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建行理财产品到期日日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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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保收15010期理财产品(15M010)
九通保收15010期理财产品
委托管理期上限
销售起始日期
销售结束日期
收益起计日
预计年收益率上限
收益率说明
经测算预期年化收益率4.45%(已扣除相关费用)
委托起始金额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提前终止条件
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出现如下情形,汉口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时,汉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汉口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一旦汉口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
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
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个人投资者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本固定收益型
委托管理期单位
付息周期单位
产品类型名称
保本固定收益型
本息返还方式
到期一次性派发理财本金及收益。
银行是否可提前终止
客户是否可提前赎回
是否能被质押
收益计算基础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实际理财天数/365
资金到账日说明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高、流动
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AAA)、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等其他金融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等金融工具。
投资者类型
保守型投资者
投资者类型明细
保守型投资者
(一)信用风险:汉口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
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二)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
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
波动,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
提供本理财计划,汉口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
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
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理财产品投资
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
本期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
(五)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
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汉口银行有
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汉口银行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六)提前终止风险:由于汉口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
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
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
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七)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用产品变现等
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
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汉口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
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
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汉口银行网站或致电汉口银行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热线()或到汉口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
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
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汉口银行
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汉口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
告知汉口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汉口银行
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
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
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无投资收益。
(十)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
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
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风险评级明细
汉口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到期实际收益率
是否QDII产品
兑付本金币种
兑付收益币种
收益期单位
汉口银行其他产品意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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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年化收益上限
预期年化收益下限
预期收益上限
预期收益下限
实际年化收益
收益率说明
测算年化收益率 5.5%
客户收益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拟配置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资产等.
本理财产品的测算年化收益率为5.5%.
(一)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汉口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测算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
(三)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汉口银行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金,并按照如下公式支付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某产品总金额×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当日汉口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测算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 位.
如汉口银行未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汉口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该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某产品成立,假设理财本金为20 万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汉口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测算年化收益率为5.5%,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360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20 万×5.5%×360÷365=10849.31 元&
委托期指标
销售起始日
销售截止日
收益起始日
收益到期日
收益实际到期日
实际委托期限
委托期说明
计划募资金额上限(亿)
计划募资金额下限(亿)
销售规模(亿)
委托起始金额
委托资金说明
非结构性产品&
投资者提前赎回
银行提前终止
超额收益记为管理费
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一,投资说明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汉口银行投资于我国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AAA),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
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等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90%-10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二,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债券回购,央票,金融债券以及中期票据(AAA),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放,同业存款,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信用产品,若资产投资的发行人未及时兑付本息,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二)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汉口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理财产品投资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本期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
(五)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汉口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汉口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提前终止风险:由于汉口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七)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用产品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汉口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汉口银行网站或致电汉口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或到汉口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汉口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汉口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汉口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汉口
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十)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提前终止条件
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出现如下情形,汉口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汉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汉口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一旦汉口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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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出现如下情形,汉口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
的正常运作时,汉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
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汉口银行亦
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一旦汉口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
日前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
际理财期限计算。
募集规模说明
客户无权提前赎回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
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债券回购、央票、
金融债券以及中期票据(AAA)、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
同业存放、同业存款、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等信用产品,若
资产投资的发行人未及时兑付本息,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
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
金及理财收益。
(二)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
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
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
生剧烈波动,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
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汉口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
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
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理财产品投资
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
本期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
(五)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
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汉口银行有
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
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汉口银行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六)提前终止风险:由于汉口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
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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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七)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用产品变现等
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
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
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汉口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
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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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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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告知汉口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汉口
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
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
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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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信息
预期年化收益率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银复[ 号),同意筹建武汉城市合作银行;日,武汉市62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1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原股东与武汉市财政局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23 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武汉城市合作银行;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银复[号),同意武汉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鄂银复[1998]55 号)批准,本行名称变更为"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批准,本行名称变更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公司产品
预期收益率产品名称
同类别产品
预期收益率产品名称
预期收益率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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