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罗星街道传销人员名单

湖南: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罚50万 力推“无传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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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由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打击传销走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第三场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江湾社区,向社区居民宣传传销的危害和打击传销的重要。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6月22日讯(记者 黄启晴)如何让传销无处藏匿,人人喊打?需要从社区的你我做起,从了解传销做起。&在受他人之邀到某地投资发展时,应了解清楚介绍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有人免费安排吃住、观光、旅游、考察时,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 6月22日,由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打击传销走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第三场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江湾社区,向社区居民宣传传销的危害和打击传销的重要。
  说到传销,很多人首先会联想到&开大会&、&洗脑&、&喊口号&等情景。不过,在宣讲现场,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说,那已是过去的传销。如今,传销方式不断变化,传销手段也不断升级,他们不再扎堆上课,而是以4~5人为一个小单位,在居民区合租一套公寓房,而传销人员则通过在各个公寓房之间来回走访、串门进行传销活动。而很多也不再销售产品,而是假借&国家开发工程&、&中央秘密项目&等名义来诱骗被害人加入,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就能获取分红回报。
  新的传销方式和手段使得传销比起以往更具隐蔽性与欺骗性,特别是网络传销的蔓延给打击传销工作增加了难度。在长沙城郊,传销人员活动比较活跃,对此,鲁先华表示,从5月份起,我省已经开始了为期5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逐步实现建立&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那么如何实现&无传销社区&呢?鲁先华认为,这需要政府、社区、居民之间紧密联动,共同打击和防范。当前,有居民为了房租,明知对方为传销,仍租给对方,为传销提供了场所。对此,现场法律专家表示,在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仍租房给对方提供非法活动场所且不举报者,也要负法律责任,最高可处5万-50万的罚款。
  在活动当中,社区居民自编自导 &歌曲&&相声&&小品&等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打击传销&文艺节目,在寓教于乐当中,宣传推广打击传销;不少居民在排队领取防范传销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后称,多了解传销行为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既可让自己提高警惕又可使身边的亲朋好友避免被骗,有利无害。
(稿源:星辰在线)
(编辑:黄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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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无传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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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民声站保定徐水警方布下天罗地网 终破获传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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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徐水警方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今年以来,保定市徐水县公安局按照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由经侦队牵头,组织安肃镇派出所、八四派出所、南张丰派出所、
原标题:徐水警方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今年以来,保定市徐水县公安局按照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由经侦队牵头,组织安肃镇派出所、八四派出所、南张丰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单位参加,并联合工商部门先后开展了5次集中统一行动,共打掉5个传销团伙,抓获20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0人,现已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网上追逃4人,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00多人。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到位
为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局党委始终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使广大民警树立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研究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保证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同时,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工作。县主要领导就打击传销工作做出专门批示,予以悉心指导和有力支持,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确立对传销活动&主动出击,深入打击&的工作方针,强调结合徐水实际情况,切实配合工商部门,下功夫,出重拳,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同时,还要求各派出所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进行专门工作汇报,提高党政部门领导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增强他们共同参与、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打击传销工作中,市局经侦支队领导多次深入徐水进行研判、指挥,予以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围绕重点,协调联动,措施落实到位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为确保集中打击效果,经侦队采取了三项有力措施:一是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攻坚。安肃镇派出所辖区、南张丰派出所辖区、八四派出所辖区范围内是徐水县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是本次打击行动的重点地区。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依法严惩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是本次打击的重点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经侦队联合城区派出所,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深挖线索,攻坚克难。二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经侦队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主动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取得有力支持,保证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实施密切配合,多警联动。经侦队负责行动的组织部署、督导、协调、数据汇总等工作,各单位、各警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对跨区域的大要案件,协同做好案件查处、人员处置和维稳工作。
3月6日12时许,经排查发现,安肃镇北下关村内,郭某、兰某、袁某等人组织80余名传销人员上课,传授发展下线传销的方法和技巧。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侦队、安肃所和巡特警大队20多名警力联合工商部门10多名工作人员,将传销人员关当场查获。此次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遣散传销人员80余名。
源头治理,深入排查,责任落实到位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徐水县公安局注重充分发挥各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从源头治理,堵塞漏洞。一是全面排查。各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出租房屋、小区、仓库、城乡结合部等传销人员容易藏身的场所、部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摸清传销人员在徐水县底数、窝点位置。对发现的传销窝点逐一填写,并与房主见面。二是加强管理。各派出所按照&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思路,对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进行彻底清理,落实好出租房主、经营业主的管理责任,全面实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责成出租房主看好自己的房,随时掌握报告租住人员变化情况;责成房屋中介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房屋租赁信息;责成旅店严格旅店住宿登记制度。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各派出所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承租人情况登记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以及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中介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多措并举,深挖线索,打击落实到位
多年来,打击传销活动虽旷日持久,但&打而不死、驱而不散、禁而不止&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取缔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传销人员上课时有专人放风,一旦打草惊蛇便闻风而散,逃之夭夭。传销人员寝室仅有10来个人,一般由多个寝室聚集上课,在哪儿上课,由谁授课,都有秘密约定。传销人员之间保持神秘感,相互之间单线联系,戒备心理严重,以防被发现,因而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十分困难。徐水传销形式主要是&拉人头&式,以搞对象、做生意等名义拉拢入伙,交付一定费用后即可加入传销组织,随后进行&洗脑&。在打击传销工作中,传销人员有针对性地逃避打击,针相互不指证,证据链难以确定,取证难,针对公安机关打击模式改变应对思路,给打击工作增加相当难度。经侦队通过长期深入细致排查和群众检举揭发,深挖线索,不断扩大层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4月30日,经侦队接群众举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白沟活动。得到这一线索后,经侦队立即向主管局领导进行汇报,随即组织警力连夜赶赴白沟将张某成功抓获。时值五一小长假,经侦队民警主动放弃节假休息日,顺藤摸瓜,抽丝剥茧,经大量工作,于5月1日在安新将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均为张某下线,分别在徐水县北上关村、北下关村等地租房组织传销人员学习发展传销的方法和技巧的犯罪事实。
全面动员,广泛发动,宣传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在全县营造打击传销工作强大声势,由经侦队牵头组织,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举措,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以及《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本质和危害后果,提高了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能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提供传销线索,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营造全县共同打击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形成对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力震慑。此外,针对出租房屋是传销人员集中的主要窝点和落脚点这一情况,经侦队联合派出所召集相关从业人员召开专门会议,有重点地加强针对性地进行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授课,晓以利害,形成警民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4月11日,经侦队接安肃镇辖区一村民主动提供传销线索,称安肃镇北下关村一出租屋有大量传销人员聚集。获此信息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2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一举将骨干人员和非法传销人员全部抓获。经查,6名犯罪嫌疑人系该窝点的负责人,当日正在徐水县天津道新洋鞋厂对面路北胡同的一个废弃厂房内组织60余名传销人员学习发展传销的方法和技巧。此次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遣散传销人员6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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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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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戴黑框眼镜变身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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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罗一句话:你不是创新,你是传销
老罗,我很佩服你能够招到那么多人才为你做事,200人的公司如果只是搞研发和销售,人也不少了。但是,你的演讲时时刻刻透露出你崇拜,你是在学习他。但你忘了,乔布斯不是学出来的,越学越拙劣。苹果本身是一家跟一个时代创建的公司,早在80年代,苹果就已经拥有了个人计算机模型,更不用说苹果在自己的os和计算机体系和硬件上投入了多少心血,是个有魅力的老板,但苹果的产品更多的是归于苹果这几十年技术的积累!只不过最后几年,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了,准备蛮干一把,又将一些好的idea实现了,但实现不是靠嘴,而是靠苹果几十年技术的积累!可以这么说,苹果几乎陪伴了现代计算机每一次转型,失败无数,成功寥寥可数,但每次成功都是革命。而老罗的手机漂亮是的确还看得过去的,至于里面那些东西确实没亮点,但价格我觉得降一下恐怕更好,当然3000元如果也有很多人买那也是好事,毕竟你情我愿。最后给老罗说一句:你不要总是把你偶像挂在嘴里,只会招人反感,而你一味的崇拜,确实你偶像最反感的模仿
别怪我复制,我只是想求解释!!脑残粉们,快来看罗永浩的嘴脸,来洗白啊这就是情怀锤子手机出生之前,罗永浩基本对每一家的产品都有过点评,除了苹果、、之外,是老罗说的最多的。两年前第一代发布的时候,罗永浩就曾发布长文,抨击MX诸多设计都是无赏识、没智商。时过境迁,有网友翻出了这篇旧文,结果却发现..看看这篇文章就会发现,的诸如 “随心换彩壳”、 “凸起的Home键”、 “可拆后盖不能换电池”、 “解锁从屏幕底部向上滑”、 “Dock上只能放三个图标”等设计被老罗数落了个遍,可如今每一项都在锤子手机身上“重蹈覆辙”。举个例子,罗永浩之前称可以拆掉后盖,但不允许更换电池,除了智力(有问题)没有别的解释,如今锤子手机正是如出一模一样的设计。除此之外,经典的例子还有“指望大屏幕的就不要等了,我不会做3.5寸以上的手机”,可实际上呢?锤子手机屏幕接近5寸。历史上有无数的事例证明,话别说的那么绝对,说不定哪天就应验到自己身上。
帮顶,暖贴哦!
——抢二楼那么招仇恨,我就要了3楼吧。
什么叫传销??求求你了,你写的我只看了标题哈
学乔布斯就要做个China phone。他只是说做手机应该注重用户体验,不是卖一堆硬件。全球手机行业就苹果这点的确做的很好,所以学下。
你那算崇洋媚外么??
苹果几十年的技术积累从哪里开始,难道不是从0开始???你要老罗那点钱2年做个系统,拜托咱大中国都没做出自己的手机和电脑系统,他做不出来是客观因素,不是他不去做,当他强大后…………呵呵
请楼主自行百度下传销与营销的区别……
不买锤子手机的十大理由!众黑水商量后得出一致结论:第一,没钱。第二,没钱。……第十,还是没钱。屌丝的逻辑:老子就699,你不卖699就是垃圾!
请好好查查传销的定义
拿3000块钱说事儿的我都比较呵呵
锤子大法好,洗脑最在行
回去给你的主子带个话,下次再黑人找个技术娴熟的喷子,传销是什么都没整明白,还扯个蛋。
T1在工艺上面秒杀一切安卓手机
居然有人说t1工艺上秒杀一切手机,脑残吧,手机你摸到了?还是其他一切手机你摸到了?
手机适用左右手、难道不是创新吗、软件更加人性也不叫创新吗、按照楼主的逻辑应该是更新对吧
原来卖东西叫传销
走起!乔布斯重新定义了手机,罗永浩重新定义了傻逼
要象做X利直销的那样,一个净水器卖到八千多,这就是直销,从这点说,锤子手机定价三千不算贵,最好是定个八千八,用X利直销的手段销出去。别提传销,那违法,要做直销。
我就看看 我不发表观点
老罗的手机连魅族1799都比不上
各种质量问题
各种无底线平品质要求
销量最好的证明,真的烂
罗永浩就是男版凤姐不要脸,罗永浩原名罗玉龙是罗玉凤的亲哥哥
老罗的手机就像皇帝的新装,不买就没了情怀?不是精英?
不买就成了屌丝?
还TM的山寨
让你们这些黑子看看啥叫山寨啥叫果粉
你知道什么是传销么?——来自 爱贴吧 Windows Phone 客户端
扯淡,你识货不啊?
老罗爱学谁就学谁,让他东施效颦去吧。至于苹果和锤子,一个是全方位创新,一个是全方位吹牛逼,不分伯仲。
“乔布斯越学越拙劣”这么违背逻辑的话楼主是哪来的勇气把它说出来的
早一个月前,罗永浩是谁,根本就不知道。后来听说有个锤子手机,所以就去看看了他的发布会。看他得样子挺老实的,有点教书先生的感觉。然后看了一半他的手机发布会,实在看不下去了。我还以为设计很牛逼,老实说,很普通。没什么特别之处,然后就说各种牛逼之类云云的。对了,那个拍的手机视频不错,英文配音,给人高大上的感觉。然后,我只想说的是,讨厌他的就别黑它了,你们越是黑他他的名气就越大,更多人会知道他,我本来不知道有这个人的。最后我只想说,这人的脸皮很厚,口才有点,然后从他的开发的系统来说,在我的眼里来看就是一个修改了ui的安卓系统。ps:本人是软件工程师。基于一个it人员很普片的角度来看,属于微创新。根本没有能力跟那些已经做了这么多年的手机的公司来比。因为没有一样东西是他的。我看完后有一个念头产生了,他是否在炒作,感觉就是活生生的炒作。如果真是这样,这次的炒作很成功。就像凤姐一样。嗯我的想法就是这样了。所以大家对于此人也不要作深入的讨论了,因为没有意义。在他的身上创造不了什么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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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玉春等人传销案二审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南市刑二终字第215号原公诉机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玉春,女,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行政村姜屯75号。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韦艳,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邓文飞,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士涛,男,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行政村姜屯75号。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韦兰军,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杜玉春、罗士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2014)西刑初字第58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杜玉春、罗士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廖艳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杜玉春、罗士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杜玉春、罗士涛分别于2010年6月、2010年7月在南宁市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首先,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参加者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作为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每个参加者最低需要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购21份就是00×20=69800元,上线人员按照固定的标准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进行瓜分。其次,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第三,在人员管理上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所谓“三晋制”,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本案中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组织自己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参与召集刚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老总复制会”,对新晋老总进行培训,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部分较高级别的老总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作为自己伞下传销体系的管理中枢,并指定伞下有能力的经理级别人员进入经理室工作,从中任命大经理作为经理室的负责人。经理室的大经理按照各自分工,分别管理本体系的份额申购、传销能力的学习培训、传销组织的安全保密等工作。为收取申购款和发放工资(传销组织内对瓜分下线申购款的称呼),部分老总开通或者要求负责申购的经理室成员开通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作为收取伞下人员申购款或者发放工资的公共账号,这些账号的U盾及密码由该部分老总掌控。这些老总通过核查经理室上报的申购的人员名单及排线排位图表,根据本传销体系的工资发放规则计算并通过网上银行发放本体系内人员的工资。根据该组织的工资分配制度,老总级别的工资包括“税金”(该组织对外宣称向国家交税,实际是由老总级别的人瓜分的申购款)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由于本体系中老总的提成工资和“税金”是分别发放的,因此,可以看到老总级别的工资数额中有呈现为500倍数的特征。本案犯罪嫌疑人杜玉春、罗士涛在该传销组织中是老总级别人员。犯罪事实分述如下:1.被告人杜玉春,于2010年6月由杜侠(另案处理)发展在南宁市交纳申购款69800元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李永兵(另案处理)体系。杜玉春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罗艳、罗士涛、杜倩倩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2011年4月,杜玉春晋升为老总级别,其伞下人员罗艳、罗士涛、杜倩倩、谢学银、姜祥胜、罗俊峰、李明、罗艳芳、罗振、任秀英等人均先后成为了老总级别人员。杜玉春伞下人员超过120人,层级超过三级。2.被告人罗士涛,于2010年7月由杜侠、杜玉春、罗艳等人(均另案处理)发展在南宁市交纳申购款69800元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李永兵体系。罗士涛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姜祥胜、罗俊峰、马阳光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2011年8月,罗士涛晋升为老总级别,其伞下人员姜祥胜、罗艳芳、罗俊峰、罗振等人均先后成为老总级别人员。罗士涛伞下人员超过120人,层级超过三级。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公安机关接到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举报后,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2.抓获经过,证实杜玉春、罗士涛于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过程。3.户籍证明,证实杜玉春、罗士涛的个人身份情况,二人均具备刑事责任年龄。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出具的个人客户开户信息、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实杜玉春卡号尾数1008的工商银行银行卡、罗士涛卡号尾数为6252的工商银行银行卡的开户时间及杜玉春、罗士涛收取老总级别工资的事实。5.在赵豫勤、孙琦、明燕、王琪、孙重阳处扣缴的笔记本等书证,证实涉案传销组织的传销模式及杜玉春、罗士涛在传销组织中晋级情况等事实。6.在蒋大魁处扣缴的网络排位图,证实杜玉春、罗士涛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二人伞下人员人数均超过120人。7.证人周茜的证言,证实李永兵伞下有樊广兴体系、樊春艳体系等体系。樊春艳体系中的杜玉春、罗士涛等人是老总级别人员。8.证人李永兵的证言,证实李永兵伞下樊春艳体系里老总级别人员有杜玉春、罗士涛、罗艳、罗俊峰等人。9.证人杜侠的证言,证实“纯资本运作”即“五级三晋制”。杜侠是老总级别人员,其直接下线杜玉春也是老总级别人员。10.被告人杜玉春的供述,证实杜玉春于2010年6月在南宁市经杜侠发展交纳69800元加入“纯资本运作”。杜玉春加入后发展了罗艳、罗士涛、杜倩倩等加入“纯资本运作”,此外,伞下人员还有谢学银、姜祥胜、罗俊峰、李明、梅芳、杜见军、罗振、任秀英等人,伞下人员超过200人。樊丽、樊静于2011年4月电话通知杜玉春正式成为老总级别人员,其伞下的罗艳、罗士涛、杜倩倩、谢学银、姜祥胜、罗俊峰、李明、罗艳芳、罗振、任秀英均是老总级别人员。14.被告人罗士涛的供述,证实罗士涛于2010年7月经杜侠、马闪等人拉拢交纳申购款69800元加入“资本运作”。罗艳是罗士涛的直接上线人员,罗士涛发展了姜祥胜、罗俊峰、马阳光、杨德印、姜文仁等人加入。此外,罗士涛的下线人员还有罗艳芳、王军、顾洪家、姜瑞是、姜亚如、李健、姜祥全、赵凤芳、罗向宇、刘春岭、罗静、罗玉海、罗萌、罗振、白桂芳、罗卫东等人100多人。罗士涛于2011年8月晋升为老总级别并拿到老总提成,其下线姜祥胜、罗艳芳、罗俊峰、罗振是老总级别人员。罗士涛估计参与“资本运作”获得130多万元,具体数额以其在南宁市开设并用来获取“资本运作”传销活动收益的工商银行卡内的数额为准。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玉春、罗士涛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杜玉春、罗士涛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积极参与实行犯罪行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关键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杜玉春、罗士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关于杜玉春、罗士涛及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是初犯、无前科,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关于罗士涛的辩护人罗士涛受他人引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传销组织的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证实罗士涛是在妻子杜玉春、女儿罗艳先后加入传销组织后再被发展其加入,其对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应当明了,故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罗士涛辩护人提出其伞下人员有“空单”(或“空点”)、罗士涛位置受上线操作,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根据在案书证、银行流水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证实罗士涛参与传销组织后,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并因此在传销组织中晋升为老总级别,也因此获取了非法利益。即使是罗士涛伞下人员存在“空单”(或“空点”)的情形,但根据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空单”对传销网络的形成不可或缺,每一个“空单”均有一个身份与之对应,形成传销网络体系。传销网络的每个点均有实际操控者,实际操控者均会从该点获取非法利益。故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杜玉春卡号尾数1008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内资金,已在李永兵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处理,本案不重复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杜玉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被告人罗士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三、在案冻结的被告人罗士涛工商银行卡0776252(新卡号4144176)内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继续追缴被告人杜玉春、罗士涛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杜玉春上诉称:其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其上线杜侠在另案中也只是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与上述意见相同的辩护人意见。罗士涛上诉称:其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与上述意见相同的辩护人意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且认定事实的证据均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属实。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均未向法庭提供新证据,故本院对原审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玉春、罗士涛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在120人以上,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杜玉春、罗士涛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积极参与实行犯罪行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关键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杜玉春、罗士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关于杜玉春、罗士涛及其辩护人提出,两人认罪态度好,是初犯、无前科,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及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在量刑进已充分考虑两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态度,在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判决,并无不当。故杜玉春、罗士涛再以此为由上诉再要求轻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正确,予以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景光审判员  李 英审判员  樊海金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覃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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