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险规定的大病

【导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符合门诊大病治疗范围,可以在定点的医院进行就医。苏州特定的诊断认定医院如下:办事指南: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申办手续&&&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应先经指定诊断认定医院专科主治以上医师确诊并在《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由本人携《社会保险卡》、《职工医疗保险证》和病历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2.指定诊断认定医院如下:  重症尿毒症透析: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市中医医院。  3.参保人员办妥上述门诊特定项目认定和登记手续后,一般次年无需重新认定。&就医及费用结算一、结付标准  1.办妥上述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重症尿毒症透析(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剂)费用、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药品及治疗费用,根据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结付90%;4万元以上的部分,结付95%。  2.每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10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二、结付办法  1.患者持《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病历到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  2.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患者符合结付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直接划卡结付,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结算年度内持《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病历、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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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专刊
崇阳县着力构建医疗保险体系
城镇居民全覆盖 学生一个都不少
特约记者 汪国文 通讯员 沈戎
县医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办理医保业务
&&今年来,崇阳县医保局着力健全医疗保险体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点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县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全县城镇居民办理医保78316人,占比99.5%,其中2014年学生52398人,学生参保在全市名列前茅,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全覆盖,学生一个都不少”的骄人佳绩,全县医疗保险已从“要我保”转向 “我要保”的喜人局面,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强保障。&&领导重视&形成推进合力&&崇阳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城镇居民和学生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县委书记杨良锋、县长杭莺、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等专题到县人社局调研,并多次专题听取县局领导关于全县医保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作出重要指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加强协同配合,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量化、细化,从而使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责任&协调部门配合&&城镇居民(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此,县医保局在市、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每年初,印制《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须知》各3万份,分发到各学校和社区。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多次开会研究,县政府督查室经常督办,教育部门四次开会部署,邮政储蓄银行、地税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将医疗保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分解任务,强化调度,落实在校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卫生部门协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各定点医院,特别是乡镇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民政、残联等部门一起认真做好特困群体、特定对象的调查摸底,对符合优惠标准和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帮助,确保享受低保特困群体、重残、“三无”人员免费参保。&&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动员学生参保是关键,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县医保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专题宣传、报社发布工作动态报道,到全县各社区张贴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讲清参保的各种手续程序,使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愿参保。&&县医保局还主动上门与各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深入学校宣传发动,并以身边发生的人和事进行讲解参保益处。如天城镇实验小学学生王某,家住下津大道170号,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入住同济医院,仅2013年8月至今年9月,总费用达71.72万元。其参保后已报销医药费51万余元,每次报账仅2天就转账到其医疗卡上了。该校师生得知情况后感慨地说:“如没有党的医疗保险好政策,要筹措这大笔资金治病真的有点困难啊!”由此,该校学生100%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各乡镇和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动员、数据采集、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各项基础工作,保证了该项工作的全面完成。&&提高效能&真情服务群众&&县医保局针对医保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窗口特点,通过开展“微笑服务”、“一次性办结”等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理念,在真心服务、亲情服务上下功夫,将各项医保工作融入服务之中。&&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承担答复、办理、引导、协调的义务。规定工作人员做到群众的事情热情办,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不能办的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每月的绩效考核和年终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二是提升服务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尊重服务对象,坚持微笑服务、文明礼貌用语,坚决杜绝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争吵现象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态度。&&三是落实便民措施。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就医,崇阳县医保局认真落实省内异地结算制度,极大方便居民参保缴费;简化相关手续,需要转诊到省、市医院住院的只需到医保窗口办理电子转院手续,并告知患者家属可在当地医院直接结算;一次性支付制度,其中包含大病保险,极大地方便了病患者;开通省内19家定点医院和全市各县市区即时报销结算,方便群众看病报销。&&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县医保局严格管理制度,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面对医保管理人员少、医保就医人数多、医疗机构单位多、医保基金支出多的状况,县医保局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查房,做到“四查四对”,主要是查发生费用与疾病、住院病人和证件是否相符;查是否有挂名和冒名住院及做假病历等违规现象。有一对王姓亲姐妹,一人参加了职工医保,另一人参加了60元的居民医保,因职工医保报销比居民高,两人不仅相貌相近,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经来去几个回合的调查核实,结果参加居民保险的使用了职工保险的名字住院,实属冒名顶替而被拒付。&&县医保局还重点把好审核关,每周一、三、五定期到医院病房核对人、处方,保证人和证相符。同时,加强“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两定”机构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载体,医生和患者容易串通一气“骗保”。今年4月份,局工作人员在稽核门诊用药过程中发现,县某医院个别医师为方便参保居民报销门诊药费,假借职工之名,套取职工门诊统筹费2000元,经人社局监察大队查实后,追回门诊统筹费2000元,罚款6000元,并通报全县“两定机构”,该院对造假医生予以警告处分。某乡镇卫生院发生有为两个学生骗保行为,查实后对该院罚款800元,全县通报批评。县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全力确保参保人员的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2014年长治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报销封顶线是多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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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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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政府于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一、 基本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二、 费用规定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2. 大病医疗统筹费用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三、报销范围1.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2.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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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导读]: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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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是为保障城镇职工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日额保险金×住院天数
1500.00元(60岁前每年);30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100万元(未满75周岁);50万元(年满75周岁)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30万元与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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