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三年连续生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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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预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87亿吨
提要:“十二五”前三年,中国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新增产能,严把能评、环评、用地审查关,通过能评审查核减能源消费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对103个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预计淘汰落后产能水泥4.87亿吨。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1日说,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2011年-2013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受国务院委托,徐绍史当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指出,“十二五”前三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报告指出,“十二五”前三年,中国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新增产能,严把能评、环评、用地审查关,通过能评审查核减能源消费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对103个不予环评审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预计淘汰落后产能水泥4.87亿吨。“虽然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徐绍史说。  报告指出,有些单位和地方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视不够,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发展方式依然粗放,政策机制不完善,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徐绍史说,“十二五“节能减排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同时,个别地区能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大幅上升,拖了全国后腿。 徐绍史指出,按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中国将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采取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污染治理等多项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根据报告,中国还将采取重点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减排、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动员全民参与等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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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如期完成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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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克难攻坚,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良好开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迈出坚实步伐。
一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的主要标志是,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增速稳,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4%,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
就业稳,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高于上年。价格稳,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进&的总体特征是,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经济结构有新的优化,粮食产量达到1.21万亿斤,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51.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46.9%提高到48.2%,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快于东部地区。发展质量有新的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超过2%,能耗强度下降4.8%,是近年来最大降幅。
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快于经济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2%,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32万人;66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出境旅游超过1亿人次。改革开放有新的突破,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重点任务启动实施,本届政府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提前实现。这份成绩单的确来之不易,它凝聚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心血和汗水,坚定了我们奋勇前行的决心和信心。
过去一年,困难和挑战比预想的大。我们迎难而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态势,我们保持战略定力,稳定宏观经济政策,没有采取短期强刺激措施,而是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实行定向调控,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把握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上下限,抓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定向施策,聚焦靶心,精准发力。向促改革要动力,向调结构要助力,向惠民生要潜力,既扩大市场需求,又增加有效供给,努力做到结构调优而不失速。
扎实推动重点改革。制定并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1/3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得到加强。存款利率和汇率浮动区间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迈出新步伐,&沪港通&试点启动,外汇储备、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能源、交通、环保、通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启动科技资金管理、考试招生、户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
二是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针对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释放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啃了不少硬骨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拓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营改增&试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采取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非对称降息等措施,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分别高4.2和0.7个百分点。同时,完善金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针对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释放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啃了不少硬骨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扎实推动重点改革。制定并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1/3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得到加强。存款利率和汇率浮动区间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迈出新步伐,&沪港通&试点启动,外汇储备、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能源、交通、环保、通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启动科技资金管理、考试招生、户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
继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再次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着力改革商事制度,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1293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45.9%,形成新的创业热潮。经济增速放缓,新增就业不降反增,显示了改革的巨大威力和市场的无限潜力。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扩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新设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定出口,增加进口,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继续提升。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196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对外直接投资1029亿美元,与利用外资并驾齐驱。中国与冰岛、瑞士自贸区启动实施,中韩、中澳自贸区完成实质性谈判。铁路、电力、油气、通信等领域对外合作取得重要成果,中国装备正大步走向世界。
三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们积极作为,有扶有控,多办当前急需又利长远的事,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根基。
不断巩固农业基础。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实现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民收入&五连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科技和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45万亩,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3万公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启动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序进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成长。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业态快速成长,众多&创客&脱颖而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同时,继续化解过剩产能,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加强雾霾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指标超额完成。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新建铁路投产里程8427公里,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1.6万公里,占世界的60%以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1.2万公里,水路、民航、管道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网改造稳步进行。宽带用户超过7.8亿户。经过多年努力,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惠及沿线亿万群众。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扩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不断释放。超级计算、探月工程、卫星应用等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新突破,我国自主研制的支线客机飞上蓝天。
四是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尽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但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推出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稳中有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又提高10%。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9.97%和14.1%,残疾军人、烈属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以上。
继续促进教育公平。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大幅上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扩大到三年。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28个省份实现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经过努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4%。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升级。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群众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成功举办南京青奥会。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升级。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群众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成功举办南京青奥会。
五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我们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有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源头防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去年云南鲁甸、景谷等地发生较强地震,我们及时高效展开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积极援非抗击埃博拉疫情,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持续下降。着力治理餐桌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我们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我们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批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
我们狠抓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督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建立长效机制,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
一年来,外交工作成果丰硕。习近平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亚欧首脑会议、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亚信会议第四次峰会、博鳌亚洲论坛。积极参与多边机制建立和国际规则制定。大国外交稳中有进,周边外交呈现新局面,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取得新进展,经济外交成果显著。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我们与各国的交往合作越来越紧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负责任大国形象日益彰显。
各位代表!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不懈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今天是元宵佳节,在这里向各位代表和委员致以节日问候,并且预祝全国人民幸福安康!
我们既要看到成绩,更要看到前进中的困难和挑战。投资增长乏力,新的消费热点不多,国际市场没有大的起色,稳增长难度加大,一些领域仍存在风险隐患。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创新能力不足,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农业基础薄弱。群众对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教育、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有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我们要直面问题,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勇于担当,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
(编辑:lv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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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2.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3.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
  4.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每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次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将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详见附2)、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等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要将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基本情况、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对地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二)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
  (三)重复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
  (四)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
  第十五条&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奖励资金的地方,财政部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对项目所在市县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淘汰后奖励、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区、市)要依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安排原则、支持重点、支持标准等,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废止。
  附: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2.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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