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地沟渠及道路规划书审批完成,发改委审批权限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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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О一一年一月
人:王增虎
第一章 总 论 1
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及范围 1
1.3项目概况 2
1.4研究结论 6
第二章 项目背景与建设的必要性 7
2.1项目背景 7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8
第三章 需求预测和建设规模 14
3.1经济发展趋势 14
3.2需求预测 16
3.3建设规模 23
第四章 项目地址及建设条件 24
4.1建设地址 24
4.2建设条件 24
第五章 建设方案 28
5.1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28
5.2工程设计依据 29
5.3工程设计原则 29
5.4 工程方案设计 33
第六章 资源节约 40
6.1国家节能的相关法律及设计规范 40
6.2项目的节能降耗措施 41
6.3 消防 42
第七章 环境保护 44
7.1环境保护标准与现状 44
7.2项目施工中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措施 45
7.3项目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48
7.4环境影响评价 49
第八章 项目管理 50
8.1项目组织管理 50
8.2工程招标 50
8.3施工进度安排 52
第九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5
9.1投资估算 55
9.2资金筹措方式与来源 58
第十章 社会效益分析 63
10.1 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63
10.2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分析 64
10.3风险分析 64
10.4社会评价结论 64
第十一章 结论与建议 66
11.1结论 66
11.2建议 66
1、*****B段城镇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区域位置示意图;
2、*******区B段道路平面布置示意图;
3、道路横断面管位布置示意图;
4、道路做法示意图;
5、桥梁立面和横断面示意图;
6、污水服务范围示意图;
7、雨水流域范围示意图
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1.1项目名称及工作阶段
项目名称:*******B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
1.1.2承办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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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Goodji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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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All rights reserved.鼓励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汇编之农业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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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汇编之农业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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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篇其他
农村基础设施
  &O财政政策
  1、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投资实行定额补助,地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规模的比例支持,地方资金应与中央安排的资金同步到位。(发改农经〔2009〕1937号)
  2、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资金由地方负责落实,中央给予补助,中央补助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东部地区15%左右。各地财政的支持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东部地区不低于25%。(发改农经〔2009〕1937号)
  3、实施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广生态养殖、生态修复技术,逐步将相关设施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浙政发〔2009〕39号)
  4、沼液运输机械和秸秆还田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机械,应当列入本省农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目录,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5、各级财政要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种子种苗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要向设施农业倾斜,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利用非粮田新建扩建的设施栽培、畜禽规模养殖和特色水产等设施农业基地,其中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亩(水产养殖核心区30亩)以上的标准化钢管大棚、棚架等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浙政办发〔2009〕114号)
  6、县级农发办按照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中财政资金总额的1.5%比例计提工程管护经费,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农发工程管护(含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浙财农发字〔2009〕3号)
  7、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元,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对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并验收合格的,原则上按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浙财企字〔2009〕259号)
  8、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的,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项工程建设的,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重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建设,以及渠道、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容积1&10万m3山塘整治建设、喷微灌工程和管道灌溉工程、流量小于1m3/s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装机小于1000kw的小型灌排泵(闸)站、流量小于1m3/s的引水堰闸、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渠等。(浙财农字〔2009〕488号)
  9、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骨干农田水利建设(圩区整治、大中型灌区泵站改造、农村灌排河道整治、小型水库建设加固等)。(浙政办发〔2011〕115号)
  10、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等项目。户用沼气每户中央补助1000元;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按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要求地方财政按25%配套投资;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中央补助每供气户1200元,以秸秆为原料的联户沼气中央补助每供气户1500元;乡村服务网点中央补助2.5万元,地方配套补助不低于2.5万元。(浙发改农经〔2010〕301号)
  11、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继续集中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浙财农〔2011〕44 号)
  12、2012年我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起补面积和最高限补金额:Ⅰ、标准大棚:①单体钢架标准大棚: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对象连片建设1万平方米起补,其他地区连片建设4万平方米起补。②连栋钢架标准大棚: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对象连片建设2000平方米起补,其他地区连片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Ⅱ、非标大棚:①单体钢架非标大棚: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对象连片建设1.2万平方米起补,其他地区连片建设4.5万平方米起补。②连栋钢架非标大棚: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对象连片建设4000平方米起补,其他地区连片建设8000平方米起补。Ⅲ、玻璃温室:①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150平方米,②果蔬育苗中心起补面积500平方米。Ⅳ、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的起补面积不受上述限制。Ⅴ、同一实施主体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浙农计发〔2012〕19号)
  &O税收政策
  1、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591号)
  2、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10〕44号)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10〕44号)
农村合作社
  &O财政政策
  1、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林改发〔2009〕190号)
  2、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碳汇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改发〔2009〕190号)
  3、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对通过质量标准和认证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林改发〔2009〕190号)
  4、城市农贸市场要专门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窗口,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浙政发〔2009〕39号)
  5、我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全省(不含宁波)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供销社为主举办的农信担保公司奖励、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浙财企字〔2009〕132号)
  6、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象为项目前两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银行立项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对项目上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单独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省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含)。项目单位同时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省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为4000万元(含)。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跨年度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单位可申请连续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连续贴息的项目,其第二次贴息的对象相应变更为前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银行立项的贷款。对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贴息,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单位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已经获得农业综合开发其他方式或当年其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贴息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对于项目单位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省财政不予贴息。(浙财农字发〔2009〕18号)
  7、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支持的环节:Ⅰ.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购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贷款贴息。Ⅱ.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Ⅲ.市场营销服务。支持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Ⅳ.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支持为合作社成员和农户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包括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浙财农字〔2009〕139号)
  8、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贷款担保、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等业务,切实解决成员生产发展资金问题。对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或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浙财农字〔2009〕139号)
  9、省财政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工作做得好、当地补贴资金落实的县(市、区)给予补助,省补助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补贴对象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且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择优选择。(浙农计发〔2011〕53号)
  10、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补助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补贴对象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且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择优选择。(浙农计发〔2011〕53号)
  11、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原则上只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并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浙财农〔2011〕336号)
  &O税收政策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2、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采伐自有林木的,应当降低或免征育林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林改发〔2009〕190号)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浙政发〔2010〕48号)
  4、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浙政发〔2010〕48号)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浙政发〔2010〕48号)
  &O金融政策
  1、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并实行优惠利率。(浙委办〔2009〕75号)
  2、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快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浙政发〔2010〕48号)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于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利率优惠。各级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予以优先支持。(浙政发〔2010〕48号)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家乐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为符合条件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浙政办发〔2011〕82号)
  &O土地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性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使用农地面积千分之五规模控制,视作设施农用地,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浙政发〔2010〕48号)
  &O科技与人才政策
  1、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工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浙政发〔2010〕48号)
  2、从2011年起,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省财政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经费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浙政发〔2010〕48号)
  3、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纳入全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选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浙政发〔2010〕48号)
  4、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训全面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逐步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村创业人才。(浙政办发〔2011〕82号)
&&& 5、逐步建立农家乐生物和农业讲师团,开发农家乐导览和讲解系统。研究制定适合传承农家特色菜肴的农家乐厨师培训课程和职业技能评定标准,稳定和提升农家乐厨师队伍。(浙政办发〔2011〕82号)您所在的位置:
财政局:全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
作者:王子瑞
&&&&来源: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县财政局积极探索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新模式,去年以来,该局科学统筹项目,精细管理农业财政资金,通过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撬动其他资金投入2.6亿元,全力支持面品(粮食)产业化集群、果蔬产业化集群、肉品产业化集群、油脂产业化集群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学统筹涉农项目,全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
面品(粮食)产业化集群:按照“以留固镇10万亩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和各乡镇的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为基地”的目标,2011年以来,滑县财政共整合3类大项目,财政总投资10395万元,带动其他投入1141万元,开发面积11.076万亩。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财政资金6765万元,带动其他投入981万元,涉及留固镇、上官镇、四间房乡、白道口镇30个行政村,开发面积6万亩。现代农业:投入财政资金1870万元,涉及枣村乡、白道口镇15个行政村,开发面积2.18万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投入财政资金1760万元,带动其他投入160万元,涉及留固镇、八里营乡9个行政村,开发面积2.9万亩。
果蔬产业化集群:按照“以果蔬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沿道大路、四高路打造两条高效农业长廊,以产业集聚区、慈周寨乡等11个乡镇为核心区”的目标,2011年以来,共整合项目7个,筹措资金1475.98万元,带动其他投入25119.33万元,集中支持果蔬产业化集群培育。主要项目有:筹措支农整合资金300万元,带动社会投入22154.03万元,集中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筹措农业结构调整资金100万元,带动项目单位投入250万元,集中支持四间房乡鑫龙潭绿色农庄有机蔬菜基地建设;争取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和科技扶贫资金160万元,重点支持八里营乡万亩无公害瓜菜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建设;争取农业科技推广资金80万元,带动项目单位投入100万元,支持高平镇无公害蔬菜冷藏保鲜技术开发与推广建设。争取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资金150万元,在9个试点村分批扶持500户贫困户发展大棚瓜菜种植和特色养殖。筹措资金285.97761万元,用于土地流转补贴140.47761万元;高效农业园区百亩园千亩方补贴120万元;聘请技师22.5万元。筹措支农整合资金400万元,带动相关资金投入2615.3万元,集中支持万古镇张营等3个行政村2000亩高效农业基地建设。
肉品产业化集群: 以产业集聚区、白道口镇等 11个 乡镇为核心区。2011年以来,共整合项目3个大类,共635.5万元。主要大项目有:争取“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扶持资金75万元,支持安阳市华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和滑县科好道口烧鸡专用鸡养殖建设;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535.5万元,大力扶持明达养殖等9个合作社建设;争取专项资金25万元,支持滑县永兴养殖合作社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和滑县牧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养殖项目。
油脂产业化集群:以产业集聚区、半坡店乡等8个乡镇为核心区。共争取粮棉油高产创建资金488万元,集中支持农业高产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油脂产业化集群,切实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单产水平,全面提升滑县粮棉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其中:2011年争取粮棉油高产创建补助资金40万元;2012年争取粮棉油高产创建补助资金448万元,用于建设万亩示范片28个。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去年以来,共争取资金335万元,集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其中:2011年争取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85万元,用于安阳市鑫德利肉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豫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贷款贴息;争取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支持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贷款贴息;2012年争取农业结构调整资金150万元,支持安阳辛安面业有限公司贷款贴息。
二、精细管理农业资金,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精品工程
凝聚合力。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及时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发改委、农机局、电业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着重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及乡镇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同时,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项目区检查指导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方案给力。突出优势、严谨论证。围绕粮食增产做文章,重点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和问题。项目下达后,一是实地考察,充分调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了解群众需求,以保证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以保证方案的科学性。三是对项目工程建设统一标准,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四是突出重点、科学编制。方案编制时,根据县“十二五”规划和突出优势产业,突出农民致富增收主导产业,突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突出解决产业龙头带动的思路,结合本地产业优势,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结构调整,按照统一规划、统筹使用的原则,将项目重点安排在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上,切实做到连片开发,充分发挥集聚效应。
制度加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形成多位一体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投资评审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政府采购制,项目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发挥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
整合强力。项目实施前,县政府分别召开由财政、农业、水务、林业、农机、发改委、电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要求所有涉农项目向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倾斜。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确保整合到位,形成建设工作合力。几年来滑县整合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粮食产业类项目、农田机井通电项目、土地整理、千亿斤粮食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科技入户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项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灌区节水续建和危桥改造项目、优质小麦新品种繁育项目、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等13个类型项目。
监管倾力。各相关部门、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标准质量要求,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和竣工验收关,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管好一处,受益一处,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同时,技术人员驻点指导,搞好技术服务,乡镇安排专人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移交得力。将产权由建设单位一方移交给项目单位一方,因地制宜,建立和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对建成项目采取工程管护和移交制度;强化管护领导,组建管护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工程管护体系;树立建管并重的思想,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将产权划分到乡镇、村、村民小组和农户所有,明确管护责任和标准,做到责权利统一,如项目区道路移交到乡镇,变压器、桥涵、沟渠等公共设施移交到村委会,机井移交到村民小组、树木移交给农户进行管护,一年以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企业整修,以后年度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解决。
宣传助力。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及召开乡镇、村、组会议等方式,大造舆论声势,让群众了解项目实施的意义,同时,组织项目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到已开发的项目区进行实地参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积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以群众参与为主题,一是动员项目区群众广泛参与项目论证,从而保证项目因地制宜;二是动员项目区群众主动投工投劳,从而保证工程进度;三是动员项目区群众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从而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有效确保了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
2012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年,也是中原经济建设的关键之年,滑县财政局将继续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和 “坐不住”的责任感,用饱满的热情、科学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行动,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全力服务打赢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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