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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缺失导致“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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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缺失导致“公地悲剧”  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餐饮店老板看到等候公交车的人们等候时间较长,没地方坐下休息,主动为自家小店附近公交车站摆放小坐椅,却遇到了尴尬事。7把小坐椅仅仅摆放7个小时后,就“人间蒸发”了。  无独有偶。在深圳市,地铁集团免费借给乘客使用的“红雨伞”也遭遇了好借难还的尴尬:一年来,共借给市民2000多把雨伞,只有70把还了回来。发生在不同地域的两起不同事例,却有着相同的本质――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缺失,导致有限的公益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难以最大效用地为公众服务。  美国著名学者哈丁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一块对所有人开放的牧场上,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养尽可能多的牲畜,过度放牧最终会使牧场无法供养任何一头牲畜。在公交车站这个陌生人共处的公共空间,这7把没有明确产权归属的小坐椅就成了牧场上的“牧草”;在缺乏监督和惩罚手段的条件下,小坐椅成了“顺手牵羊”的对象,成了不占白不占的便宜。   从社会心理学上讲,当人们暂时脱离了原有固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在新的环境里处于一种暂时的角色“匿名”状态时,在外部控制力与自我约束力同时下降的格局下,平时不敢说的话敢说了,平时不敢做的事情也敢做了,7把小坐椅“人间蒸发”也就不期而至了。  不论是“四下无人”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从众心态,抑或是“不管别人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偏执情绪,7把小坐椅“不翼而飞”的背后,有着纷繁复杂的行为动机。在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解体,现代的契约社会尚未形成的时代背景下,7把小坐椅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道德生态和社会文明的一张试纸。  一个温暖的社会,不应该让好心人伤心乃至寒心。每个人既是公共生活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者,社会文明的尽善尽美离不开每一个小我的克己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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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公地悲剧的自然资源产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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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就在于产权主体虚位和责任主体虚位。&& ()&& ()&& ()&& ()&& ()&& ()&& ()&& ()&& ()&& () 产权主体虚位,就会出现“有人上树摘果,无人浇水施肥”的局面;责任主体虚位,则形成“不花白不花,白花谁不花”的结果自然的国有产权,从自然产权制度安排的一开始,就具有无限排他的地位,在社会生产中,自然无形中成为一种“公地”  美国加州大学学者加勒特·哈丁的著名论文《公地的悲剧》在1968年发表以来,“公地悲剧”这个表述已经成为了一种象征,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当许多人任意共同使用一种稀缺,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哈丁在文中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一个小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牧场,牧民的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牛羊数量,如果每个人从一己私利出发,就会毫不犹豫地多养羊,因为收益完全归自己,而草场退化的代价则由大家负担一旦过度放牧就会损害公共牧场的草地,直到草地耗尽,所有人都会失去收益在实际的状况中,尽管所有牧民都知道这个浅显的道理,但由于放牧数量多少会使自己的收益变化很大,因此在做出牛羊数量限制的时候,他总是尽自己的最大利益来考虑,而不考虑公共草地的承受能力,因此,每一位牧民都这样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到无法再养羊的局面  “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就在于产权主体虚位和责任主体虚位产权主体虚位,就会出现“有人上树摘果,无人浇水施肥”的局面;责任主体虚位,则形成“不花白不花,白花谁不花”的结果就像那些放牧人一样,你不进入别人就会进入,因此,“公地悲剧”的最大“悲剧”不仅仅是配置的无效率,还表现在放纵人们去浪费,就如人人都知道节约是美德,可是谁也不愿委屈自己  自然产权的初始界定造成产权“公地”  “我们不只是继承了父辈的地球,而是借用了儿孙的地球”――《联合国环境方案》曾用这句话来告诫世人这句话不但提出了自然产权的定位,也同时说明了自然的代际产权分配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般而言,公共的自然(简称自然)包括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这些的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自然不具有占有和使用上的排他性,想要使用它的任何个人都可以使用同时,自然属于个人消费品,也可以说它具有竞争性,即一个人使用自然会减少其它人对它使用自然具有整体性,一旦公共受到破坏,其整体价值也将受到影响  自然及其产权安排是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任何国度中都具有突出的位置自然产权制度,是在推翻自然私有产权的基础上建立的公有产权与以往的自然产权制度相比,有着深刻的制度蕴涵新中国的成立,经过土地改革、收归国有等“公有化”产权变动的操作,自然的公有产权制度终于得到确立国家是自然公有产权的主导形式自然产权制度创新是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的,这就决定了国家和政府的自然产权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规定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的同时,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都属于全民所有”显然,自然的国有产权,从自然产权制度安排的一开始,就具有无限排他的地位,在社会生产中,自然无形中成为一种“公地”  自然产权制度的初始界定,造成自然开发利用无效率状态自然成为国家和集体的专有物,成为禁止流通物,产品也成为限制流通物即使在公有产权内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产权变动也不能通过交易,而是通过行政行为进行政府代表或代理国家支配了大部分自然政府的自然与行政权是结合配置的,政府对产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替代了产权管理,直接破坏了产权追逐经济效率的动力结构,也使行政管理无效率与低效率成为常态,至于浪费与破坏及环境污染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自然无偿开发利用,又进一步弱化了若隐若现的产权效力,刺激人们无拘无束地向大自然索取人们普遍涌动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无政府心理、搭便车心理,致使无价的思想滥觞,在的自然开发利用中,形成了一种“公地悲剧”,没有人对自然的破坏与浪费负责任  这时,只有政府介入对公共的管理,才能弥补个体私利行为所造成的悲剧,但是,政府介入管理的方式必须是合理的,否则也会导致一些新问题的产生长期以来,对自然的管理方法,主要采取计划经济的做法自然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全部由政府安排、包揽,自然企业既不是产权主体,也没有独立的投资产权人格并且,由于产权制度为行政管理制度替代和管理,有关产权管理及其运作的规则都由政府确定与裁决行政管理既无法律根据,又无司法监督,公权力逐步异化,成为各级政府及部门牟取集团与部门利益的路径80年代后期至今普遍存在的政府设租与寻租行为,无不起源于50至60年代的行政管理虽然在诸如土地、水、矿山等领域实施了使用权交易等市场化的办法,但由于自然主体的“虚置”,自然交易限于“表面化”,自然基本上被当作公共开发和使用,无不加速了自然使用过程中的“公地悲剧”  化解“公地悲剧”的自然产权之路  疆域辽阔的自然,事实上不可能全部由国家支配,自然的集体是国家对农民根本利益确认与保护的制度安排然而,自然的集体与国家的产权边界并不清楚,不仅无法律根据,甚至无行政性规范依据产权纠纷由政府解决,就连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是由政府处理的即使是集体与国家之间的产权变动,也是由政府的单方行政行为完成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处理好当代人之间和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自然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而这正是可交易的自然产权制度所解决的问题  1.完善自然管理的产权基础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在一个人为使用不充足的竞争的社会里,必须有某种竞争规则或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这些规则通称产权,它是由法律、规章、习惯或等级地位予以确定的与此相对应,使用公共产权的权利是没有界限的,由于缺乏排他性的使用权,人人竞相使用一项公共财产,会使公共财产的租金价值或财富净值为零  按照的法律,虽然自然归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其使用权、收益权甚至处置权都极其模糊以土地为例,目前土地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土地收益、处置权利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在中央、地方土地产权不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及可支配资金最大化的考虑,倾向于对不同用途的土地,采取不同出让方式的差别定价策略由此必然导致土地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在煤炭、铁矿、石油开采当中,由于产权的模糊不清,同样存在着严重的过度开采和滥采滥挖问题为此,重新界定和完善自然的产权,是自然进入规范、效率交易的前提  2 实现自然主体的多元化  自然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在打破国家行政垄断的条件下,使政府行政权与产权置于不同的制度安排中,从而减少政府设租与寻租路径,避免公共权力进行部门选择、地方选择和小团体选择的机会  自然开发利用权的交易,只是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相互定限的契约状态,权利不可能是长期性产权安排只有在厂商拥有自然的条件下,厂商才能在产权确定、边界明晰、权利可自由转让的产权安排中,减少外部性,克服搭便车和机会主义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现行自然开发利用权的交易,是在政府参与下的“管理的交易”,而不是“买卖的交易”由于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交易者,行政权与产权的混同与冲突,在使产权效力弱化或丧失的同时,也使行政权的权利与利益粘连,设租与寻租往往成为政府行政行为的宗旨  3 规范自然定价机制,控制重复建设投资  在,多数自然的市场还根本没发育起来,政府对自然价格的控制,是非再生的开采和消费,偏离最优路线的重要原因如,自然开采权转让,由于主要对企业资质进行限制,缺乏合理的市场配置手段有些自然市场虽然存在,但价格不合理自然价格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经济活动中自然消耗的机会成本,因而造成自然的大量耗用和浪费、废弃物的大量产生和污染物的无度排放,形成“公地悲剧”在自然的开采权环节,由于使用权转让价格较低且使用权与的分开,导致开采者普遍过度开采和破坏性开采,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矿产,也形成了环境污染  自然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土地、资金这两种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基本上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且价格被压制在低于其机会成本的水平同时,在招商引资的地方竞争热潮中,地方政府往往只求引资,而对建设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既缺乏了解,也不加限制,从而导致大量建设项目的轻易上马在政府控制较大,且不存在投资责任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往往是重复建设的主因,由此形成了各地趋同的产业结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全国范围的粗放经济增长和浪费  规范自然定价机制,合理反映经济活动中自然消耗的机会成本,在自然产权界定清晰的情况下,合理运用产权的交易制度及模式,既能高效控制的开发利用,又能抑制地方政府为追求GDP数字,而进行的盲目重复建设   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化解公地悲剧的自然资源产权之路》&&&& 地址: .cn/Article/201205/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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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释人类普遍合作这一现实?――“公地悲剧”抑或“公共福祉”  现代主流经济学中流行着“公地悲剧”的信条,认为公共资源一定会遭到滥用,从而必然是无效的。要解决这一困境,就需要进行产权安排,尤其是要将产权界定给私人。但大量的经验事实和行为实验表明,人们在绝大多数场合中能够进行合作,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从而化解“公地悲剧”的问题。  就来自实地案例的研究而言,以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为中心的印第安纳学派就指出,个人使用者所组成的集团在自愿和无须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有效地组织起来,成功阻止了资源的滥用和退化,包括阿尔卑斯山的草甸和森林、日本的公用山地、西班牙的灌溉系统、加利福尼亚的地下水抽取,等等。  就来自行为试验的文献而言,大量的两人讨价还价博弈实验表明,尽管非合作行为不会导致有效结果,但实验结果却远比非合作博弈理论所预计的更具合作性,也更有效;同样,公共品投资博弈实验也反映出,受试者获得的最终收益远比非合作博弈理论所预计的要高。  事实上,自然资源的共同所有制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如公地就是公社制狩猎社会和中世纪的欧洲土地所有制的明显特征,现在则有扩大化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互惠合作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现象,更不要说社会分工和合作一直在持续地推进。所有这些都表明,人类社会实际发生的搭便车情形要远低于标准经济理论所显示的。人们往往愿意采取某种公平的行为,而很少遵循标准经济理论所鼓吹的那种自利行为。人类成功地集体行动已如此普遍,以致哈丁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如何对人类普遍合作的现实进行解释,已成为现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何会得出“公地悲剧”这一结论?――对反“公地悲剧”现象的解释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上,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只关注个人利益而忽视他人利益,二是只关注物质利益而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需求。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个体会抓住一切机会最大化自身效用,而且为了避免遭受他人损害的风险,理性的个体会根据最小最大化原则选择策略和行动,从而达到一种具有内敛性的纳什均衡,这种纳什均衡也就对应着“公地悲剧”。  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相信人们会遵循最小最大化原则,关键就在于它把人类个体视为是恶意的,从而将个体互动置于一种敌意的氛围中:每个人都试图通过损害他人来获得自身利益。正是由于它关注的是“一人之所得乃他人之所以失”的对抗性互动,从而无法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合作现象,更无法促进人类社会的合作扩展。  那么,如何解释人类社会中的大量合作现象呢?这就要求对人性及其行为机理的认识应该基于以下两点:  其一,任何个体都处于社会关系之中,从而产生了亲社会性。美国桑塔菲学派的金迪斯和鲍尔斯等人将亲社会性定义为:有助于促进合作行为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反应,主要体现为羞愧、内疚、移情及对社会性制裁的敏感等等。现代主流经济学所理解的经济人是相互冷淡的原子个体,他们的互动是随机和一次性的,显然,一次性行为往往难以达成理性的合作。但人们日常交往的对象往往是多次的,或者交往的基础是人类以往行为的潜在规则,这些规则的存在使得人们往往倾向于追求互惠,并乐于奖励那些令他们感到友好的行为,惩罚那些令他们感到不友好的行为,从而保障了合作的展开和降低了搭便车现象。  其二,“公地悲剧”所基于的前提是:人们仅考虑生命的个体意义。但亲社会性却使得现实个体可以或多或少地认识到生命对整个社会的共同意义,从而倾向于关注议价结果的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愿意放弃自己的收益以换取社会福利的实质增长。个体心理学的开创者阿德勒就指出,所有真正“生命意义”的标志在于:它们都是共同的意义――是他人能够分享的意义,也是他人能够接受的意义。金迪斯和鲍尔斯等人指出,人类之间的合作是自然界中独一无二的现象,至少在一个存在大量不相关个体的群体中是如此:人们往往愿意承担一定成本来促进机体的联合行动,从而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  显然,正是由于人所具有的这种社会性,使得人们更倾向于采取互利主义而非机会主义的方式与他人相处,从而可以将双输的“公地悲剧”转化为共赢的“公共福祉”。为此,一些行为实验专家就发展出了社会偏好模型来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其基本假设是:个体是自利的,但也会关注其他人的支付,因而产生基于结果的亲社会性偏好。这种社会偏好理论又衍生出几种不同类型,比如差异厌恶模型、社会福利模型、互惠模型等。这些实验和理论可以有效地解释大量社会经济现象,同时也有助于说明合作为何可以形成并持续下去。  人类是如何化解“公地悲剧”的?――从“公地悲剧”到“公共福祉”  经济学理论不可能脱离日常经验,而是要把基于经验的认识与人类发展的社会理想结合起来。作为致用之学的经济学范式,一方面要来自经验,另一方面又要上升到超验层次。一个好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应该且可以将理论学术与生活体验及理想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诉求。关键是要保障其硬核――人性假设――与人类社会发展保持历史的、逻辑的一致:一方面要源于人伦日用,另一方面又要把互惠合作的理想统一起来。这种“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理论体系不仅有助于理解社会现象,也有助于指导日常行为和实践,从而达致“知行合一”的境地。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就是“人”的发展经济学或人本经济学的基本要求。  “人”的发展经济学有两大基本内容:在实践上,要对现实社会制度进行人本改造;在理论上,要对经济学理论所依赖的人性假设奠定合理的社会基础。显然,这两方面都是对基于物本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范式的批判和发展。  就社会制度的人本改造而言,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尤其是弱势者福利的提高,要使得弱势者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同向、同比乃至超比发展,社会制度要体现社会正义。相反,现代主流经济学主要关注社会制度的效率而非正义问题,由于社会制度是通过社会大众之间的博弈形成的,因而这种效率实际上是强势者的效率。  就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而言,人本经济学注重提高人们生活的价值质素,强调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知行合一,努力增进人类社会的交往合理化。现代主流经济学则主要关注抽象效用的最大化,强调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刻意增进科学知识的工具合理化。那么,我们如何为现代经济学构建与现实发展保持历史和逻辑一致性的人性基础呢?  就人性及其行为机理而言,我们不能仅关注人和其他动物所先天共有的基于生理反应的本能,也应看到和探究人类基于特有的社会互动而后天形成的实现其目的的社会性手段。就前者而言,它体现了自我利益的保护和追求,这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就后者而言,它体现了本能冲动所受的社会影响和制度约束,这却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所忽视的。显然,经济人假设的严重缺陷就在于:它对人性的刻画是残缺的,注意到了人类“为己”的本能,却不关心实现这种“为己”目的的手段,从而把处于复杂社会关系中的社会成员设想为相互冷淡和漠不关心的。  从目的和手段的思路出发,将人类基于动物性的本能目的和基于社会性的实现手段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提炼出了“为己利他”这一行为机理。其中,“为己”是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体现了动物性本能;基于互惠基础之上的“利他”则是实现“为己”目的的基本手段,体现了社会性的要求。  “为己利他”行为机理表明,人类个体具有“为己”的本能需求,以致任何个体行为都首先带有“利己”的色彩;同时,任何个体又不能完全满足自身的需求,都需要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帮助。显然,要取得他人的帮助,自己也必须能够帮助别人,从而就必须进行相互合作。同时,合作不仅是为了做大集体蛋糕,而且也必须增进所有合作者的利益。因此,遵循“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行为呈现出明显的亲社会性,这种亲社会性表现在追求互惠、公平和正义,遵循规范和社会合理性,并具有强烈的移情效应。  “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可以为大量的社会合作现象和行为实验结果提供一个简洁的统一分析框架,更清楚地解释大量存在的反“公地悲剧”现象,有助于促使人们更好地通过合作提高共同收益,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活动都存在利益互补性,从而都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集体使用。引入基于“为己利他”的“人的发展经济学或人本经济学,可以促使公共资源的使用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促使社会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从而促使“公地悲剧”向“公共福祉”的现实转化。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研究所)  概念解释  公地悲剧(Tragedy&of&the&commons)  是哈丁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中提出来的,反映了公共资源因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而出现的一种滥用陷阱。其主要含义是,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所有者时,每个个体基于利益最大化而使用资源将会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最终损害了所有人的利益。如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等,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称之“悲剧”还隐含着,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却感到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每个个体都是行为功利主义的,只关注短期的个人利益,无法形成有效的协调合作。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公共资源要摆脱公地悲剧的命运,就只有重新界定产权并实行产权私有化这一途径。  公共福祉(Welfare&of&commons) 源于奥斯特罗姆的印第安纳研究中心所收集的现实案例和大量行为经济学实验,反映了公共资源因人们的有效合作而产生最佳使用的现象。其主要含义是,现实世界的人并非是以邻为壑或实现最小最大化策略的经济人,而是具有或多或少的亲社会性,这种亲社会性能够以同理心来审视自己,通过追求合作实现合作剩余,尤其是增进社会性需求的满足。例如,阿尔卑斯山的草甸和森林、日本的公用山地、西班牙的灌溉系统、加利福尼亚的地下水抽取等,都是实现“公共福祉”的例子。称之“福祉”还隐含着,公共资源的共同使用或集体行动不仅可以避免公共资源的滥用或闲置而实现可持续使用,而且可以为当事人带来比单独使用或单独行动更高的福利;究其原因,很多公共资源本身无法分割,或者分割后会造成“反公地悲剧”现象,富裕社会的很多公共品更需要集体供给。正因如此,要促进公共福祉的实现,就要从人性及其行为机理的角度探究公共事物的自组织治理方式。
(责任编辑: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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