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助贷的贷款停息挂账相关文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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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近几年,经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各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已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集学费的主要渠道,有效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指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各级政府的社会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进一步加强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积极推动将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而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形成助学贷款管理合力。具体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人员,既要发扬克难奋进、爱岗奉献的敬业精神,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视为一项政治责任;也要体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疾苦,带着感情做好这一民生工作,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
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等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推动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努力实现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获得助学贷款。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并将其及时拨付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督促县级资助中心和高校继续加大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夯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优先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资金额度,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三、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应还尽还&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学校共同参与的多级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考核与奖补机制,调动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各高校要通过学业帮助、心理引导、社会实践等途径,进一步增强贷款学生就业竞争力,提升还款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帮助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贷款学生自觉履行合同,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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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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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党和政府有决心有能力帮助家庭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研究关于落实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来源:本站
  鲁教财字〔2015〕3号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了3993名赴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对象。现就落实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规定“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就业所在地为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偿资金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拨付到有关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各市、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补偿资金,尽快拨付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市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市要督促县(市、区)资助中心及时、足额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并按照规定将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和补偿资金的汇款凭证建立档案备查。
  四、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偿资金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事业支出科目直接列支,各单位收到经费后请作往来款账务处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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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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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号,以下简称“180号文件”)。为落实该文件有关规定,经开发银行总行行领导批准,自8月4日起调整助学贷款额度上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12000元。二、做好贷款额度核定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号)以及“180号文件”的规定,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对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本专科学生,或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按上述规定,我行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原则上贷款额度在相应上限内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调整了贷款额度上限。请县区(高校)资助中心依据学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首先判定学生类别:若为本专科学生,请县区(高校)资助中心在8000元以内,原则上按照学生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贷款额度;若为研究生,请县区(高校)资助中心在12000元以内,原则上按照学生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贷款额度。此外,请高校配合县区资助中心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及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三、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一是请各地区、各高校依据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合理确定助学贷款资助比例,确保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对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加强贷款资格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受理,保证受理工作顺畅高效。二是请县区资助中心和高校做好对国家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向学生说明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请学生按照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申请贷款额度,同时做好贷款额度的核定工作,以确保助学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文件规定。三是对已按贷款额度上限6000元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则上继续按原合同金额继续执行。对已核实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实超过6000元,且迫切需要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由县区资助中心将其信息及高校收费标准证明材料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与分行核准后,县区资助中心可变更借款合同,依据学生学费与住宿费总和相应上调贷款金额。四是依据财政部等部门对“180号文件”的解读,研究生仍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我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较高校助学贷款覆盖范围更广,年发放量更大,因此我行主要以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教助中心[2014]56号)有关内容与四部委《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号)要求不一致的,以“180号文件”为准。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备案号 : 皖ICP备案号
主办单位 :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技术支持 : 安徽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邮政编码 : 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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