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个人申请注销注册证要单位盖章吗

执业药师注册须知
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
一、许可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7、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8、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9、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待业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6、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9、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7、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8、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五、许可实施机关及咨询电话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具体受理注册申请)
电话:6、(带传真)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点
电话: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2楼219室
3、杭州西湖区受理点
电话:0571-、 地址: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行政服务中心4楼32号窗口
4、杭州上城区受理点
电话:0571- &地址: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4楼3号窗口
5、杭州下城区受理点
电话:7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白石巷156号一楼13号窗口(城北体育中心对面)
6、杭州江干区受理点
电话:0571- &地址: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43号窗口
7、杭州拱墅区受理点
电话:0571-、 地址:拱墅区珠儿潭巷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9号窗口)
8、杭州滨江区受理点
电话:0571- 地址:滨江区江凌路609号滨江市场监管局大厅一号窗口
9、杭州萧山区受理点
电话:8 地址: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207室
10、杭州余杭区受理点
电话:8地址: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207室
11、杭州富阳区受理点
电话:8 地址:富阳区体育场路23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2号窗口
12、杭州临安市受理点
电话:7 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临天路298号
13、杭州建德市受理点
电话:1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98号行政审批中心
14、杭州桐庐县受理点
电话:6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15、杭州淳安县受理点
电话: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2号
16、宁波市受理点
电话:3、 地址:宁波市政府阳光大厅
17、宁波市海曙区受理点
电话:0574-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
18、宁波市江东区受理点
电话:0574- 地址:宁波市桑田路935号行政中心二楼食品药品窗口
19、宁波市江北区受理点
电话:0574-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
20、宁波市镇海区受理点
电话:0574-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6号
21、宁波市北仑区受理点
电话:0574-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38号药监窗口(新碶长江路1166号)
22、宁波市鄞州区受理点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8号窗口)
23、宁波慈溪市受理点
电话:0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
24、宁波余姚市受理点
电话:2 地址:余姚市舜水南路119号
25、宁波奉化市受理点
电话:9 地址: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二楼)
26、宁波宁海县受理点
电话:4 地址: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
27、宁波象山县受理点
电话:1 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局窗口(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28、温州市受理点(仅受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执业药师注册)
电话: 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温州市惠民路)
29、温州鹿城区受理点
电话: 地址: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鹿城区宽带路18号)
30、温州龙湾区受理点
电话: 地址: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祥路)
31、温州瓯海区受理点
电话: 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娄东大街瓯海区府)
32、温州乐清市受理点
电话:& 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一楼)
33、温州瑞安市受理点
电话:& 地址:瑞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中心(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34、温州永嘉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上塘电业大楼一楼)
35、温州洞头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洞头县审批中心大厅一楼(新城区新城大道)
36、温州平阳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昆阳镇大转盘边)
37、温州文成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文青公路旁文成宾馆侧对面100米处)
38、温州泰顺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罗阳镇樱花路39号)
39、温州苍南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灵溪镇人民大道春晖路路口)
40、湖州市受理点
电话:(受理大厅)、2618912 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红旗路99号)
41、湖州吴兴区受理点
电话: 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红旗路99号)
42、湖州南浔区受理点
电话: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办证大厅
43、湖州长兴县受理点
电话:(受理大厅)、6053259& 地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K17号窗口(锦绣路8号)
44、湖州德清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45、湖州安吉县受理点
电话:&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玉华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46、嘉兴市受理点
电话:8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350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7、嘉兴南湖区受理点
电话:5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350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南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8、嘉兴秀洲区受理点
电话:8 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160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49、嘉兴海宁市受理点
电话:78,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50、嘉兴嘉善县受理点
电话:5 地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03号嘉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51、嘉兴平湖市受理点
电话:9 地址:平湖市新路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45、346号窗口
52、嘉兴海盐县受理点
电话:6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海盐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
53、嘉兴桐乡市受理点
电话:6 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1399号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54、绍兴市受理点
电话:2(药监受理窗口)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惠利街20号迪荡鼎盛时代大厦)
55、绍兴越城区受理点
电话:057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60号
56、绍兴绍兴县受理点
电话:1& 地址: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柯桥区柯桥街道华齐路1066号)
57、绍兴诸暨市受理点
电话:3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窗口(诸暨市暨东路58号)
58、绍兴上虞市受理点
电话:6 地址:上虞市便民中心药监窗口(上虞市市民中心一路8号)
59、绍兴嵊州市受理点
电话:1 地址:嵊州市西前街34号
60、绍兴新昌受理点
电话:5 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受理窗口(新昌县七星街道鼓山西路205号)
61、金华婺城区受理点
电话:2 地址: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城区迎龙路88号)
62、金华金东区受理点
电话:3 &地址: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二楼)
6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点
电话:3& 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64、金华兰溪市受理点
电话:7 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
65、金华东阳市受理点
电话:6 地址: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东阳市市政府大楼东侧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66、金华义乌市受理点
电话:6& 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
67、金华永康市受理点
电话:7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9号窗口
68、金华浦江县受理点
电话:7&地址: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69、金华武义县受理点
电话:2 地址: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
70、金华磐安县受理点
电话:1 &地址: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磐安县花月路211号)
71、衢州市受理点
电话:(受理大厅) 地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
72、衢州柯城区受理点
电话:0570-8068608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11号
73、衢州衢江区受理点
电话:0570-3838364 地址:衢江区行政大楼一楼0139室
74、衢州龙游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龙游县荣昌广场检察院大楼七楼
75、衢州江山市受理点
电话: 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76、衢州常山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常山县天马镇白马路52号
77、衢州开化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开化县城关镇钟山路28号
78、舟山市受理点
电话:&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706
79、舟山定海区受理点
电话: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2楼
80、舟山普陀区受理点
电话:0580-3020286 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6楼
81、舟山岱山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鱼山大道695号B3楼5幢
82、舟山嵊泗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127号
83、台州椒江区受理点
电话:0576-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16号,涉外大楼一楼东面
84、台州黄岩区受理点
电话:0576-; 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81号
85、台州路桥区受理点
电话:0576-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3号405房间
86、台州临海市受理点
电话:6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3号
87、台州温岭市受理点
电话:1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温岭大厦23F
88、台州玉环县受理点
电话:3 地址:玉环县解放塘农场为民服务中心21号药监窗口
89、台州天台县受理点
电话:5 地址:天台县飞鹤路196号
90、台州仙居县受理点
电话:7 &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91、台州三门县受理点
电话:1 地址:三门县海游镇广场路22号
92、丽水市受理点
电话:0578-2090279&地址:丽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花园路1号2幢3楼33号窗口)
93、丽水莲都区受理点
电话:0578-2090138 地址:丽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花园路1号2幢)1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94、丽水龙泉市受理点
电话: 地址:龙泉市市场监管局(龙泉市中山东路131号)
95、丽水庆元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庆元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庆元县濛州街道市场路3号)
96、丽水松阳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松阳县西屏镇环城西路106号)
97、丽水缙云县受理点
电话:9 地址:缙云县广大大楼4楼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98、丽水青田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三楼(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
99、丽水遂昌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遂昌县市场监管局(遂昌县妙高镇公园路122号)
100、丽水云和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云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
101、丽水景宁县受理点
电话: 地址:景宁县市场监管局(景宁县鹤溪镇复兴西路6号)
六、操作提示
点击“进入”
在“填写申请”栏目下根据注册类别点击“确定”或填写“资格证书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确定”
如实、准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点击“确定”
打印所列表格一式二份
&请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各市、县(市、区)设立的受理点办理注册手续。
1、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如果申请再次执业,按再次注册办理。
2、再次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执业地区或单位的,请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3、在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或门店注册的,执业范围要注明“零售”。
4、同时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时,应同时填写药学类和中药学类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应填写“药学与中药学”。
5、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注册机构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
6、为了使您的注册信息正确显示,请在填写变更或再次注册申请表时注意:如果本次注册申请前的注册单位是在浙江省内的,请在“是否跨省注册”中选择“否”;如果本次注册申请前的注册单位是在浙江省外的,请在“是否跨省注册”中选择“是”。如何办理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如何办理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09-02-16 &匿名提问 发布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附表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附件四)。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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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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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申请表是怎样的?如何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医学教育网给出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作为示例,供考生参考。
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生产 使用 批发 零售
药学与中药学
执业单位名称
注销注册理由
执业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执业药师注册
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本表一式两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执业药师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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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www. &&& 信息分类:通知文件 &&&
15:21:59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现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国家局已经完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现将新的注册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起始时间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将于日正式运行,并开始受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及开展核(换)发新版《执业药师注册证》工作。
注册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
地&&& 点:吉林省政务大厅5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二、申报纸质资料准备及要求
(一)首次注册
1、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明复印件;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二)再次注册
1、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含正、副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原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三)变更注册
1、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含正、副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原件;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变更到吉林省以外地区执业的,需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四)注销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执业药师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除提供纸质资料外,还需在网上完成以下申报流程:
(一)执业药师登录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登录访问注册服务平台的地址为:http://zyys.,输入登录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密码(默认密码为111111)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即成功登录到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操作页面。
(请注意:所输身份证号与军官证号必须与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所填写的号码一致。也就是说,考试时填写的是老身份证号,即用老身份证号登录;考试时填写的是新身份证号,即用新身份证号登录。)
(二)执业药师个人注册服务模块
执业药师个人注册服务模块包括:修改个人密码、修改个人资料、网上申报、修改个人信息、打印申请表、查看注册状态、查看注册历史、继续教育学分维护、求职信息维护、咨询服务等。申请人可按提示进行有关操作。
四、几点需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在网上提出注册申请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同时,按提示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
2、执业药师执业类别分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属于再次注册的,须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自修内容15学分。
3、对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将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并在办公场所或电子政务网公告。
执业药师本人须按照以上要求主动交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严格禁止空挂。
4、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此通知后及时转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辖区内执业药师。
联系电话:1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
药  品:8
     9
医疗器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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