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包干制税务处理报销时应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问:日常费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购置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在一个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2、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有明确的发生原因、费用项目、发生时间、地点、金额及报销人、审批人;
■报销的费用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符合企业制度的规定;
■报销人取得相应的报销单据,且报销单据上面经办人、验收证明(复核)人、审批人签名齐全,报销单据所附原始凭证应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完整、有效凭证;
报销单据的填写及原始凭证的黏贴需符合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
●报销单据填写应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需列出实物明细表并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低值易耗品等需入库的实物单据还应附入库单;
●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招待费的报销单据需注明其招待人员及人数并附用餐费作为餐费发票的附件。
3、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4、差旅费报销
■员工因公出差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完成规定的任务;情况变化需改变地点或延长时间的,需事先报告主管领导同意。
■员工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及手续按照《资金管理制度》。
■员工出差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如与原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在处理日常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您都遇到过哪些问题?来论坛和大家一起说说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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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必知的十项发票使用规定
分类:会计实操
更新时间:
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为了帮助大家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小编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及专家讲解快速考取会计证并不是难事,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系统,享受更多的实战课程及经验分享。& &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问】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自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7、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问】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8、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10、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 [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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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考试日历表税务局是否有规定,一次性报销大额差旅费需作出相关证明,若需要的话,具体有哪些?
每个企业都应该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制定自己单位内部的差旅费报销办法。虽然税务局没有对差旅费金额多少进行规定,但一次性报销大额差旅费应谨慎处理,比如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业务内容,报销标准,都应在报销单据上写清楚,以备将来查账。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没有对差旅费金额多少进行规定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有详细规定。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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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差旅费包干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我公司如果实行差旅费包干,出差每人每天200元,公司报销来回路费,包干的200元报销时是否还需要附发票?如果公司制定有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出差每人每天200元,那么作为差旅费补贴,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是否就不需要发票,超过当地标准的所得税汇算时纳税调增即可?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规定,从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参考《天津市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差旅费支出规定:  1、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企业的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标准,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规定:  1.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  2.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工具、住宿费,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并且在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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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差旅费报销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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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涉税处理
一、差旅费票据及涉税处理1.出差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 差旅费补助&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日在线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核算纳入的工资薪金核算,不超过当地标准不缴纳个税。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如广西有标准,河南没有标准,即全额缴纳合并到工资里缴纳个税。内容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出差费用凭票扣除无差旅费补助不需要票据,纳入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超标准部分缴纳&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和代开发票):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保险费不能抵扣,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出差中,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属于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第二种:出差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属于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2.差旅费核算分类(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2)直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差旅费,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按规定抵扣进项。(3)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指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后能抵扣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三、差旅费的账务处理按照发生内容进行分类账务处理:1.可能计入“制造费用”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2.可能计入“在建工程”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3.可能计入“研发支出”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而发生的差旅费。4.可能计入“业务宣传费”比如,在企业宣传活动中,承担了消费者往返企业及工厂等地方的差旅费等。5.可能计入“业务招待费”比如,企业为维护客情关系而承担了客户到企业的差旅费的。6.可能计入“董事会经费”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7.可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比如:财建[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中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TA的最新馆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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