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直有给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的员工各分担缴社保突然中断与停新留职的员工分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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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参保问题的通知
pension.net &&& 21:17:53 &&&& &&&&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部分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相继回岗工作,由于省直医疗保险启动时,这部分人员没有在岗,故没有办理参保手续。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医疗,现就停薪留职人员参保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薪留职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参加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从省直医疗保险启动时(日)补缴了医疗保险费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需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未参保的停薪留职人员复职后继续在岗工作的,应从省直医疗保险启动时(即日)至参保当月,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可以继续使用。复职后继续在岗工作并续保的,应从停保之日至续保当月,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停薪留职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同期同类人员标准核算,具体标准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定。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来源由参保单位和停薪留职人员协商解决。
  四、停薪留职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参保、续保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未保和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结算,只划个人帐户部分。
  五、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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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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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在原单位办停薪留职的员工,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等应如何处理才会对双方都合理?
 公司聘请在原单位办停薪留职的员工,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等应如何处理才会对双方都合理?
职位:人事行政经理
来自:广东深圳
发布时间: 10:00:52
  律师们:向大家请教下:公司聘请在原单位办停薪留职的员工,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等应如何处理才对双方都合理?&&&&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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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咨询问题已有律师和网友的回复
王律师先生
[廊坊律师]
回复时间: 11:12:42
  原单位没有异议,签订劳务合同,保险由原单位缴纳,工伤责任的承担要有约定或上商业保险
Tel: || Email:|| 所属:河北金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00:31
  好的。多谢王律师指点。谢!
[北京律师]
回复时间: 15:53:26
  使用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个人与使用单位存在的属于民事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Tel: || Email:jzh_|| 所属: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15:26
  蒋律师您好!麻烦您就“使用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个人与使用单位存在的属于民事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问题。如不适用劳动法的话,那对使用单位会存在哪些风险呢?非常感谢!!
[上海律师]
回复时间: 12:20:48
  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适用劳动法规定,关于社保不用交纳,原单位缴纳。关于工伤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建议缴纳工伤保险。
Tel: || Email:annie_|| 所属: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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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争议网@2007员工请长假期间的工资、社保注意事项
本文是对话题:
的摘抄和点评
  我在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任职人资部长,两年前,有一位人事专员通过总经理的关系进了我部门。我曾经手把手的教她人事六大模块,不过她悟性不高,而且态度也不怎么端正,总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基层员工过来咨询相关人事问题的时候,她也总是解释不清,态度还不好,员工对她意见很大。今年8月初,她开始请事假,总经理也同意休假到年末。
  现在的情况,反而令我轻松不少。不过我还有一件担心的事情:她这种行为如果持续到年末,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一些劳动风险?
1、请假期间的工资核算:《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事假工资=基本工资/21.75
同时扣除全勤奖、当天餐费等
2、公司也可以选择按每月实际工作日来扣除。基本工资/当月实际工作日*你当月请假天数,同时扣除全勤奖,当天餐费等
3、请事假期间的保险缴纳: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缴费是强制性规定,员工离岗、请长假,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所以员工事假未上班 单位也应缴保险;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长假不开工资,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在请假的时候,应该将接下来请假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先预留出来,不然,工资发完了,没有扣除社保的个人部分,这个又得缴纳进去,那只有公司全额出了的后果;
建议5:停薪留职的考虑:
对于“停薪留职”一般公司都没这个规定,而这个原有是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就是说:员工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但又因其他原因一段时间内不能为单位提供劳动,而,公司为其保留原来的工作岗位,待停薪留职期满后,员工可以继续回公司工作。因,停薪留职期间员工没有为单位提供任何劳动,所以,公司无法按照正常出勤来支付员工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而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这里有一个变化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停薪留职本身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建议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即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停止履行,待期满后再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约定内容可以是这样的:
员工无需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工资待遇以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但从社保缴费不能中断的角度出发,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应当将停薪留职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以及公司缴纳部分,统一交给公司管理(个人部分提前预支出来),由公司代为其按月为其缴纳;并约定期满不回来上班的应当如何处理等
建议6:先离职,再入职:
如果员工个人没有什么意见的话,其实最好的办法是先办理离职,可以口头约定,员工入职,其啥薪资福利不变等,这样的方法,个人觉得对于个人或者是公司都是有好处的,免得一颗定时炸弹悬在头顶,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炸了;
建议5、建议6,我觉得分清楚来说比较好,小结了一下,假如这个岗位是关键岗位,可替代性不是那么强,可以采用建议5,假如是可替代性的强的岗位,可以用建议6;说白了,对于人才的挽留的一种模式;
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是一个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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