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钱不给那个政府部门管

[转载]【前序】【无耻的汇源公司,欺诈供应商欠钱不还
汇源真坑人,这么大公司,欠钱不还!~~~
汇源公司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欠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促销活动执行款项两笔,总计金额¥元,至今以各种理由推诿抵赖拒不偿还。第一笔结算金额¥元,第二笔结算金额¥元,因第一笔合同中双方约定法律纠纷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我司于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汇源公司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第二笔因合同中双方约定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故此我司也于同期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一笔合同违约案件目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正在审理之中,被告汇源公司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至今没有给被告开具服务费发票,所以才导致被告没有如期向原告付款。事实上,原告早在2010年5月20日开具发票(发票号,见证据3发票记账联)送抵被告公司财务部门,而被告公司一直无故拖延付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至今。现如今,因被告发票一直没有按财务程序入账核销,造成该发票过期无法核销。被告又想出了新的丧天良的办法,将过期发票藏匿起来,抵赖辩称原告没有将发票送到被告手里,无理要求原告重新为其开具发票!
大家可以想想,试问哪家公司愿意自己出钱给别人做活动做器材,而不要钱或者不着急要钱的呢?又有哪家公司不给客户开发票就去找客户要钱的呢?又有哪家公司为了省几个发票钱而不给客户开发票导致几十万元款项结不回来的呢?还有哪家公司自己开了发票不给客户送去不想要钱的呢?答案不言而喻,汇源公司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就是一群彻彻底底的混蛋加无赖!
见过甲方牛B的,也见过欺负人的,但是没见过这么牛B欺负人的!原告用自己的钱为被告做品牌推广,活动做完了两年多了,原告却一分钱也没有收到。找各种理由为难原告,推拖拒不付款,说是原告没有将固定资产器材物资归还被告,为了要回欠款原告无奈又自己出钱出人将被告所谓的“固定资产”物资运抵被告仓库,可被告到现在2012年了还是一分钱都没付给原告。没付过钱的东西怎么能叫你们的固定资产呢?这不是无赖是什么?这不是强盗是什么?
树活一张皮,人争一口气,宁可站着死,绝不趴着活。无故拖延供应商两年的欠款分文不付,利息也不给,还居然让我们重新再开发票让我们再次纳税。我们要是忍了,这官司现在可能也就结了,但是无耻至极的卑鄙公司,我现在决定要跟你战斗到底!
因为汇源公司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是通州区的纳税大户,法院的审理程序也似乎有些稍微维护被告和偏袒被告。我司在第一次庭审的当天就已经表明不接受调解的态度(因为讨账两年汇源公司都没有人搭理我们,直至告到法院还拒不承认,现在原告拿出点证据被告才承认一点,这种挤牙膏的方式被告根本没有诚意来正面解决问题),第二次日非正式的庭审现场(法官没有庄严的正式的宣布是开庭,就是跟闲聊天似的收取了证据,让被告回去做书面答复,15分钟就结束了本次所谓的一审的二次庭审),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帮助法官把整个案件的证据关联捋顺了一遍,在证据确凿的面前下,8月9日被告同意支付欠款,但拒不支付违约金。同日法庭通知我次日去法庭接受调解,我已经明确表示过了不接受调节,法庭为什么非得进行调节?证据确凿为什么不能直接宣判?所谓调节就是把两年前欠我的本金钱还给我,但是两年间被告用着我们的钱做生意,却不想付利息?占用原告资金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只字不提?原告两年间讨债路上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不予补偿?调节撤诉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原告承担吗?天下还有没有王法了?天下还有没有道理可讲了?无所谓,我坚信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事实胜于雄辩。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无耻之极的卑略行径,也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天下自有公道,天下人自可帮我评判!一审二审三审,我会坚持打下去,我就不信区镇这个地界能包庇你一辈子,有本事你疏通高法来包庇你。
我会将整个案件诉讼材料及相关证据陆续公布于众,请天下人审判!请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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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起诉书
原告: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勇&&&&&&&&&&
电话:***********& 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某强&&&&&&
&&&&电话:***********&
系公司运营总监
委托代理人分身份证号码:******************
被告: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国&& 电话:***********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促销服务费(促销活动执行费及器材道具设计制作费)人民币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支付原告促销服务费24个月的利息损失人民币47732.03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关于“汇源果汁系列产品的促销服务合同书”,服务期限为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服务内容为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汇源果汁“C她V他”产品的促销活动执行及促销用器材道具的设计和制作服务(以下简称促销服务,促销服务产生的费用以下简称促销服务费)。双方约定,促销服务费(包含促销活动执行费及活动器材道具设计制作费用)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促销活动执行费人民币元,器材道具制作费人民币20262.62元)。
合同执行过程中,被告根据合同书第2款(促销服务)第4条约定,对促销活动执行计划做了相应调整,原告已如期严格地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向被告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最终合同内实际产生促销服务费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包含促销活动执行费人民币元,器材道具制作费人民币20262.62元)。此结算金额人民币元,已经得到了被告公司活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及被告公司的签章认可(见证据2店内促销活动结算文件),原告早已于日开具发票(发票号,见证据3发票记账联)送抵被告公司财务部门,而被告公司一直无故拖延付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至今。
根据合同书第10款(价款和支付的)第1条和第3条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柒天内(即日前),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费用,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活动结束后30日内(即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该档期的全部促销活动费用”。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未如期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50%的活动预付款。而在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被告已收到原告开具的正规结算发票及相关活动执行结案材料的前提下,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义务。被告拖欠原告促销服务费总计金额人民币元,至今分文未向原告支付
催款过程:
2010年3月,被告公司当时活动授权人为时任被告公司部门经理的胡某某先生(已离职,电话***********);合同签署人为时任被告部门主管的王某蓉小姐(现在职,电话***********);商超活动执行被告方对接人为贾某某小姐(已离职,电话***********)、孟某某小姐(已离职,电话不详);财务费用核销被告方对接人为王某霞女士(现在职,任被告公司副总经理,电话***********);后期财务费用核销被告方对接人为朱某章先生(现离职,曾任被告公司财务经理,电话***********);
2010年5月至今,原告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登门拜访、快递发函等方式多次向被告讨要欠款,因被告公司相关工作对接主管人员多次发生人事变动,办公地点多次发生变动,原告还曾多次向被告公司历届该项工作对接主管人员如王某栋先生(现已离职,电话***********);张某峰(现在职,调任汇源总部工作,总部任职不详,电话***********);刘某军(已离职,曾任被告公司部门经理)等人进行欠款讨要,均被告知被告公司费用正在其总部申请中、审核中等理由一直拖延付款,至今此笔款项经过原告向被告历任主管无数次催缴,仍未到账。以上催讨欠款经过原告有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被告无故拖欠原告促销服务款项时间长达近2年之久,期间被告办公地址多次变更、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多次更换,均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向原告告知,存在故意拖欠欠款及逃避偿还欠款的事实。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此笔款项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
&&&&&&&&&&&&&&&&&&&&&&&&&&&&&&&&&&&&&&&&&&&&&&&&&&&&&&&具状人: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
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勇
&&&&&&&&&&&&&&&&&&&&&&&&&&&&&&&&&&&&&&&&&&&&&&&&&&&&&&&原告委托代理人:贾某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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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有限公司欠供应商钱算诈骗吗?法人及股东需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债务吗?_百度知道
有限公司欠供应商钱算诈骗吗?法人及股东需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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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则有可能触犯多条刑法,即故意有钱不还、并转移资产、作假帐隐瞒事实,算作违约,此时责任人需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如果是利用公司恶意侵占。但是,法人及股东不需要偿还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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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人需要日16时47分53秒
算,法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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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专项建设资金被挪用
二百余万工程款被冒领  诸城市枳沟镇上骗中央下坑民工  全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停工二年的真相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在济宁市中区考院街北首。下面向领导反映我公司在诸城市的遭遇,恳请领导能主持正义,救救我们民工。  诸城市枳沟镇2011年开工5个农民居住聚集区,全部没按时完工,其中原因是政府专项建设资金被挪用,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在中共一大代表革命先烈王尽美烈士的家乡北杏村,这里的情况更加严重,停工超过2年,政府拖欠我公司各种款项接近四千万元,并有200余万款项被冒领。  详情如下:  日,我公司在山东招标采购网(/news1//209140.html)看到山东省诸城市枳沟镇北杏社区居民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即派人赶到诸城市枳沟镇政府洽谈,洽谈过程中枳沟镇领导明确告诉我们,这个工程是全国试点项目,由财政拨款,资金已到位。因为是政府项目,本着对政府的信任和财政资金已到位的承诺,我公司按招标要求给镇政府缴纳了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6月25日左右,我公司将镇政府制定的施工合同交给了镇政府,合同约定自日开工建设,完工日期日,总建筑面积48304.10平方米,总造价为元。  尽管这个合同工期紧,利润低,但我公司为了开拓新的市场,还是答应了政府的要求,希望通过我们的管理将这个项目建成一个样板工程。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即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此时,镇政府提出,将基础打桩工程分包给他们指定的工程公司承担,出于对日后各项关系的考虑,我公司同意了政府将桩基工程给他们的要求。  但因为桩基施工方实力弱,进展很慢,在9月底才将桩基部分完工。我公司看到工期已被耽误很多,就集中人力物力加班加点赶工。没想到,到12月初,镇政府主管建设的领导到工地宣布,为保证工程质量,不能冬季施工,工程等2012年天气转暖再进行。  11月份29日,镇政府财政所通知我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说是要给我们拨款,等我们将发票交给财政所后,财政所将一张130万元的支票让我公司代表在领取人栏目上签完字后,却没有把支票给我们,而是放在一边,说这笔款领导安排了,要支付北杏村的材料款(说明:当时工程开工时北杏村委的领导就和我们谈判,砂石料有他们供应,材料款工程结束再结算),公司代表说马上要过年了,得先把民工工资开下去,财政所的人说下周还会继续拨款,耽误不了。就这样,这130万元就让政府直接给了北杏村委领导。  12月初停工后,我们每天都到镇政府催促拨款,但他们一拖再拖,直到日,距离春节只有4天时间,才给我们拨付100万元,说是有困难让我们克服,政府年前资金紧张。100万元,根本不够民工工资,我公司只好自筹资金给民工发放部分工资。  2012年2月底天气转暖,我们把工人都召集到工地准备开工,但镇政府的领导说再等等,直到3月9日下午,当时负责建设管理的枳沟镇党委副书记臧金兵来到工地,召集我公司工地负责人、北杏村委代表、监理公司代表、民工代表一起开会,说是今年国家调控,房地产形势非常不好,政府资金紧张,这个项目要暂停,即便圣鲁公司有实力将这个工程建完了,政府也没有钱付。  我们要求政府尽快拨款,因为我们公司投入的资金太多,拖得时间长了承受不了,臧书记说只是临时停工,最晚到5月份资金好了就可以开工。  2012年5月左右,有消息传出,这个项目的建设资金上级已经拨付到位,却被当地政府挪用了。建筑工人听到后非常气愤,多次到潍坊和济南上访,我公司考虑到社会稳定,陆续筹集资金分期支付民工工资,劝阻民工要相信政府。政府也出面工作,承诺马上就要开工,等到2012年9月份,工地民工对政府一再失信忍无可忍,自发找到了《城市建设》杂志的记者对该项目以及政府失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以《山东省诸城市枳沟镇惠民工程缘何成了“烂尾楼”工程》为题做出了枳沟镇新农村建设资金被挪用的报道、日山东《鲁网》的记者也发表了《诸城:惠民新居缘何成了烂尾楼》的新闻报道,并对建设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诸城市主管部门答复是建设资金已经按进度拨付给枳沟镇。  2013年9月份以来,枳沟镇政府对民工说已经给我们公司拨款高达七百七十多万元,钱都让我公司挪用了,我们听说后大吃一惊,因为我们没收到这么多钱,便提出和政府对账,但政府领导一再拒绝。到了9月10多号,枳沟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公司,通知我们他们已经将我公司起诉到法院,让我们到时出庭。起诉的理由是我公司违约,要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和继续履行合同。  日,我公司派人到枳沟镇政府与主管建设的刘镇长、潘主任、司法所的负责人和北杏村委郑主任见面,就他们起诉的事情咨询了一下,他们答复我们到时出庭应诉就行,项目也要继续干下去,当时协商由政府筹集部分资金先把快完工的4栋楼都盖起来,这样资金可以流动了,其余的分期建设。并让我们准备在11月份可以启动。我公司听完后立即组织人员准备进场。  11月12日我公司到法院应诉时,结果枳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10点多才到法院,已经错过开庭时间,后来法院又确定12月2日开庭。  与枳沟镇政府的相关领导在法庭上见面后,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来到枳沟镇政府和他们商谈开工拨款的事情,没想到镇政府的领导又推翻了10月30日商谈的结果,要求我们先对已建工程进行审计,以及价格重新确定后才能开工,我们说这样进展很慢,他们说只能如此。在我们安排审计的过程中,11月24日镇政府司法所又通知我们,枳沟镇北杏村又变更诉讼请求,要与我公司解除合同。在12月2日法院开庭时,我公司答复解除合同可以,必须把拖欠我们的工程款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给我们结清才行。镇政府的领导听到后,竟然说这个项目的建设合同是我公司和北杏村委签订的,他们不管了。实际上该项目由财政拨款,北杏村根本没有权利参与。以前合同洽谈、工地进度管理包括拨款等事情都是镇政府全面安排(以前由臧金兵和潘为勇负责,现在有刘祥刚和潘为勇负责。实际决定权在党委书记冯士磊手中)。到现在,这个诉讼当地法院再也没有开庭审理,原因是他们没法判决,如果判决原告胜诉,就违背了事实,如果判决原告败诉,政府的面子又过不去。  虽然枳沟镇的各种承诺都没有兑现,但在他们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我们看到了《北杏社区融合聚集居民楼工程支款明细》,以前我们要求对账政府一直拒绝。在这个明细中,总拨款数额确实高达元,但在这里面的领款人中,很多不属于我公司代表,我们并不认识。同时很多项目不属于合同内的也被列入,如设计费、地质勘探费、配电工程、编写可研报告等,我公司代表贾希港签字的和农民工代表孙玉坤等人支取的总共只有5487734元,其中日记账的1475000元中,是政府领导让我方代表贾希港先在收款单上签字,实际没付钱,追问政府领导时,他们答复这笔钱给农民工代发工资了,到现在发放明细也没给我们!在这5487734元中,还包括日由我公司开具二百万元发票由镇财政直接给北杏村委的130万元,如果扣除这笔款项,我公司名义上收到的款项只有4187734元。在这个拨款明细上,我们看到北杏村郑泽玉以各种名目领取了5笔款项,总额达到1202000元!有一个叫吕天星的人在号支取了786000元的水泥款后,在日又以电费的名义支取了1万元。工地在2011年12月就停工了,何来巨额电费?这些莫名奇妙的款项我公司一概不知,我们怀疑镇政府与一些人勾结起来冒领工程款!  在工程停工后,我公司在工地里的存量钢筋和水泥等物资近400万元,我们多次请示镇领导让我们把钢筋拉出退给供应商,避免损失,但镇领导说如果我们把钢筋拉走,整个工地的局面就不可控制了,民工非上访不可。同样,在工地的18部塔吊等设备也不让拆,2年多时间,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都变成废铁!  为了干好这个项目,我公司以员工个人的名义从私人手中高息贷款300余万元,拖欠钢筋、水泥等材料款项1000余万,再加上镇政府找的桩基公司的工程款550余万、设备租赁费等370余万,现已欠款2200余万,而且每天都在增加,各种损失加起来接近4000万!有数家公司因为欠款将我公司起诉到法院,查封了公司账户,现在公司已经濒临倒闭。  我们不明白,一个全国试点的民生工程落到这个地步,该谁来承担责任?造成这么多的经济损失难道政府官员不心疼吗?上级单位对财政拨款项目就没有监督吗?这里面有什么内幕,恳请领导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查清!  国家试点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诸城市相关部门理应如实向上级单位汇报实情,但该市却掩盖真相,丝毫不提项目烂尾、专项建设资金被挪用的的事实,反而在中央媒体到该市采访时继续弄虚作假,欺骗中央,日,距枳沟镇北杏社区停工一年后,人民日报刊登《诸城看村不见村》的文章,赞扬诸城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日,农民日报刊登《全域一体 城乡统筹 山东诸城农村社区化迈向新阶段》的稿件,继续宣传诸城模式;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开展赴山东诸城、湖南中方“新闻学子走基层”学习实践活动,仍然被诸城市枳沟镇的表面现象所蒙蔽。  当前,正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央政府一再要求基层政府实事求是,将真实的情况反映到中央政府,以免误导改革。但诸城市枳沟镇掩盖真相的做法无疑是在欺骗中央,如果中央不明真相听信、推广所谓的“诸城模式”,其后果不堪设想!  附件:施工合同、枳沟镇政府提供给法院的拨款明细、2013年4月第一家钢筋商起诉判决、2013年8月第二家钢筋商执行判决、政府停工时工人代表证明、日枳沟镇政府建设分管领导臧金兵在工地要求停工的录音。  求助人: 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  日  联系人:贾希港  身份证号:061559  地址:济宁市中区考院街北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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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同情一下,民企生存艰难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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