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有完全合并,而接收地需要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数,如果按接收地缴了一年的基数,那转移过来的社保怎么办。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1、你公司如果是依帐征收的,则应按员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申报缴纳社保费;偌每月工资不一样,则社保缴费基数也是不一样的;员工的实际工资若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纳社保费。2、你公司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则按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月申报缴纳社保费,原则上一年一核定。&&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21224414095100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咨询内容: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的是我妈妈2007年到事业单位上班,当时是临时工的形式,没有签订合同,当时现在单位说要补缴社会保险,我妈妈现在是46岁,到2017年达到退休年龄,那补缴年这期间的是个人和单位的,才有10年,这样的话还要个人一次性补缴5年的全部费用,那请问这5年是补2007年之前的还是补2017年之后的啊?还有现在交保险的基数是多少啊?这样交的话大概个人需要多少费用啊???
发布单位: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孙燕波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您母亲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0年,则可以继续缴费5年,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手续。也可联系您母亲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咨询是否可以往前补缴,具体以各区、县当地政策为准。
目前盐城市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2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820元。
用人单位参保,个人需缴纳部分为:养老保险为8%,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1%。合计个人缴纳部分为11%,可根据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计算每月个人需缴纳金额。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我想问一下 具体要教多少钱,可以核算出来吗?年的所有相关费用?个人承担的,单位承担的
答复单位:盐城人社局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孙燕波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很抱歉,因每年的缴费基数均有变化,且―的缴费基数也要当年才会公布,我们目前无法帮您核算出具体的金额。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应该和社保缴费基数一致?我知道社保基数是每年4月调整,而公积金7月调整。比如我201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2338,公积金基数也应该按照这个吗?如果单位一直存在少缴,凭我手上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出具的每个年度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可以进行申诉吗?前几年少缴的也好让单位补出来吗?我们职工是弱势群体,类似的情况在单位其他同样发生着,是否可以对单位追查?-金斧子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您现在的位置: 宝应劳动保障网 &&&新闻和信息&&&动态新闻&&&正文
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日   阅读次数:
   [] []
目前,我县许多用人单位均以最低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误导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确定与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了享受更高的退休待遇,请用人单位和高收入者按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社保处&&& 侯中慧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 版权所有 &copy
网站维护: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号
建议使用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缴费基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