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统计公报上栗人民法院2014栗民一初字第44号被查处为什么拿不到钱,工厂还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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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新律师
江西省萍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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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例合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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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机构: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4)栗民赤初字第???号
原告廖某某诉被告萍乡市?????有限公司、冷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4)栗民赤初字第???号
原告萍乡市?????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4)湘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邱明建与被告邓绍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时间:
文书字号:(2014)湘刑初字第??号
被告人廖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审理机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07)萍民一终字第???号
<a class="lawyer-qq" href="http://sns./cgi-bin/qzshare/cgi_qzshare_onekey?url=/m/lawyer/index.aspx?lawyerid=25566&title=萍乡市萍瓷高压电瓷有限公司因与萍乡市电瓷厂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汇法网+%23案例%23&pics=&summary=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萍乡市萍瓷高压电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法定代表人谢荣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杨永新,江西景维新律师事务所律师。QQ
<a class="lawyer-sina" href="/share/share.php?title=萍乡市萍瓷高压电瓷有限公司因与萍乡市电瓷厂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汇法网+%23案例%23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萍乡市萍瓷高压电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法定代表人谢荣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杨永新,江西景维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浪
萍乡市萍?????有限公司因与萍乡市电瓷厂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抢劫罪、盗窃罪时间:
文书字号:(2007)萍刑二初字第??号
被告人王??犯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邬??、危??、周??、彭?、陈?、彭??犯抢劫、盗窃罪;被告人邬??犯抢劫、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犯抢劫罪一案
审理机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06)萍民一初字第??号
浙江昆仑?????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电视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离婚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06)萍民一终字第??号
席??因离婚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离婚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05)萍民一终字第???号
李??因与吴琼离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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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栗人民法院2014栗民一初字第44号被查处为什么拿不到钱,工厂还在生产,法院为什么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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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上栗县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单位是如何炼成的?请看上栗县人民法院的蜕变过程:  1、上栗法院真牛!国家颁布滥用警力可“双开”,他们出动法警搞侵权!  2、上栗县人民法院某高层领导偏向个人  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不作为相关法官却升职  4、好一个欺上瞒下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5、好一个草菅人命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6、上栗县人民法院懂法吗???  7、上栗县人民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8、上栗县人民法院很任性!  (以上内容均摘自天涯论坛)  1、上栗法院真牛!国家颁布滥用警力可“双开”,他们出动法警搞侵权!  我们是上栗县绿茵园艺有限公司,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我公司在2002年9月就办好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当时该地段是一块荒地,我们公司投资近三千万,用以农业综合开发,建立绿茵生态园。日下午3点30分我们听到有挖土机的声音,就到我公司边界处查看,看到在上栗县人民法院盖审判大楼的地方,有很多法院的人员站在我们苗圃里面指挥挖土机,而他们的挖土机已经挖过我们的边界,并且挖掉了我们的部分苗木,拔掉了界桩,想侵占我们更多的土地。我们公司老总试图阻止,但立即遭到法院数十名法警和法院人员(其中两个是法院副院长)的拖拽和殴打,公司一名四川籍女职工上前准备拍照,但是几名法警上前将她推倒在地,并抢走了她的相机。面对众多的法警和法院人员,我们想阻止他们,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利,但他们一次一次将我们推倒在地,其中还包括我们公司老总和一名股东,该股东曾被评为全国各族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女能手,是萍乡市妇联执委。有人嘴里还说要让我们识时务,阻止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几次想从他们手上抢回相机,但是都被他们连推带拽阻止了。法院一名指挥人员还很狂妄的说:“拔掉界桩,挖过去,看他们能怎么样!”当我们好不容易趁他不注意拿回相机,又开始拍照的时候,又有一群法院的工作人员来抢走相机,并删掉了一些照片。其中一名编号为360933的法警在抢夺相机时,给了我公司那名四川籍女职工一耳光。他们这一次完全是事先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侵占我们公司合法土地的行为。他们有两个副院长在那里指挥;他们派出了四十几个法院工作人员;他们有法警用武力阻挠我们,抢夺我们的相机;他们有专门的拍照人员。我们相信党委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使我们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续2008年后多次侵权,损害面积六百多个平方,损坏名贵花卉苗木上千颗。  2、上栗县人民法院某高层领导偏向个人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处理案子不公正偏向,不采用最高级人民法院的程序审理案件,  我叫黄和香,现住上栗县平安北路29号。在5年前我将第4楼137.6个平方卖给杨某,因为我 和杨某的老婆是亲戚关系,当时合同约定我的1楼门市让他路过,但没有出卖1楼门市的土地权给他。  现在杨某将4楼偷偷卖给了李某,现在上栗人民法院将我的1楼门市强行判给李某通用,这样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一条根据房产法出卖第5款明确规定:个人拥有部分的地方出售,必须经过原产权单位(个人)的意见同意书和放弃优先购买的同意书。第二条,无论是共有还是部分共有,个人转让必须他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是对他人的一种侵犯。注解:1楼门市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是我的名字,杨某没有半点权利出卖我的私有财产。第三根据合同法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财产给第3人时,必须先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务人可以拒绝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上栗县人民法院并没有按照房产法和合同法条款来审理这起案件,这是对我不公平不公证的,这是为什么????  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不作为相关法官却升职  2008年6月我来到上栗县人民法院,状告吴高满骗我货款不给我。6月30日立案,11月30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吴高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0252元  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吴高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办理运输证费用5000元  3、案件受理费3405元由被告负担  半个月之后被告没有上诉我立即申请执行,2009年本案转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领导告诉我已经查封被告的厂,我说既然封了为什么被告还在生产啊?他们说已经查封了工厂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土地证,但不能到厂里封门影响正常生产,然后就要我等通知。2010年被告在家里重新改造厂房,硬化路面,花了几十万再次拿到了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在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来到县信访局上访。年底执行局终于去被告家里抓人但没抓到让他当众逃走了。2012年被告在银行贷款100万,在出款的前几天我特意到法院告知此事,但法院没采取任何措施让被告提走了款。以后又让我等待,直到现在我没有等到任何信息  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有,更不用说一分钱了,而被告依然在家里活得非常潇洒。  我一直想不透的是:  1、5年来被告一直在家潇洒生活而我们法院却抓不到人  2、被告工厂被查封了却可以照样生产  3、被告工厂被查封了却可以抵押贷款  4、我们的法院是为骗子服务的还是为我们这些守法公民服务的?是为正义服务的  还是为邪恶服务的?为什么5年了正义却得不到伸张?法院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  到底在干什么?  法官们,别玷污你们帽子上的国徽!  救救他们!  4、好一个欺上瞒下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本人叫刘芳根,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栗县上栗镇大坪村狗眠土3号。身份证号:114510.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我在邹忠余承包的建筑工地做工,日。邹忠余出示欠我工资14259元的欠条给我,约定2010年至2011年下半年付清。尔后,我多次催讨,邹忠余以末收到工程款,无款可付为由拒付。我诉至上栗县人民法院要求邹忠余立即偿付劳务工资款14259元。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我与邹忠余在上栗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2012)栗民一初字第64号。但邹忠余公然藐视法律,就是不付钱给我。于是,我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上栗县人民法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执行,导致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然而,上栗县人民法院却在工作报告中说“全院受理执行案件193件,执结193件,为当事人追回债权3972万”!!!  ----好一个欺上瞒下的上栗县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还是人民的吗???  5、好一个草菅人命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我叫吴昌来,男,出生于日,汉族,上栗县人,农民,住上栗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7057X,   我的父亲吴会告于号20时10分许被钟裕春驾驶的赣C9P906小型普通客车撞死,经上栗县公安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钟裕春在该次事故过程中负主要责任,吴会告无责任。   日,上栗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12)栗刑初字第172号,判决如下:被告人钟裕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行一年六个月。   我的父亲是日死亡的,上栗县人民法院却已先于日,就对因为造成我父亲死亡这一后果的钟裕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说,我父亲生前4个月,就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宣布车祸死亡!   好一个草菅人命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6、上栗县人民法院懂法吗???  我叫吴昌来,男,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农民,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7057X.  我的哥哥吴昌枧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接到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上栗县人民法院本应在日之前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为何迟至20天之后的日才裁定不予受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懂法吗?  7、上栗县人民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我叫吴昌枧,男,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农民,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010519。  我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在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作出如下判决:一、确认被告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原告吴昌枧因工受伤所获民事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的处理意见违法。二、限被告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原告吴昌枧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依法核算并支付。三、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  接到判决书后,吴昌枧去找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履行判决书的判决,却被告知:上栗县人民法院没有判决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到底应该支付多少钱为由,拒绝支付钱给吴昌枧!吴昌枧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如石沉大海!时至一百三十余天的今日,吴昌枧竟然还未拿到分文!法律的尊严何在?老百姓到何处去伸冤?  好一个上栗县人民法院,居然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8、上栗县人民法院很任性!  我叫吴昌来,男、日出生,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我的父亲是日死亡的,可上栗县人民法院却于日,也就是说我父亲生前4个月,就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宣布车祸死亡!   上栗县人民法院就这么任性,----当一个人还活在世上的时候,就宣布他已死亡,你一个小小老百姓,叫你死,你就不能活!   我的哥哥吴昌枧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栗县人民法院却迟至20天之后而不是7天之内的日,才裁定不予受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就是这么任性、----我想立案就立案,我想在什么時候裁定不予受理就不予受理!反正法律由我说了算!岂不闻:“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我的哥哥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另一场行政訴訟,上栗县人民法院于日,在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份,没有具体金額,不具有执行力的判決,导致時时至140多天之后的今日,我的哥哥还沒有拿到一分钱!   上栗县人民法院就这么任性------ 行政訴訟中,行政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到場,我也照樣可作出判決!并且我就是要作出一份让你拿不到钱的判決!看你到哪裡去伸冤?   上栗县人民法院真任性!!!  弱弱地问一句:“上栗县‘人民’法院面对人民不感到惭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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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请看今日之上栗县人民法院——  1、上栗法院真牛!国家颁布滥用警力可“双开”,他们出动法警搞侵权!  2、上栗县人民法院某高层领导偏向个人  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不作为相关法官却升职  4、好一个欺上瞒下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5、好一个草菅人命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6、上栗县人民法院懂法吗???  7、上栗县人民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8、上栗县人民法院很任性!  (以上内容均摘自天涯论坛)  1、上栗法院真牛!国家颁布滥用警力可“双开”,他们出动法警搞侵权!  我们是上栗县绿茵园艺有限公司,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我公司在2002年9月就办好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当时该地段是一块荒地,我们公司投资近三千万,用以农业综合开发,建立绿茵生态园。日下午3点30分我们听到有挖土机的声音,就到我公司边界处查看,看到在上栗县人民法院盖审判大楼的地方,有很多法院的人员站在我们苗圃里面指挥挖土机,而他们的挖土机已经挖过我们的边界,并且挖掉了我们的部分苗木,拔掉了界桩,想侵占我们更多的土地。我们公司老总试图阻止,但立即遭到法院数十名法警和法院人员(其中两个是法院副院长)的拖拽和殴打,公司一名四川籍女职工上前准备拍照,但是几名法警上前将她推倒在地,并抢走了她的相机。面对众多的法警和法院人员,我们想阻止他们,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利,但他们一次一次将我们推倒在地,其中还包括我们公司老总和一名股东,该股东曾被评为全国各族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女能手,是萍乡市妇联执委。有人嘴里还说要让我们识时务,阻止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几次想从他们手上抢回相机,但是都被他们连推带拽阻止了。法院一名指挥人员还很狂妄的说:“拔掉界桩,挖过去,看他们能怎么样!”当我们好不容易趁他不注意拿回相机,又开始拍照的时候,又有一群法院的工作人员来抢走相机,并删掉了一些照片。其中一名编号为360933的法警在抢夺相机时,给了我公司那名四川籍女职工一耳光。他们这一次完全是事先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侵占我们公司合法土地的行为。他们有两个副院长在那里指挥;他们派出了四十几个法院工作人员;他们有法警用武力阻挠我们,抢夺我们的相机;他们有专门的拍照人员。我们相信党委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使我们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续2008年后多次侵权,损害面积六百多个平方,损坏名贵花卉苗木上千颗。  2、上栗县人民法院某高层领导偏向个人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处理案子不公正偏向,不采用最高级人民法院的程序审理案件,  我叫黄和香,现住上栗县平安北路29号。在5年前我将第4楼137.6个平方卖给杨某,因为我 和杨某的老婆是亲戚关系,当时合同约定我的1楼门市让他路过,但没有出卖1楼门市的土地权给他。  现在杨某将4楼偷偷卖给了李某,现在上栗人民法院将我的1楼门市强行判给李某通用,这样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一条根据房产法出卖第5款明确规定:个人拥有部分的地方出售,必须经过原产权单位(个人)的意见同意书和放弃优先购买的同意书。第二条,无论是共有还是部分共有,个人转让必须他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是对他人的一种侵犯。注解:1楼门市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是我的名字,杨某没有半点权利出卖我的私有财产。第三根据合同法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财产给第3人时,必须先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务人可以拒绝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上栗县人民法院并没有按照房产法和合同法条款来审理这起案件,这是对我不公平不公证的,这是为什么????  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不作为相关法官却升职  2008年6月我来到上栗县人民法院,状告吴高满骗我货款不给我。6月30日立案,11月30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吴高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0252元  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吴高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办理运输证费用5000元  3、案件受理费3405元由被告负担  半个月之后被告没有上诉我立即申请执行,2009年本案转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领导告诉我已经查封被告的厂,我说既然封了为什么被告还在生产啊?他们说已经查封了工厂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土地证,但不能到厂里封门影响正常生产,然后就要我等通知。2010年被告在家里重新改造厂房,硬化路面,花了几十万再次拿到了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在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来到县信访局上访。年底执行局终于去被告家里抓人但没抓到让他当众逃走了。2012年被告在银行贷款100万,在出款的前几天我特意到法院告知此事,但法院没采取任何措施让被告提走了款。以后又让我等待,直到现在我没有等到任何信息  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有,更不用说一分钱了,而被告依然在家里活得非常潇洒。  我一直想不透的是:  1、5年来被告一直在家潇洒生活而我们法院却抓不到人  2、被告工厂被查封了却可以照样生产  3、被告工厂被查封了却可以抵押贷款  4、我们的法院是为骗子服务的还是为我们这些守法公民服务的?是为正义服务的  还是为邪恶服务的?为什么5年了正义却得不到伸张?法院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  到底在干什么?  法官们,别玷污你们帽子上的国徽!  救救他们!  4、好一个欺上瞒下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本人叫刘芳根,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栗县上栗镇大坪村狗眠土3号。身份证号:114510.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我在邹忠余承包的建筑工地做工,日。邹忠余出示欠我工资14259元的欠条给我,约定2010年至2011年下半年付清。尔后,我多次催讨,邹忠余以末收到工程款,无款可付为由拒付。我诉至上栗县人民法院要求邹忠余立即偿付劳务工资款14259元。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我与邹忠余在上栗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2012)栗民一初字第64号。但邹忠余公然藐视法律,就是不付钱给我。于是,我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上栗县人民法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执行,导致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然而,上栗县人民法院却在工作报告中说“全院受理执行案件193件,执结193件,为当事人追回债权3972万”!!!  ----好一个欺上瞒下的上栗县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还是人民的吗???  5、好一个草菅人命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我叫吴昌来,男,出生于日,汉族,上栗县人,农民,住上栗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7057X,   我的父亲吴会告于号20时10分许被钟裕春驾驶的赣C9P906小型普通客车撞死,经上栗县公安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钟裕春在该次事故过程中负主要责任,吴会告无责任。   日,上栗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12)栗刑初字第172号,判决如下:被告人钟裕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行一年六个月。   我的父亲是日死亡的,上栗县人民法院却已先于日,就对因为造成我父亲死亡这一后果的钟裕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说,我父亲生前4个月,就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宣布车祸死亡!   好一个草菅人命的上栗县人民法院!  6、上栗县人民法院懂法吗???  我叫吴昌来,男,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农民,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7057X.  我的哥哥吴昌枧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接到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上栗县人民法院本应在日之前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为何迟至20天之后的日才裁定不予受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懂法吗?  7、上栗县人民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我叫吴昌枧,男,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农民,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010519。  我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在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作出如下判决:一、确认被告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原告吴昌枧因工受伤所获民事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的处理意见违法。二、限被告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原告吴昌枧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依法核算并支付。三、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  接到判决书后,吴昌枧去找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履行判决书的判决,却被告知:上栗县人民法院没有判决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到底应该支付多少钱为由,拒绝支付钱给吴昌枧!吴昌枧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如石沉大海!时至一百三十余天的今日,吴昌枧竟然还未拿到分文!法律的尊严何在?老百姓到何处去伸冤?  好一个上栗县人民法院,居然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8、上栗县人民法院很任性!  我叫吴昌来,男、日出生,住上栗县桐木镇雅溪村井眼冲8号,我的父亲是日死亡的,可上栗县人民法院却于日,也就是说我父亲生前4个月,就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宣布车祸死亡!   上栗县人民法院就这么任性,----当一个人还活在世上的时候,就宣布他已死亡,你一个小小老百姓,叫你死,你就不能活!   我的哥哥吴昌枧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栗县人民法院却迟至20天之后而不是7天之内的日,才裁定不予受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就是这么任性、----我想立案就立案,我想在什么時候裁定不予受理就不予受理!反正法律由我说了算!岂不闻:“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我的哥哥于日,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另一场行政訴訟,上栗县人民法院于日,在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份,没有具体金額,不具有执行力的判決,导致時时至140多天之后的今日,我的哥哥还沒有拿到一分钱!   上栗县人民法院就这么任性------ 行政訴訟中,行政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到場,我也照樣可作出判決!并且我就是要作出一份让你拿不到钱的判決!看你到哪裡去伸冤?   上栗县人民法院真任性!!!  弱弱地问一句:“上栗县‘人民’法院面对人民不感到惭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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