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数据涨幅计算分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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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的房价涨幅算法错在哪里?
房价涨幅的统计争端与解析
(按,此文被《经济参考报》等媒体转载)
客观的数据,不仅有助于准确的衡量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也有助于科学的经济决策,还有助于消费者形成理性预期。可是,很遗憾,我们经常面对迷惘。这不,职工工资“被增长”,大学毕业生“被就业”,房价“被降”,这些数据让人无所适从。特别是房价,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数字公布后,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一些人开玩笑,说“统计局是不是将小数点搞错了”。
而今,多数学者认为,国家统计局的基础数据似乎是准确的,错误的在于计算方法上。例如,国土资源部下属部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显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
那么,同样的基础数据,却出现两种差异巨大的房价涨幅数据,该相信谁的呢?
先分析国家统计局的算法。严格的讲,国家统计局并没有给出其房价涨幅的算法公式,我们只能根据其提供的数据加以推断。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月份同比下降0.9%,2月份同比下降1.2%,3月份同比下降1.3%,4月份同比下降1.1%,5月份同比下降0.6%,6月份同比上涨0.2,7月份同比上涨1%,8月份同比上涨2%,9月份同比上涨2.8,10月份同比上涨3.9%,11月份同比上涨5.7%,12月份同比上涨7.8%。又据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
我根据上述数据倒推,发现国家统计局是将12个月度的同比增长数据求和,然后除以12,便得出“1.5%”这个数据。用公式表示,即:[(-0.9)+(-1.2)+(-1.3)+(-1.1)+(-0.6)+0.2+1+2+2.8+3.9+5.7+7.8]/12=1.5。
我检验了国家统计局2008年的数据,发现计算结果完全对接。
那么,国家统计局的房价涨幅算法,无疑是“平均月度同比数”,衡量的其实是平均的同比升幅。可是,由于国家统计局将每个月的同比增长数都加总求和,那么,消除了一年中的物价从负值上涨到正值并持续上扬的这一趋势,也就是说,将上涨趋势通过算术的方法抵消掉了,从而得出一个很低的数据,即1.5%。
再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算法。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结果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涨幅达25.1%。我们知道,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2008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3576元/平方米。那么,2009年的房价涨幅=(2009年价格-2008年价格)/2008年价格=()/%。
从当前的统计习惯而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算法,与多数人采用的算法相同,也是广为接受的算法。
不过,仔细想来,这种算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方面,它无法衡量年度房价上涨情况,因为,某年的房价上涨情况是在上年l2月房价水平的基础上,该年度全年房价上升的程度,即该年l2月房价水平与上年l2月房价相比而上升的程度。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算法则是将本年全年房价平均水平与上年全年房价平均水平相对比。
另一方面,它包含的因素中,既有本年物价上涨的因素,又有上年物价上涨在本年的翘尾因素。所谓“翘尾因素”(carryover
effects),即上一年房价变动因素对下一年房价数据的滞后影响。例如,月平均房价指数为-0.82%,6-12月平均为3.87%,那么,2009年的平均房价上涨:(-0.82&6+3.87&6)/12=1.5(%)。假设2010年的房价停留在2009年12月份的水平上,即3.87%,那么,2010年的房价上涨幅度为,3.87/1.5=2.58(%)。由于2010年房价没有上涨,但最终计算出来的价格指数为2.58%,是由于翘尾因素所致。
可见,包含了翘尾因素的数据,容易让人们对房价或物价走势作出错误的判断,甚至误导宏观经济决策。那么,分析物价的同比增长情况,应当剔除翘尾因素的影响,重点关注新涨价因素的变化情况,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那么,如何科学的衡量房价上涨的幅度呢?由于我们所需要的数据是年度全年房价上升的程度,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是报告期房价增长的情况,而不是报告期的平均价格与基期平均价格的比较,那么,可以用报告期(本年)12月份的数据与基期(上年)12月份的情况相比较。比如,2009年12月份比2008年12月份的房价同比上涨7.8%,则应该认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7.8%。这个数据远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5%”,当然也低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25.1%”。
当然,我计算的“7.8%”这个数据,与我们通常的感觉也是不同的。为什么?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调查时采集的数据是开发商报送的数字,也可能难以完全反映实际交易的价格”(《东方早报》日);还有一点是,统计局的数据是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平均数值。假设A城市每平米房价为10000元,另一个城市1000元,平均的结果是平均房价为5500元。而有些地区的统计口径还不同,有的“住宅成交价格”包括了经济适用房,有的则不包括。显然,2009年北京等房价疯涨的城市,在统计的时候,“被平均”了,“被拉低”了。
既然问题出来了,如何补救?答案很简单:统一统计口径,以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为样本(不再由开发商报数),并采用更为合理的计算方法。如此,我相信,统计部门必将给大众以客观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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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两部门房价涨幅数据悬殊:计算方法不同
&&日19:08&&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阮煜琳)国土资源部下属研究机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房价上涨了25.1%,因与此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涨幅1.5%相差巨大而引起各界热议。国土资源部下属究机构专家表示,该研究报告与国家统计局所用的基础数据是一样的,但计算方法不同。
  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住宅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474元人民币,涨幅达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
  这份名为《2009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列明了从2001年到2009年间中国105个城市的地价以及房价变化。报告显示,9年间,2008年是中国惟一出现房价下降的一年,降幅为1.89%。
  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全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有关专家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报告地价来源于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2001年至2008年商品房价格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因为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现在还没发布,通常要在下半年才能发布。因此,该研究报告2009年商品房价格来自中国指数研究院1-12月的数据。
  对此,这位专家解释说,由于中国指数研究院与国家统计局相关部门有协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房价基础数据也是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因此,该研究报告所用数据与国家统计局的基础数据是一样的,但是计算方法不同。相比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综合测算方法,该报告只是单纯、直接地反映了房屋价格的变化情况。
  业内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其他行业相关度很高。尤其是近几年,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较快,其房价的变化为各界所密切关注,需要有关机构能用公众看得懂的方式,客观、科学、真实地反映变化情况。如果能有第三方中立的机构,可用更专业的方法进行调查得出房价数据。
  该报告显示,2009年,在可获取有效数据的28个城市中,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广州等共计14个城市居住地价房价比高于商业地价房价比。
  报告认为,“半数城市居住地价房价比超过商业,这一异象值得深入研究。”
  对这种商住倒挂现象,这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专家表示,这反映出,由于住宅需求旺盛,现在住宅市场中投资、投机比例太高。
  据称,中国指数研究院2004年成立,是由专家和学术机构共建的服务于中国商业经济的房地产专业研究机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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