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民生银行小额支付付系统什么时候恢复

收到汇款同时有一个工行的业务回单(收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是为什么,重复了_百度知道
收到汇款同时有一个工行的业务回单(收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是为什么,重复了
二者分别代表什么,为什么同一笔钱给两张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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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汇出的这笔款子走的是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汇出去的,表示你有一笔款进出账。谢谢,用来表示你走的渠道,希望可以点最佳答案。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指的是工行给的单子是回单。如果可以帮助到你。一般来说有大额和小额两种支付系统
那为什么别的银行就只有一个人行的回单
一般来说,只给一张就可以了,不过每个银行的细节制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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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周小川:确保央行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中证网讯 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人民银行系统抗震救灾电视电话会议,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要求,要确保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下一步,总行各司局要指导好相关分支行,继续做好支付清算、国库业务、现金供应等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合理安排发行基金调拨,加强人民银行发行库安全保卫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在部署人民银行系统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时,周小川要求,要高度重视受灾干部职工的安全及身体健康。近期震区气温较低,加上高原昼夜温差大、震区空气质量差等因素,受灾干部职工的身体状况需要特别予以重视。请西安分行、西宁中心支行的同志务必指导玉树中心支行,合理安排人员作息,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对需要帮助的同志给予特别的关注。
他要求,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要实行7×24小时运行,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保证救灾款项休息日及夜间及时汇划,确保所收到的救灾款项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人民银行将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减免自日至年底,各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赈灾款项汇划费用。中国银联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迅速恢复灾区受损的银联网络,确保银联跨行清算系统的安全运行。各收单机构应抓紧修复受损较小的ATM和POS,及时恢复对外服务功能。要根据灾区需要,加大布放银行卡受理机具的力度,满足灾民的购物和取款需要。国库资金汇划系统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灾款项及时拨付到位。现金供应系统也不能中断,确保灾区现金供应。
  据了解, 4月20日下午,由人民银行牵头,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主持并召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有关部门开会研究金融支持抗震救灾的具体措施,以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和尽快恢复重建。另外,人民银行办公厅正会同有关司局认真研究西宁中支提出的关于玉树抗震救灾中希望总行帮助解决的10个具体问题和保证员工健康为前提的应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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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
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五)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运行,为债券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等服务的应用系统。  (六)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是指以支付系统和债券系统为依托,实现质押品的质押、解押、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应用系统。  (七)备选质押品,是指经人民银行指定、成员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可用于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八)质押额度,是指成员行将一定数量的备选质押品在债券系统进行质押登记所获得的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额度。  (九)债券质押率,是指单一债券所获质押额度与该债券价值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其中债券价值暂按发行价计算。  (十)债券质押最低限额,是指单只债券在办理质押业务过程中的最小面额。  (十一)质押品最短待偿期,是指成员行可用于办理质押业务的债券的待偿期的最短期限。   第三条 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质条件确定成员行。成员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其分支机构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须由其法人授权;  (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  (三)最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无不良记录;  (四)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成员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申请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由人民银行总行受理;其他成员行申请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分支行初审后报总行受理。   第五条 成员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确认书的复印件;  (三)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成员行为商业银行授权分支机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人民银行提供法人机构授权书。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申请成为成员行时不得向人民银行提供虚假情况。   第七条 成员行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应与人民银行签署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第八条 人民银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为成员行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第九条 当成员行未能及时完成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或发生信用风险时,该成员行的质押额度即用于担保人民银行为其在支付系统中所形成的债权。   第十条 当成员行未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中央结算公司应对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一条 成员行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在满足相关业务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及时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成员行,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当成员行发生信用风险时,人民银行可以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对质押品进行处置以清偿小额轧差净额资金。   第十三条 成员行在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质押额度以债券系统记载的账务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包括质押品管理业务和质押额度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 质押品管理业务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质押品的调增、调减及置换处理。  质押品调增是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将备选质押品向人民银行进行质押,取得质押额度以满足其本身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支付系统中办理小额支付业务的需要。  质押品调减是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将已质押债券进行解押处理并相应减少质押额度。  质押品置换是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将已质押债券进行解押处理,同步对新的备选质押品进行质押处理,并相应调整质押额度。   第十六条 质押额度管理业务是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为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办理质押额度的分配和收回处理。  质押额度分配是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将尚未分配的质押额度部分或全部分配给本身或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相应增加各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质押额度收回是指成员行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将已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进行收回,相应减少各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第十七条 成员行分支机构不直接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其质押额度由其上级成员行分配。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负责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等业务参数并定期公告,其中各类债券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第十九条 质押业务系统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条 成员行应认真维护并保障质押业务系统客户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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