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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路同心网注册协议
E路同心网()由E路同心有限公司注册并负责运营,以下简称“E路同心网”。在您注册成为E路同心网会员前,请确保已充分阅读并理解《E路同心网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内容。E路同心网在此特别提醒,您一经注册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并视为您确认成为E路同心网会员。
一、本协议的文本
1.1 本协议在会员和E路同心网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全部条款以及E路同心网已经发布的及将来可能发布的与会员有关的各项规则,该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以下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E路同心E路同心网有权根据需要单方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之内容,增加、减少、修改或变更各类规则。如以下条款或E路同心网各项规则有任何变更,E路同心网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经修订的相关条款和规则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
1.3 请会员适时关注E路同心网关于相关条款和规则的公告,如不同意该等变更,请会员在该等变更的公告刊载之日起72小时内以会员在E路同心网注册时提供的个人邮箱向E路同心网的服务邮箱发送邮件表明希望终止本协议(“注册终止申请”),E路同心网确认收到会员的邮件后将与会员协商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但该“注册终止申请”并不能豁免会员在E路同心网已经进行的交易下所应承担的义务。
1.4 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表示会员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如会员在本条所述时限内未发送上述“注册终止申请”,则本条所述时限届满之时,视为会员已经同意接受该等变更,经修订的相关条款和规则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并对会员产生法律约束力。
1.5 会员一经勾选位于注册页面下方的“我已经阅读并同意《E路同心网注册协议》”选项并按照本网站的流程成功注册后,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会员不得以非面签为由否认本协议的效力。
2.1 在使用E路同心网所服务前,您必须先在E路同心网上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会员包括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某一借款过程中参与投资的会员即为出借人,申请借款的会员即为借款人。
2.2 会员承诺以下事项:
2.2.1 会员有权拥有自己在的E路同心网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平台。若会员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E路同心网用户名和交易密码,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
2.2.2 会员通过E路同心网平台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E路同心网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详细、准确,而且会员有义务维持或更新其资料。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E路同心网或E路同心网其他使用方损失的,会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2.2.3 如因会员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或提供任何错误、虚假、不完整的资料,或者E路同心网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E路同心网有权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账户,并拒绝该会员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的部份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导致E路同心网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会员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E路同心网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该会员承担。
2.2.4 如会员因网上交易与其他会员产生诉讼的,会员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网站提供相关资料。
三、E路同心网的服务内容条款
3.1 信息咨询服务
E路同心网向出借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3.1.1 E路同心网应对在平台上展示的各项借款人E路同心网会员名和身份信息(“借款人联络信息”),在适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允许和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查验,以供出借人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借款时参考。
3.1.2 出借人可以选择是否通过XX网获得出借人的有关借款信息,如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报告、历史偿债情况等,以供出借人在自行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借款时参考。
3.1.3 E路同心网可以根据内部制定的评级规则对借款人及其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等进行信用评级,并以适当方式在网上公示,以供出借人参考。E路同心网还有权根据其进一步获知的借款人相关信息和/或内部评级规则的调整而调整对借款人及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的信用评级。
3.2 资金管理服务
E路同心网同意向会员提供资金管理服务,会员同意接受E路同心网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E路同心网向会员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应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3.2.1 资金保管: E路同心网在交易中引入第三方支付公司,E路同心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E路同心网平台账户,会员在E路同心网注册后系统自动产生的隶属于E路同心网平台账户的分账户,会员分账户中的资金变动操作均需会员本人确认。由于会员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而暂留在分账户内的资金,独立于E路同心网营运资金之外,并不会将会员的资金用于非经会员指示的用途上。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分账户内的资金是不计利息的。
3.2.2 资金冻结:出借人同意并委托E路同心网按照E路同心网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冻结其分账户中的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 出借人对E路同心网上所发布的借款标的发出投资指令成功后,出借人同意并委托E路同心网在出借人分账户中冻结等值于拟出借数额的资金。该项冻结在借款撮合成功后或失败时终止;以及(b)在出借人与既有债权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出借人同意并委托E路同心网在出借人分账户中冻结等值于债权受让价款数额的资金。该项冻结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债权金额授权E路同心网划转至原既有债权转让方时或《债权转让协议》失效时终止。
借款人同意并委托E路同心网按照E路同心网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冻结其在分账户中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应还当期本息、咨询费和手续费等值的资金;(b)借款人在还款状态中,未能在还款日全额归还当期应还本息、咨询费和手续费等,借款人同意并委托E路同心网冻结借款人分账户所有资金。资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2.3 资金代付:出借人同意由E路同心网按照E路同心网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从出借人分账户代为划扣应支付的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 根据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应向借款人划转的借款本金;(b) 根据出借人与既有债权转让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应向债权转让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
借款人同意由E路同心网按照E路同心网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监管银行等从借款人分账户或其名下银行账户代为划扣应支付的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应向借款人划转的当期应还本息;(b)根据借款人与E路同心网之间的借款协议应向E路同心网划转的借款手续费;(c)根据借款人与咨询公司之间的贷款咨询协议应向咨询公司划转的咨询费等相关费用。
3.2.4 资金代收:借款人同意E路同心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扣其在借款协议项下应支付给E路同心网的手续费、应支付给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等相关费用。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同意将E路同心网将以上费用代扣至E路同心网平台账户,再由E路同心网将E路同心网、咨询公司和出借人各自所应收的资金分配至各自分账户。
3.2.5 资金提现:出借人可在E路同心网提出提现要求,提现账户必须为出借人注册时向E路同心网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以提取其届时分账户中所有未出借且未冻结的资金。会员提现应向E路同心网提出申请,并指定接受款项的银行账号,按E路同心网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E路同心网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向会员拔付款项。提现时应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除本条约定外,E路同心网不接受出借人会员提出的其他任何提现方式。3.2.6 资金查询:会员有权在任何时间使用本人的会员名和密码登录E路同心网查询其分账户名下资金的情况,包括充值、冻结、支付和提现记录等。会员应理解,会员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会员同意,其登录E路同心网查询的任何信息不能够作为相关操作或借贷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E路同心网保存的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E路同心网所提供的记录为准。
3.3 会员客户服务:
3.3.1 银行卡认证:为使用E路同心网或E路同心网委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充值、提现、代扣等服务,会员应按照E路同心网平台规定的流程提交以会员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借记卡等信息,经由E路同心网审核通过后,E路同心网会将会员的账户与前述银行账户进行绑定。如会员未按照E路同心网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或提交的信息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或者E路同心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会员提交的信息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E路同心网有权拒绝为会员提供银行卡认证服务,会员因此未能使用充值、提现、代扣等服务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3.2 查询:E路同心网将对会员在E路同心网平台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会员可以通过会员账户实时查询会员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会员理解并同意会员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会员经过认证的银行卡对应的银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会员理解并同意通过E路同心网平台查询的任何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相关操作或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E路同心网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E路同心网提供的书面记录为准。
3.3.3 密码重置:E路同心网对会员提供密码重置服务,方便会员在忘记密码的情况下取回密码。在重置密码过程中,E路同心网有权要求会员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会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E路同心网不对因为证明文件错误、不完整导致的密码重置失败担负责任。会员了解,上述充值、代收/代付及提现服务涉及E路同心网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会员同意:(a) 受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E路同心网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b) 一经会员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会员不可撤销地授权E路同心网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逆转的,会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E路同心网暂不会向会员收取费用,但会员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与E路同心网无关。
3.3.4 本息保障:E路同心网对会员提供本息安全保障服务,让会员的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当借款逾期后,出借人自动授权E路同心网或第三方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本息追偿,包括且不限于到期应付未付之本金、利息、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关于代偿及回购的具体方式根据会员所签署的借款协议予以约定。
3.3.5 会员每次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应直接登录E路同心网平台(网址:&&&& )或使用E路同心网提供的链接登陆E路同心网平台,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客服电话以E路同心网官方网站提供的客服电话为准。
3.3.6 E路同心网有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E路同心网平台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会员同意接受E路同心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3.7 E路同心网可将其通过其他渠道所获得的会员信息予以完善,并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对会员信用进行评级。E路同心网的会员或其授权方在申请借款流程中点击“立即申请”即视为该会员同意并委托E路同心网为其在E路同心网平台上发布借款申请需求。&
3.4 合同管理服务:
3.4.1 在E路同心网平台交易需订立的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方式。会员使用会员账户登录E路同心网平台后,根据E路同心网的相关规则,以会员账户ID在E路同心网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会员本人真实意愿并以会员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会员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会员不得以其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4.2 会员根据本协议以及E路同心网的相关规则签署电子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该合同。E路同心网向会员提供电子合同的备案、查看、核对服务,如对电子合同真伪或电子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会员可向E路同心网电话或者邮件进行核对。如对此有任何争议,应以E路同心网记录的合同为准。
3.4.3 会员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E路同心网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非法使用,否则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除外责任
4.1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会员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E路同心网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与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三方的服务、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会员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E路同心网不承担责任。E路同心网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1.1 因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代偿公司、回购公司等第三方未按照会员和/或E路同心网指令进行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1.2 因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代偿公司、回购公司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能到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1.3 因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代偿公司、回购公司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1.4 因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2 因会员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会员自行负责,E路同心网不承担责任。E路同心网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2.1 会员未按照本协议或E路同心网平台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2.2 因会员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会员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会员本人的银行卡或使用信息卡,会员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2.3 会员向E路同心网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确、或存在歧义、不完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2.4 会员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2.5 其他因会员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五、会员的义务
5.1 当会员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时,E路同心网会向会员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会员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时E路同心网平台上所列之收费方式说明。E路同心网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
5.2 会员在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过程中(如充值或提现等)可能需要向第三方(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第三方网站相关页面,或E路同心网平台的提示。
5.3 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E路同心网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5.4 会员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E路同心网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5.4.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4.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5.4.3 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5.4.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
5.4.5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5.4.6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5.4.7 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5.4.8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E路同心网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5.4.9 利用E路同心网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5.4.10 侵犯E路同心网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E路同心网许可的商业广告。
5.4.11 利用E路同心网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5.4.12 其他E路同心网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5.5 E路同心网保有依其单独判断删除E路同心网平台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或不适当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会员的权利,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会员未遵守以上规定的,E路同心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终止会员账户等措施,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6 会员同意,由于会员违反本协议,或违反通过援引并入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一部分的文件,或由于会员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或第三方的权利而造成任何第三方进行或发起的任何补偿申请或要求(包括律师费用),会员会对E路同心网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董事以及雇员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六、服务中断或故障
6.1 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E路同心网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任何E路同心网服务或使用任何E路同心网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E路同心网对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
6.1.1 E路同心网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6.1.2 电信设备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6.1.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E路同心网服务中断或延迟。
6.1.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E路同心网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6.2 如果E路同心网发现了因服务中断或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E路同心网有权在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会员后纠正该错误。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E路同心网保留纠正不当执行的交易的权利,会员应根据E路同心网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七、会员账户管理
7.1 会员了解并同意,确保会员账户及密码的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会员将对利用该会员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7.1.1 会员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或密码。因黑客、病毒或会员的保管疏忽等非E路同心网原因导致会员的会员账户遭他人非法使用的,E路同心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 E路同心网通过会员的会员账户及密码来识别会员的指令,会员确认,使用会员账户和密码登陆后在E路同心网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本人。会员账户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会员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会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1.3 冒用他人账户及密码的,E路同心网及其合法授权主体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7.1.4 会员应根据E路同心网的相关规则以及E路同心网平台的相关提示创建一个安全密码,应避免选择过于明显的单词或日期,比如会员的姓名、昵称或者生日等。
7.2 会员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E路同心网,要求E路同心网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同时,会员理解E路同心网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E路同心网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会员决定终止会员账户时,应首先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再将托管账户中的可用款项(如有)全部提现或者向E路同心网发出其它合法的支付指令,并向E路同心网申请注销该会员账户,经E路同心网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会员账户。
7.4 会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若会员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E路同心网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会员账户相关的款项。
7.5 E路同心网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5.1 E路同心网认为会员提供的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
7.5.2 网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
7.5.3 E路同心网认为会员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其他E路同心网认为有风险之情形;
7.5.4 E路同心网认为会员已经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各类规则及精神;
7.5.5 会员在使用E路同心网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E路同心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5.6 会员账户已连续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账户中余额为零;;
7.5.7 E路同心网基于交易安全等原因,根据其单独判断需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的其他情形。
7.6 会员同意,在必要时,E路同心网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有权终止提供会员账户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或删除会员账户及该会员账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7.7 会员同意,会员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会员责任的终止,会员仍应对使用E路同心网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E路同心网仍可保有会员的相关信息。
八、风险及责任限制
8.1 E路同心网未对任何E路同心网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8.1.1 E路同心网服务将符合会员的需求。
8.1.2 E路同心网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8.1.3 会员经由E路同心网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会员的期望。
8.2 E路同心网服务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E路同心网平台的内容可能涉及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网站(以下简称“第三方网站”)。E路同心网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网站上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员确认按照第三方网站的服务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而不是按照本协议。第三方网站不是E路同心网推荐或者介绍的,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会员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而与E路同心网无关。会员经由E路同心网服务的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会员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的下载而导致的任何损坏由会员自行承担。
8.3 会员自E路同心网及E路同心网工作人员或经由E路同心网服务取得的建议或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E路同心网对E路同心网服务的任何保证。
8.4 E路同心网不保证为向会员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E路同心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E路同心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8.5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E路同心网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或者,由于使用E路同心网平台、或由于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E路同心网平台提供给会员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或购买和使用产品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其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E路同心网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8.6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E路同心网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会员收取的当次E路同心网服务费用总额。
8.7 会员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E路同心网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E路同心网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8.7.1 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8.7.2 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8.7.3 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8.7.4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
8.7.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8.7.6 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 ,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8.8 E路同心网不对任何会员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E路同心网不能也不试图对会员发布的信息进行控制,对该等信息,E路同心网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证明、鉴定服务。E路同心网不能完全保证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会员依赖于会员的独立判断进行交易,会员应对其做出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8.9 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E路同心网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九、会员信息的保护及披露
9.1 E路同心网对于会员提供的、第三方合作公司所提供的、E路同心网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E路同心网无需会员同意即可向E路同心网关联实体转让与E路同心网平台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E路同心网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2 E路同心网可能自公开及私人资料来源收集会员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掌握会员情况,并为会员度身订造E路同心网服务、解决争议并有助确保在E路同心网平台进行安全交易。
9.3 E路同心网按照会员在E路同心网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会员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会员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E路同心网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9.4 会员同意,E路同心网可在E路同心网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
9.5 会员同意E路同心网可使用关于会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E路同心网持有的有关会员的档案中的资料,E路同心网从会员目前及以前在E路同心网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E路同心网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会员同意E路同心网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的资料进行评价。
9.6 E路同心网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会员的资料。会员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E路同心网的信息,E路同心网不可以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9.6.1 提供独立的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9.6.2 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9.6.3 E路同心网的关联实体;
9.6.4 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9.7 E路同心网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会员的资料。在会员未能按照与E路同心网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与E路同心网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E路同心网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会员的请求披露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做出评论。会员严重违反E路同心网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借款逾期超过[60]天等)的,E路同心网有权对会员提供的及E路同心网自行收集的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网站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E路同心网有权将会员提交或E路同心网自行收集的会员的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网站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会员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造成的会员的任何损失,E路同心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尊重知识产权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会员应对E路同心网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规则如下:
10.1 E路同心网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平台架构、平台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E路同心网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0.2 非经E路同心网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E路同心网平台程序或内容。
10.3 会员未经E路同心网的明确书面同意不许下载(除了页面缓存)或修改平台或其任何部分。会员不得对E路同心网平台或其内容进行转售或商业利用;不得收集和利用产品目录、说明和价格;不得对E路同心网平台或其内容进行任何衍生利用;不得为其他商业利益而下载或拷贝账户信息或使用任何数据采集、Robots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和摘录工具。未经E路同心网的书面许可,严禁对E路同心网平台的内容进行系统获取以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编辑文集、汇编、数据库或人名地址录(无论是否通过Robots、Spiders、自动仪器或手工操作)。另外,严禁为任何未经本使用条件明确允许的目的而使用E路同心网平台上的内容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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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款解释、法律适用性及争端解决
11.1 本协议是由会员与E路同心网共同签订的,适用于会员在E路同心网的全部活动。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E路同心网对本服务协议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11.2 本协议不涉及会员与E路同心网的其他会员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会员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E路同心网其他会员在E路同心网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11.3 第五十条 本协议及其修订的有效性、履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国法律。
11.4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深圳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会员与E路同心网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员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E路同心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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