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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目前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交易分期付款业务,即&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及电话销售分期业务。若持卡人同意申请邮储银行信用卡任一笔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知晓本细则:
一、业务开办种类
(一)交易分期付款业务,又称&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交易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未出账单的单笔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又称为&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三)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特定商户消费时,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通过POS设备向邮储银行申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银行、商户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的业务。
(四)电话销售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电销分期&)指邮储银行信用卡电销分期热线(以下简称&电销热线&)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外呼指定持卡人、以通过语言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形式销售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业务。
二、业务流程
(一)分期业务申请及办理
1.申请人条件
申请我行分期业务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1)个人卡、公务卡可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2)交易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主卡和其名下附属卡的交易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直接申请交易分期;
(3)账单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4)商户分期:个人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
(5)电销分期:接到电销热线外呼营销的持卡人可以办理本业务。
2.申请时间
(1)交易分期:申请时间为刷卡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含)之前申请;
(2)账单分期: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4天(含)之前申请;
(3)商户分期:在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POS机具即可当场办理分期业务;
(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分期商品或服务时可办理本业务。
3.申请渠道
(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致电邮储银行24小时信用卡客服热线(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发送上行短信办理;
(2)商户分期:信用卡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的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通过POS机具可以当场办理;
(3)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可办理分期业务。
4.申请交易范围
(1)交易分期:只有未出账单的某笔消费交易才可申请;
(2)账单分期:上期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才可申请,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非消费金额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且单笔消费金额达到邮储银行规定起点的交易即可办理,不同商户起点金额不同;
(4)电销分期:持卡人购买指定的电销分期商品或服务。
5.申请金额限制
(1)交易分期:申请交易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500元(含);单笔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部分金额转分期;
(2)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起点金额为上期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大于等于800元(含),最高不超过上期已出账单余额;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非消费金额不能办理分期;
(3)商户分期:申请商户分期业务最低起点金额为500元(含),不同商户受理分期业务起始金额以商户的具体规定为准。办理商户分期交易时,持卡人可将单件可分期商品的交易金额全额转为商户分期交易,也可组合若干商品一起进行分期交易,但持卡人不可就单件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或者将组合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
(4)电销分期:无申请金额限制。
6.申请期数
邮储银行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五档分期期数,每期为1个月。申请交易分期、账单分期的持卡人可以自由选择以上五档分期期数;申请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的持卡人可根据商户提供的分期期数自由选择。
7.业务办理方式
(1)交易分期: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客服申请办理时,须告知客服人员申请转为分期付款的交易明细: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金额和申请期数,客服人员即时通知受理成功与否的结果;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选择要申请交易分期的信用卡卡号,查询未出账单可申请交易分期的详细记录进行选择,申请成功后页面显示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等详细信息;持卡人通过上行短信办理时,需发送指定代码&FQJY#卡号后四位#金额#期数&至95580办理,申请成功后95580会即时回复短信告知受理成功与否;
(2)账单分期: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客服办理时须告知客服人员申请金额和申请期数,客服人员即时通知受理成功与否的结果;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选择要申请账单分期的信用卡卡号,填写申请账单分期金额,申请成功后页面显示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等详细信息;持卡人通过上行短信办理时,需发送指定代码&FQZD#卡号后四位#金额#期数&至95580办理,申请成功后95580会即时回复下行短信告知受理成功与否;
(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指定商户收银结账时,告知商户服务人员或收银员要办理分期业务并说明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并向收银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在商户专用POS机具上刷申请商户分期的信用卡,持卡人签字确认签购单上的交易金额、分期期数及首次还款金额、手续费金额等分期付款信息,收银员核准无误后须将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写在签购单上,确保持卡人本人进行分期消费;
(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确认分期期数和金额即可办理。
8.办理次数限制
(1)交易分期:持卡人可以同时对未出账单中的一笔或以上笔数的消费交易申请交易分期;
(2)账单分期:在一个账期内,持卡人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如果当日撤销则可以再次申请账单分期;
(3)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申请一笔或以上笔数的分期交易。
9.各类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分期期数和交易金额不能更改;对已办理分期交易的各期应付款项计入当期的最低还款额,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10.邮储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的各项分期付款申请。
(二)分期付款业务分摊
1.持卡人成功办理交易分期、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账单分期在申请当期首先将当期账单的未申请分期的金额计入当期账单,申请分期的金额按照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按期均摊,从第二期开始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
2.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并且可享受20天免息还款期。
4.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滞纳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5.分期付款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其交易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
(三)分期付款撤销及还款说明
1.分期付款的撤销
(1)交易分期:当期账单日(含)之前,持卡人可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分期付款撤销,如果撤销成功,则申请撤销当天日终计收分期撤销手续费20元,账单日不再进行分期分摊,对应的原申请消费交易恢复,并在当期账单按10%的比例计入最低还款额。
(2)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当日入账之前,持卡人可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分期付款撤销,如果撤销成功,则申请撤销当天日终收取分期撤销手续费20元,账单日不再进行分期分摊。
(3)商户分期支持撤销交易。持卡人可在办理商户分期当日通过该商户POS机具进行分期付款撤销,不收取撤销手续费。交易撤销后,原交易信息取消。
2.商户分期的退货
商户分期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支持联机全额退货及部分金额退货。
持卡人于消费后如符合商户退货条件,可以通过POS机具联机退货。持卡人全额退货,分期交易终止,已分摊金额及手续费退还持卡人,未分摊金额及手续费将不再摊销;持卡人部分金额退货,我行将退货金额退还至持卡人账户,分期业务不终止,持卡人须继续支付未摊本金及手续费用。
3.电销分期的换货及退货
持卡人如需退货或者换货,可在下单之日起至收到商品的30天内,致电电销热线进行无理由退换货。退货的产生的货款会在办理退款手续后的7到15个工作日内到账。
4.分期付款提前还款
持卡人可在申请分期当期账单日之后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分期提前还款申请,不额外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在申请提前还款日终全部计入持卡人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
5.持卡人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
6.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邮储银行可以在不通知持卡人的条件下主动终止其账户的分期付款,剩余未分摊本金和手续费在终止日终自动计入持卡人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
(1)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卡片被冻结、止付,账户已销户,卡片已注销;
(2)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连续逾期3期或以上;
(3)邮储银行根据相关风险政策认定持卡人资信状况发生恶化,认为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
7.各项分期业务不受理持卡人申请暂停分期付款的交易要求。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未终止前如要注销卡片,须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再申请注销。
8.分期付款未结束且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
(1)信用卡到期后正常续卡的,分期付款分摊不受影响,进行正常分摊;
(2)因持卡人意愿或不符合续卡条件而未正常续卡的,持卡人与邮储银行的分期付款协议仍然存在,待摊金额按月在账单日计入该期应还款内,直至分摊完毕。
(四)积分赚取
(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持卡人消费交易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细则》)赚取积分,申请交易分期和账单分期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每期分期分摊时不扣减也不获得新积分;
(2)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按照《积分细则》根据每期入账金额计算,逐期累积积分;分期手续费金额不参与积分计划。如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则操作成功后积分一次性累积到信用卡账户。如商户类型属于不计积分类别,则商户分期付款消费不参与积分计划。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撤销,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
三、其它说明
(一)分期手续费定价及收取
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
手续费均按期(月)收取,不区分申请金额的大小,每期收取分期本金总额的0.6%。
2.商户分期
商户分期业务按照商户公布的手续费率标准为准。
3.电销分期
不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二)其他收费标准
1.撤销手续费用
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撤销交易,收取撤销费用20元;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不收取撤销费用。
2.联机退货手续费用
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全额退货,持卡人分期交易终止,我行退还持卡人已摊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商户分期部分金额退货,分期交易不终止,持卡人须继续承担未分摊本金及手续费金额。
3.提前还款费用
我行不额外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但持卡人仍需支付未摊本金手续费用。
(三)邮储银行信用卡分期商户明细表
请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执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留对本条款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开通网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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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开通方式
1、网上自助注册开通
2、营业网点注册开通
您可以在任何一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轻松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注册成功后,除了查询、挂失、定活互转交易外,还可实现您在营业网点选择开通的各项账务交易功能。
&O开通条件
1、证件要求:您要有申领卡、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账户要求:您需要注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定的账户类型,包括留密存折、借记卡、信用卡。
您需要注意的是,留密存折是指本币结算账户、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借记卡包括普通绿卡、本外币绿卡通主卡。
&O开通流程
1、网上银行初体验,成为网上注册客户: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下方的&注册&按钮&阅读注册协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成功&登录网上银行体验便捷服务;
2、享受全面服务,成为柜面注册客户:持有效证件、邮储银行指定的卡/折到营业网点填写服务申请表&认真核对服务回执&签字确认&注册成功&领用安全产品&登录网上银行享受便捷服务。
开通范围:全国任意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
客服电话:95580
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下方的&注册&按钮,跳转到注册页面,在注册过程中,如您开通过我行其他电子渠道,注册成功后您将收到我行发送的短信。如您开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且开通日期在2013年1月31日后,请您在十分钟之内回复&K&即可开通成为个人网银手机短信客户,具有个人网银手机短信客户所有功能,如您开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且开通日期在2013年1月31日(含)前,您回复短信后即为手机短信用户,但是默认不开通转账汇款功能;如果您尚未开通其他渠道电子银行但在开户时预留了手机号码,回复短信&K&开通即成为个人网银自助注册缴费版客户,您可以进行账户查询、定活互转、投资理财、小额缴费、信用卡本人本行还款的功能。十分钟内未回复短信默认成为我行自助注册查询版客户。&您现在的位置:
农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日期: 00:00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下载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行:
  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载体,邮政储蓄银行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有关部署,发挥示范区引领农村金融创新的作用,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加大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创新服务“三农”模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聚合力、谋创新、出成效”的总体要求,发挥农业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邮政储蓄银行资金网点优势,以示范区为双方合作的主平台,围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瞄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投放、创新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为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为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邮政储蓄银行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涉农业务范围有效扩大,探索形成一系列符合需求、特色化的农业金融产品,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业融资模式;示范区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融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示范区建设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适应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突出支持重点
  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将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以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为中心,促进农业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一)高效生态粮棉油产业基地。支持示范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建设吨粮田、高产棉田,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药、节肥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强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全膜双垄沟播等措施,打造稳产高产高效生态的粮棉油产业基地。
  (二)高效生态特色产业园区。支持示范区选择优势特色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规划合理、要素集聚、技术先进、产品优质、效益明显的特色产业园区,重点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机装备条件,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能量循环养殖等新型种养模式,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的示范样板。
  (三)高效生态规模化养殖场。支持示范区按照规模适度、设施完备、养殖规范、疫病净化、控污减排的要求,建设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重点完善规模化养殖小区、标准化养殖池塘等基础设施,发展立体养殖,集成应用生态友好型养殖技术,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促进养殖业发展方式转变。
  (四)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化集群。支持示范区依托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集聚。重点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储藏、保鲜、分级、加工、包装及节能环保等设施条件,开展原料采购;建设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完善质量检测、电子商务、仓储、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子、化肥、农药、农机装备、饲料等农业企业的生产和营销能力,构建农产品高效流通体系。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示范区集中,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集群集聚效应,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
  (五)高效生态休闲观光产业带。支持示范区加快生态旅游综合开发,扩大推介引导、开发服务项目、增添特色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做大做强做优农家乐服务业。立足特色抓亮点打造,形成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美味佳肴型的板块化、品牌化发展模式;结合地域优势,因地制宜开辟采摘园、菜园、垂钓园等农事体验区,以农事体验为核心,以聚集旅游要素为目的,着力打造农家乐集群。
  三、优化支持环境,创新支持方式
  各示范区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要合力优化农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创新农业金融产品,改善农业金融服务,加快建立既符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需求、又符合监管要求和邮政储蓄银行特点的农业融资模式。
  (一)完善农业信用评定体系,提高信用贷款保障力度。示范区应与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合作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体系,拟定评定条件、标准与程序。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会同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信用等级授信体系,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实行贷款优惠、确定授信额度,贷款规模优先保障诚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满足率,提升示范区客户群体的信用等级。
  (二)建立农业资产评估体系,创新农业抵押担保方式。示范区应会同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机构建立农业发展资产评估体系,重点对农业设施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品牌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完善农业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处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农业资产评估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会同示范区积极推进林权、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农业机械、蔬菜大棚、厂房、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宗农产品库存、应收账款、农业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大额订单、仓单、保单等质押贷款以及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推动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
  (三)健全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模式。各示范区应积极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引导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增强示范区融资能力。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深化与示范区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支持担保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搭建银担平台,提高营销效率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四、健全支持体系
  (一)建立合作机制。示范区和邮政储蓄分支机构应建立合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贷款条件审核、抵押质押资产评估和处置的体制机制,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瞄准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农业融资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示范区可将建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与邮储银行系统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信贷支持经营主体的精确性、实效性。
  (二)完善保险体系。示范区应积极健全农业风险防范体系,促进政策性保险健康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着力提升主要保险品种保险保障水平,提高补贴比例和单位保额,提升赔偿标准。着力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力度,增加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着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引导保险机构对规模以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单独投保、单独理陪,缩短理赔周期,提高投保和理赔效率。
  (三)改进服务工作。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机构简化农业贷款审贷流程,建立集中受理、审核、放贷的快速通道;根据农业特点合理确定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要素,对农业贷款给予优惠政策。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设计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开展合作社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等贷款产品,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四)推进信息公开。示范区、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政府网络、电视、报刊、公告栏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服务农业的管理规定及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用途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投入支持。示范区应创新农业投入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加大农业投入,推动财政资金、社会和金融资金的有机融合。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增加涉农贷款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要将合作支持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合作顺利开展。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要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示范区应在已成立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中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人员,下设金融合作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和管理规定,统筹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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