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发现中介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范本金算高了,可以告他欺诈取消合同吗?他不仅收了3%的中介费,还收了3000

如果发现中介收费过高,可是又与中介签了中介费的合同,可否拒付中介费呢?如果不行,该如何妥善处理??_百度知道
如果发现中介收费过高,可是又与中介签了中介费的合同,可否拒付中介费呢?如果不行,该如何妥善处理??
该房产已办理交易过户和没有办理交易过户有何分别?
提问者采纳
你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酌情给付代理费;已经履行的,定金款不退先看看中介代理合同中是怎么规定的,即使双方未达成销售意向。一般是如果未履行的,应该有明文规定的,代理合同也无法撤销
提问者评价
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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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走了中介公司,对方也提供了约定的服务,你就应该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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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这也是人家的辛苦劳动所得;
每个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不要抱有他们没有付出的多少。
我也相信他们作为一个公司,您如果不想花费这个费用。别纠结了,朋友,相信您在找他们的时候,就不要去找去中介公司为您服务,却收取不菲的佣金的态度,就像那些明星嗷几嗓子,汗流浃背,
既然找了,就应该支付的、对所有人都这样、流血流汗地干一辈子也存不下个几毛钱道理一眼,就应该能意识到会有这个支出的?
毕竟人家帮您找到了合适的房子不是,这会让您心里越来越不平衡,人家明码标价,人和人,肯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工作和工作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就几十甚至几百万到手,有些农民工朋友,再说这个收费不是针对您一个人的,您又何必自己钻牛角尖呢不是我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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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通过中介买房 如何规避合同诈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但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利用市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给自己的骗术穿上了“合同”这件看似合法的外衣,使他们的不法行为越来越趋向于复杂性和隐蔽性,设置各类陷阱让市民频频中招,由此引发的合同诈骗案屡见不鲜。就此本报特邀两名律师,就买卖房屋时委托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市民详细解答。  案例1.甘肃正丰房地产诈骗6656万余元  9月4日上午,兰州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秉麟诈骗购房人钱财后携款潜逃。经查,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去年3月29日在兰成立,共开办了50家经营网点。正丰公司以承诺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按揭等相关手续为由,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居间三方合同,收取购房者首付款和中介费后,正丰公司又将购房者钱全部打入吴秉麟在宁夏成立的中国兴麟集团总部账户。警方查明,自2013年3月该公司成立以来,涉及诈骗的受害人达436人,涉案金额高达万元。  案例2.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诈骗860万元  9月5日下午,群众向西峰警方报称,其通过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交纳预付款,当日发现该公司关门停业,公司负责人电话也一直关机无法联系,怀疑被骗。经查,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郝某在庆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后办理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在西峰区开设分店20家,雇佣员工130多人。其间,郝某、王某以二手房中介资质为掩护,在门店、网络大量发布房屋买卖信息,以能给房屋买卖双方提供贷款、办理过户手续为幌子,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暂收其购房定金、首付款、中介手续费等款项,合同到期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口头承诺给购房者退款,但均未履约,共计诈骗西峰区73名群众现金860.26万元。9月4日,郝某、王某携款潜逃。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升  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立军 苏丹  主持人:什么是居间合同?  贾立军: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一般指房地产中介公司)向委托人(上下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中介合同。因此一个标准居间合同的主体是中介公司与上下家,并且应该是分别与上家或下家签订两份居间协议,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该围绕居间服务的内容以及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等展开。现实中,往往是居间方在联系好上下家并确定了成交价钱后与上下家一起签订一个所谓的居间合同,收取下家的定金,有的同时收取居间服务费,由三方签字,实质上这已经不是一份简单的居间协议,而是两个合同、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居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定金协议。如果约定定金由中介方保管,那么这还涉及到一个保管协议。  媒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因此,媒介居间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经纪人。其民事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买卖、租赁、雇佣、保险、出版等。  主持人:目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不规范居间行为主要有哪些?  苏丹:一是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导致双方因房屋不符合预期产生争议。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了解到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使合同履行产生障碍。二是合同重要事项约定不明,导致买卖合同履行陷入困境。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责任心不强,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急于促成交易,对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故意采取回避态度,为日后产生争端埋下隐患。三是对于房屋性质未尽审查与提示义务,导致合同目的在法律上无法实现。普通的购房人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知识,往往不能正确认识房屋的法律性质以及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而实践中,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四是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或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审查不严,出现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的情况,引发真正权利人或其他共有权人对房屋买卖提出异议。如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任意一方无权处分。  贾立军:此外,还得注意以下两点。其一,怂恿买卖双方订立“阴阳合同”,以达到偷逃税款的非法目的。这种操作方式规避了税收监管,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违约方当事人往往以此为由抗辩合同无效。其二,协助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买受人虚构纳税或社保缴费符合规定年限的证明,逃避限购政策的规制。少数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惜违反法律规定,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证明。若伪造的证明未能通过行政机关的审核,买卖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同时,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主持人:怎样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苏丹:在居间服务合同中,买方要注意居间费用的数额及承担方。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收取费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不能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报酬。  贾立军: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以上这些忠实告知义务,反而为获取居间报酬而故意作虚假介绍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事先串通,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从而损害了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居间人非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居间报酬,而且还应当就因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对方后悔怎么办?  贾立军: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已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同时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苏丹: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以下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主持人:如何规避由签订居间合同引起的诈骗?  贾立军:首先,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黑收费 ”。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其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减少纠纷、损失发生。其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双方明确约定。  苏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由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约定,委托方应慎重考虑。这里要提醒诸位读者,在公共中介买卖房屋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以免发生纠纷,使自己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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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 : 4680元/㎡起
位置 :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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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拿了钥匙以后才发现房东和中介隐瞒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买了一套二手房58年的,看房的时候,中介并没有告知房子是砖木结构的,就先追着我们交了意向金,房价是中介去谈的,等于是在签约前都没有和房东碰面。交了意向金签协议的过程中房东和中介也没有告知房屋是砖木结构。包括三证也没有给我们拿到手看过,复印件也没给我们。现在签了合同拿到钥匙要装修才发现房屋的地板不实,人踩上去有振动,窗户会晃,后面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才说下面是木头,打电话给中介,中介说自己也不知道,房东也没有和他们说过。因为是砖木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装修,地板不能动,不能承重过大,走路地板摇晃窗户摇晃。网上查询砖木结构的房子期限是40年,现在已经远远超出。该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是否能以重大信息签约前未告知而要求退房谢谢!
目前交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还没有办过户和按揭。合同中没有说明迁户口的条款。跟房东沟通了一次,对方现在不想迁。如果房东不愿意迁户口,我现在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或者可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回定金。
我前些日子看了套二手房,对房子比较满意,遂与房东和中介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但后来发现此套房源所在小区不是市政水,而是自己打井吃水,而且水质恶劣,基本不能饮用,小区内都喝桶装水。所以想终止购买合同,但中介和买房坚决不同意,并说我违约,并且说可以请物业出具水质证明(井是物业公司的,他们自己证明当然说没问题),请问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吗?
我在二手房中介签了个买房合同,买的是98平米的房子,结果现在房东的产证只有86平米,合同买方和卖方中介公司打错了,后来中介手写改了合同买方和卖方,当时看房和签合同中介都没说明房产面积是86平米,后来才说明那套房子房地产商为避税,跟业主签了个附赠协议。但是签合同签中介公司并没有告诉我,还有房子的业主不是和我签合同的业主,是业主的朋友,业主的朋友从业主手中买的房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合同上写着收到全款后搬家交钥匙,可是现在房主以新房没下来为由拒绝搬家,要在等一个月。怎么办呢?房主是不是属于违约,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能得到什么赔偿?
昨天看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介绍下和房东签订了合同,按了手印,但是没有交定金,现在房子不想要了。中介说要赔付10%总房价的违约金,想请问下这真的算违约么?
你好,我年前签了一个二手房合同,购买对方安置房,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现在办下来后,面积为77,合同面积为80,而且当时中介说跟我们签合同的是房东,现在我,们知道,对方不是房东,是另一个中介
近日通过中介看好了一个二手房,中介说是74平,可是交定金后发现卖家购房合同上是72.5平,这时已经签了交定金的协议,没有签购房合同,这时如果我不想要了,可以要回定金吗?
近日通过中介看好了一个二手房,中介说是74平,可是交定金后发现卖家购房合同上是72.5平,这时已经签了交定金的协议,没有签购房合同,这时如果我不想要了,可以要回定金吗?
我租二手房东的房子合同签一年可是才干了四个月发现二房东和一手房东的合同已经到期而我的房租已经全交了,他这样算不算诈骗
前天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也是中介当时拟定的,当时交了一万定金,中介费接近一万五也全部是我们承担的,回家以后才发现,合同上面写的除了土地出让金和维修资金,其余税费全部是由我们承担,当时中介把合同写完了,让我们看合同也是很快的,因为当时整个签合同的过程都很快,我就只注意到他写的房款没什么问题,而且整个买房的过程中没有谈过税费这个问题,就没注意到合同上面关于税费这一条,现在再看合同的时候才看到,如果当时就告知我们还要承担卖家的税费,我们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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