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晋煤职工社保因个人原因处于欠费现在能办理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吗

关于调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互助金制度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日
&&点击数:2653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号&
关于调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互助金制度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及局
直属各单位:
&&& 1992年以来,我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根据原山西煤管局统晋煤劳字[1991] 第1044号和部晋煤局险字[1995] 第26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了职工互助金制度及工亡、工残职工子女教育救济基金制度,收到较好效果,在解决煤矿困难职工、工亡职工子女就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煤炭市场疲软、企业经营步履艰难的情况下,既减轻了企业的部分负担,又确保了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矿区稳定做出了一定成绩,受到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拥护。
&&&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金制度,省煤炭局在广泛征求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后,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颁发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经测算修改后的缴费资金和待遇补助较以往略有提高,即职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l元调整为2元,单位为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元调整为3元,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由原来的一次性补助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
&&& 二、职工互助金的筹措,采取“职工自愿、单位资助”的办法,由矿区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经办。
&&&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过去己参加互助基金统筹的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仍有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权利。
&&& 四、为便于及时准确了解职工互助金制度的运作情况,省煤炭局将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由企业半年和年终向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附件:1、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互助金制度实施办法
&&&&&&2、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亡、工残职工子女教育救济基金实施办法
&&&&&&&&&&&&&&&&&&&&& 二0 0四年三月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互助
基金制度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互助金是一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筹资、互助共济、扶危济困的互助合作制度,是煤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企业资助、职工自愿参加。职工参加互助金后,本人及其法定
继承人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 互助金实施范围: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原山西煤管局机关(现为山西煤矿
安全监察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互助基金制度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 第四条& 基金来源和形成办法
&&& 1、参加互助金的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元,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离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按季缴纳;
&&& 2、单位按参加互助金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资金渠道从自有资金中解决;
&&& 3、单位专项拨补;
&&& 4、社会各界对本基金的自愿捐资;
&&& 5、互助金形成的利息。
&& &第五条& 补助对象及标准
&&& 互助金补助对象为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补助标准如下:
&&& 1、因工死亡,给予职工遗属一次性补助15000元;
&&& 2、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1~4级后死亡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含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或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死亡的,给予职工遗属一次性
补助7000元;
&&& 3、非因工死亡,给予职工遗属一次性补助2200元;
&&& 4、因工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符合享受抚恤条件的人数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20元。抚恤条件按国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享受人数最多为三人。抚恤对象为职工子女的,原则上补助到十八周岁。抚养对象在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期间,不予补助。
& &&第六条& 在册职工参加互助金后,属于下列情形者,允许退出。没有享受过第五条任何一项补助的,退还本人缴纳的本金。
&&& 1、调离本单位的职工,以介绍信开出之日为止;
&&& 2、被除名、辞退、解聘、解除合同而离开本单位的职工,于通知书下达之日为止;
&&& 3、到期回乡的农民轮换工,按解除合同之日为止;
&&& 4、考入普通院校不带工资上学的职工,自停薪当月1日为止;
&&& 5、出国定居的职工,自停薪当月1日为止。
&&& 除上述情况外,参加互助金后一般不予退出,自行退出的不退还本金,虽未声明退出,但连续三个月不缴纳互助金者,按自行退出办理。
&&& 不论何种原因,自行退出互助金制度者,一律终止享受补助的权力。
&&& 第七条& 经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停止享受互助金补助权利,恢复工作并补足离开单位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的互助金后,可恢复享受补助金的权利,外借工作或带薪上学
的人员,在外期间继续缴纳互助金,保留享受补助的权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享受互助金补助待遇:
&&& l、旷工期间发生伤、亡的;
&&&2、受刑事处分或被羁押期间发生伤亡的。
&&&&第九条 &自1992年已参加互助金的职工不论在职或离退休后应继续履行缴费义务,不论何种原因中断三个月以上者,按自行退出办理。新参加互助金的职工必须履行缴费年限一年后,方
可享受本办法有关待遇。
&& &第十条& 享受互助金补助应提交以下资料
&&& &&&1、工亡(遗属)、工残职工须提交:
&&& (1)工伤认定书;
&&& (2)《职工工伤证》和劳动能力鉴定书;
&&&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 (4)工亡职工死亡证明书。
&&&& &&&2、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须提交:
&&& (1)死亡通知书;
&&& (2)户口注销证明。
&&& 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
&&& 1、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工互助金的收支及管理由各矿区社保机构负责,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原山西煤管局机关(现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互助金由山西煤炭
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
&&& 2、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格各项财经纪律,确保互助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3、各级社保机构须接受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给互助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原山西煤管局统晋煤劳字(1991)第1044号《关于建立统配煤矿职工互助金制度实行统筹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统晋煤保字(1992)第01号《关于印发&山西煤管局直属单位职工互助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 &&&&&&&&&&&&&
&&&&&&&&&&&&&&&&&&&&&&&&&&&&&&&&&&&&&&&&&&&&&&&&&&&&& 二0 0四年三月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亡工残职工子女
教育救济基金实施办法
&&& 为解决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因工死亡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职工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后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就读期间的正常学习,完成学业,现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
&& 一、救济范围
&& 实行并参加了职工互助金制度单位的职工(包括实行互助金制度以前工亡的职工),其子女正式考入国家正规大专院校(不含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单位代培、自费生及成人教育)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煤炭企业工亡、工残职工子女教育救济基金:
&&& 1、直接因工死亡的煤炭企业职工子女;
&&& 2、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定
为1-4级伤残的职工子女。
&&& 二、救济条件及标准
&&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职工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分别按下列标准享受救济金:
&&& 1、考入国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本科的5000元/人/年;
&&& 2、考入国家普通院校本科的4000元/人/年;
&&& 3、考入国家高等院校专科、军事院校本科的2000元/人/年。
&& &家居贫困地区(国家或省划定地区)的工亡、工残(1—4级)职工子女按上述标准救济仍不能继续就读的,可向工亡工残职工原单位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 &三、救济办法
&&& 享受职工子女教育救济,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 1、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 2、户口簿或与伤残职工关系证明;
&&& 3、属于工亡职工子女的同时携带其父(母)因工死亡证明书;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须携带《职工工伤证》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初次享受救济的子女携带以上有关资料,向其父母所在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必要的救济手续,经审查同意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第二条规定标准,按学年发给。在校就读期间,其
救济金可持上学期末学业成绩通知单直接向所在单位社保机构领取。
&&& 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中途休学或退学的子女,中途休学、退学期间不再享受教育救济,学业恢复后,需重新办理申请救济手续,直至学习期满毕业。
&&& 四、教育救济基金来源
&&& l、每年从职工互助基金积累中按10%提取;
&&& 2、企业资助;
&&& 3、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
&&& 煤炭企业工亡、工残职工子女教育救济基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救济基金不足或出现缺口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从职工互助基金中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救济基金挪作他用。
&&& 本办法从二O O四年一日一日起实行,原山西煤管局印发的部晋煤局险字(1995)第263号文件同时废止。
&&&&&&&&&&&&&&&&&&&&& 二0 O四年三月八日我是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现在又回原单位上班,请问我留职那两年的社保单 位的那部分也要我承担吗?_百度知道
我是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现在又回原单位上班,请问我留职那两年的社保单 位的那部分也要我承担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停薪留职的两年期间的社保具体如何交,按你办理停薪留职时与单位的具体约定办理。原则上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金全部由个人交纳。
那两年的社保不交也罢 接下来继续交 只要交满15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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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需向单位交纳档案管理费吗
转载 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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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在医疗期过后还是无法从事原工作,要继续在医院住院治疗,单位要求职工停薪留职,个人承担全部社保缴纳费用,该做法是否合理?
本人父亲46岁 于今年的大年初二因病去世 属于停薪留职期间因病死亡
因为是停薪留职期间的死亡待遇 所以在网上不好查
听我母亲说 还有住房公积金这方面的具体问题
我还在读大学 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
恳请高人指点迷津!
我是从日入职,一直到2014年2月份公司在给我转正,再次期间我多次要求公司给我转正,后来公司说社保从3月份开始购买,不以现金形式补偿给我,现在我要离职我想要求公司赔偿我入职起到2014年2月份的社保金额但是入职时候我们签合同上有一项就是(1)乙方应在申请缴纳社保后
个月内将社保关系转入,若因乙方个人原因未按时转入,甲方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缴纳金。
(2)若遇社保中心年底结算,乙方还未转入个人社保关系,甲方将不再补交之前社保。
这样的一条...
您好!!!请问我父亲是农村户口现在是供电局的合同工单位已交了养老保险,我想请教一下村里的养老保险是否还需要缴纳,交了是否有好处,能否拿两份?请赐教谢谢……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五年,本来公司答应一年后为我办理医保社保,可是直到今年的3月份,我才拿到社保卡。可是自从我3月份提出要辞职后,4月份公司就不在为我缴纳社保费了,我现在还在职。请问这样合法吗?
请问试用期间公司不买社保合法合理吗?
你好!请问有个关于缴纳社保的问题能问你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单位属于集团形式,我们单位的职工在这个企业已经缴纳了好几年的社保,但是今年单位提出说给我们不交社保了,也没有书面的东西给到我们,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给职工缴纳保险吗?还有就是有些职工怀孕了,这样她们是否还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单位不缴社保那怀孕的职工怎么办?单位有权利给职工停止缴纳社保吗?
我去年4月11日进入现在公司,经查该4月份的社保公司没给我缴,现在影响了我办理港澳通行证。请问公司该不该给我缴纳4月份的社保?
我留职停薪17年,与单位签有合同,按时缴纳规定的费用。但退休时却被扣除了17年工龄。怎么办?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好几年,有一个月未工作满一个月就离职了,实际上是只有3天班没有上,公司提前给我交了社保加公积金,公司以我未满一个月离职为由从我当月的工资里面全部扣掉了公司本因为我缴纳的那部分钱,这属于合法的么? 还想问下,!最低社会保险+公积金各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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