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公安局现在到底有没有当几年兵交几年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

&务川天气: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务川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以下简称“安置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林规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2〕271号)。
(二)财政部《关于拨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463号)。
(三)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3〕25号)。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象为天保工程安置职工,包括安置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职工。
(二)补贴标准:参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安置职工被安置之日起,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0%、6%,逐年计算确定安置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财政按2/3给予补贴,其余1/3由安置职工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
(三)补贴期限:从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1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安置职工在被安置之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予以补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从安置之年起补贴至2011年止,最长补助年限不超过8年;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职工,从安置之年起至法定退休(或死亡)年度止进行补贴,最长补助年限不超过8年。
基本医疗保险:比照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测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资金。
(四)补助资金
按照中央补助政策规定和财政管理“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中央下达我县补助资金52.4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52.45万元,合计104.9万元,用于我县所属单位截止2011年底未退休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省级财政另安排52.45万元,用于省直属单位截止2011年底已退休或死亡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五)办理程序
1.身份认定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凭一次性安置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职工档案》等原始资料,确定安置人员身份。
2.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经身份认定后,向本人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出具缴费证明,凭缴费证明到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属于以个体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申请人属于安置后实现再就业,其再就业期间由所在单位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的,其补贴资金补助给再就业单位;申请人属于已死亡职工的,由其直系亲属凭户籍证明代为办理。
3.办理补贴应提供的相关依据
(1)《医保补贴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在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委托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4.补贴发放
县林业局负责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县社保局负责缴费审核并出具证明和完善补缴费等相关工作;县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工作时限
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2013年8月25日前县林业局负责完成天保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宣传、申报工作和审核工作;2013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天保办完成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的审核工作;2013年9月16日至12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2013年12月16日-20日县林业局将补贴发放情况清理汇总,上报《务川自治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表》和《务川自治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到县财政局审核;2013年12月25日前向省和遵义市上报总结。
(六)相关政策性问题的处理
1.对以个体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本实施方案下发时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安置职工,可以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二)》(黔劳社厅发〔2007〕54号)及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凭其参保缴费有关凭据,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接续、参保,在安置职工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对安置人员安置后实现再就业,其再就业期间由所在单位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的,其补贴资金补助给再就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天保工程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安置职工切身利益,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林业、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切实为安置职工着想,把好事办实、办好,确保稳定。
(二)抓好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要充分考虑安置职工已参保、退休、死亡、断保、续保、欠费等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复杂性,统筹安排,切实保证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已经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安置职工,其养老保险补贴要与安置职工以往实际缴费额度和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形成合理衔接。对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安置职工,其养老保险补贴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发放后,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安置职工实际,切实做好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林业、财政、社保部门以及林工商公司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安置职工充分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安置职工参保。县林业局和林工商公司要积极想办法与安置职工联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每位安置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安置职工名单、补贴金额要进行公示,张榜公布。
(四)明确职责范围。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林业部门的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监督。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任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据实兑现,严禁挪用。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兑现工作,在2013年底以前完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资金清算,并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务川自治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 &2.务川自治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3.务川自治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表
& & &4.务川自治县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 & &5.务川自治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各年度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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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钦&
关闭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微博、微信咨询内容:领导您好:我想帮我爸爸咨询关于养老保险的事情,我爸爸今年57岁,在盐都区郭猛镇上班3年了,今年公司有政策,农民工可以补交养老保险,剩下的年份,公司可以交到60岁。我爸爸以前在福建当过3年的志愿军兵,按政策规定可以减少3年的保险,但是我爸爸年前去郭猛社保局咨询的时候说补交3.5万元即可,可是今天带钱准备去交钱的时候,里面的员工又说要4.5万。所以真不清楚当兵3年(所有证明齐全) 是怎么减免的? 还有像我爸爸这样的情况,到底要补交多少钱?
因为厂里说3月底截止,请领导回复,万分感谢!!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军龄是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您父亲当兵的那三年可以算在3年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没有关系。补缴养老保险根据江苏省社平工资来计算的,社平工资涨了,补缴的费用也会提高。建议您尽早补缴。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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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务川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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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情、国力,是解决老龄人口后顾之忧和老有所养的的惠民政策;是惠及千家万户,重大的民生之举;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对传统存钱防老、养儿防老的重大冲击,体现社会公平、平正。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型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宣传好政策、执行好政策,要培训好干部,完全吃透政策精神,按标准清楚明白掌握操作程序,按操作流程办事。要开好群众会,原原本本把政策传达给群众,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宣传车、群众会等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将公开信张贴在各村(居)显目位置。新闻媒体要介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执行好政策,从头至尾,严格兑现政策不走样、不截留、不误时,按时兑现,限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尊重群众的意愿,方便群众。考核要到位,严格问责,做好查缺补漏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要制定好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落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樊建明宣读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与县人民政府县长周权茂签订责任状。
&&&&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市驻务有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各村(居)总支书记参会。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务川县委宣传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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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共遵义市委宣传部
遵义市文明办 中共遵义市委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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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为“失地农民”买保险,阳光雨露暧人心
  从9月起,务川自治县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把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以户为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足70%的在册农业人口和已享受现金直补政策停止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从明年开始,对于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因政府征收或批准征收农民承包土地而失去土地,并且在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在册人口,必须为其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据介绍,被征地的农村户籍人员应参加新农保,征地后农转非人员应参加城居保,两者也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按年划入个人帐户;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补助年限不足15年的,办理领取待遇手续时一次性补足;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年度缴费凭证为依据,按人均剩余耕地比领取缴费补助金,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不享受缴费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办理参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按照规定,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政府为其参保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累计补助15年,补助标准按人均剩余耕地比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300至900元的补助;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缴费补助的,除每人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外,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增发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不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增发标准按人均剩余耕地比确定,每人每月可享受32元至97元的增发养老金。
  (李小林 敖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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