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人寿国寿鹤卡鸿康保险有什么利弊呢

中国人寿的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产品如何?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的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产品如何?
并且有20%的固定收益在里面。市面上除了中国人寿电销中心有售,打破市场传统,资金也能增值保值,是一款赔了钱还返本的险种,保的是现在市面是最新最全的35大类重疾至尊版是中国人寿2013年新推出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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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家买的都是这险种,还不用再交钱了。我奶奶之前买的就是康宁,建议可以考虑别的大病险,比如国寿康宁。中间有理赔了得到赔付之后合同还有效,适合18-50岁的人群。不过45岁之后费率太高,满期了还能拿回来钱。一般都是24岁以后买比较合适。因为80岁类似于保终身了本身保障不错
主要是看你的需求是什么了,是纯粹的保险,大病医疗还是理财。但保险公司的理财说实话不太合适,看计划书时要看低档,不要相信业务人员的说辞,大部分被夸大了,最好先看看服务条款,合同签完了,如果和业务人员说的不一样你也没有什么理由退保,只能认倒霉了!
此款保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元月1日面世,交钱分为10年和20年,保障期限是80岁,其中涵盖了除了国家保监局规定的25大类重大疾病保障(全身上下细算下来4.500种,并且涵盖了将来发现的恶性肿瘤),还涵盖了当今中国人容易患的10大类重大疾病,包括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并且涵盖了意外,非常的全面,其中自己交的钱是没有一分损失,始终要乘以120%超额取回,并且涵盖了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保费豁免,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钱期间发生了所保范围,首先要把自己的保额拿回,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并且此后享受免交钱,到期之后连同没有交的钱也要乘以120%超额拿回。也就是说不管生不生病,自己交的钱始终要乘以120%取回,并且如果生病,钱就不用交,到期连同没有交的钱都要120%取回。但是是没有分红的,因为分红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中国人寿直接给客户承诺是以120%超额反本,此款产品只有在中国人寿电销中心才能够售出,其他渠道均没有资格出售,更别说其他保险公司了。
不知道……建议找营销员咨询,或者拿一本合同样本来看……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两全保险对客户都是亏的
为什么?详细说说呗!
保额不高,利息还是银行高。
2013年出的
还行 不错的
好像死不死都赔款
而且合同不终止 好像到期返还120% 中国人寿帮客户交钱吧
没买过,不知道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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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您可以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四种交费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特别开通月交方式,减轻交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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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康保险组合计划(2013版)(以下简称组合计划),其中“鸿康两全(2013版)+附加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月交保费700.2元;“附加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月交保费48.6元;10年交,保险期间30年,保险利益如下: 身故保障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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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寿鸿康至尊版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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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产品销售方式
对应投资账户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王先生,30周岁,选择月交保费720元,20年交,基本保险金额20.7992万元,保险期限为至80周岁,保险利益如下: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给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20%,即20.736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即20.7992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豁免确诊日以后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后期保费,视同已交。
交费10或20年,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重疾观察期短,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仅有180天
满期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除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外,额外增加10种重疾保障
重疾赔付后保费豁免,继续享有身故与满期保障
提供方便的借款功能,呵护您的幸福的生活
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王先生,30周岁,选择月交保费720元,20年交,基本保险金额20.7992万元,保险期限为至80周岁,保险利益如下: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给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120%,即20.736万元。
重大疾病保障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即20.7992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豁免确诊日以后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后期保费,视同已交。
交费10或20年,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重疾观察期短,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仅有180天
满期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除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外,额外增加10种重疾保障
重疾赔付后保费豁免,继续享有身故与满期保障
提供方便的借款功能,呵护您的幸福的生活
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其配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信息来源:http://www./product/gerenbaoxian/jiankangbaoxian/hongkangzhizunzuhe.html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日及18日分别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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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
最近刚上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但是刚听说这个险种要撤销了,是真的么,那我上的这份保险怎么办
如果这个险我不想上了(5月5日得到保单的)对我有什么经济损失么?或者能不能告诉我,怎么能撤销这个刚上的保险?谢谢
提问者采纳
您现在已经买到的保单,您不受任何影响,不销售啦,不要担心,就是只这个产品不再生产啦,当然保险公司还会继续按照合同履行约定。险种停售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不是撤销应该是停售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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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被保人),全额退还保费,而你购买之后。所以,对于撤消,合同原件,是保险公司停售这款产品的市场销售,这不仅是该人寿保险公司是这样的。是这样的:被保人身份证,其相关利益没有损失,没有任何损失的。而10天后按当年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10天内退保。退保手续包括,最后一次交费凭证或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或营业厅申请即可,仅收取一定金额的工本费用,你看到第N年对应什么金额首先。这时,全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本人签收合同之日起10天内为犹豫期,上面就是你应该领取多少的结果,保险公司按你手上的合同内容办事。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填写《退保申请书》。其次。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你提到的撤消
撤销只是不卖的意思,你已经买了,就行了,继续分红,你的险种有效,没事,别担心。就好像你买的大白兔糖以后不卖了,你上个月才买了,怎么办?那就吃了它,人家买不到了,是别人的损失。
产品是会推陈出新的,而原有已经不销售的产品对客户来说没有影响,继续有效!
你买了就放心他撤销是不会影响到你的。如果你想退保 按规定你有10天的犹豫期 在这10天里面你可以无条件退保。你的犹豫期到15日~
已经生效的保单,保险公司会履行保险责任的,即使是以后不买销售了,也还是会履行责任的。
不是撤销是产品升级,但你的保险利益按合同规定不会受到影响的!如果想退保的话,有一个十天犹豫期也就是10天内退保一分钱损失没有,超过10天退一部分保费,大概是30--40%左右,你保单上应该写着大概的退还比例!退保需要投保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保单,和合同上转账银行的复印件!到柜台办理!你可以咨询一下95519看哪个营业部离你近,去办理就可以了!
只要承保时没停售
以后保险公司还是会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可以打95519
怎么样才能撤销,有什么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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