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品的 计税数量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这对吗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 须知网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14:56:57&&&来源:须知网&&&编辑:1008
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通常不缴纳消费税(但是,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
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
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适用税率)
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指纳税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不同,应当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没有销售或者当月没有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例如,化妆品为5%,小汽车中的乘用车为8010,粮食白酒为10010,高档手表为20010)。
例:某葡萄酒厂本月将本厂生产的1000瓶葡萄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厂本月销售这种葡萄酒的价格为每瓶50元(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该厂这部分葡萄酒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000瓶x50元/瓶x10%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额标准)&(1一适用税率)
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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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征收的,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当日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目前,中国的消
消费税一共设有14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固定税额标准和复合税率:一、烟。卷烟采取复合税率:首先从量定额征税,每支卷烟的适用税额标准为0 003元;再按照销售额从价征税。在从价征税的时候,甲类
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前者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化妆品、小汽车);后者应当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了委托方为个人以外,这类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的时候代收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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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1&&&来源:&&&评论: 点击: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难点: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具体计税依据归纳如下!
&&计征办法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计征办法
&&&&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征税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符合特定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表: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人销售额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
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的租金
③对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
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人销售额
对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
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
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解释】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就要按征收率3%适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
&&&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 【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对货物征收,但二者与价格的关系是不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应包括增值税税额;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是包括消费税税额的。换句话说,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是指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
&&& 二、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确定计税数量时注意使用的数据单位要与固定税额的计量单位口径一致,不一致的要换算成一致的口径。
&&& 【例题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人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ABC【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 003元为单位固定税额。
&&&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
&&&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 【例题9.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2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qo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 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0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
&&& A.5. 13万元&&&& B.6万元C.6. 60万元&&& D.7.72万元
【答案】C【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时要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税额。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例题10.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下列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例题11.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l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 A.169500&&& B.205500C.207000&&& D.208500
【答案】D【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 600&400+ 650 x500 +650&200)&30%= 208500(元)。
&&& 3.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 【例题12.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0年)
A.优质费B.包装物租金C.品牌使用费D.包装物押金
【答案】ABCD【解析】上述均属于应当计人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项目。
&&& 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 【归纳】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用于计算从价部分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
&&&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 (2)增值税税法规定,啤酒、黄酒包装物的押金和其他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样,只在到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而在消费税中,由于啤酒和黄酒在计征消费税时采用的是定额税率,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不会影响到黄酒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但押金计入销售额会影响啤酒适用税率档次的选择,在计算每吨啤酒出厂价格时,需要包括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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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规则如表所示:&&纳税人&&&&行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厂销售&&&&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销售额&&&&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不涉及&&&&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从量定额:移送数量&&&&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疑难问题归纳】&&行为&&&&增值税&&&&消费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不计&&&&不计&&&&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肤护发品&&&&不计&&&&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建工程等&&&&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例题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2008年)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答案】ADE【例题2•单选题】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10年)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答案】D【例题3•多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2010年)A.汽车厂赞助比赛用雪地车B.酒厂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白酒C.化妆品厂无偿发放香水试用D.金银饰品商店销售白金饰品E.国内代理商销售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游艇【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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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senz In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形式在纳税上的规定,直接影响着消费税的计征问题,因此,纳税人很有必要认真理解和执行税法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一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形式在纳税上的规定,直接影响着消费税的计征问题,因此,纳税人很有必要认真理解和执行税法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税法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例如: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所谓&由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条例税目税率表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例如:化工行业以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用于连续生产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冰醋酸等。二是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不能最终计入产品的直接材料,不构成最终产品实体。例如:炼油企业将自产汽油用于本企业运输队,尽管运输队是为本企业生产服务的,所耗的汽油可能作为间接费用最终计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但运输所用的汽油不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范畴,应征收消费税。
  所谓&用于在建工程&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单位各项建设工程。例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
  所谓&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是指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管理部门或非生产机构。例如:汽车制造厂把生产出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所谓&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是指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给他人或以资金的形式投资于外单位某些事业或作为商业广告、经销样品或以福利、奖励的形式发给职工。例如: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酒厂把生产的滋补药酒以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等。
  总之,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虽然没有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只要用于税法所规定的范围,都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
  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虽然没有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只要是用于税法所规定的范围的都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于移动使用时纳税。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或复合计税(从价部分)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确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
  (1)甲类卷烟 10%
  (2)乙类卷烟 5%
  (3)雪茄烟 5%
  (4)烟丝 5%
  (5)粮食白酒 10%
  (6)薯类白酒 5%
  (7)其他酒 5%
  (8)酒精 5%
  (9)化妆品 5%
  (10)护肤护发品 5%
  (11)鞭炮、焰火 5%
  (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13)汽车轮胎 5%
  (14)摩托车 6%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案例1]
  某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特制一批实木地板作为样品,此种产品该地板厂无市场销售价格。税务机关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款,该实木地板成本为50 000元。请计算该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1)纳税人自产实木地板做为样品,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且用于其他方面的,因此应缴纳消费税,由于没有同类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款。
  (2)实木地板的成本利润率为5%,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3)组成计税价格=50 000&(1+5%)/(1&5%)
  =55263.16(元)
  (4)应纳消费税=%=2763.16(元)
  [案例2]
  某润滑油生产厂10月生产润滑油5000吨,其中厂内自用200吨,计算该润滑油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1)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润滑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1吨=1126升,税额为0.2元/升。
  (2)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3)应纳消费税=200&&(1-30%)=31528(元)(责任编辑:佚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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