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符合熊猫血是否享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附以下哪些材料

企业按什么时间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_百度知道
企业按什么时间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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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补贴是由就业部门给单位的,因为单位招用符合社保补贴人员后不需要列出来,并不是给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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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依据:
《成都市劳动和局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等9个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号“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人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办理程序:
在市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在市就业局申请认定社保补贴。
第一步: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市就业局企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审、复核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依据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审核证明》(以下简称《审核证明》)。
第二步:企业凭《审核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并核定应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的应补额度。
第三步:季度终了,企业应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向市就业局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市就业局经审核后出具《服务型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划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四步:市就业局待市财政资金到位后通知企业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取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审核证明》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现有职工花名册原件(企业盖章);
3、& 最近一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 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以上均提供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5、劳动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
1、&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审核证明》;
2、&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如有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报新增人员名单);
3、& 企业上季度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 经社保局认定的《企业缴纳部门社会保险审核表》;
5、&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5楼512室)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企管处
五、联系电话:&& 联系人:卓超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每周一至五全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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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补贴
1.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答: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①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②办理就业登记;③月平均工资发放达到本县最低工资120%以上;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⑤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一家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申报材料:①《象山县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登记表》;②《象山县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③《劳动合同》;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单位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⑤单位招用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⑥招用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申报地点及时间:单位向所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
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社保补贴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的人员(即在同一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满36个月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不足2年的人员)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2、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其他说明1、 社保补贴在同一个享受限期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2、申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或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1.2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答:对招用本县户籍,失业6个月以上的女满40至50周岁、男满50至6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申报材料:由企业申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及《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申报地点和时间:向所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报。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7月1日至7月10日和12月1日至12月10日(休息日除外)。
1.3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答: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2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时毕业生处于在职状态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③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提供派遣合同和实际工作单位用工证明;④《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申报时间和地点:可于次年7月1日至10日向我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上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情况。咨询电话:。
1.4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含)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该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不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象山县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报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1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1.5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申报社保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四个场所,提供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五项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申报条件:(一)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二)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8人,其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三)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范围为该企业招用的实际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
补贴标准: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采用&先备案后申报、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办法。
申报材料:①《象山县申报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备案表》;② 《象山县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③《象山县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⑦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⑧拟申报补贴且经过公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含家政服务员个人基本信息、具体从事家政服务项目、从业起讫时间等信息资料);⑨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地点和时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由家政服务企业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报并办理,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请享受上年度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
其他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家庭服务企业举办的家政服务企业,符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按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就业再就业的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个人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1.6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答:宁波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从日起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象山县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④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
申报地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申报。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1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2.岗位补贴
2.1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答: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日后新招用宁波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新招人员户口本及复印件;③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象山县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或法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报。每半年申报1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2.2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包括社区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社区食堂、幼儿接送、老人陪护、垃圾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确定,农村公益性岗位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3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和环保政策,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期当季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季下降30%及以上且当季末利润总额为负的困难企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提供的高耗能、高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大的企业除外)。困难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申报期内没有因劳动保障违法被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依法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②企业在册职工一般每月在100名及以上,以申报年度上年末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为准;③申报年度上年末本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人数)占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30%及以上;④以申报年度上年末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减少不超过5%(不包括入伍、升学、移居境外、退休、死亡、因职工本人原因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⑤至申报年度上年末,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补贴标准:困难企业在申报年度上年末在册并在申报期内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其中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县职工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申报期当季每月和上季每月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复印件(单位盖章、地税部门盖章);③《象山县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④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文件;⑤《象山县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⑥因职工本人原因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本人提出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复印件;⑦入伍、升学、移居境外、退休、死亡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报地点:困难企业可向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时间:以媒体刊登的受理通告为准。
2.4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答: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给予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申报材料:①《象山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②企业公示材料;③拟补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申报时间和地点:本补贴实行半年申报,各企业可于半年度的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期符合条件的职工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3.职业培训补贴
&& 3.1创业培训补贴
答: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以及曾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含随军家属、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教育、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和&创业复合技能培训&可以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1、对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含GYB、KAB等),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2、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7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700元的培训补贴。3、对参加&创业(SYB)复合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给予补贴,其技能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4、对企业业主(已创办创业实体的业主)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和20课时个案辅导,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只参加48课时理论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申报程序:1.创业培训办班结束后,对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要及时做好培训补贴台帐。补贴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宁波市创业培训开班审核(备案)表》、培训学员证书复印件或《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SYB、IYB培训的,还须提供培训学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于7月份和1月份首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训练中心提交补贴申报材料,由县就业训练中心受理并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材料报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核发至相应机构。
3.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技能(三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分别补贴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对列入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 &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取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400元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对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按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享受补贴。
&&& 定点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相应标准享受补贴。
&&&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补贴。
&&& 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报告(随附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开班备案表》、培训学员证书复印件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差额收费发票复印件。
申报时间:定点培训机构、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于7月份和1月份首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就业训练中心申报。
& 3.3以师带徒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以师带徒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带徒要求的,按其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60%(含)以上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30%(含)至60%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开展短期带徒活动并达到带徒协议要求的,按带徒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带徒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以师带徒补贴申请报告(随附以师带徒补贴花名册)、《以师带徒审核表》、徒弟证书复印件(《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企业考核意见书。
申报时间:技能大师工作室于半年度的次月首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就业训练中心。
3.4公共实训补贴
&& 申报对象及条件:实训补贴的范围是指市级公共实训中心面向具有办学(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甬高校、成人学校、行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培训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开展职业(工种)技能实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由公共实训中心设立单位所在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按实训人数和补贴标准给予公共实训中心实训补贴。
&& 补贴标准:公共实训中心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学员完成高级工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公共实训中心每人500元的实训补贴,取得《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公共实训中心每人300元的实训补贴;学员完成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合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公共实训中心每人1000元的实训补贴,取得实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公共实训中心每人600元的实训补贴。实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开班备案:公共实训中心受理培训单位的实训申请后,应及时制定实训计划,并汇总学员名册,于实训开班前一周将《宁波市公共实训开班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实训开班表》,见附件1)和《宁波市公共实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报县就业训练中心。
县就业训练中心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对公共实训中心报送的学员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核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予以核准开班。
&&& 申报材料:学员实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公共实训中心要做好补贴台帐。补贴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实训开班表》、实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发证审批表》(见附件4)、实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公共实训中心在7月份和1月份的首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随带补贴材料向县就业训练中心进行补贴申报,由县就业训练中心汇总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职能处室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台账送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经费拨付公共实训中心。
4.贷款贴息
4.1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对象及条件:在象创业的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识的宁波市户籍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①对本县户籍人员在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②毕业生在县大学生创业园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③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创办创业实体,经县级创业项目专家评估组论证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④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自然人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⑤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和带动就业人数,适当增加贷款额度,但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每次不超过1年。其中,创业培训班结业学员由担保基金全额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为1次。
申报材料及地点:1.本县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和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均在同一信用社区内的,可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2.毕业生在县大学生创业园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向所在大学生创业园或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填写《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3.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1年内创办创业实体,并经县级创业项目专家评估组论证的,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创业项目计划书;⑤县级创业项目专家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⑥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⑦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4.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自然人信用保证的,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所有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担保人已婚,需提供其婚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⑤所有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5.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抵(质)押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办创业实体的,另须提供合伙经营的有效证明。
贷款贴息办理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期满,借款人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申请贷款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填写《象山县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还本付息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③借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贷款贴息随时受理、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4.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对象及条件:是指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贷款贴息额度:对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达30人(含)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贴息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展期不贴息。
申请贴息地点及材料: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或法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报。申请贴息所需资料:①象山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④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⑤贷款审批月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⑥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贴息申请及发放时间: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形式。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5.职业介绍补贴
5.1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且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本县户籍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100元;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50元。
申报材料:①《象山县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②《象山县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同时保存好由全市职业介绍信息系统统一开具的职业介绍信存根,加盖职介专用章,以备抽查。
申报地点及时间:1、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报。2、申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
6.温馨提示
6.1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界定?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6.2 哪些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答: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个人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
6.3 失业人员出现何种情形的为就业状态?
答: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就业状态:①被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并办理就业登记;②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③申报灵活就业;④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确认为就业状态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即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台帐。失业人员未按规定上交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自动废止。
6.4 失业人员出现何种情形的为退出失业状态?
答: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退出失业状态: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②应征入伍、进入全日制学校读书、移居境外、户口迁出本市、死亡;③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确认为退出失业状态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即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台帐。失业人员未按规定上交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自动废止。
6.5 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会影响政策享受吗?办理就业登记有何规定?
答: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月份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的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来确定的。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对申报享受促进就业政策的各类社保补贴将产生实际影响。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于15日内到原办理就业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或终止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可选择窗口办理、网上登记等途径。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可凭社会保险登记号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在象山就业网(www.)上自主办理。办理多人就业登记手续时,可将被招用人员信息统一转化为《单位报盘表格》格式成批导入。样表可在象山就业网下载。办理就业登记后,应及时将该人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象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联系方法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丹东街道丹河路海洋渔业大楼三楼
丹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丹东街道建设路311号
丹西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丹西街道南街9号
爵溪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爵溪街道新瀛路15号
石浦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石浦镇凤栖路54号
西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西周镇昌明路58号
贤庠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贤庠镇泰和路75号
鹤浦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
定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定塘镇元亨路
墙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墙头镇观海南路28号
泗洲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泗洲头镇兴洲路96号
涂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涂茨镇涂茨村
大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大徐东昭路116号
新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新桥镇宁丰路10号
东陈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陈乡沙岗兴岗路2号
晓塘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晓塘乡美礁溪村
黄避岙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黄避岙乡龙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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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洋乡溪口村惠民路1号
高塘岛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塘岛乡蓬莱路55-56#
相关业务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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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街道丹河路海洋渔业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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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42号4楼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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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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