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和民企的区别离职

私人企业不让辞职?我应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私人企业不让辞职?我应该怎么办?
工作时间2个多月还没有签合同我在一间私人企业上班。我应该怎么办。我在4月20号以书面行事提出辞职,这间工厂正常上班时间9个半小时,加班加到22点以上,上班时间过长,工资压40天才发放,厂里不批准
提问者采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补交社保,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没人签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减少劳动报酬,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发生劳动争议、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有人签收:  1,支付经济补偿,会使你一生受益、招工招聘登记表。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工资支付凭证;  2。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社保记录,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关键一点就是证据,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批不批无所谓。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除名,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没有交过辞职报告:“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这很重要,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减少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批准,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有责任提供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提供的,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辞退,便于以后举证),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3、除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报名表,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你想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承担责任,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注意收集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原因最好写明,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辞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发工资你也要签字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两倍经济补偿,两个月工资你随时都可以拍屁股走人,社保,并要求企业支付你的加班工资
我是计件的
计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啊!不签合同要按双倍工资赔偿,没有合同,肯定还拖欠你社保
如果去找劳动局,我应该如何跟他们说?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明白随时hi我!
谢谢你的解答
不用!劳动人民应该团结起来
我已经跟经理谈过几次,他说工厂现在要赶货为理由,需要把这批货才能给离开,可是我交上去的辞职书叫他签名他不签。你说我该怎么办?
他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就已经违法在前了,所以你无需证的企业同意,随时可闪人
劳动局。。。。。
找劳动局就能结解吗?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辞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问题分类:免费法律咨询 & 长治法律咨询 &
长治&劳动纠纷律师
提问者:&&CMi&|[长治];& 14:57: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111,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专业济南律师推荐
专业民事类律师咨询
昨天,林培章诉莆田市三级政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
最近网上曝光了一则,团伙利
在不久前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离职时关于档案的问题
寄到了公司附近的人才市场保管。
现在打算提前离职了,请问可以自己要求人才市场把我的档案调出去吗?还是要公司同意才可以?
1、很简单的一个办法,如果没有正式单位接收个人档案,那么你可以把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是街道办事处。
2、往届毕业生不能将档案转回学校。
3、你要转档案需要先到你准备转往的地方开接收函,就可以执接收函去现存放档案的地方提档。不需要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同意。
4、若有欠费,提档之前,你需要把欠费缴清。
,要先到你准备转往的地方人事代理机构开接收函,就可以执接收函去现存放档案的地方提档。不需要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同意。 如果欠有人事代理费用,就需要自己缴清,标准每年180元左右。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报考时不要,只有到复试时才要。
大家还关注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私营企业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医疗保险,可什么也没帮我办?
私营企业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需要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提出离职后,如果单位找理由拖延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未办理保险的费用。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大家还关注公务员涌向私企 警惕离职背后或隐藏的权钱交易
近日一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春节后半数白领都有跳槽意愿,已经跳槽的达到了将近14%,其中跨行业跳槽人群最活跃的是公务员,同比去年增加超过三成,令不少人感到惊诧。资料图公务员跳槽热,要防止人走了权力仍有影响的后遗症。实际上,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如何拿捏市场与权力的边界,恰恰是最难的。考上公务员,是与政府签订了一项契约,解除契约,是《公务员法》赋予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当然,公务员成“最活跃跳槽人群”,也需置于当下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语境下进行考量:自十八大以来,反腐不断加码,公务员福利减少,养老金双轨制取消,灰色收入不断被挤压……总之,公务员的日子没有以前过得舒服了是事实。而利用在政府机构的从业优势跳槽企业,或许是更好的选择。这所谓优势,在我看来,其实就是公务员从业经历所赋予的相关经验与人脉资源。相对的,这也正是企业喜欢接纳公务员的原因所在。据悉,此次公务员跳槽热中,公务员所跳槽的行业,多集中于房产、金融等行业。这些行业,很容易受政策影响,把一些善于解读政策和熟悉政府工作流程的公务员招至麾下,对企业把握政策方向,调整经营策略,大有裨益。而且,一些从专业性较强岗位上辞职的公务员也会更熟悉某类业务,跳槽到相关行业,可充分利用从业经历为企业创造附加值。比如,今年三月份,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的一名副处长,就加入美国一家擅长反垄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身份虽然有所转换,但具体的工作内容是相通的,工作起来自然驾轻就熟。企业之所以喜欢接纳来自政府机构的公职人员,当然也是看中了他们所掌握的人脉,或者说政治资源。但这又带来一个问题:企业聘用有公务员背景的职员与政府打交道,会不会夹有灰色地段?通过熟人旧交打交道,难免以规则为代价,尤其是聘用一些曾经在政府部门任高职的人员,是否会发挥“权力余热”?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跳槽热,要防止人走了权力仍有影响的后遗症。实际上,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如何拿捏市场与权力的边界,恰恰是最难的。所以,公务员跳槽热,不只是人才自由流动那么简单,警惕背后可能隐藏的权钱交易。对于公务员离职,我们不仅要理解、支持,也需要规范。公务员的离职不能成为谋取个人或者某一单位利益的途径。对公务员离职的立法规制也非常重要。虽然我个人认为,这一调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还值得进一步验证,但在不少地方,这两年离职的公务员人数大幅增加,却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公务员离职人数增多甚至形成“离职潮”,倒也不必大惊小怪。每个行业都会有离职和跳槽,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自然也不应例外。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是中央近年来人才工作的重点。2010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曾明确要求,要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重点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从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一整套机制。这其中,促进公务员有序流动、政府部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就是重点内容。只要能够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管一个人的身份今天是什么,对其明天的选择,我们都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国家和社会也应当予以支持。如果一个公务员在行政机关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他到与原来工作相关领域的企业工作,只要是依法流动,可能会更好地发挥其才能,也可能会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此类有序流动,是完全应当予以支持的。我个人的判断是,随着改革逐步到位,今后公务员离职数量还会有所增加。前些年,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不够健全。绝大多数公务员没有加入养老保险体系,即使加入了,也无法实现和社会并轨。这样,一个公务员如果离职,他的养老保险是难以接续的,这是许多工龄较长的公务员不敢离职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随着公务员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并轨,上述问题就会得以解决。就会为那些在机关工作一段时间后愿意到企业一展身手的公务员,消除后顾之忧,清除障碍。所以,如果今后某个地方,某个部门,即使出现公务员“离职潮”,也没有什么值得惊诧的。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规定必须得到遵守,并且要通过鼓励公众监督等方式,切实落实好这一规定。另外,对于法律限制流动的公务员,比如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尚未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是不能离职的,这些规定也都需要严格执行。
今日点击排行榜
今日评论排行榜
焦点新闻排行榜
7天点击排行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万科是国企还是私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