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界人士,台湾atm取款手续费费是怎么产生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有法律依据吗?

银行人士提醒:取款时要留意四个细节--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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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士提醒:取款时要留意四个细节
  四家银行调整ATM取款上限
  2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四家银行已提高ATM取款交易上限。采访中,银行人士提醒市民要注意新政策带来的细节问题。
  银行单笔取款金额各不相同
  央行在日前宣布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5000元提高至20000元。5月28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建行、交行、招行、工行已将取款上限调至20000元,但各行单笔取款金额各不同。持有工行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理财金账户在工行ATM和跨行ATM上的每卡每日取现限额由5000元调高至20000元,不限制每日ATM取现次数。另外,工行ATM上的单笔最高取现金额为2500元。而根据建行和交行的规定,借记卡目前ATM单笔限额是2000元,这使得取款20000元需要操作10次。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人士介绍,25日银行进行了调整,招行兰州分行所有营业网点的ATM在储蓄营业时间内的累计取款额度将上调至20000元,但离行式(不在该行营业网点的)ATM的取款上限不在调整之内,仍为现行的5000元。此外,由于机器限制,招行所有卡的ATM单笔最高取款额仍为3000元。因为不同银行机具的吐钞口设计不同,因此人们单次取款时会出现差异。
  部分银行机具可能现钞不足
  尽管一些大型银行日前贴出公告已经提高上限,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网点还没有做好准备。有银行员工反映说还没有来得及调整装现钞的数量。据市内银行业人士介绍,我市的老款自助取款机能装钞20万元左右,新款为30万元左右,此次将每卡取款限额提高到20000元,势必会对银行装钞带来压力。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不是每位客户都是一次性提两万元,但是银行必须加强对ATM的管理,应更频繁地查看ATM内的余额,否则部分机具很可能出现机具“空肚子”的现象。
  ATM跨行取现收取手续费
  取款限额提高了,市民还要注意跨行取款手续费。目前我市一些大型银行执行的是同城跨行取现2元/笔或3元/笔,许多股份制银行则对每月头3笔跨行取现免费,从第4笔交易开始收费。人们如果取款数额较大,就要增加取款次数,这就增加了跨行取款手续费的支出。如果人们到外地跨行取款,一些大型银行还要收取交易金额的0.5%并加上2元/笔的跨行费用。银行人士提醒人们:若要省钱还是减少跨行取款为好。
  要谨防卡丢失以及诈骗案件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也表达了对于取现额度调高后银行卡被盗抢的担心。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现有法律,银行卡丢失后在挂失前遭受的损失,银行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持卡人能证明银行有过错。在一些案件中,有盗刷者捡到银行卡和失主的身份证,在ATM机上猜对了密码,这显示了失主防范意识薄弱(应该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开放,并设置复杂密码)。银行人士提示:输入密码时,应防范不法分子窥视;选择打印交易单据后,不要将单据随手丢弃;操作ATM时,如果出现吞卡或不吐钞故障,不要立即离开,可在原地及时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的客户热线进行求助。 (兰州日报 记者薛玲)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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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跨行取款“打闷包”涨价涉嫌侵权
上海法治报
  近日,在广州、南京等地,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内的四大银行对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上涨至4元。由于“涨价事件”而陷入“口诛笔伐”中的银行表示,手续费提高源于运营成本上升, ATM机设立、维护成本提高所致。而外地多家银行“涨价”也引发了上海消费者对银行ATM机跨行收费的关注。记者昨天从上海多家银行获悉,目前本市银行尚未收到手续费上调的明确通知。
  记者了解到,在涨价城市的银行跨行取款扣费之前,多数持卡人并不知情。为此,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在手续费涨价后,应当以多种形式对用户充分告知, “打闷包”涨价的行为涉嫌侵权。同时,尽管商业银行不属于垄断企业,但在作出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商业行为时,专家建议举行听证会。
  手续费是否涨得有理?
  “取100块钱也要被收取4元,这也太高了吧!”近日,广州、南京等地多家银行已经悄然将跨行取款的手续费从2元提高至每笔4元。银行方面认为“只多收了2元”,持卡人感觉“一下子翻番”了。市民李先生举例说,拿着农业银行的卡,在同城的中行ATM机上取1万元,由于ATM机一次出钞金额为2500元,这1万元就要分4次取,收取4次手续费就是16元。
  而涨价银行对此的解释是成本上升。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中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也就是说,每产生一笔跨行取款,发卡行都要产生3.6元的费用。业内人士说,按上述分成标准,同城跨行收费标准是2元/笔的话,发卡行一笔交易会因此赔上1.6元。因此,银行对于ATM机跨行取款涨价也是合理的。
  但许多市民对于银行的解释却并不买账, “既然是跨行取款,那么发卡行和受理行总是互换角色的,作为发卡行时银行要付钱,作为受理行时银行是要赚钱的,为何银行却只在跨行取款时让消费者交费,而不在自己作为受理银行赢利时给消费者分红呢?”市民王女士认为,即使银行在跨行取款过程中的确付出了交易成本和设备损耗成本,但这笔成本该不该由消费者出有待商榷,因为跨行取款是与消费者在银行的一系列存储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银行在获得收益之后就应当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如跨行取款。
  而让消费者更加不满的是,如果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笔上升的成本,那就应该给消费者的一个解释,让消费者了解清楚收费的依据和理由,即在跨行取款收费上涨的问题上,银行方面应当告诉消费者涨价的理由是什么,依据是什么,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对消费者的回馈意见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愿望,把收费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
  涨价究竟谁说了算?
  不少消费者认为,像银行这样随随便便就能实现涨价,其实就是其垄断地位造成的。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掀起“涨价门”风波的4家国有银行的市场占有总量达到了70%。尽管在美国等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国家,跨行交易也都要收相应的费用,但依旧会有一些银行推出“跨行交易免费”的措施,给持卡人充分的选择权。而此次多家银行跨行取款收费同时上涨就被指有串通涨价之嫌,许多市民认为银行在涨价之前,应当经过价格听证程序。
  2003年年底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明确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同年,我国又实施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银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对此,一名专事银行法研究的律师认为,《商业银行法》与《暂行办法》并不矛盾, 《暂行办法》是《商业银行法》的细化。 “银行业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组成,对于有重要公益性的业务就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普通的业务就由各大银行自己决定,而此次ATM跨行收费无疑就属于后者。”对于同城跨行取款的手续费,目前尚未出台国家级别的标准,各银行基本都按照自行制定的标准。
  那么从2元上涨到4元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是否应该通过民意听证程序予以裁决呢?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沈福俊告诉记者, 《价格法》明确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因此在如水价、电价、油价等,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上调价格也是需要通过听证的。然而银行服务显然不属于公用事业,其收费项目定价就应该是市场化定价,即企业根据产品、服务的价值等情况,自行给其产品、服务等定价。
  但沈福俊同时认为,银行与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重要的公益服务。当某种服务与公益有着密切联系的话,其定价就不再是银行单方面的事情,需要公众一起参与。 “银行涨价是一种公共性的商业行为,应当将这种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项也纳入到强制听证的范围。”沈福俊建议,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应当充分注意到这类服务的价格。
  “国际惯例”能否配上“国际服务”?
  跨行取款费用翻番虽然只是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的冰山一角,银行也坚称跨行收费是国际惯例,但银行每次多增加收费都会引来民意的高度质疑,原因就在于,持卡人对于银行服务的不满意。 “跨行收费要涨价,先得给出个收费提示,银行至少给我个选择权吧。银行如果说涨价就涨价,如此打闷包,我们消费者根本没权利说不。”市民周先生认为,在不少城市中,银行收费涨价,用户却还蒙在鼓里, “银行收费项目在不断增多,但服务水平不见提高。”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傅鼎生表示,使用ATM机与在银行储蓄不同,用户每使用一次ATM机,就与银行建立一次合同。因此,银行应当在用户使用前明确告知跨行收费的标准。一名银行业律师也坦言,目前国内银行在服务上还存在着种种弊端,价格提升的同时,服务质量却提升得不够。不少银行缺乏告知义务,剥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初,很多消费者在办卡时,并没有被告知跨行查询收费标准一项。银行擅自作出收费规定,并不能随便在银行门口或大堂贴张告示就能算“告知”。如果消费者因不知情而被收费,明显就不合理。记者从本市多家大型银行了解到,大部分ATM机不会显示手续费, ATM机周围也不会张贴有关手续费的任何公告,仅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银行的ATM机打印凭条上有专门的手续费一栏, ATM机显示屏上也会显示相应的手续费收取情况。
  对此,律师认为,市民一般不会经常浏览银行官网,所以也无法及时了解银行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的变更。银行应当主动通过在ATM旁贴告示、在对账单中进行提醒,或者通过短信来告知用户收费标准的变更。如果银行在涨价后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而是打“闷包”,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信息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向银行主张损失。
  本市跨行取款手续费暂未上涨
  ATM取款既便利又快捷,深受老百姓的青睐。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手头的银行借机卡往往找不到“原配”的ATM机,这才让跨行取款孕育而生。
  跨行取款本身就是个便捷的业务,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也是理所应当。但近来,外省市地区银行跨行手续费从一次2元上调到一次4元,让身处本市的消费者也产生了连锁反应般的紧张心理――上海的银行手续费会不会也因此上调呢?
  带着疑问,记者昨天拨通了四大银行上海分行的客服电话,所有银行的客服小姐均明确向记者指出,他们没有收到手续费上涨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外省市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确有此事,但是在上海地区,还没有类似情况发生,银行内部没有接收到总部任何关于上海“手续费”上调的任何文件,请市民放心。
  四位工作人员均向记者保证,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银行内部有任何手续费上调等通知,都会在政策落实之前通过各大媒体发布通知。
  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上调消息还会公布在银行官网、各大网点柜面,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通知各大银行客户。
  外地“上涨”不影响上海用户异地跨行收费
  上海“手续费”暂不上涨的确是件令人欣喜的消息。但是,与此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异地跨行取款时, “异地”正好是“手续费上涨”的城市,那么手续费的差价又该怎样平衡呢?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上海市民小张去深圳旅游,拿着建行的借机卡到工行的ATM取款500元。那么这笔手续费是根据深圳工行收取,还是根据上海的工行标准收取?
  据记者了解,除了中国银行外,上海的其他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是根据发卡地区手续费标准收取的。由于这张建行借记卡是在上海分行办的,小张取款时,只需付取款金额的1% (异地手续费)加上跨行手续费2元,总共7元手续费即可,不受深圳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的影响,这也就不存在差价的问题了。
  但中国银行却要根据地域性差异收取不同的手续费。同样是小张,在深圳拿着上海的建行借机卡来到中行取钱。根据现在中行的收费标准,异地跨行收取手续费12元,异地同行收取手续费10元,那么小张要付12元的手续费。
  除此之外,记者还采访了招商银行和汇丰银行的客服人员。他们均表示,跨行收费标准是根据发卡地区决定的。由于招商银行现在只有深圳采取了“手续费上调”的政策,所以,异地跨行取款相较于其他银行并没有什么改变。而汇丰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收到“手续费”上调的通知,汇丰银行用户无论是跨行取款,还是异地跨行取款,都是支付取款金额的1%加上2元手续费。
  银监会:银行跨行收费合规
  中国银监会表示, 《商业银行法》对银行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的上限与底限作出了规范,各家商业银行对该项收费自主定价后,一旦经过银监会批准即可实行,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该人士同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银行该项收费不需实行价格听证。而上海银监会人士表示,目前上海各家银行的跨行收费均未涨价,所以对此不发表意见。
  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业内:改变消费方式应对收费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普通银行客户来说,要想规避银行的跨行取款收费,最好还是改变一下自己的消费方式,尽量选择刷卡消费,避免使用现金。
  除此之外,市民最好办一张自己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附近银行的借记卡,并在里面存入一定的现金。这样,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流动现金就可以在家门口方便地支取,用不着为了规避跨行取现费用而四处奔波。
  据记者了解,上海的四大银行ATM取款机,单次取款从2000元到3000元不等,如果要通过ATM机提取大量现金,手续费不菲。业内人士建议市民,若要大额度地提取现金,可到各大银行的柜台办理或者预约,这样就没有手续费的困扰了。
  此外,银行界人士指出,如果是大笔现金的转账,网上银行也很方便,而不必从这家银行取现再存入另外一家银行。如果是同城同行的账户转账,一般还可免除手续费。
  银行人士介绍说,央行将来推出的针对个人的小额支付系统可能也会开通跨行转账的功能,如果费率优惠,也是个大额现金转账的好办法。
  关注“合理收费”背后的上涨通道
  此前不久,银行收取“收零费”曾引起广泛争议,最终在公众强烈反对下取消。而近年来,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年费、异地存取款费等名目繁多的银行收费项目都曾在社会热议中顽强坚持下来,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已进入上涨通道”和“店大欺客”的声音不断交锋,公众只能无奈接受收费现实。
  尽管有关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但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专家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唯利是图,要在股东和公众利益间取得平衡。现在银行的利益诉求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要经济利益最大化、股东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享受国家政策的关照,加上此前纳税人为银行股份制改造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银行应该承担一定的公益责任。而从老百姓角度看,到银行存钱本身就给了银行利润来源,现在各种收费不断增加,让很多人情感上难以接受。
  银行是商业银行,也应该是为百姓服务的银行。银行应当从经营多样化方面出发寻找业务增长点,而不是把亏损成本推给客户。事实上从目前的年报情况看,大部分银行业绩都挺好,这说明银行不缺钱。老百姓应该能够分享银行的发展成果,而不是承担越来越多的费用。
  从长计议,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仍需要继续破题。专家认为,银行目前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利差,但利差其实是不稳定的。银行的竞争力建立在政策之上,是不可持续的,因为政策性业务你能做我也能做,并非不可替代。银行要向股东报告核心竞争力,着力点应是金融创新,而不是新的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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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建行被告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
核心提示: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一位客户林先生近日因为多收了2元的跨行取款服务费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工行、建行。
每经记者 李爱雪 发自北京
商业银行日益高企的中间业务收费早已使消费者累积了许多不满。此次银行“一窝蜂”地将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调整至4元更是引爆了这座薄冰覆盖下的火山。有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几家大行告上了法院;也有法律人士指出,该涨价行为触犯了多项法条。发改委的迅速回应和即将出台的新规,会是这场纷争的休止吗?作为这次提价行为的“冤大头”,消费者的诉状和声音,在强大的银行面前,又能有多大的分量?
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一位客户林先生近日因为多收了2元的跨行取款服务费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工行、建行。
林先生提供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材料显示,工商银行西直门内支行与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成为民事起诉状上的被告一、被告二,而案由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则是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2元整。
强制设限多次扣费
7月27日,林先生持工商银行的牡丹钱袋网灵通卡,在位于西城区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ATM取款机进行一笔3300元的同城跨行取款,由于建行取款机提示最大输入金额为2500元,林先生按照提示,在完成了“入卡-取款-退卡”的程序后,先后取出2500元与800元。按当日建行ATM受理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2元。
根据ATM收费提示此次转帐为每笔2元,而根据林先生进行的余额查询及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显示,上述交易中ATM机收费为4元,多收了2元。
持卡人林先生却指出,银行此举属于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由于银行的取款限额,导致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就越多,所交的手续费也就越高。
林先生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他指出,工商银行账户交易系统及建设银行ATM机均有存在计量不正确的嫌疑,把1笔3300元取款计算为2笔取款,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复扣费或属不当得利
为什么银行不把ATM系统设置更改一下,设置为“入卡-退卡”一次记为一笔取款呢?如果这样,ATM机被指重复计费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银行ATM机系统程序有玄机!每次取款输入的最大金额各行都有不同限制,比如我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建设银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 ‘2500’,在单位附近农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3000’。如果我用工行卡在建行ATM取款12000元,则至少需要付费10元,而在农行 ATM取款则需要8元,而这还是在每笔服务费没涨价的前提下计算的,我认为这明显是重复计费。”林先生在其博文中指出。
据了解,根据开户时银行与客户双方所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七条规定“甲方需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支付个人结算、活期存款小额账户管理等服务费”,因此客户作为甲方有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林先生表示,既然客户需要支付管理费,那么银行就应当有相应的义务产生,即是对账户存款进行管理的义务,这里的“管理”一词有“妥善保管”的含义,即保证客户账户内的存款不受非法查询、冻结、扣划等侵害,而他认为工商银行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我认为工商银行违反了本人与之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工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客户追回流失款项。”林先生表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已经于7月27日收下了他的诉状,法院将在7日内给是否立案的答复。
同时,林先生指出,建行作为代理行,在该案中属于不当得利一方,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而他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银联掌握定价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务与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此次收费上涨,只是符合现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合理,也并不意味着不侵权。
郎丹柯指出,银行作为半垄断性行业,其提高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与消费者协商的环节,采取听证的方式,或公示跨行取款的成本增加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部分银行收费提高到4元一事,其实事出有因。”银行卡专家聂俊锋则认为,跨行取款服务费涨价的根源在于目前跨行取款的后台定价机制。当前的ATM跨行取款定价机制并不是市场化的结果,相反ATM和POS跨行交易的定价和话语权皆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中国银联掌控,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其利益分配格局。
发改委:同城跨行收费应审慎将增加政府定价项目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此次,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到底是“合法合规”?还是“合规不合理”?
昨天(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首次作出回应,国家发改委认为这一现象 “合规不合理”。
发改委同时透露,一部针对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的新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下简称 《办法》)即将出台,在部分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中增设政府定价,并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免费。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鉴于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上述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记者昨天从发改委获悉,上述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已制定完毕,待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新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就作出如下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实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仅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两者相比,新规增设政府定价条目。也就是说银行将失去部分服务项目的定价权。
尽管并未透露何种服务最终归属政府定价范畴,但一位发改委人士透露,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此外,新规定还规范了商业银行的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新《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ATM跨行手续费上调疑价格共谋
每经记者 徐子莫 发自上海
连日来,ATM机同城跨行取款价格上调导致各界人士口诛笔伐。昨日(7月28日),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认为银行此举已经违反了多条法律,而且各家银行在涨价时间上不分前后,疑似存在价格共谋。
对于银行上调ATM跨行手续费之举,中国银行(3.60,0.05,1.41%)(3.60,0.05,1.41%)业协会称之为市场调节下的结果。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訾英韬则认为,银行业协会的说法不妥。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银行属于垄断行业,且作为重要的服务机构,在定价方面应该遵照此条款,随意涨价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各家银行先后上调手续费。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分析,银行此举疑似价格共谋,因为各家银行调整收费的时间点很接近,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一般会和客户签一个约定,双方都会留一个存根。如果这个约定及客户办卡时的其他约定没有写明银行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或者有没有涉及该事项,银行不能单方面提价。如果银行要提价,需要经过物价部门,走相应流程。
“银行此次的涨价不仅违反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价格法》第三条、《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而且还违反了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陈柏苍律师罗列道。
消费者调查
手续费涨价该给一个说法
每经记者 徐子莫 发自上海
近日,各大银行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整了ATM取款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昨日(7月28日),记者在江、浙、沪地区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仍不知此事。他们认为,银行从来就没尊重过消费者,应该给大家一个说法。
家住杭州的刘女士表示,先撇开涨价是否违规还是违法不说,首先银行的做法明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刘女士说:“现在哪家银行能保证ATM机的密度?怎么能让消费者在有效范围找到与发卡行相对应的ATM机?银行把同城跨行取款提高到每笔4元之后,我只能把所有银行地址进行百度,以备不时之需。”
消费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ATM机每天最高取款额度为2万元,但每笔取款额受ATM机出钞口厚度限制,每笔只能取元不等。按一次取款2000计算,取2万元需要10次,消费者一笔交易就要花40元。
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这件事上属于弱势群体。银行在手续费涨价问题上,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公示,涨价也是看了媒体报道之后才知道。
在《每日经济新闻》网站上,有500多位网友参与了“同城跨行取款”的投票。其中,193位网友表示愤怒,认为银行存在霸王条款,还有123位网友表示无奈。有97位网友认为,银行监管部门该管管银行的行为,不能置消费者的权益不顾。
更多的消费者认为,银行收费向来都是先斩后奏自说自话。除了跨行收费之外,每月银行短信通知业务要收1元,部分银行对存款300元或500元以下的账户还要收取每季度3~6元不等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此外,每张银行卡还收取10元的年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给消费者算了一笔账,按一个家庭有3张银行卡计算,每张卡每月同城跨行取款4次,每笔收取4元手续费,那么这笔支出在48元;如果1年中,其中有2张卡3个月账户余额不足500元,那么至少要收取6元的小额管理费用,再加上每张卡1年10元的年卡费和每月1元的银行短信通知费用,那么3张卡1年至少花费120元在繁琐的手续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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