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龄15工龄多少年可以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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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时的工资条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工资是这些项目之和吗?  2.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3.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是多少?  请明白上述规定的帮助解释。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更多相关内容】                    现在都是企业养老金了吧?要到社保中心请他们帮您计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下布的《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人函[2002]67号)文件规定: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政策。   基本离退休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比例计算(根据工龄计算比例)   津贴补贴:享受退休待遇   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属于津贴补贴项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在职时的工资条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工资是这些项目之和吗?   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   2.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3.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是多少?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的规定,你说的计发办法不复再有,如果你想弄明白,就慢慢的学,我给你简单的计发办法,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现行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非常专业,你的慢慢学习,才会受益。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现在都是企业养老金了吧?要到社保中心请他们帮您计算呢!
如果你想弄明白,就慢慢的学,我给你简单的计发办法,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现行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非常专业,你的慢慢学习,才会受益。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在职时的工资条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工资是这些项目之和吗?
: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

2.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3.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是多少?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基本离退休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比例计算(根据工龄计算比例)
津贴补贴:享受退休待遇
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属于津贴补贴项 1、退休工资的组成:退休工资由“基本退休费”“优异待遇”&特岗津贴&“生活津贴”四部分组成。
“基本退休费”是按在职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乘以退休费的计发比例。
“优异待遇”以教师而言,凡从事教育满30年就可以享受5%的优异待遇。即“优异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乘以5%。
“特岗津贴”是指教师、护士的教护龄津贴,警员的警龄津贴等,各性质不同的单位,名称不同,一般是3---10元不等。
“生活津贴”是由各地区制定的,一般都按职称计算,永州地区的中学高级教师也就是1110元。
2、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可能各类单位有所不同,比如永州地区的是按以下方法计算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满10年
70%
满19年
79%
满28年
84.0%
满11年
71%
满20年
80%
满29年
84.5%
满12年
72%
满21年
80.5%
满30年
85%
满13年
73%
满22年
81%
满31年
86%
满14年
74%
满23年
81.5%
满32年
87%
满15年
75%
满24年
82.0%
满33年
88%
满16年
76%
满25年
82.5%
满34年
89%
满17年
77%
满26年
83.0%
满35年及以上
90%
满18年
78%
满27年
83.5%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在职时的工资条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工资是这些项目之和吗?
: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

2.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3.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是多少?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现在都是企业养老金了吧?要到社保中心请他们帮您计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下布的《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人函[2002]67号)文件规定: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政策。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的规定,你说的计发办法不复再有,
如果你想弄明白,就慢慢的学,我给你简单的计发办法,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现行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非常专业,你的慢慢学习,才会受益。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基本离退休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比例计算(根据工龄计算比例)
津贴补贴:享受退休待遇
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属于津贴补贴项 1、退休工资的组成:退休工资由“基本退休费”“优异待遇”&特岗津贴&“生活津贴”四部分组成。
“基本退休费”是按在职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乘以退休费的计发比例。
“优异待遇”以教师而言,凡从事教育满30年就可以享受5%的优异待遇。即“优异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乘以5%。
“特岗津贴”是指教师、护士的教护龄津贴,警员的警龄津贴等,各性质不同的单位,名称不同,一般是3---10元不等。
“生活津贴”是由各地区制定的,一般都按职称计算,永州地区的中学高级教师也就是1110元。
2、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可能各类单位有所不同,比如永州地区的是按以下方法计算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满10年
70%
满19年
79%
满28年
84.0%
满11年
71%
满20年
80%
满29年
84.5%
满12年
72%
满21年
80.5%
满30年
85%
满13年
73%
满22年
81%
满31年
86%
满14年
74%
满23年
81.5%
满32年
87%
满15年
75%
满24年
82.0%
满33年
88%
满16年
76%
满25年
82.5%
满34年
89%
满17年
77%
满26年
83.0%
满35年及以上
90%
满18年
78%
满27年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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