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的免税票据能报销票据怎样折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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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声音]罗永浩:我为什么一直没找消协和质检部门?
[一种声音]罗永浩:我为什么一直没找消协和质检部门?
我个人的维**争过程中,其实有过两次跟消协、工商和质检部门打交道的经验,但每次换来的都是屈辱,作为一个老百姓、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遭受的荒诞屈辱。所以这一次,我选择了不去给他们“添麻烦”,也不给自己填堵。但有些坏蛋(拿了西门子好处的人)和笨蛋(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全然没有概念的人)在我砸过冰箱后说,“我反对老罗这样不理性的维权,他为什么就不能去找消协和质检部门,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呢?”
后来我的小兄弟David Xu说,“正好我也用过倒霉的西门子冰箱,你就让我试试这个‘正当途径’吧,我没试过,还挺好奇呢。”
下面的十九段录音,就是他的试验结果,我相信最好的黑色幽默作家,也写不出比这些录音里的对话更精彩的东东。你最好找一段空闲的时间,调整好身心状态,安静地欣赏一下这个长达九十多分钟的“大片”,人格担保你不会失望。
我自己听过这些录音后,觉得那些指责我“非理性”,指责我没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中国大陆人,不是大坏蛋,就是大笨蛋......好吧,其实我本来想说的是脏话,但为了一个远大的目标,我忍住了^_^
全部录音中,唯一一个说人话的是那个“西城区工商所消保科”录音中的男人,这也是我们始终对人性抱有信心的一个原因。
最后,感谢David Xu给后代的中国人留下消费者苦难时代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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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消协之一:
注:视频不会复制,自己复制连接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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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三分颜色,你还就开染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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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消费者,第一要自求多福,第二要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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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是否有九十多分钟,反正我听完了19段录音(最后一段因为网络原因没听完全),向天发誓!说实在的,很累!因为我听到了对消费者的敷衍、冷漠、事不关己等等,也感觉到不管是质监局、检测机构还是消协、工商局一些工作人员因为业务水平导致的办事效率的低下,同时也对一些机构极其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一些规定感到愤慨!一些感慨和疑惑:
1、我不清楚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工商局现在是一种什么关系,感觉完全不是一个部门?反正我们这里都在一起办公,工作人员也是互相流动的。如果是我们这里的状况,很多问题都不会出现。
2、我不清楚北京市质监局和12365提供的检测机构是一种什么关系,偌大的北京,难道真的只有一家机构能够检测冰箱的质量?
3、1,消费者申投诉电话!为什么一直没有出现你的身影?作为一名工商人,我觉得咱们工商部门对12315这个品牌的宣传和推荐还是比较多的,可是David Xu为什么就一直没打过12315?按我们这里的流程,消费者拨打12315申投诉-指挥中心分流到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消费者,简单、明白!全国的工商应该都是这个流程。我听到前面几段录音David Xu有一句说:“工商。。。。能管这事吗?”,说实在的我很困惑,是咱们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责宣传的极其不到位?或者引用上面帖子里的一句话说明一些消费者是“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全然没有概念的人”。
4、其实在David Xu第一次和北京家用电器质检站王姓负责人通话时别人就说清楚了:“只对电器安全进行检测,冰箱的密封条不是他们的检测范围”,David Xu没听明白?为什么后面还反复打别人电话?实在不行你还打12365啊!
5、到录音的第14段,也就是David Xu与西城区工商局消保科通话后,工作人员要求他携带购货票据第二天到工商局给开具委托检验证明。事情应该到此结束了吧?!可是偏偏后面还有5段并且都是与消保科无关的录音。你倒是告诉我,是消保科第二天没给你开证明还是你的时间比较充足?
6、难道,这十九段录音,真的就是David Xu的一个试验?!
7、我其实不喜欢打字,写下前面的这些,不是因为自己是工商人为工商局或者政府机构辩解,真的是我的一些感慨和疑惑。
欢迎理性拍砖,请勿人身攻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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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听完了
经验1569 点在线时间321 小时威望0 点金钱1854 ¥金币0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主题帖子精华0积分1569阅读权限50UID8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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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rd说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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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被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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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冰箱?我在杭州也处理过这个牌子的投诉。反正这个牌子的售后真的很差劲。已经使用过的冰箱就没法鉴定了(质检不会受理),导致消费者难以举证产品有质量问题。再加上售后不配和工商的调解,结果就是没法做工作。工商可以调解,但没法鉴定;质检可以鉴定,但不调解,这牛逼的还是质检。以后工商和质检合并了,体制就顺了。
有时,工商会上门找找售后的毛病,找到毛病了就压着他们给消费者解决。但如果找不着毛病,只好。。。。。其实吧,中国消费投诉处理算是好的了,不过有的消费者还是不理解法律程序,多沟通,好好沟通,耐心沟通,才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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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我听了,这个消费者沟通能力还是不错的,做事也有条理,消协,质检这边也不能说不作为,至少态度都过得去的。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旧电器质量问题谁去认定?
& & 国家根本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规定什么机构,什么人,怎么作。而现有法律法规也就很模糊的“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如何,没有细化,没有梳理,立法者的立法水平导致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无所适从。
& & 我个人认为,上述事情这次还真不是哪个部门的问题,而确确实实的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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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关于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对所在地中央垂管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核销的通知的通知》(质检财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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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质检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多项重要规定
转载自:中国质量报
  2月28日经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质检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尚属首次。
&&& 职责范围& 监管生产环节
&&&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因此,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依然是食品生产环节,也就是俗称的“管好厂门”。
  另据该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规确定本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质监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风险评估& 通报、建议、监管
&&& 《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 安全标准& 提供标准编号
&&&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行政许可& 负责生产许可
&&& 《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 食品召回& 可以责令召回
  该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另外,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食品检验& 样品应当购买
&&& 《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 食品进出口:不合格不放行
&&&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另外,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相关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该法还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另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还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 事故处置:通报、参与处理
  该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
&&& 监管管理:有权查封、扣押
&&&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
  该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者签字后归档;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 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客观
  该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 法律责任:最高可罚十倍
&&& 《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对于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另外,针对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可视情节,吊销其许可证。针对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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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用IE6.0以上版本 分辨率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国质检财〔号)
核心提示:为规范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问题,管住管好收费,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财〔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http://www./html/tztg/tztg2/14733.html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规范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问题,管住管好收费,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现就规范收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国家的收费政策
  (一)不得越权制定收费政策。
  收费项目和标准分为中央项目、中央标准,中央项目、省级标准,省级项目、中央标准。其中涉企收费分为中央项目、中央标准,中央项目、省级标准。属于中央一级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准文件执行;属于省级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省财政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涉企收费属于一级审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号)和《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等规定。中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在省财政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部门)。
  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等规定。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实施收费时,应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
  社会团体收费要严格遵守《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等规定。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社团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应报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表准;对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社团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列入财政部、省财政厅(局)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三)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已办理收费许可证但未通过年审的不得收费。
  已获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持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或未通过年审的,不得收费。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惠企政策
  对已经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明确减免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减免,明确免征的要坚决免征。
  三、主动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单位应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各办证大厅和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在有效期)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面清理现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中央一级收费政策的管理权限,对符合规定应取消的不合理项目、标准过高要降低的项目、符合规定需要新增的项目、符合规定需要调整的项目,应逐级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五、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收费
  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不得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坐支收费收入等违纪事项,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经自查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立即纠正整改。
  六、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要加强规范收费,建立收费防控措施、票据管理台帐和违规收费通报程序。对于公众留言、企业和个人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质检总局将通过问询调查、信息反馈、违规通报、收费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的方式,及时纠正错误,提高收费公信力和企业满意度。
  七、明确岗位责任和要求
  收费业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收费管理。质检总局对不存在违规收费的予以表扬;对存在违规收费,又没有及时纠正的予以通报。
  质检总局
编辑:fagui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总局令号)【废止】发票的章不小心盖成质检章可以吗_百度知道
发票的章不小心盖成质检章可以吗
盖发票时,我不小心盖成产品质检的盖。我现在好担心,麻烦你们帮帮我。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出自 MBA智库百科 ( /)
发票(Invoice)
1 发票定义
2 发票种类
3 发票的开具规定
4 发票保管及丢失被盗处理
5 购买发票的程序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
不可以!这是两码事.办法是:拿回盖错章的发票并作废,重新开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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