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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山东省临清三中高一上学期期末考前考试政治试卷
题型:单选题
在我国,房地产业是众所周知的暴利行业,其中诞生了不计其数的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然而,人们近日却发现,在许多地方的纳税大户排行榜中,房地产企业却鲜在其中,“赢利巨人”却是“纳税侏儒”。据此回答5-6题。【小题1】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成为“纳税侏儒”,与他们虚开开发成本、人为隐瞒利润、逃避税收有重大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①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②完善税制,提高税率、扩大税目 ③加强税法教育,强化依法纳税意识 &&& ④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直接纳税人A.①②③B.②④C.①③D.①③④【小题2】房地产企业成为“纳税侏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房地产商缴纳的主要税种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对房地产企业应改征营业税为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增值税。如果专家的建议成为现实,其主要意义在于&&&&&&&(&&&)A.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B.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C.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D.抑制经济过热,优化资源配置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新课标必修1(经济生活模块)综合卷
题型:单选题
在我国,房地产业是众所周知的暴利行业,其中诞生了不计其数的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然而,人们近日却发现,在许多地方的纳税大户排行榜中,房地产企业却鲜在其中,“赢利巨人”却是“纳税侏儒”。回答23—24题。23.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成为“纳税侏儒”,与他们虚开开发成本、人为隐瞒利润、逃避税收有重大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①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②完善税制,提高税率、扩大税目&③加强税法教育,强化依法纳税意识&&&&&④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直接纳税人 A.①②③ &&&&&&&&&&& B.②④     & C.①③    &&&& D.①③④24.房地产企业成为“纳税侏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房地产商缴纳的主要税种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对房地产企业应改征营业税为税率相对较高的增值税。如果专家的建议成为现实,其主要意义在于(&&&)&&&&&&&&&&&&&&&&&&&&&&&&&&&&&&&&&&&&& A.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B.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C.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同步富裕&&&&&&&& D.抑制经济过热,优化资源配置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新课标必修1(经济生活模块)综合卷
题型:单选题
在我国,房地产业是众所周知的暴利行业,其中诞生了不计其数的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然而,人们近日却发现,在许多地方的纳税大户排行榜中,房地产企业却鲜在其中,“赢利巨人”却是“纳税侏儒”。回答23—24题。
23.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成为“纳税侏儒”,与他们虚开开发成本、人为隐瞒利润、逃避税收有重大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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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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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完善税制,提高税率、扩大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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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加强税法教育,强化依法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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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直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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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③ &&&&&&&&&&&
B.②④     & C.①③    &&&&
D.①③④
24.房地产企业成为“纳税侏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房地产商缴纳的主要税种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对房地产企业应改征营业税为税率相对较高的增值税。如果专家的建议成为现实,其主要意义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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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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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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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同步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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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抑制经济过热,优化资源配置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黑龙江省高三第三次月考文综政治卷
题型:单选题
房地产企业成为“纳税侏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房地产商缴纳的主要税种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对房地产企业改征营业税为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增值税。如果专家的建议成为现实,其主要意义在于:
A、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B、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C、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同步富裕
D、抑制经济过热,优化资源配置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2013届山东省高一上学期期末考前考试政治试卷
题型:选择题
在我国,房地产业是众所周知的暴利行业,其中诞生了不计其数的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然而,人们近日却发现,在许多地方的纳税大户排行榜中,房地产企业却鲜在其中,“赢利巨人”却是“纳税侏儒”。据此回答5-6题。
1.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成为“纳税侏儒”,与他们虚开开发成本、人为隐瞒利润、逃避税收有重大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 )
①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②完善税制,提高税率、扩大税目 
③加强税法教育,强化依法纳税意识 &&& ④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直接纳税人
A.①②③&&&&&&&&& &B.②④&&&&&&& &C.①③&&&&&&& &D.①③④
2.房地产企业成为“纳税侏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房地产商缴纳的主要税种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对房地产企业应改征营业税为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增值税。如果专家的建议成为现实,其主要意义在于&&&&&& & (&&& )
A.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B.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C.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 D.抑制经济过热,优化资源配置您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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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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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  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空置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  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空置商品住房限于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问题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部分地区在此之前越权自行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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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交税范围有哪些材料?
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 14:29:01浏览:2048
问: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交税范围有哪些材料?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情形所涉金额不得在建筑业发票上开具:(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价款;(二)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额;(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方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得在建筑业发票上开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可以凭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成本核算。&&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的规定,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1.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2.工艺设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3.标准设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4.非标准设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设备的范围除包括设备本体外,一般还应包括:1.随设备购置的配件、备件等;2.依附于设备或与设备成套的管、线、仪器仪表等;3.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制造厂配套供货的梯子、平台、栏杆、防护罩等;4.为设备检验、维修、保养、计量等要求随设备供货的专用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5.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订货的油类、化学药品、填料等材料。(二)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允许扣除的设备价值、数量分别以销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对于难以统一确定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设备,应以设备制造厂文件上列明的清单项目确定设备范围。&&
三、纳税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营业额进行审核,对设备和材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界定。若仍难以界定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的分类规定中列明其属于设备的证明材料。
四、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38号)同时废止。&&
来自: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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