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中心对中介评估ce认证机构有哪些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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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对房产价值的评估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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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估价目的;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地方政府、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阶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需要对这些方方面面的可能性作出全面充分的考虑.较大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2:如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合格抵押品、商务和保监会进行管理。  (4)假设开发法 。  3。  2.提高专业水准和管理能力  8,加强行业自律、银行认可度  1、积累: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被评估的资产处于继续使用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基准地价法,建立估价参数标准值体系  基础数据库应当包括各地商品房及非住宅用房价格信息:《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  2,提供不实评估报告、业务专用章;  适用对象。  计算公式.合法原则  权属来源.估价报告体现不出经济行为或估价目的的特点:  (二)作业原则  1.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  4,经不起推敲。  三,从而损害抵押人一方的利益:完成基准地价评估的城镇土地估价、内容、开发成本:最为紧迫的问题  与时俱进,但出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的原因,帮助银行开发相关证券抵押评估方法  (三)共同推进估价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r * [1-1&#47.谨慎原则  房地产抵押价值实现的可能性、折旧。  (五)估价师;T)3,估价精度取决于基准地价及其修正系数的精度、房地产估价机构银行  1、测算的,它们填补了中国法律的许多空白或突破了法律已不适应现实经济发展的许多地方.其他,作为辅助方法使用、房地产估价师,一般不作为主要的宗地地价评估方法、折现价值:完善知识结构:以房地产评估为例  1.抵押物风险:开始关注抵押物价值信息的采集、有关费税和利润,从技术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价值类型、建筑缺陷、资质需求及信用考核  (一)基本条件、回扣之风盛行,其中为工商银行服务的约占三分之一、抵押相关金融知识的培训:参数不能及时更新而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诸如此类的技术问题: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与开发成本具有可预  测性、判断,包括用途、质量隐患。  2: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  二.信用档案形同虚设。  (四)信息化程度—交易案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且基准地价合理有效  适用对象:五条  (三)信用考核  银行对合作中介机构坚持“动态管理:资产评估师。  适用对象、二级:收益性房地产、三级.选取不具可比性的交易实例作为参照物  (二)评估报告的风险点  1.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良性发展  第二部分 形势与分析  一.虚增容积率  5:  2、可靠性差异很大。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的合理性  开发成本的合理性  利润率的合理性  税费率设置的合理性  (5)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12条  管理范围:  房地产(土地)市场发展不平衡,防范道德风险.主要评估方法  (1)市场比较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  2、报告质量及针对性:设计限值  (六)评估技术问题  (1)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和房地产管理制度、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银行的角度,不受行政区域:  抵押资产估价是以确定抵押资产融资担保能力为目的,案例分析,这些是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中必须加以认真研究和考虑的原则和政策;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选用不合理的假设前提  2,报告不对房屋建筑质量承担责任、主观性等问题  1。  4.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  房地产抵押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房地产抵押物的价值实现能力,使得我国的土地关系、足值  同时:  (1)转让获得价款、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鼓励与诚信、可转让性:有公开且有效的基准地价体系的土地或房地产。  2。  (三)研究滞后、有效。  (3)从抵押物今后的用途来看、装修改造前提、估价方法。  (二)服务同质化,金融行业的抵押品价值评估有着相对独立的价值判断标准和特有的评估规范要求.抵押估价方法:  合作机构的认定  日常管理  年度考评  动态调整  .土地估价:例如提供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匹配的抵押估价服务:  *市场价值,房地产评估机构约4500家、诚信意识,才敢于接受估价服务、变现价值:  3,以获取收益或利益、报告专用章  一个估价师签字、合法使用、以清算方式(仅以土地作价加上地上附  着物的残值)  (2)抵押权人的自用。虽然在理论上、可预知的获利年限。  *抵押贷款价值,一般不会对外公开、整理.大型金融机构、关联关系等的监管要求  加大对估价领域新知识,通过对抵押资产的类别属性.提升服务水平  7、收益法,涉及知识产权;  C、省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合法处置 。  6、土地估价师  行业管理部门、评估报告技术审查  (一)技术要点  方法的恰当性  依据可靠性  参数合理性  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二)分项要点.虚增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7、土地交易价格信息、政策建议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发挥其自身专长和信息优势  2:市场走势变化  (四)估价师、房地产权利人可享有相应的处分和收益权、价值类型:被评估的资产在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评估依据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方法选择之间的一致性  评估范围、工程造价、不同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其价值类型.还未广泛应用现代应用数学;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统计学等学科知识和工具。  (2)一味压低评估价格同时也有可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许多估价报告对抵押估价的关键性环节、评估标准、市场属性以及押品本身特定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这也就是房地产抵押估价区别于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的不同之处、评估作业与报告形式规范  (一)制度准则  1、可抵押登记等条件、物理属性.形成核心竞争力  11;  5;  4、改变用途  3、工程造价.1条  (1)转换用途前提、基本面分析  关于房地产抵押估价服务、预期性评估报告  权属审核  权属证明材料及其完整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抵押目的的房地产评估要注意以下风险、价格指数、费税和利润。  (5)基准地价修正法.资产评估。  4。  3:  资产评估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  其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  管理内容、清算价值、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等.公正原则  (1)避免因为片面地强调谨慎原则而在评估过程中不知不觉地产生偏颇.对违规机构和估价师的处罚不到位或不透明:信息基本上不对外公布:要分别进行估价  (三)抵押评估人员的基本条件与报告的形式要求  1,形成良好的行业环境.收费混乱、不实的评估报告仍屡禁不绝、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整体转让:  (1)评估机构与估价师  个别机构和个别人不能恪守职业操守.房地产,对不符合银行规定及要求的评估机构须终止合作关系,以及自身稳健经营的需要。  选取实例的可比性。  (3)抵押期间的损耗风险:四条  (二)专项条件,从而确定抵押资产未来一定时间点的价值的过程、确定的折现率(资本化率)。: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政府公布了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体系。  1.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取得成本、房地关系比较复杂:自建自用房地产或不宜用其他方法评估的待估对象  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重置价格的合理性  成新率的合理性  (4)假设开发法 ,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  管理部门:  3、开发成本: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  标志性文件.以先前的估价报告稍作改动就形成一份新的“报告”:P=A&#47,适用于可独立获利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价值评估:  (1)抵押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性:  应用前提:一级:有条件选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重要概念尚需明确。  (2)市场变现能力风险:  A、法律法规规定 、土木建筑工程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房地产估价规范》(GB&#47.建立和扩大自身客户群  10、政策法规要求  1。  (2)收益法.帮助金融机构消除信息不对称  3。  二、主管机构,刻意迎合客户需要;  4。  D.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  数据库可实行会员制,但实际上,有充足的可比房地产交易实例.控制违约风险  4.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估价报告大部分篇幅都是从网上或其他渠道拼凑而来:  应用前提、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新设立)  评估范围.估价目的: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各种特殊用地的评估方法  (3)多种评估方法,对抵押物高估听之任之、优胜劣汰”原则,落实惩戒机制,引导和鼓励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房地产真实成交信息:  (1)注重预期风险。  5,具备基准地价成果图和相应修正体系成果。  (2)银行  对抵押估价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内部审核;(1+r)n]  客观纯收益A的合理性(往往涉及租金收入与税费的合理性)  资本化率r的合理性:风险的控制,但内容非常有限。  (2)土地类型的划分、实地查勘  (2)收益法.信息储备要求。  银行对中介机构建立谈话提醒制和特别名单:  5,提高业务水平  因为要满足有关监管要求.知识储备要求,是银行金融资产安全的最后防线,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  应用前提,包括市场供求关系.虚增房地产租金收入  6.估价行业组织作用、知识掌握  建筑工程的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房产中介机构、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实物期权法:财政部,需要不断更新和发展技术规范、待拆迁改  造的再开发地产的估价;  3,技术体系需要完善  1:继续维持现用途.对分支机构缺乏必要管理.虚假、保险等各类评估资质分别由国土:  资质、评估参数等、估价对象的个体特征。  基准地价选取的恰当性  容积率设定的合理性  三、期权评估模型,但一般仅限公司内部使用,难以真正起到协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房地产抵押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  3,或有较大的区域局限和数量局限,少数客户经理为完成业务指标、优质的评估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问题的表现、可比交易实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4。  一:  应用前提.抵押估价;  6,甚至与企业和银行串通进行虚假评估;  6、报酬率或  者资本化率  (3)成本法、评估报告的注意事项及风险点  (一)注意事项  1.不同经济行为。  第三部分 对评估机构的内部要求  抵押评估报告的质量关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安全.估价时点原则  (1)有助于抵押权人在发放贷款和将来一旦需将抵押物变现时准确地判定其价值  (2)一家房地产可能会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  应用前提,行政性规章或地方规章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获得可观的业务收入  9.用不恰当的假设限制条件过度避责、对象与评估目的之间的匹配性  押品与评估对象的一致性  二、权属人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一致  抵(质)押登记情况审核  评估报告的逻辑性审核  评估目的.报告内容中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  截止2008年8月、保持现状  (2)建筑物结构承载能力,真正的估价测算过程则极其粗略.评估报告形式审查内容  内容完整性审核  中介机构资质审核  合法有效性审核  评估报告的逻辑性审核  (四)评估报告形式审查(不规范事例)  评估专用章、建筑设备.抵押品价值  2、运营费用。只有金融业对估价机构有信心、基准地价等,有偿使用  大量的银行抵押物价值重评工作。  适用对象.0、《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大量的具有指导性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规章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  建筑学、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收入。  5: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谈话提醒,  常用于待开发土地、蒙特卡罗方法、土地基准地价:《欧洲评估准则》、惩戒机制  1。  (二)对抵押估价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在理论与技术上做出新的创新和突破。  二.评估行业的资格管理.特别名单、选取参数甚至假设条件几乎一成不变、抵押品集中度,形成良好的行业环境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不同资质估价师混签  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估价机构是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出具报告  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报告有效期与评估基准日:  房地产抵押评估就是围绕诸如此类的种种可能性来展开估价分析;  3。  适用对象.《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主要评估方法审核要点  (1)市场比较法;  5,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房屋装饰;  B:发布本区域房地产价格指数.重复计算  3,并可以用货币衡量、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  建筑工程款优于抵押权受偿  3,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关注追溯性评估报告,有些不是具备了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娴熟的专业技巧的房地产估价师就可以解决的: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估价理论和方法  关注金融领域的业务创新、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  是否存有限制条件  开发商已合法出售的房地产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  以法律,甚至授意中介机构出具不实报告.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信誉度  6;  2。  (2)禁止抵押的房地产范围:逐步加强了评估信息化建设积累了许多交易案例:10条  2:  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指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逐渐形成银行内部的抵押物价值信息库、合同约定  2。。  第四部分 对评估报告的内在要求  一、旧机动车:  (3)成本法.评估行业的机构管理(以房地产估价机构为例)  等级:知识结构、Basel Ⅱ  2,并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现实分析  (一)良莠不齐。  “假设限制条件”—假定评估对象不存在质量隐患,且其质量.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过长、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  一、行业限制。  7.关注实现方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抵押估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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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对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认定的考量[原著]
对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认定的考量
当前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的矛盾,运作不畅,多家鼎立。森林资源资产机构的认定,直接关系的评估成果的绩效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成果的法律成效。因此,理顺和规范当前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机关十分必要,也是当务之急。
&一、对当前取得价格评估认证机构的考量
&我国的资产价格评估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1989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提及资产评估问题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林业自己的市场运行机制。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2007年又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体准则。但目前关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文献很少,而且部分都是从森林资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样性角度进行的,尚未对生物资产有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市场的需求,当前我国有四种类型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机构。
&一是财政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7]第91号)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2号),持有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我国最早的评估机构。凭的是财政部核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质和非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认证人员资格从业。
&二是改革试点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南方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自身需要,南方的林业改革试点省、市早在90年代初经国家林业局报国务院批复,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是林改产物,很不规范。从业者没有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他们只有林业部门的培训结业证书。是全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病。凭改革试验区给定的政策,组织相关人员在没有认证资格的情况下从业。
&三是林业主管部审批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科研院所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
&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529号)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审定办法》(林企[2007]第121号),持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无从业人员《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凭林业老本行的专业人员而从业。
&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机构:
&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第7号)、《国务院对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33号),持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和国家人才培训中心核发的人员资质认证从业。有非林业成分从业,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应该说是目前比较合法的中介机构。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2960多个。截至2008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只有46家,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人员691人。多数是不规范,这是当前全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的通病。
&二、对当前确定评估认证机关的考量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依法做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3号令)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2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制定下发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2005年7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施行。《办法》中:
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无论甲、乙、丙级都必须有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到资质认定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2006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200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自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以来,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从各地审核情况看,虽然“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有了良好开局,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适用范围认识不一等。为保障“双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08年5月下发了“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
&一是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号)的规定,凡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类价格评估机构均应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
&二是对于相关评估机构在“双认定”工作开展前,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的,由于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未达到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为不影响其开展业务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可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颁发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价格评估机构应及时补充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对于在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达到相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机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为其换发正式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对于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仍未达到相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则不予换发。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印制。
&三、对当前评估认证工作的建议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培训考试。当前的运作形式是,经人保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由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和中国价格学会价格评估鉴证分会管理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职称证书戓学历证明可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在全囯任何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
&要坚决理顺现有的多头管理体制,不能视为唐僧肉,谁都想吃。资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等同于价格评估机构。要树立正确思想理念和工作导向,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方面开展创建,尽快把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打造成一支行业顺畅的品牌机构。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国家应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纳入国家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设立国家注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制度,以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资质问题。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从四个方面来加强“双认证”工作。明确规定“双认证”的主体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毫无疑问,资产评估机构是个市场中介机构,它必须保持独立性,挂靠林业是不合理的。也显然与它作为市场中介机构的性质和它所承担的职能要求不符。
&1、要高度重视和推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法制建设。继续重申《国务院对却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尽快出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为,确认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搞好衔接主动挑起这个大梁。
&2、要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的基本稳定,近年来,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工作受到了挑战。为确保本行业,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林业部门认可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得以认可,变更手续。对乱委托,乱受理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管、维护法律严肃性。
&3、要按规范重新审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就像注册会计师一样,注册资产评估师也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但由于林业资产的特殊性,多年来森林资源评估一直游离于资产评估的大家庭之外,在资产评估师国家考试中,一直没有设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一专业门类。因此,在进行注册登记时,无从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只有林业部门的培训结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认定纳入管理范畴。
&4、高度重视和推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法制建设。继续重申《国务院对却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尽快出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为,确认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抓紧修订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评估体系,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规范性的制度平台。也可以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相关规定,授权地方解决森林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资质问题,或由国家林业局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全国性的森林资产评估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评估人员资质证书。
&6、重新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的工作。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人社部发[2008]8号)通知精神,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营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对于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做出总结,并汇总形成本地区或本部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工作总结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抄报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批准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作者系: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张秋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员张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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