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制造交通意外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该如何赔偿???都可以要求什么赔偿?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死亡该如何赔偿???都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丧葬费:当地平均工资 × 6个月死亡赔偿金:当地人均收入 × 20年抚养费:除非死者生前是岳父母唯一生活依靠,否则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无统一标准,自愿协商,或者法官自由裁量。 首先争取协商,其次请求交警调解,法院起诉是最后的保障。因为主责以上+1人死亡有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是获得从轻判决的条件之一。想必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对方辩护律师会懂得通过谈判获得谅解书,到那时可以争取多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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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司机不想个人出钱,这种情况下。你一定要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有一些项目是不赔的,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2、交通事故死亡,你们一共可以索取如下赔偿:
(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一般为:50000元)
(3)丧葬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
(4)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你的表述,此项可能不存在。
3、需要提醒的是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要注意计算标准的问题。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话,就按城镇标准计算。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总金额大概在60万左右(取决于你们省的经济水平)
4、下面是相关法律对以上赔偿项目的规定,你看一下
(1)《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岳父岳母不可以要求。申请保全对方车辆。先调解 不成后起诉。只要赔偿达到满意,不要管他钱从哪里来。
一般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
一般情况死亡一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由公诉机关起诉肇事方 如果赔偿到位 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 肇事方一般判个三年以下的缓刑
委托律师先前期协商
达成调解协议 出具谅解书
最好是能起诉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你们先申请扣车,对方保险有商业三者险的话,加上交强险,你们保险就能赔差不多了。一定要问清楚。岳父岳母无法要赡养费。赔偿主要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有孩子吗?
两个孩子一个17 一个20
孩子的抚养费就很少了,17岁的能赔一年。主要问清或让对方提供保险单。
您说具体点好吗 问什么? 要肇事方的保险单吗?拿来做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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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时间:日&&|&&作者:刘树明律师&&|&&关键词: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 如何分配&&|&&浏览:5618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不能作为死者生前的遗产,那么这些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解读】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不能作为死者生前的遗产,那么这些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呢?1、《》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金分配纠纷典型案例原告殷*勋,男,日出生,汉族,人。法定代理人张*凤,女,日生,汉族,怀人,无职业,系原告母亲。被告殷*有,男,日出生,汉族,怀安县人,农民。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国器律师。被告徐**华,女,日出生,汉族,怀安县人。委托代理人刘律师,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殷*勋与被告殷*有、徐**华交通事故赔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天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张*凤与被告殷*有、徐**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肖仁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殷*勋诉称,二被告系原告祖父母。日原告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双方调解,事故赔偿人赔偿损失13万元,其中有原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85&603元,原告之父死亡赔偿金原告应得14&800元。该事故赔偿人给付赔偿款后,全部被二被告领取并存入徐**华名下。原告正在长身体、上学期间,需要经济保障,可几次去二被告处,分文没有拿到赔偿款。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故诉讼于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速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00&400元。被告殷*有、徐**华辩称,被答辩人之诉事实存在,只因被答辩人法定代理人要求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发生争议。被答辩人应得款项,应在该起赔偿款中扣除二答辩人应得的生活补助费、殷*国及二答辩人依法应继承的份额确定。合理分配后,答辩人将一次性付清所应给付的款项。经审理查明,被告殷*有、徐**华系原告殷*勋的祖父母。日,原告父亲殷*国因交通事故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经怀安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交通事故的责任者郝春艳负全部责任,日,经郝春艳的丈夫张东明与被告殷*有、徐**华及原告法定代理人张*风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以为张东明甲方、以殷*有、徐**华、张*风为乙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13万元,作为殷*国的死亡丧葬、死亡补助、乙方今后的生活、营养、误工及殷*国的等一切费用。若因该笔费用发生家庭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及郝春艳无任何关系”,但双方并未明确所赔偿的人民币13万元之中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现原、被告共同认可其中丧葬费为人民币1万元。该协议书经怀安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张东明当时支付了人民币13万元,此款由二被告领取。后原、被告因此款的分配发生争议而诉至本院。另查明,原告法定代理人张*风与殷*国原系夫妻关系,后于&日,二被告系殷*国父母,现年均不超过60周岁,且在所字镇神字村均有承包土地,被告殷*有于2009年4月经附属医院诊断患有白内障及糖尿病。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原告提交的怀安县交通警察大队书复印件一份、怀安县公证处公证书复印件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一份、怀安县**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一份,被告殷*有提供的张家口附属医院医院出院诊断书、检验报告单各一份。本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郝春艳通过其丈夫张东明与被告殷*有、徐**华及原告法定代理人张*风协商后所支付的赔偿款人民币13万元之中除丧葬费人民币1万元外并未明确其他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交通事故责任者郝春艳因负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法定标准其应赔偿的具体项目及数额是: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25&710.4元(11&285.52元×20年)、被人殷*勋生活费人民币42&801.5元(8&560.3×10年÷2人)及丧葬费人民币10&256.5元,合计为278&768.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而二被告因其既非丧失劳动能力又有其他生活来源,故二被告不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交通事故责任者郝春艳通过其丈夫张东明经与被告殷*有、徐**华及原告法定代理人张*风协商后,被告殷*有、徐**华及原告法定代理人张*风放弃了部分赔偿额度,故实际赔偿款人民币13万元并非足额赔偿。现原、被告因此款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本院,因二被告不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故郝春艳所赔偿的13万元之中不应包含二被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该13万元之中应当包括丧葬费1万元、被扶养人殷*勋生活费人民币42&801.5元,其余的77&198.5元应属于死亡赔偿金,对于该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由作为殷*国直系亲属的原、被告三人进行分配,考虑到原告属于未成年人,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因殷*国的丧葬是由二被告所办理,故丧葬费1万元应归二被告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交通事故责任者郝春艳所赔偿的人民币13万元归原告人民币7万元(被扶养人殷*勋生活费人民币42&801.5元+死亡赔偿金27&198.5元),此款被告殷*有、徐**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归被告殷*有、徐**华人民币6万元(死亡赔偿金5万元+丧葬费1万元)。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所确认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10元由被告负担775元,由原告负担380元,退回原告1155元。审&判&员&王***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张***
作者: [河北-张家口]专长: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律所: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6290积分 | 帮助1929人 | 37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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