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山东养老保险补缴后能涨多少工资

青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分三类情况
15:12:35&&来源:青岛财经日报&&作者:封满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具体缴费办法为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比例为8%,该办法自日起施行,青岛市正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实施办法。
  改革范围
  事业单位改革分三类情况
  山东省规定,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就事业单位来说,一是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三是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编制外人员,山东省规定,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改革前(日前,下同)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编外人员,已经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参保范围内;未退休的,应逐步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单位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缴费比例和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3倍封顶 60%托底
  山东省规定,在缴费政策上,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其中,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绩效工资。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待遇确定机制
  &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方式,采用退休时工资打折的办法。
  改革后,我省规定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
  待遇计发标准
  10年过渡期保障&中人&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我省这次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第一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见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表格)
  需要说明的是,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缴费年限认定
  辞职辞退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明确,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这次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统筹层次
  全省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在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下,从启动改革就实行省级统筹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现阶段我省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各市予以补助。
  但是目前,我省要求,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待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省级统筹制度。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调整政策
  给予劳模、高级专家等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此次还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按照改革前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退休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5%~15%。这次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国家要求,退休补贴标准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原则予以确定。经认真研究测算,我省确定: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180个月来确定,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统筹安排,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待青岛市具体实施方案经青岛市政府同意后,将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站编辑: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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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 浙ICP备号人社部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 解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变化
来源: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yuxueshan
人社部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等三个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对个人有哪些影响?改革后,退休待遇将产生哪些变化?胡晓义介绍说,就个人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改变了制度模式。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则变成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缴费,然后形成一个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的状况就被分散掉了,成为社会化的制度。
其二,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个十年段内是无区别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胡晓义表示,每个人要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从政策设计上看,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现时收入也不会减少。
胡晓义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此外,这项改革还制定了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当然,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不排除可能出现退休待遇降低的个别情况。
胡晓义强调,政策设计提示参保者,今后应积极缴费、如实缴费。目前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认为,当期缴费会导致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参保者个人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要明确这一点,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此外,已退休的“老人”仍将按照原办法发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胡晓义解释说,这意味着“老人”的待遇不变,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还会跟着调整。但发放主体有了变化,过去由单位直接发放,今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图片来源:小融读财)
解读:养老金发放有保障吗?
就现实财政能力发放没问题,将来负担会越来越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过去没有基金积累,现在会不会给财政造成新的巨大压力?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胡晓义首先明确,按照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规则与企业一致,实现了规则公平,但是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他解释说,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较企业高。目前企业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约为2.5∶1,机关则高达到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并轨后,既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需求量很大。钱从哪里来?胡晓义介绍说,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随时间推移来逐步解决。既要筹措1500多万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二者累积起来,负担会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他坦言,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财务上不存在问题。
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国家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包括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多渠道筹资、提高统筹层次,还有就是进行结存基金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得到更多收益,使未来养老保险的财务基础更加雄厚。
设职业年金公平吗?
职业年金财政供款,同时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与企业不同的是设置了职业年金。
胡晓义介绍说,建立职业年金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此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改基本制度是不完整的,所以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改革内容中。由于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成为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有人认为这会引起新的不公平。胡晓义回答说,关键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企业职工不仅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才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缴个人所得税,而且投资收益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延缴个人所得税,释放了积极信号。随着用工态势的转变,相信企业年金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胡晓义还透露,养老保险是五项主要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目前除了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并轨外,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并轨。国务院在1998年做出了职工基本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也已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并轨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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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类群体能领多少养老金
核心提示:
对企业人员来说,他们期待的是,此次改革能够填补养老金差距的鸿沟,实现社会公平;但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最关心的却是,他们的退休待遇会不会降低。如今已经50多岁的人更会担心,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养老金账户里才攒几个钱?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这是否意味着退休金只能领到70多岁?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权威社保专家。
对企业人员来说,他们期待的是,此次改革能够填补养老金差距的鸿沟,实现社会公平;但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最关心的却是,他们的退休待遇会不会降低。如今已经50多岁的人更会担心,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养老金账户里才攒几个钱?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这是否意味着退休金只能领到70多岁?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权威社保专家。
差距会缩小吗?
企业也有年金,但是老板不爱交
&这跟我之前的预测基本吻合,通过养老金并轨,迅速填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待遇鸿沟,不太现实。即便从制度上并轨了,也难以从结果上并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加上12%的职业年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终领到的退休金非但不会少,反而有可能更多了。
&有些人可能会说,企业早就有年金了,但是我想问,有几家企业愿意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唐钧分析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且有12%的统一缴费标准,但是目前企业年金还只是个花架子,政策上没有强制性,现实中缺乏操作性。企业年金试行方案中,对于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只是规定了每年缴费的上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除了一些垄断央企之外,很少有企业能负担得起,或者即使有钱也不愿意花。
省城一位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得较多,像济南的企业执行年金制度的较少。不过,职业年金也并非一无是处。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说,这个并轨应该是平稳&转轨&,而不是一蹴而就,毕竟有很多人在机关工作二三十年了,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也会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职业年金相当于改革的润滑剂,有助于实现平稳过渡。
房连泉还提到,改革都是循序渐进的,养老金从制度上实现并轨已然是破冰之举,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差距,最终实现养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职业年金可以充当反腐利器,如果官员有贪腐等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取消其职业年金,几十万养老钱打水漂,对腐败官员具有震慑意义。
已经50岁的公务员会吃亏吗?
此前视同缴费,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此次并轨,对&老人&、 &中人&、&新人&的影响差别很大。&房连泉说,他注意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决定》虽然刚刚印发,但是文末注明&本决定自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决定》具有追溯效力。
&老人&是指,在日《决定》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 &新人&则是指,在日之后正式入职的机关事业人员;而&中人&则是指在日之前已经参加工作,《决定》实施之后才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
房连泉说,跟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类似,此次并轨也遵循一个原则,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老人&还按照并轨之前的方式计发退休金,&新人&则完全按照《决定》规定,其退休金将由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关键是&中人&如何平稳过渡。
《决定》将&中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另一种是《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
房连泉说,假设一名公务员25岁入职,《决定》实施时45岁,那么他就是一个标准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如果60岁退休,他的基本养老金将分为两个部分:每月工资的8%累计的个人账户和单位每月缴纳20%的统筹账户。届时,按照既定的计发算法领取。
但是这存在一个问题,并轨时年龄越大,实际缴费年限就越短,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就越少,那么缴得少,会不会导致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变少?
&他们此前已经工作了那么多年,如果补缴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太大,如果按照未缴费处理,那么对其多年的劳动有失公允,所以通过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实现平稳过渡。&
房连泉说,根据《决定》, &中人&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但这一块如何计发尚待进一步出台细则,或者参照国企改革的做法。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小明是个&中人&,在其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中,除了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一份过渡性养老金。并轨时小明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
还有5年就退休,缴费时间会不会太短?
视同缴费那些年也算累计缴费年限
对于《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新方案指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执行。假设小明今年55岁了,到60岁退休时,他只能再缴费5年了,这该怎么办?
根据《规定》,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这个待遇相对比较低;三是可以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以上三种方式,对公务员都不是好的选择。&但是房连泉同时解释称,实际上,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中人&非常罕见,因为这个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如果小明30岁以后就长期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到55岁时,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达到25年,到60岁正式退休时,他的累计缴费年限达30年。当然,小概率事件是,小明46岁以后才转入公务员队伍,此前又没有交过保险,那么他可就&摊上大事&了。
相比之下,像小明这样的&中人&最该担心的是,养老金并轨后,此前他所在的机关单位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这就意味着,他退休后只能领到基本养老金和一部分职业年金,退休金就缩水了。不过,房连泉认为,为了保持相对公平,将来人社部很可能会出台解释办法,&中人&的职业年金也可以视同缴费。
60岁退休,只给发139个月退休金吗?
活得久领得多,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决定》指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这让很多人觉得很新鲜,原来养老金也可以继承?
房连泉解释说,其实这不足为奇,企业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可以继承,因为这是员工自己掏的腰包,只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了,等老了再返还个人,不论放到哪里,这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承。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也同样适用。不过,单位缴纳到统筹账户里的20%,性质就截然不同了。
另外,《决定》还附了一张计发月数的表格,这是什么东西?难道60岁退休,国家只给发放139个月的养老金?剩下的日子怎么办?房连泉说,计发月数只是一个计算养老金发放金额的重要参数,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再乘以12个月,因为计发月数是除数,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每年拿到的退休金额就越多。
房连泉进一步解释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给发放相应月份数的退休金,只要退休人员在世,就可以继续领退休金,因为计发月份根据社会平均寿命算出来的,有活得久领钱多的,就有活得短领钱少的,而统筹账户是一个可以调剂使用的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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