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苑心宫星家一号楼开始放贷了吗?我2013年9月份付了首付,到现在还没放款,怎么回事?

买对方的二手房,首付已交给资金监管中心,银行贷款也批下来打入资金监管帐户了,契税和营业税我也都已经交过了,现在到签字办房产证这一步时不配合我办理过户了,说是贷款时间过长让我再出两万块钱,我该怎么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当时合同没有约定银行放贷时间。另外问下如果起诉大概费用多少。
买对方的二手房,首付已交给资金监管中心,银行贷款也批下来打入资金监管帐户了,契税和营业税我也都已经交过了,现在到签字办房产证这一步时不配合我办理过户了,说是贷款时间过长让我再出两万块钱,我该怎么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当时合同没有约定银行放贷时间。另外问下如果起诉大概费用多少。
补充:我现在准备起诉卖房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我违约金,并把中介列为第二被告,谢谢一闪而灭,
补充:民事诉讼起诉状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3.判令由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判令第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于日与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签订了三方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并缴纳中介费15200元及买房定金24800元,其中20000元由中介收取,另外20000元由被告收取)向被告购买位于的房屋(房权证号:)。原告于日将首付款打入资金监管账号,并于当日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书》,日银行贷款也批下来打入资金监管帐户,但是经多次与中介协商,被告均不配合去房管局过户给原告。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第一被告银行放贷之后不协助第二被告及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第一被告以贷款放款时间过长为由非法向原告索取20000元,原告以为起初所签合同并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且银行放款慢是国家政策调整,系不可抗拒因素,原告已经缴纳购买房屋的所有费用,不应当再向被告支付任何费用,鉴于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原告可以提前入住(第二被告可以证明,当时并没有说房租一事),原告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同意支付第一被告3个月半房租5000元。但是第一被告仍不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及第二被告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所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第一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及第二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若第一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第一被告返还所有购房款并赔偿原告定金双倍的违约金,要求第二被告返还中介费用及贷款费用以及评估担保等一切费用,并要求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原告与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此致附:本讼诉状副本一份证据:各种缴费单据及合同
朋友们看下我的诉状,哪里需要修改,请朋友指导一二。
补充:难道就没有律师朋友吗?
我只是想提醒您一句:斗官败、斗兵亡。这2万块总得花出去的,只是差迟早而已,何必面对官司?别说万一败诉(这种可能性非常大,因为被告方是行政部门)花了钱,就是胜诉了也早已经被折腾至七劳八伤了哥!为了一口气,不值。好好向对方“请教”,把房子弄到手住进去安居乐业才是王道——我都比亲戚还苦口婆心了,希望理解!
我告的是卖房的和中介,又不告行政部门
哦,希望成功!
的感言:不知道说什么,送你一朵小红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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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费两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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