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合格供方评审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讨论:如何成为合格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摘要:《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主要阐述的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这些条件的确定是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现实国情确定的,它从六个方面对供应商的条件进行了描述。如果单从字面上看很好理解,但如果负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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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核心提示:[db:简介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个有专业知识、优良品行、遵纪守法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无疑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是大有裨益的。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一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是通晓本专业的内行,而不是所谓的通才即“万金油”。专业人才是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较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才。而通才是指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在多个领域之间或许能够有所作为。而专业人才相对通才来说具有更加精深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本专业脉搏,有较强的说服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系统,需要多领域的专业人才,因为社会生产的精细化出当今社会真实的反映,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意志性和不可预测性,历史告诉我们社会发展呈螺旋式发展,而社会分工是呈树冠式上升,社会发展需要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需要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直接要求的就是专才,政府采购评审当然要求专业分工,这种专业分工的要求是为了更加有序的合作,一个技术上的专家,不可能同时又是经济的、法律的专家,只有各有关专业的专家聚集在一起,才能从各自专业角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得出正确的结果。一个优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学识水平应该处于本专业前沿,对本专业的发展有较强的前瞻性,对专业的现状知根知底。虽然不能要求评审专家在本专业领域获得重大的发明创造,但也应该象教师熟稔任课内容一样,能够清晰地解读本课程的重要内涵。当然优秀的专家不可能都汇聚到政府采购中来,有的是专业事情多,有的嫌政府集中采购付给的报酬低,不愿意到政府采购中来,这无可厚非。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如果招标文件是标准答案,那么文件是答卷,则评审专家就是判分老师。对投标文件判断是否准确,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评判不能机械。作为计算机、公务车等标准配置产品,有如数学试卷,答案只有“YES”或“NO”。但是,很多产品不是标准配置,如家具、服装等,这些产品单纯从投标文件的书面上认定会产生一定的片面误区,会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必须从样品或材质上去检验,才能取得实效。二是评判需要细心。任何评审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不能人云亦云、走马观花,要讲究实事求是,才能客观公正,熟悉专业的专家对材质是非常了解的,象服装的材质,有丰富经验的纺织纤维专业工程师,不仅能够从样品的经纬纱支、色牢度、棉涤含量的高低进行有效判断,而且能够从味道、手感等方面判断出样品的质地区别,如粘胶是以木材、棉短绒、芦苇等含天然纤维素和化学材料加工而成,俗称“人造棉”,如果专业不精,很容易将粘胶当成山羊绒,因为二者表面看似很相近。三是评判需要熟悉行业标准。从服装采购看,制服、校服依据使用者的不同有各种不同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与之有冲突,应该服从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从行业标准看,有的国家标准与国外标准属于同一个级别,如公务车排放标准,世界通用标准是欧洲标准,我国的国Ⅲ、国Ⅳ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即各项试验的试验方法和限值都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厂家生产的车型能否达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需要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目前国内声称具备国Ⅲ排放标准检测能力的机构较多,但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机构认可,国家环保总局也会有一定的程序对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汽车需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销售。在家具采购中甲醛释放量、甲醛浓度是考核家具产品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以E1级板材为例,欧洲E1级标准≤8.0㎎≤1.5㎎/L,正确的说法甲醛释放量不超过1.5㎎/L才算达到E1级标准,而国标和欧洲标准是相同的,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标准对判断投标文件将产生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验证一句老话“内行的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只有对专业熟悉乃至精通的专业人才才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该是一个品行端正的良师益友。最近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这是基于目前院士中出现的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提出的一个约束措施,是对院士进入把关的一个重要规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很难规避评审专家品行不端的现象,有的评审态度不雅,以评审费用高低决定个人付出多大的努力,有的在评审中牢骚满腹,讲怪话、扯闲谈,缺乏一个评审专家应有的做派;有的在评审中,由于不学无术,既不认真或看不懂标书,一些基础性的常识也弄得晕头转向,不知可否,在评审中干脆抄袭懂行专家的评审意见、说懂行专家说过的话,滥竽充数的丑态百出,不愧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更有甚者,少数评审专家背离政府采购的法律原则,与商家这样或那样的利害关系也不回避,评审时违背事实讲假话、不顾事实说瞎话,把一个好好的评审会搅得一团糟。基于这些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评审专家没有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一条道走到黑,给其他好的评标专家的形象蒙上了阴影,使用专家的政府采购中心与管理专家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存在事实上的脱节,信息不畅,处置不及时,这应该是现今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一块梗阻,也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一个缺陷。引发政府采购专家的道德沦陷,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滞后,不规范、不健全,使评审专家的活动越来越功利化,“唯利是图”的意识弥漫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每个角落。评审专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社会的一种矫正力量,而不是为世俗左右,随世俗之变而借风漂移、随波逐流。笔者以为,在聘用评审专家时,不仅要有品行端正的要求,还要维护专家的象牙塔精神,让评审专家恪守为科学而科学、为学术而学术、为真理而真理的价值准则,严把入口关,把品行失落者、学问庸庸者阻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门槛之外。合格的评审专家不仅领域的内行、道德规范的先锋,还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胡锦涛总书记在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些评审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出具有倾向性的评审推荐意见,与供应商串通或迎合采购人的好恶,发表不适当意见并签字认可。少数采购评审专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导致违法违纪:一是贿赂(通过供应商或采购人提供现金及有价证券、高档物品、礼品等);二是回扣;三是佣金或其他方式。意志不坚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经受不住上述诱惑,因而做出有损人格的龌龊之事。另外,还有一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思想意识低劣、工作作风散漫,参加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八点通知九点到”、打电话、评标时心情浮躁、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情、不充分利用和珍惜评标时间、在询标时话语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遭到投标人的反感,造成采购过程的质疑、投诉,致使采购项目中止或废标,采购人的急需不到满足,也损害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以上简要地从专业、道德、纪律三个方面阐述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一般看法,说到底,针对现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多、分散广、不易集中的特点,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教育,如果仅仅只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一家唱“独角戏”,其力度、深度和广度是非常有限的,是不能达到教育、管理、督促的目的的,这种有“管”似无“管”的管理方式,导致少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地违法违纪,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刘跃华)&你的位置:首页用户注册注册协议须知
征集聘请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暂行办法》,按照建立“以省级为中心库,各地级以上市为分库,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工作目标,特制定《征集聘请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暂行办法》。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对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并熟悉政府采购相关品目市场销售行情和技术情况的;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应聘专家需提交:
1、 四张大一寸彩色近照;
2、《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表一,登录www.);
专家在填报最适合评审品目时,对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品目细化表》(附表二,登录www.)填列品目序号和名称,也可直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品目细化表》上选择最适合品目打“√”并报送;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个人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专家资料报送及审核:
专家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办法,经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加注意见后,报送申报材料。
广州地区中央和省属各单位专家资料送寄至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专家征集小组收。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传真电话:020-。
其它各地级以上市专家资料送寄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处、办)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征集聘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材料”。
专家资格经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专家资料登记入库,并发给专家资格聘书和评审资格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法的知情权;
(二)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三)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四)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六)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有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举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四)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六)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书面报寄通讯变更情况,
(七)按时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年审工作;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评审专家档案,做好专家资料保密,并按照规定对评审专家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已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按本办法重新办理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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