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度有时间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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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本报讯
老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有望负责理赔。日前,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北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支持开发基本型商业保险产品。
  据了解,该保险制度实现了“全”保障。一是本市户籍老人“全”覆盖,在老人自愿的原则下面向全市户籍老人,对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四类困难老人参保,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在保险范围上,把为老服务场所“全”涵盖。据了解,保险范围涵盖了老人可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景区、参观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期间。三是引导社会“全”参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引导社会舆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为老人集体参保。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招投标,届时将依托中标保险公司的优势力量进行市场化运作,市财政安排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做好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推广,今年向老年人推出该项保险。记者了解到,一旦建立了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有望花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到一份实惠的保障。比如,缴纳10元或20元的保费,就可以为老人提供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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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能同时都报吗?
还是只能报一个我爸骑车摔伤,住院花费一万多。有农合医疗和一百元意外险,这两个都能报销吗
提问者采纳
按比例报你在农村合作医疗报剩下的才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里报。不知这样回答你满意不。但是前提是你爸买的意外伤害保险里面包括了意外医,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报的。如果致残达到1-7级的话,报多少看合同
中国人寿100元意外伤害险,最高赔付5000元。医院的大夫说2个保险只能报1个
医生说的是错误的嘛,医生负责看病开方,甚至看病开方都看不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你跟他们讲还要到保险公司报,叫他们开个证明盖好公章,然后用这个证明去保险公司报就行。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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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先报新农合,报销完了拿着手续到保险公司报销剩余部分。会有100元的免赔额
可以啊。两个都可以报销的。首先你先去农合那边报,他们那边报销完了你到时候拿你的相关信息再拿到中国人寿来报销就是的基本上这两个加起来之后你自己不需要出多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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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向意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1) 100元;
(2) 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中所获得的补偿总额。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免赔额,我们在计算意外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免赔额,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我们在每次计算意外医疗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本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本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120%为限。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合理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合理住院天数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我们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合理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附加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附加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5)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6)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9)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0)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无效行驶的机动车;
(11)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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