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宏观策略混合基金该不该赎回

中银宏观策略混合(001127)基金费率 _ 基金档案 _ 天天基金网
&>&&>&中银宏观策略混合
()盘中估算:------单位净值(06-19):1.0920(-6.43%)成立日期:基金经理:&&类型:混合型管理人:资产规模:58.95亿元(截止至: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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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状态申购状态开放申购赎回状态开放赎回定投状态不支持购买金额该基金尚未开通天天基金代销,暂无相关数据。交易确认日该基金尚未开通天天基金代销,暂无相关数据。相关帮助:运作费用管理费率1.50%(每年)托管费率0.25%(每年)销售服务费率---认购费率(前端)适用金额适用期限费率小于100万元---1.20%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0.80%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0.50%大于等于500万元---每笔1000元认购费率(后端)暂无数据!申购费率(前端)适用金额适用期限费率小于100万元---1.50%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1.20%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0.60%大于等于500万元---每笔1000元友情提示:活期宝买基金方便又快捷。申购费率(后端)后端收费是指你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并不支付申购费,等到卖出时才支付的付费方式。后端收费的费率一般会随着你持有基金时间的增长而递减。暂无数据!赎回费率适用金额适用期限赎回费率---小于7天1.50%---大于等于7天,小于30天0.75%---大于等于30天,小于365天0.50%---大于等于365天,小于730天0.25%---大于等于730天0.00%友情提示:本基金对于短期投资者在赎回时征收不低于0.5%的惩罚性费用,此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收取。赎回费明细详见上表(赎回费率中已包含惩罚性费率)。
注: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费率来源基金公司,请以基金公司官网提供的费率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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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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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六)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400-888-5566 / 传真:021-  电子信箱: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日至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4. 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  (二)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日至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日至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开户时间为日至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五) 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日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日期:日  电话: 021-012  传真: 021-  联系人:李峰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日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徐琳  2. 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联系人: 宋亚平  2、招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铁军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 汤骏、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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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中银宏观策略(001127)开通网上申赎、定投及实施优惠等公告
时间: 08:28:37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127)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邮储银行卡、平安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汉口银行卡、大连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兴业银行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日即可办理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根据投资者使用的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有相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内容。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支付渠道 支持银行卡 网上直销
优惠幅度 网上直销
网银直连 中国银行 4折 不支持
中国银行快捷支付 4折 暂不支持
建设银行 8折 5折
农业银行 7折 4折
招商银行 8折 8折
通联支付 工商银行
汉口银行 4折 4折
银联电子支付 兴业银行 4折 4折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不支持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和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网上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0-888-5566
2、中国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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