工作八年被辞退有补偿金,我,是08年参加工作到16年10月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补偿,一通知不续签了,公司单方解出劳

工作满九年,之前一年一签,08年新政策出台后,连续签了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 有无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02年底成立的,当时还是在校生,公司也没有签合同,03年6月毕业后正式签合同,实习和适用期间的四金什么的也都没有补,1年1签合约,直至08年新劳动法出台,签了3年的合同。合同将在12年6月到期,我想问一下,届时,若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我能不能得到补偿,补偿的金额是多少个月的工资?谢谢
我在一家美容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一年合同,8月30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说考虑一阵,我继续在公司工作,9月29日公司突然告诉我不和我续签,只补了我一个月的广州市最低工资1300元。我平常基本工资加补贴加手工费平均在2600块,请问公司这补偿是不是不合理?
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年2010年8月份到期,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续签,公司有交综合保险,但是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今年11月份开始有考勤机,之前都没有。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赔偿?需要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呈吗? 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我才能拿到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吗?具体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谢谢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2月初,该合资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
1.该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2.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
3.以前克扣我的工资和未足额发放的加班费可以索赔...
日入职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现在已经是日。合同是不是在日就到期了?公司既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也没有说要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作为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劳动利益。后期会产生一些什么纠纷吗?如果重新续签合同,续签的日期应该写什么时候呢?谢谢!
我在广州一家企业上班,于日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于2003年3月将下属员工劳动关系转给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A,一直到现在,日后,和A劳务派遣签过两次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日。现在用人企业打算在合劳同到期之后把员工劳动关系转给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B,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A要给我们经济补偿吗?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怎么处理,找不到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办事人员怎么办?
我是日到日到期的...
我是日到日到期的...
我是一名公司职员,做了三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未涨工资,我觉得工资实在是太低了,想转行做其他的,合同暂时还没到期,我自动辞职有补偿吗?如果有的话,是怎么计算这个赔偿的?还有我们买了5大社保,每个月自己也交了一小部分,如果辞职,我该怎么退社保自己交的那一部分的钱呢??感谢回答。
公司今天又出新招了
前几天跟公司协调解约的赔偿金,没有达成一致
今天公司人事发了一封邮件给我,只有两个决议:
1、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等于是调岗
2、终止合同
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同意调岗,那是否就不能要求赔偿金了?
如果我可以要求赔偿金,公司依旧不答应,我是否可以不办理离职,直接去仲裁? 我补充下前期内容:
我的合同在月底到期,公司提前了17天通知我终止合同,我要求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今天公司发了一封以上内容的邮件...
我在青岛一家企业工作,2010年7月到的公司,试用期2个月,9月份签的合同,因为一些琐事,现在领导跟我说我被公司炒了,但是告诉我可以在公司多做一段时间,想做到什么时候跟他说一声即可。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我现在走了,公司会补偿金吗?能有多少?但是我的保险和公积金交了还不到1年,会有影响吗?2.如果我等到9月份合同到期,公司还会给我补偿金吗?能是多少?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补偿能要多少-员工维权-法律咨询-纵横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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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补偿能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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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补偿能要多少
有无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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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律知识[10-10]08年后第二次固定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懂得或者有经验的鱼鱼请帮帮忙!_鹭岛生活_厦门小鱼社区_厦门小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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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8年后第二次固定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懂得或者有经验的鱼鱼请帮帮忙!
本人08年10月初来公司上班,第二次固定期合同去年12月06号到期的,但是到期时在休产假,来上班后公司也没给签任何合同,自己也忘记了。到下个月初,哺乳期到期。公司说明年没订单,要裁员。于是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自然是要失业了。按照劳动合同第47条规定,我在公司工作4年零半个月,赔偿金是4.5个月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公司要双倍赔偿,那我就该9个月。请问这样算对吗?我那一年的哺乳期公司没签任何合同,也没给任何书面通知?请问有补偿吗?懂得或者有经验的鱼鱼请帮帮忙!帮我算一下具体该赔多少?以上只是我个人算得。谢谢了!谢谢大家的回复,特别感谢乖乖乖!很多问题都清晰了。心里有个底,可以和公司达到合理的协商。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请问这个货币性收入包括不包括公司交的公积金、餐补?
12333咨询就好了
谢谢。忘记说了,我这次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有第二次劳动合同结束后那些要不要双倍?
很难,因为到期时你在休假,他们没有解雇你是符合劳动法的,等到现在他们不续期合同,你拿不到补偿金,除非在孕期他们解雇你
公司都没有订单了,你还要公司赔你九个月?!
回 4楼(王员外) 的帖子
我没工作啊!再说这也是依法,我也不是无赖,只要自己应该得的,多一分相信公司也不会给我,何况我的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没了。何况公司不与我续约也是欺负我合同到期。在这工作这么久,就因为合同到期,就失业了。
回 3楼(风卷云扬) 的帖子
我打了12333,说要是我不同意,公司解雇不了我。如果同意,公司赔是双倍。但是忘记问哺乳期的事了。
估计你是没有说清楚,他们现在不是解雇你,是合同到期不跟你继续签约了,因为合同到期期间并到现在,你处于怀孕期与哺乳期,到期之后即使不跟你签也不解雇你,公司好象没有违法,这个要问清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哺乳期间但合同已过期,自动顺延至哺乳期满之后.
回 7楼(风卷云扬) 的帖子
说清楚了。打电话问了两遍确认的。因为08年后连续二次固定期合同到期后,公司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的。现在不签,根据第87条规定,按第47条算,双倍赔偿。
引用 引用第8楼Amyruan于 11:35发表的 回 7楼(风卷云扬) 的帖子 :说清楚了。打电话问了两遍确认的。因为08年后连续二次固定期合同到期后,公司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的。现在不签,根据第87条规定,按第47条算,双倍赔偿。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无须双倍赔偿
如果合同期到了,你仍然在公司工作,在法律上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算没有签合同,也是一样有法律效力的
我也是来学习了,继续关注
lz这种情况属于自动续期至哺乳期结束,要不要签看公司,公司不签合同自动结束。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 10楼(samanthazhu) 的帖子
这个是在哺乳期,合同顺延。因该是不算的。
回 12楼(风卷云扬) 的帖子
你说的也有道理。劳动局说因为这个是要签无固定期的,和顺延不顺延没关系!郁闷啊,不懂法!都没人安慰一下将要失业的人
回 9楼(乖乖乖) 的帖子
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必须续签无固定期的。
引用 引用第15楼Amyruan于 13:17发表的 回 9楼(乖乖乖) 的帖子 :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必须续签无固定期的。
如果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当自动延续到三期结束,(劳动合同法45条,42条),因此不存在公司违法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说下我的观点:一、楼主的基本情况2008年10月进入该公司,日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未订立劳动合同(尚在哺乳期),哺乳期至2012年11月结束,公司表示因没有订单,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二、分析1、是否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其中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与其他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解除条件;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根据第十四条,两次固定合同期限届满,只要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均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楼主的这种情况,如果楼主提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和是否哺乳期届满没有关系。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2倍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还第(三)项规定,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楼主和所在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订立合同的依据是订单满足之类的,那么因为没有订单,公司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合同期满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楼主的劳动合同在11年12月9日期满,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12楼“风卷云扬”的回帖,应该有道理。即在孕期扑入期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已经转移给了劳动者。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则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楼上的说得对。
回 16楼(乖乖乖)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三期是劳动合同的顺延,知识把固定期拉长了。
回 18楼(古古林) 的帖子
劳动局也是这样说的。
回 17楼(古古林) 的帖子
咨询劳动局工作人员
引用 引用第17楼古古林于 15:14发表的&&:我说下我的观点:一、楼主的基本情况2008年10月进入该公司,日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未订立劳动合同(尚在哺乳期),哺乳期至2012年11月结束,公司表示因没有订单,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二、分析1、是否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顺延到三期结束意味着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不存在违法未签订的情形。
引用 引用第20楼Amyruan于 15:52发表的 回 16楼(乖乖乖)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三期是劳动合同的顺延,知识把固定期拉长了。
是啊,拉长了,意味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法定情形而尚未到期,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顺延到2012年11月。所以公司也就自然对劳动法规定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条件尚未成就,也就不存在违法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从法理来说,由于你处于三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无法行使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继续和你签约的选择,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规定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形同规定公司无论是否想用你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毫无选择权,违背了合同到期双向选择的基本权利,这对公司不公平,不符合公平对等的法律原则,因此不能这么去理解。 公司应当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也就是你三期期满以后的2012年11月决定是否和你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决定继续,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签,属于应当签署但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双倍支付
回 24楼(乖乖乖) 的帖子
三期内不是不能开人吗?只会等三期结束才裁的。
回 25楼(乖乖乖) 的帖子
有些清晰了。谢谢!
引用 引用第26楼Amyruan于 16:43发表的 回 24楼(乖乖乖) 的帖子 :三期内不是不能开人吗?只会等三期结束才裁的。
除非违反劳动纪律,判刑等少数情况,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自动顺延到三期结束。所以你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到期时间为2012年11月
按你的情况公司在你的三期届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应该是4.5个月基数为你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谓的2倍工资的起算点是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双倍工资,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双倍工资。另外,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履行提前一个月告知你,属于法律规定义务,不告知且立即解除合同的,则应多补偿一个月工资。
&& 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也是就是20112年11月份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从08年01月01日新劳动法开始执行赔偿。楼主是08年进行该公司,到2012年应该得到5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按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工资不含加班费。如果公司能找到你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并且不用赔偿。
引用 引用第30楼youguzijin于 17:01发表的&&:&& 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也是就是20112年11月份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从08年01月01日新劳动法开始执行赔偿。楼主是08年进行该公司,到2012年应该得到5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按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工资不含加班费。如果公司能找到你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并且不用赔偿。
不能胜任还要调岗,培训,仍旧不能胜任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回 28楼(乖乖乖) 的帖子
是的。公司是打算到期后不续签。
回 30楼(youguzijin) 的帖子
相信公司没那么无耻。工作一直做的很好。
引用 引用第32楼Amyruan于 23:40发表的 回 28楼(乖乖乖) 的帖子 :是的。公司是打算到期后不续签。
那就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发1个月代通知金,再加上4.5个月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不含加班费,包括各种津贴)
回 31楼(乖乖乖) 的帖子
谢谢提醒。你好像很有经验噢!
回 34楼(乖乖乖) 的帖子
包括十三薪和年终奖吗?
引用 引用第36楼Amyruan于 23:49发表的 回 34楼(乖乖乖) 的帖子 :包括十三薪和年终奖吗?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 37楼(乖乖乖) 的帖子
太感谢了。
回 9楼(乖乖乖) 的帖子
不符合!而且我属于有限留用人员。
回 25楼(乖乖乖) 的帖子
公司应当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也就是你三期期满以后的2012年11月决定是否和你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决定继续,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签,属于应当签署但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双倍支付这个法律依据是?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一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二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届满;三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届满后出现了法定劳动合同顺延的哺乳期情形;四是用人单位表示待哺乳期届满后因订单不足将不再延续劳动合同。 1、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劳动者提出续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应该注意,该条规定有一个漏洞,即就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到底是全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还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中。该条规定第二款表示,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表明劳动者掌握了完全的主动权;但在第三项情形中,对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有一个条件,即“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一个疑问: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是完全在劳动者手中,还是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情形?这实际上涉及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还是正常到期不续订、是否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的问题。个人认为,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劳动者应具有选择权,即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就必须订立,而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此条失去了意义。《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不公平,但本意是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2、哺乳期未到,是法定延续劳动合同还是应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属于法律的真空。但在做出具体解释的时候,应做出有利于劳动者个人的解释。从法条的规定上来说,属于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即劳动合同延续至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应该注意,法律这条规定是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由此,假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理解为劳动者具有完全的选择权,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竞合,一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仅属于原劳动合同的延续至法定情形消失。这涉及在此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这个有一定的可辩性。 3、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个人认为是有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解除的权利,那则只要进一个人就得养一辈子。只不过是解除的情形由约定限制为法定。就楼主的情形,假设两次固定合同期限届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要看是否属于法定解除条件,即看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果不是,则公司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后解除,如果是,则只要支付正常的赔偿金。
回 41楼(古古林) 的帖子
很专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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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mal&|[天津 天津];& 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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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与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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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08701
工作12年,合同到期不续约,08年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申请补偿金
单位一员工,01年入职,08年起已经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签,工资6000元。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请问是经济补偿金从08年起支付还是从入职时的2001年起支付。
目前咨询了2位律师及两位劳动局工作人员,2:2战平,1个律师与一个仲裁员支持从入职时补偿,约12个月;与之相反的是另一名律师与员称只需要从08年起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各自的理由?最终哪一种更符合的要求。谢谢!
提问者:广东-东莞合同纠纷浏览735次 10: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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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深圳)帮助网友:4516称赞:471、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起计算(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起实施,08年之前未规定终止的有经济补偿);
2、该员工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08年后连续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故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具体操作方案,公司与员工协商后再行确定。 11:14:42追问 11:33:00现在是公司不想续签合同,如果支付经济补偿,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入职时的2001年,还是08年开始?回答 11:35:00上面回答过了,不重复。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15834称赞:26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要求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日前入职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从日生效,根据法不塑既往原则,故工龄只能从日起计算。 18:07:2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5835称赞:2应支付你24个月的工资。 23:00:1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55978****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1490称赞:208年前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1:19:37追问 11:34:00理由呢?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60015**** (广东-深圳)帮助网友:1043称赞:8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单位应支付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
2、如你不愿意按1方案的,你应该跟单位提出,我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单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提出终止,如终止,属于违法终止,应支付赔偿金,从01年算起,给2倍,即24个月。
3、所以,到底是按哪年起算,应该看离职原因是合法还是违法,合法终止的,从08年起算,违法终止的,从01年起算。而违法还是合法,取决于劳动者有无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主张。如无提出,单位可以合法终止,如已提出,单位终止就违法。 13:23:17回答 13:26:0012个月,只有离职原因是协商一致解除才可能存在,那这个不是终止了,而是解除。回答 13:26:0012个月,只有离职原因是协商一致解除才可能存在,那这个不是终止了,而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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