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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资本孵化到底是什么适合什么人做好做吗 - 江西南昌创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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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资本孵化到底是什么适合什么人做好做吗
信息编号:&发布时间: 17:40:44
山东济南资本孵化到底是什么?适合什么人做?挣钱吗?
山东济南资本孵化到底是什么?适合什么人做?挣钱吗?
山东济南资本孵化到底是什么?适合什么人做?挣钱吗?
&朋友你好,你若关注这类的文章,说明你已接触到了这个行*业,不管你是在从事,还是刚刚考察这个行业;我想你一定是有疑问的,请您停住脚步,花&上您的几分钟,愿同您分享更多的“背后的故事”!了解过行业的人,99%的人是被谎&言邀约过去的。在接触行业的时候每个人都有一个痛苦的观点转变过程,可以说在那3--4天里的思想斗争非常的激烈。那么这个被称为“美丽的谎言,行*业里除了这个谎言外,还有其它谎&言吗?我身边就有一个做上老总的人,想了解更多高层内幕,也许我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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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事过这个行*业,以一个过来人的经验来与你交流: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项目是国*家引进的。尽管没有红头文件,但有证据表明。但是不是国家行为?是否定的。它只是一个消费投&资模式,用来带动当地经济的一个经济起&博&器,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的行业。它在当今是一大新生事物.对其模式的构架、经&营理念和操作技巧的认同.需要一个“从理性到感性再到理性”的过程。也就是“了解、体验、认识”的不平凡的实践过程。这也是当地政*府默许的原因,你从接触行*业的时间里,也可以悟出这个行*业对当地的益处。但当你开始追究这个问题时,说明你己陷入误区,叫三个人,好叫,:做国&&家生&意,好做,准赚!但并不是所有国*家认可的行业都能赚&钱,也不是每个国*家支持的行&业都能赢利&。只看适不适合你做。引用行&业内的一句经典用语:行&业适合每一个人,但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行&业。衡量一下你的条件,看是否适合去做,五级三阶你能过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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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触行业的时候,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傳?&?&銷。前几天的工作也是围绕谎言,和傳&銷进行讲解。首先是老师给你讲谎言是善意的,消除你的介心,其次行业是不是傳??銷,接下来就是解决为什么亲戚朋友要用谎言的形式邀约。其实每带一人,上到老总,下至推荐人,都须对你的收入、文化、性&格、社交、人脉、情绪变化都要进行讨论了解,新人也随着是工作的进行情绪在不断的变化,由开始的愤怒---不理解---认可行*业---甚至加&入…。前几天新人在了解工作的是每个讲师都会把自己的经历和新人说一下,达到让新人心里平衡的效果,特别是新人基本上认可行*业后的实话实说,更加让新人觉得自己的推荐人是一番好意,想让自己成为百&万富&翁。在这个工作中新人对推荐人的怨恨也会慢慢的消除。行*业设计的天衣无缝,利用“十人成像”原理,一直重复行业好的方面。如果人选的好,各方面都做到位的情况下。基本上人都会认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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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了解行业的时候听到最多的话就是:“都是一家一家的来做,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个行业的成&功率是100%,只有放弃的没有不成功的,就像银行排队一样,谁排在前面,谁就先成功。”我就在想,是不是行业真的就像所说的那样完美,100%成功,没有一点风险吗?其实刚加入几个月的朋友根本不知道行业的内情,因为《生活管理二十条》规定一级做一级的事情,下一级的业务员不能问上一级业务员的事,就这句话隐藏了很多内幕,行业很多事情都是保密的。比如其他业务员有新人来了不认可回去了,对其他业务员是保密的。行业为什么一级只能知道一级的事呢?难道只是纪律吗?还有有的人市场破坏了,发展不动放弃了,也是保密的,对知道的人说回家处理事情,不知道的根本就不让他知道。所以在行业里听到到全是正面的语言,没一句客观评价的话。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才不顾一切的把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叫去。你真的能成功吗?很多不幸的故事每天都在行业行业里面上演。(夫妻反目,恋人分手,父子打架的,有倾家荡产的)难道他们仅仅是因为不理解行业而产生氛恨吗?那么为什么要叫家里人去呢?上总后真的就能赚钱了吗?是不是真的有六位数保底?如果不赚钱,上总后的人为什么还叫自己的家人去做呢??夏天;&?给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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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个“美丽的谎言”后面究竟有没有风险呢?但任何行业有失败的,也有成功的。我在我们了解行业的前几天,听到的都是行业好的一面,根本不提风险,新人是很难看到行业背后的风险的,他们也是想办法让新人做其他的事情,根本不让你有时间好好的考虑。(如叫新人打&牌,下棋,聊天等)把成功的概率无限夸大。在新人认可行业准备加入时也根本不为新人考虑风险,风险都是你上了那个级别慢慢模索和总结出来的,但当你到这个级别的时候,真的是有苦也说不出了,有的人为了做高起点不惜一切代价,(贷-款,卖房子,卖车子等等),可恨的是上了老总后,做一份和做21份的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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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讲,在邀约新人的时候也是这样,行业有6颗心,其中一颗就是狠心,要有勇气来舍弃一切,根本不考虑后果。辞掉很好的工作,卖掉房子、车子,转让了经营很好的店面,甚至放弃经&营公司,行业的话讲是给他们一次做富人的机会。真的舍弃原有的一切,上帝就会给好的回报吗?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在市场破坏的情况下,发展不动,又没有退路,精神压力、经济压力与日聚增,有苦难言。想想自己当时邀约人时的豪言壮语,又得对下面叫来的人负责,真有不肯过江东之感。所以很多人这时骑虎难下,不敢回家,漂流异乡。所以“美丽谎言”背后是巨大的经济风险和人格风险!夏天&&语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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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要想成功,却必须要具备这些条:?&??&??&?&
    1.有足够多的运&作资金,保证异地操作时交得起房租,吃得起饭,付得起你叫来考察的人的车费啊。?
    2.要有一定的人脉,三个人虽然不多,但是也不是那么好叫的,必须也要适合这个行*业,不适合的叫来三个也是卡死在那里?&??&??&?&
    3.在亲戚朋友眼里你说话要比较有力度,为人好或者传统生意做的不错,信任度要高,不然你叫过去人家不一定愿意做,毕竟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做的很厉害。?&??&??&?&
    4.要能够放得下家里的工作,家庭,传统生意,因为异地操作你必须辞职去从事,不能三心二意?&??&??&?&
    5.要有良好的心态去对待这个生意,而且坚定不移  ?&??&??&?&
    要是这5个条件你都不符合,或者有一两个不符合的,都很有可能导致失败。所以请已经从事或正在考察的朋友三思,因为我们真的输不起!下面是大家在考察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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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点一:上总后每个月真的有6-10万的效益分红吗??&??&??&?&
    ●疑点二:为什么家族式的人都去做了??&??&??&?&
    ●疑点三:上平台后能挣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是真的吗??&??&??&?&
    ●疑点四:上老总说是买车买房是真的吗?为什么有人看到老总坐公交??&??&??&?&
    ●疑点五:为什么老总知道行*业的内幕还没办法的叫自己的家人??&??&??&?&
    ●疑点六:税收是交给国*家了还是让老总拿了??&??&??&?&
    ●疑点七:45%具体是怎么分配的?每一代老总具体是怎么拿钱的??&??&??&?&
    ●疑点八:上总后就不见人了?老总们每天都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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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确实是个好模式,也确实有人赚到了钱,但是大部分的人为此付出了太多太多,,全国大部分部地区泛&滥成灾,现在是信息时代,邀约如履薄冰,一个善意的谎言让90%来赚钱的人做成了难民,最终的下场都是去发财的成了穷鬼,而国*家所谓当地造福当地居民的目的的确达到了,而我们最后结果却是无家可归。现在这个时代已经过去,已经逐步迈向富人阶层了。异地行业运作十四年,因为用谎言邀约,投资太大,异地蹲守,运作资金多,开支大,生活不便,发展困难等弊端,不适合普通人从事。行业这个模式是完全合理的,但适合十四年前运作的模式还适合现在运行吗?要选择用什么方式来运作,身心疲惫的你想过转型没??&
    ?&??&??&?&
  在我了解这个行*业准备打拼时我发现了有这个网络版的,也就是异地的升级版--谐商e族!21世纪人际网络和电脑联网将是社会发展潮流,行业必将发展到人际网*络和电脑网络相结合!对于一般的人来说,没有人脉资源,没有经济支撑,更合适做网络版。在行业里注定有些人合适做异地,而大部分人没有广阔的人脉,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在异地很难成功,而俗话说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肯定为你开一扇窗。网络版的出现,更低的门槛,更高的成功率,给更多的年轻人一次翻身的机会,让行业异地与网络达到共荣,焕发出行业的第二次生机。夏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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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引进的连锁xiao售,现已经经过了14年,14年的行业会有多大的变化啊。14年的行业还适合我们去做吗?从事过异地的我,为您分析下异地的运作!我是在山西大同从事的这个行业!
行业的发源地是在两广地区,每个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行业里面的秘密,现在已经发展到全国,针对异地老总的六位数的收入,国家的第二平台
!全程揭秘!
你也在从事吗?还是在了解的呢?你对这个行业是怎么看待的那??
是这个行业也有成功的,但是不多,即使成功了也没有1040万!
连锁xiao售存在14年了,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的确客观存在着,并且很多人在从事。
2,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连锁xiao售已经慢慢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了。
3,大家都是被亲戚朋友用谎言邀约去的。在我们去之前,邀约我们的人早已掌握了我们的情况,提前安排好了工作,包括怎么接待,怎么招待,怎么安排听课。
4,所以,我们去了后,受到热情接待后,一切都进行的有条不斈。包括怎么揭谎,怎么配合房间,与哪些人聊天。
5,很多人就是接受不了谎言,包括我。好行业还需要用谎言吗?需要处心积虑的设计那些不存在的好项目,好生意吗?我们都是亲戚朋友啊!
6,接着开始进入程序。听工作,听课,听别人聊天介绍这个项目。我们开始感到疑惑,到越听越兴奋。有点怀疑,又有点感觉可行。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心态。
7,我们在那里永远听到的是某某用了一年上总了,赚了多少钱,买的什么名牌车,买了几栋楼。他的家人都在这里从事。感觉很有说服力,一切感觉都挺好。
8,再通过看一些标志性的建筑,什么多少次火车通过这里,体系内打电话不花钱,长途一毛多,什么专款专用当地老百姓为做行业的人建筑房屋等等。
9,看到这些,再加上听说那么多人成功了,过上了舒服日子,很多人开始动心,在这个时候,眼里就全是钱了,至于自己的的工作,家人是不是同意,在以后的操作中有什么难度,就不去考虑了。
10,感觉叫三个人非常容易,感觉自己做这个行业会非常顺利。却不考虑这个行业存在哪些弊端,适不适合自己从事。
11,连锁xiao售这个行业看似简单,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不是我们起初想像的那么简单!
12,做这个行业首先你要会运用谎言,而且谎言的技术要非常高明。不用谎言,很难把人邀约去的。
13即使邀约去,不管人家认可不认可,在那里考察期间的生活费,你要支出。实际上,邀约去十个也不一定留下一个,平均每个开支一千元,光是招待费就非常令人头痛。
14,为什么留不下人,一是连锁xiao售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很多人都认为那是传xiao,二是有些人根本不具备从事的条件,工作不能辞,家人不理解,投入又大。
15,加上你自己要吃喝,租住房屋,来回的路费,招待朋友的费用,生活上的不便,邀约不成功等等,精神压力,经济压力会越来越大。
16,我们投入的都是血汗钱,而且我们的人际资源非常有限,就是有数的几个亲戚朋友。等你的运作资金用完了,你的人脉用完了。你也就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17,不要听说有什么保底工资,上总后有什么六位数,推荐人会帮助你之类的话。你没加入前,一切都说的很好听,等你加入后,完全是两码事。
18,推荐人都找不到人,怎么会给你安排呢?说是能转让,实际上除非有人愿意顶替你的资格才行。你都不想做了,那让谁来做呢?
19,有的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盲目从事。借钱,甚至借高利贷从事。辞去工作,不给自己留下后路。家里人的劝说也不听,弄的关系非常紧张。有的因为从事这个行业,夫妻离婚,父子不和。
20,而且人际市场非常容易被破坏,有不认可的回来,逢人便说你欺骗他。一传十,十传百,你的亲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谎言邀约别人。我们的人脉本来就少,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人际市场基本就完了。
21,这个行业非常不透明,一级知道一级的事,非常神秘。所有的成功人士,只是听说,听说而已。
22,连锁xiao售是不是国家支持的?
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谁也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事实上,这个行业确实客观存在着。但是,它存在,并不代表是国家在支持。
国家不可能不知道。它在作为一个旁观者,看一看,是否可行。如果不行,就像当年取缔传xiao一样,一刀切。如果确实能达到致富一方,能让一部分人发家致富,就允许它存在,即使允许,也是从各方面进行打击。毕竟,这个行业会让许多人失去财富,失去工作,失去亲情。
对连锁xiao售以后制定法律或者颁布条例,这肯定是一个趋势,或者立个资本yun作管理条例,或者把禁止传xiao条例更新,添加一些内容。我认为,资本市场肯定需要要搞活,温总理的讲话视频我也看了,现在就是要开闸民间资本投资。把老百姓的钱拿出来,进行流通。
异地连锁xiao售的难处:
1.投资大,最少就要3800元。运作费用高,接个新人要花1千,还要来回车费,加上自己在异地的生活费。
2.虽然我们在外面省吃俭用,到最后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备用资金,放弃行业。
3.必须到异地去蹲守,要放弃的太多,与家人分开、妻离子散、失去朋友、丢掉好的工作。
4.要用谎言叫人,最后搞的亲戚朋友的关系都僵了。
5.人难邀约,宏观调控多,不成功的人回去乱说。信息太发达,新人刚了解行业一个短信市场全破坏了。
6.破坏的不是他一人的市场,而是一家人的市场,甚至是一个地方的市场。
7.受别人因素影响太大,自己做好了、有能力了改变不了太多,下面人做不好,一样不能成功.
8.现在全国都有了,人越来越难叫了,不管什么人都叫,有很多人来跟本就不能做行业,他们自己失败,也影响别人
9.十几年前的模式、行业运作方式,不适应21世纪的很多人了,十几年前的工作、十几年前的生活标准。
10,运用五级三
晋制,次月才晋升,提成要下月发放,等得人心慌慌。
11,要放三条线,600份上平台.
这只是在网上,表白不清楚,如果想深入了解请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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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张江园区管[2008]47号
关于实施《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区委区府有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实施意见》,通过建设张江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资金逐步有偿使用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企业科技创新,优化张江园区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园区各孵化机构的科技创新服务能级和水平,以此加强创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并促进其快速发展和成长,特制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二)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政府相关拨款和专项资金;
(三)资金运作的增值部分和存款利息;
(四)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等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注册在张江园区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资金划分)创新资金划分为以下专项:(一)科技成果转化资助资金;
(二)科技企业市场推广资助资金;
(三)孵化器平台资助资金及孵化器政策兑现资金;
(四)创新基金张江配比资金;
(五)科技创业企业孵化资金;
(六)经批准的促进张江科技创新的其他支出资金。
除(五)为有偿资助外,其余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创新资金统一纳入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经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委托,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创新资金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资金拨付、跟踪监理等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并定期向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书面汇报资金拨付及项目运作情况。
设立创新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审批)
 张江高科技园区授权创业中心按照以上五条所列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根据严格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受理申请、组织审查,通过后对相应费用拨付或进行运作。第七条 (申请及拨付程序)
1、园区企业和各服务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创业中心报送创新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情况等材料。
2、创业中心按照本办法及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初审,对申请评审类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对投融资类项目必要时嵌入信用报告。根据初审情况、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张江高科技园区以及管委会领导审批。
3、项目经批准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张江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对资金核准后拨款。
4、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理并组织到期验收。
5、创业中心进行年度总结并向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对下一年度使用提出建议。
6、对本办法第四条(五)按照其制定的程序单独实施。
第八条 (过程检查)
 创新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合同完成阶段目标的项目企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由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缓拨经费、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资金等处理。 第九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于新法颁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一条 (附件)
附件一:张江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助操作办法
附件二:张江园区企业市场推广资助操作办法
附件三:张江园区孵化器平台建设资助操作办法
附件四:科技部创新基金匹配资助操作办法
附件五: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张江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助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园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依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方式
1、适用范围:在园区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方申请。
(1)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的产业化项目;
(2)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的产业化项目;
(3)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4)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5)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2、申请条件:税管地和财力户管地在张江的科技企业。
第四条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原则上分A档(30万元),B档(20万元),C档(10万元);
第五条 资助原则
1、满足任一以下条件的企业优先资助:被列为知识产权、诚信制度建设试点的园区企业;被列入园区企业培育计划和重点扶持的创业企业;该科技成果在企业股权中有所体现;经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对园区发展、产业带动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成果转化项目;申请的知识产权项目已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且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企业,或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园区资金资助的企业,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3、匹配资助。申请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原则上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入资金的60%。
4、实施期一年,项目立项通过后拨付50%资助,余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5、项目档级划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申请渠道
申报单位根据在张江在线网()上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助专项”告知单的有关要求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递交张江创业服务中心。
第七条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第八条 审查和批准程序
1、初审。创业中心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告知申报单位,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单位填写申报书和递交相关评审材料。
2、专家评审。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现场考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签订合同。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创业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张江园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助资金项目合同”,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资助金额。
4、拨款。申请单位开具正式发票(收据)领取50%资助资金。
5、验收。根据资助合同创业中心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实施跟踪。创业中心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企业有义务随时提供相关材料。
2、中期检查。创业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跟踪检查,申报单位应递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期报告”。
3、违约处理。根据情况,委托社会中介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管理,创业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和违反要求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验收
1、递交验收材料。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张江在线网()上登载的项目验收须知,提交相应材料。
2、组织验收。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分别作出合格、修正后合格、不合格等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办法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张江园区企业市场推广资助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支持张江园区的创业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提升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打造“张江创业”品牌,依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参加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研讨会、展览会的会务费、展位费等补贴;
(2)以组团方式举行的企业对外考察交流或产品交易活动;
(3)致力于推进园区企业的市场拓展、打造“张江创业”品牌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资助额度和方式
(1)资助额度。根据会务活动规模进行资助,其中省市级资助2万元,国家级资助3万元,国际级资助5万元。组团活动根据此标准,按参加企业数目给以资助。
(2)该项资助为无偿资助。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第五条 资助原则
(1)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团活动。
(2)活动参加者须为注册在张江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其中被列为知识产权、诚信制度建设试点的园区企业、被列入园区企业培育计划和重点扶持的创业企业、经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优先资助;
(3)参加的各类展览会的主办方原则上是省市级或以上的,国外的同类活动也必须具备一定层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根据在张江在线网()上发布的“市场推广资助专项”告知单的有关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个案审批。
第八条 申请渠道
申请机构在张江在线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张江创业中心。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申请机构向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创业中心与相关专业机构沟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可。
(3)活动结束后,申请机构凭有关付费凭据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活动相关材料到创业中心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张江园区孵化器平台建设资助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园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设立张江园区孵化器平台建设资助专项。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助范围
1、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为张江园区经认定的各类孵化器。重点和优先支持孵化器进行的以下平台建设项目:
1)专业孵化器构建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2)已获得国家、本市和浦东新区资助的专业技术平台项目;
3)在现有专业技术平台上再次开发利用项目;
4)有利于发挥园区现有研发平台和产业优势为创业企业服务的平台项目;
5)园区两家以上孵化器联合开发的平台项目;
6)孵化器有一定资金进行匹配或硬件、场地等予以配套的平台项目;
7)有良好的市场化运作前景或能实现自身平衡的平台项目;
8)促进孵化器和创业企业进行实质性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项目;
2、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第四条 资助原则
1、实施期一年,项目立项通过后拨付60%资助,余款项目验收后再拨付。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张江园区经认定的各类孵化器;
2、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
3、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服务任务的能力;
4、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第六条 资助额度和资金贴补范围
1、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将组织对申报孵化器平台建设资助专项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A,B,C三档,其中A等资助50万元;B等资助40万元;C等30万元。
2、专项资助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平台正常运行费用支出、孵化器内入孵企业日常使用平台所发生的费用贴补等。其中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操作单位和受理时间
操作部门是创业中心,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第八条 申请渠道
企业根据在张江在线网()上发布的“张江园区孵化器平台建设专项”告知单的有关要求,下载并填写“张江园区孵化器平台建设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书面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
第九条 审查和批准程序
1、初审。创业中心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告知申报单位,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单位填写申报书和递交相关评审材料。
2、专家评审。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现场考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签订合同。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创业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张江园区孵化器平台建设资助资金项目合同”,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资助金额。
4、拨款。申请单位开具正式发票(收据)领取60%资助资金。
5、验收。根据资助合同创业中心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日常管理
1、实施跟踪。创业中心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企业有义务随时提供相关材料。
2、中期检查。创业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申报单位应递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期报告”。
3、违约处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和违反要求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1、递交验收材料。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张江在线网()上登载的项目验收须知,提交相应材料。
2、组织验收。由创业中心组织项目验收。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分别作出合格、修正后合格、不合格等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科技部创新基金匹配资助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并依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助范围和方式
1、资助范围:获得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注册并税收户管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企业。重点资助软件、生物医药、微电子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2、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第四条 申请条件
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具体见管理中心网站)
第五条 资助额度及原则
1、资助额度:等额匹配。分两次拨款,立项后拨付75%,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通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立项后先 行资助15万元,如通过国家立项再补足相应余额)。
2、优先原则:对经张江高科技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对于孵化企业申报“小企业创新项目”时,与同时参与申报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立项。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项目推荐单位、服务机构和受理时间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项目推荐单位及组织单位,负责地方评审、推荐及监理、验收等工作;
2、创业中心是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3、每年4月起受理。
第七条 申请渠道
企业根据在张江在线网()上发布的“科技部创新基金小企业创新项目预申报表”受理的有关要求,下载并填写预申报表,书面预申报表和相关申请资料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
第八条 审查和批准程序
(一)项目初选及评审
1、创业中心分别对企业的申请预申报表进行审查;
2、通过审查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填写相关材料,并在相应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在网络工作系统中填报申请材料;
3、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下发文件立项;
4、创业中心将立项企业的网上材料及纸质申请材料上报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对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名单。
(三)管理中心、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立项合同。
第三章 项目监理和验收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实施跟踪。创业中心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企业有义务随时提供相关材料。
2、中期检查。创业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和年报)。
3、违约处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和违反要求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验收
1、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委托创业中心进行验收;
2、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写()相关验收信息,提交相应材料;
3、项目验收依据立项项目合同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承担企业有义务向创业中心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并配合核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打造“张江科技城”为契机,根据科技部孵化器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张江创建科技部“火炬创新试验城区”和实施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张江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张江园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系指位于张江区域的、由国家、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实体独资或合资兴办,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产业定位,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等企业必备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导向) 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张江高科技园区积极倡导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重点支持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导向、面向海外留学生创业的专业孵化器的建设。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是孵化器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研讨并决定有关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器建设的管理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园区的孵化器建设,具体包括:对内落实管委会的重要精神,对园区孵化器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对园区孵化器的认定、考评、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对外对口国家、市有关孵化器管理部门,吸引相应的孵化器建设资源。
第五条(认定标准) 申报张江园区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的、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标准的引进、孵化、毕业流程和完备的孵化企业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孵化企业孵化方案和成长档案。
(三)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场地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场地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孵化器应建立标准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等特殊产业可延长至5年),孵化期内项目孵化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
(四)孵化器管理人员70%以上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背景和专业要求,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结构合理,专业型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通过购买专业服务或引进专业的海内外孵化器管理人员或团队来对孵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五)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的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费用的平均水平。
(六)孵化器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
(七)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八)特殊情况报园区管委会审定。
第六条(孵化企业) 孵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张江申报纳税;
(二)研发技术或项目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产业导向;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状况清晰;
(四)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五)注册并在园区实地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
(六)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七)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效益显著;
(八)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条件;
(九)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对技术或产品定位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七条(毕业企业) 在孵企业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毕业:
(一)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2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5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产品销售利税率20%以上。
(二)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三)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4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四)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软件、IC设计企业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五)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产品或具有行业特色技术服务。
(六)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七)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八)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无不良记录的。
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达到毕业条件。
第八条(支持政策――孵化器) 每年在张江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器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园区将协助其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对园区通过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与10万的无偿资助,用于孵化器宣传资料、建立在孵企业成长档案和孵化器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孵化器不得改变该资金的使用用途。
3、为体现孵化器的孵化成效,提取在园区各个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形成的年度新区财力的50%,作为对孵化器的补贴,用于弥补孵化器物理空间的空置费、物业费、运营费用等。
4、由孵化器投资建设、运营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园区的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新区有关政策和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有关办法进行资助。
第九条(支持政策――孵化企业)
1、所有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张江园区经认定的创新企业同样享受。
2、对孵化企业用房租金第一年按评估认可的租金水平予以100%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第三年再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200平方,经审核同意孵化期延长至5年的孵化企业,在第三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延长二年。
3、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有关市场开拓补贴、科技成果转化资助两个办法优先考虑园区孵化企业(参照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4、孵化企业如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园区将优先给与有偿和无偿等多种方式匹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认定工作) 园区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企业认定工作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已被认定为国家和上海市级孵化器的,可免予张江园区孵化器资格认定,在报送有关资料备案后同样享受园区相应政策,鼓励条件成熟的园区孵化器申报市和国家级孵化器。
第十一条(考评)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孵化企业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孵化器考评内容包括:提供的服务覆盖率、满意率、孵化企业成活率、毕业率、成长性以及自主创新成果情况。考评优秀者将进行年度表彰,对考评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
1、对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撤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年度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第十三条(服务)孵化器应树立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理念,并努力建设并完善以下功能:
1、创业企业市场拓展服务功能
2、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功能
3、产业培育功能
4、投融资服务功能
5、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功能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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