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荐别人做项目引荐人的差旅费报销单要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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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做什么赚钱?格子铺格子铺是一个商场的微缩版,商铺里放置统一尺寸的格仔柜,想创业的人只需支付200元/月左右的租金,就可以在格仔柜中寄卖任 何物品,一圆小老板梦,出租格子的铺主会代你经营看管。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已在内地多个大城市落地开花。北京的黄先生开店第三 个月,就已经实现了盈亏平衡。在北京西单就有一家名为博艺格子屋的格仔店,走进店里的货架,记者看到,格子里卖的主要是一些女孩子喜欢的时尚饰品、化妆 品、小玩意等,几乎一个格子一种装修风格,或可爱、或明丽、或清新、或个性。而且,一个格子就是一个小市场,摆满各类商品,不 大的空间被充分利用起来。有的格子外面还贴着写有优惠促销信息的纸片。格子铺是一个商场的微缩版,组成铺内的每一个格子,都是小铺的微缩版。铺主黄先生如是说。据黄先生介绍,想租格子的人与店 里签订合同后,缴纳一定数目的租赁费就可以成为这个格子的格主,然后把自己手里的收藏品、二手玩具、或者通过进货等拿来寄卖。格子的装修完全由格主自己来做,格子里商品的进货、定价也由格主自己决定,当然,如果定价太高,我会给提个醒。接下来销售 的事情就由格子铺里雇的导购来完成。黄先生介绍,利润方面,格子铺的铺主赚取每月格子的租赁费,格主则可以将商品明码标价,赚 取销售后的利润。格子铺中每个格子的大小都一样,基本在40×40×30厘米左右。黄先生介绍,格子每月的租金按照位置不同,从150~260元不等, 与人视线正好平视的位置最贵,然后向上、向下的位置,价格依次递减为240元、220元、160元、150元等。最贵位置的格子反而租得最 好,最不好租的分别是最底下和最上面的格子。记者了解到,每个格子的租期最短的是一个月,也可以租3个月或者半年。租期满后,如果销售状况不理想,格主可终止合同,不再 续租;当然,感觉好的话,可以继续租。其中,租一个月的最多,好多格主都抱着想尝试一下的心理。开业以来,来租格子的人主要是几类:打算创业又没有闲余时间打理的白领;想体验创业又资金不充足的大学生;一些网店掌柜把低 成本的格子当做小型实体店,在格子上留下联系方式,为自己的网店做广告;一些下岗职工把在家制作的手工艺品拿来寄卖;还有一部分 人不在乎赚不赚钱,只图个好玩,反正一个月也就200多块钱。格子里卖的最多的就是饰品、化妆品、布娃娃、手工艺品等,消费群体以 女孩子为主。前期投入:据黄先生介绍,他的格子铺前期投入大概在7万元左右,主要包括首批房租、前期装修以及其他一些杂费。由于格子铺主 要是向外出租格子,因此无须像其他店面那样进首批货,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资金。黄先生的店面有15平方米,他认为要开这样的店, 面积至少要在10平方米左右,一方面琳琅满目的商品可以聚集更多人气,一方面防止店面过小客流过多容易发生的丢货现象。15平方米 的店按通常的押一付三来算,首批房租在36000元。
(责任编辑:zh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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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干部推荐实行实名制荐人不当要追究推荐人责任
山西晚报网-- 07:55
本报讯 日前,郴州市委作出决定,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实行实名推荐。截至目前,已有18名处级以上领导履行实名推荐手续,共推荐处级领导岗位人选16名。据悉,郴州市委组织部专门设计制作了《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明确规定,今后,凡个人向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登记表》,如实写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推荐职务和推荐理由,并认真填写推荐人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姓名。同时规定,凡有识人不明、荐人不当、察人失误,导致所推荐人选“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一律按干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新京报》供稿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RSC./ 山东大学人事部&
各流动站、各博士后: 
& 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3年1月1日―2014年7月20日期间进站(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计划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资助额度调整为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可根据申报内容对表格进行调整),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站(基地)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基地)申报。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审核上报。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1份。除封面外,填写内容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影响匿名评议的信息,否则将不予提交评委。《申请表》pdf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须包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至“六、项目经费预算”等6项内容,pdf文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李明)。
  (二)《佐证材料》(参阅附件,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以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曾获科研奖励、基金公布文件或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等。所有材料使用A4纸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页数不超过20页。
请申请人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博士后信箱bsh@,申请表文本材料及佐证材料待学校初评后按博士后办公室通知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正值假期,申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在8月19-21日电话联系博士后办公室,其他时间请发信至博士后办公室信箱。
  联 系 人:李新、毕于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作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编辑: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服务信息: |  | 
E-mail:Rsc@ Tel:(8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人事部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经办人:师资办__陈超群
发布时间:
阅读:1313次&&有效期至: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校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项目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含长期与短期)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三、申报条件
根据历年来国家“千人计划”申报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3. 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5.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5.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6.不得连续申报。
(四)“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3.引进后连续在华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4. 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5. 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3.引进后连续在华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4. 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5. 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4.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5.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
(七)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请根据附件材料中不同申报类别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请根据要求清单提供。)
附件材料需包含(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申报外专千人必须提供上评审演示PPT及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具体请参见附件――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四、有关要求
1.“千人计划”是目前国家最高层次、最大规模的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各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及时摸底并联系与学科、学院保持合作关系或其他联系的海外人才,争取引进到位。
2.由于时间较紧,2014年批次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4年8月23日中午12:00前提交人事处师资办,不需提交纸质版。人事处将在统一整理、印刷后上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超群,1,,.
1.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相关材料;
4.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相关材料;
5.创业人才项目相关材料;
6.“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相关材料;
7.“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相关材料;
8.“青年千人计划”相关材料;
9.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相关材料;
10.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相关材料。
&&&&&&&&&&&&&&&&&&&&&&&&&&&&&&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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