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保健卡和新农合报销流程是一个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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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新农合在第一人民医院(康复)报销比例的问题?
家人因鼻咽肿瘤需要放疗.从丹徒新区转院到一院.请问新农合能够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报销过后,有没有渠道或者政策将剩下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在做放疗的时候,经常听到其他病友说, 第一次报销后,剩余的自付部分还能进行二次报销? 如何处理呢? 恳请专业人士或者知晓情况的网友指点迷津.
14-4-18 21:53
注册 14-4-18
14-4-1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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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医保权威人士帮忙解答一下哦
14-6-10 21:12
& 请教新农合在第一人民医院(康复)报销比例的问题?&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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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保健卡和新农合报销是一个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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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没有母子保健卡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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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T资料下载】2011烟台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
缴费额度: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00元
报销比例:
& &每个县市区不尽相同,以海阳市为例:
海阳市级医院
1万元以下60%
1万元以上70%
一.报销政策及流程.
& & 在村卫生所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45%,在镇级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30%,在市级及市以上一级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置起付线,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300元以下不报销,300元以上按照80%报销;市级住院500元以下不报销,500-10000元按照60%报销;1万元以上按照70%报销;在市外医院住院医药费用500元不报销,500元以上按照45%报销。。
3、扩大报销范围。自2010年开始把彩超等大型医疗仪器检查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4、医疗费用中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费用、中草药费用上浮10%;中医适宜技术上浮20%,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
5、门诊+住院封顶线10万元。
6、就诊和补偿程序
& & 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予以结报。到市外公立性医疗机构就诊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票及本市二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到市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参合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的除外)的不予补偿。海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223199
【意外伤害】根据《海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10号文中相关规定意外伤害不属于报销范围。
海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海阳市人民医院& && && && & 海阳市中医医院& && && && &海阳市中医药职专附属医院
海阳市妇幼保健院& && && &&&海阳市荣军医院& && && && & 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 &步兵第七十七旅医院海阳市阳光医院& && &海阳市博爱医院
海阳市二轻医院& && && && & 海阳市同济会医院& && && & 各乡镇卫生院&&
海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试行)
一、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和费用清单工本费。
2、急救车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点名和预约(检查、治疗、手术)费、优质优价服务费、请专家诊疗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陪床费、护工费、病房消毒费、医疗垃圾处理费、手术病人的安全保险费用、超出标准床位费以上的费用(标准床位费是指3人及以上病房床位费用)、煎药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院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4、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自身组织移植、自愿免费捐献器官、组织的除外)等。
2、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填充物、造血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散光)矫正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催眠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磁疗或水疗法(脑瘫患儿除外)、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5、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含成分输血)。
(五)其他
1、各种先天不育(孕)症、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费用、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性病检查治疗等。
2、流产、引产所发生的费用。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5、因违法、犯罪、意外伤害、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自杀、自残、吸毒、服毒、酗酒及戒毒、戒烟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发票遗失或损毁(被盗、失火烧毁等非主观过失造成,且能够出具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自制、复印(因商业保险等其他优惠政策赔付复印的除外)后的医疗凭证费用。
8、医疗项目的书写不清楚及其他类费用,如:毛巾、脸盆、一次性床单、病员服、便盆等一次性生活物品费用等。
9. 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防治、地方病防治等;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10、住院期间各类商业保险费。
11. 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母婴同室床位费、监护病房费、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先自付2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超声胃镜、直线加速器、肺功能检测仪、乳腺动力治疗仪、过敏原检测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2、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先自付30%,进口的个人先自付6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三)治疗项目类
补偿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合农民个人负担30%的费用,其余70%的费用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1、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介入治疗等项目。
2、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光子刀)。
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4、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导管造影疗法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阳合管办电话:3239766
2011年烟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 一、五个缴费档次自选  据了解,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试点市、县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16周岁农民可参保  试点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烟台市计划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根据国家加快推进新农保制度要求,预计这一目标将会提前实现。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 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山东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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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农合政策解读
高新区新农合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减轻因病住院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区工委管委今年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助标准,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实施范围1、凡具有高新区农业户籍,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当年度新农合基金的人员,可享受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2、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单立户人员参加新农合的,其分居子女家庭户符合参合条件的须共同参加。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新农合。二、基金筹集标准及缴费办法1、新农合基金每年度集中筹集一次,集中筹集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2、新农合基金个人筹资标准为人均筹资45元。村(居)委会可对参合人员进行补助。个人和集体缴费数额,在总量范围内经村(居)代表会议讨论确定。3、参加新农合的村(居)民缴纳的费用当年度有效,并享受当年度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当年度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当年度相关权利和义务。4、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统一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到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合登记、缴费手续。由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实信息及缴费金额后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任何人不得冒用、伪造、转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5、农村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牺牲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五保户、低保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三、医疗保险待遇新农合在支付待遇前设起付线,具体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每次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5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是指符合《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孕产妇住院分娩(生育)按照各级医院住院标准予以支付。(一)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因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0%,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40%。(二)
门诊药费报销比例1、
统筹病种门诊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统筹病种门诊药费,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按40%支付。2、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按30%支付,普通门诊药费支付限额为每年度30元/人。四、住院管理(一)住院管理参合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任选一家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自办理住院手续后48小时内将姓名、合作医疗证号、所在村(居)、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及初诊病情报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登记。服务中心将安排人员对参合人员住院情况进行稽查。参合人员在异地患病急诊抢救的,可就近住院治疗,但需48小时内报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渡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应及时转入我区定点医院治疗。(二)市内转诊定点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因技术、设备原因不能诊治的,需到定点三级医院住院的,应由所在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转院治疗证明书》,经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转院。确属急诊的除外。传染病、精神病等需上级专科医院诊治的,可由各定点医院直接转诊。未按规定转诊住院,直接到定点三级医院就医住院按规定相应支付标准的60%支付。(三)异地转诊住院治疗参合人员患疑难病症需异地转诊就医的,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填写《烟台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转诊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转院。按规定转诊支付相应支付标准的20%;未经批准转诊,省内定点医院就医按上述标准的60%支付。五、门诊管理(一)统筹病种管理1、统筹病种范围(共13种):白血病、尿毒症、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具体诊断标准按《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执行。2、统筹病种认定。参合患者因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住院,经过系统治疗,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认定条件的,可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统筹病种认定意见,并填写《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参保患者持《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出院记录(须加盖医院印章)、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二张一寸彩色照片,一个月内报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由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参保患者统筹病种申报情况,择期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统筹病种的参保患者进行认定。对符合统筹病种的参保患者,由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发放《高新区新农合统筹病种专用病历》、《高新区新农合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医疗待遇计发时间以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确认时间为准。3、统筹门诊就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高新区新农合统筹病种专用病历》、《高新区新农合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到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六、高新区新农合定点医院范围一级定点医院(首诊):莱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牟平区第二人民医院、牟平区妇幼保健院、烟台万华医院、莱山区东方泰克医院、京华眼科医院、黄务卫生院、牟平区佳肤烧伤医院、烟台市白石肛肠病医院。二级定点医院(首诊):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牟平区人民医院、牟平区中医院、烟台芝罘医院、烟台海港医院、烟台凤凰台医院、烟台解放军407医院、烟台传染病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烟台心理康复医院、烟台肺科医院、烟台爱民康复医院。三级定点医院(须转诊):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七、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工伤、受雇佣致伤、他人伤害的医疗费用。(三)因捐献肾脏、肝脏等人体组织、器官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各种先天不育(孕)症、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费用、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性病检查治疗等。(五)流产、引产所发生的费用。(六)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七)因自杀、自残、吸毒、服毒、酗酒及戒毒、戒烟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八)发票遗失或损毁(被盗、失火烧毁等非主观过失造成,且能够出具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自制、复印后的医疗凭证费用。(九)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十)国家、省、市有明文规定不予新农合基金中开支的费用。 烟台高新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三路35号管委一楼& && && && && && && && && && && && && && && && & 电话:69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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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芝罘区新农合政策(升级版)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25元   □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住院补偿再提高 意外伤害纳入保障
  YMG 记者 方春明 摄影报道 通讯员 安倩坤
  从2007年开始,为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我市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前,新农合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覆盖参合农民范围也不断扩大。2009年,芝罘区共有3.64万人次获得新农合基金补偿,其中,住院补偿4716人次,补偿资金超过1万元的达117人,拿到最高补助3万元的共有7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参合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给参合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芝罘区2010年新的补偿方案日前出台,重点优化调整了7项内容,将使参合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补助标准再提高
  2010年,芝罘区在保持个人筹资标准60元不变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5元,该区财政在省、市两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人均补助标准补贴到125元, 使全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5元。同时,还对3718名城郊低保户、五保户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其个人负担部分,将由芝罘区财政全额补贴。
  定点医院门诊权限再放宽
  为满足特殊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减轻病灾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今年,芝罘区进一步放宽了区内定点医院对特殊病种的门诊诊疗权限。
  方案规定,对患结核病、精神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老年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及需中医治疗的特殊病患者和14岁以下的儿童病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本街道定点医院(社区服务站)或任一区内定点医院就诊,并且就医现场即可按规定比例得到即时补偿。其中,对结核病、精神病、尿毒症、恶性肿瘤以及中医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按普通门诊补偿30%的基础上,再提高10%比例报销。
  住院补偿标准再提高
  新方案取消了以前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偿,在支付待遇前设置了不同标准的起付线,指导患者理性就医,合理选择治疗。
  具体标准为,在街道医院、区级、市级医院住院的,每次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5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报销。比方说,参合患者李先生在街道医院住院治疗,他要从补偿范围费用中先自付300元,剩余的可报销费用再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在街道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70%的标准补偿;
  (2)在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55%的标准补偿;
  (3)经批准到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35%的标准补偿;
  (4)经批准到市外上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25%的标准补偿。
  新的补偿方案还提高了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同时,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也进步一提高。对在芝罘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计划内初产妇,平产生育的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剖宫产生育的由300元提高到500元。
  新生儿跟着妈妈领补偿
  “新农合筹资时,我孩子还没出生。现在3个月大了,前段时间因急性肺炎住院花去1万多元,孩子的医疗费也没法补偿了吗?”芝罘区黄务办事处的张女士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芝罘区新农合工作人员答复,张女士说的这种情况以往常常出现,即,新农合正在筹资时,婴儿还没有出生,错过了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加新农合,那么在这一年中,如果婴儿生病住院,就享受不到新农合基金的补偿。
  今后,“张女士们”大可不必担心了,这样的情况已经纳入新农合的补偿范围了,即,母子可捆绑报销。从2010年开始,凡是筹资时婴儿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其出生当年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并与参合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即婴儿如生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母亲的名义报销费用,累计补偿费用(封顶线)可达到6万元。
  意外伤害也纳入新农合
  2010年,新农合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中。
  从今年开始,芝罘区新农合将对因自身之外因素作用所导致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并且未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参合居民更加受益。
  补偿方案规定,参合居民因意外伤害(符合政策规定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所在医院规定补偿比例的50%予以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补偿总额纳入年度补偿限额中一并计算。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法犯罪、酗酒、自我伤害、打架斗殴及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则不在新农合补偿范围之内。
  3万元变6万元封顶线翻了番
  2007年,芝罘区开始实行新农合试点,当时的封顶线为2万元,后来提高到3万元。今年再次提高到6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部分参合居民因得大病而加重家庭经济负担,芝罘区今年在综合考虑城郊居民年人均收入和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合理设置封顶线,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出院时同步领到补偿款
  宫家岛居民李先生在107医院住院,出院时,他自己到一个窗口结了账,又到另一个窗口领到了新农合的补偿。他说:“住院能即时结报新农合的补偿费用,真是太方便了。”
  据了解,自新农合运行以来,参合居民因病需住院的,在芝罘区内定点医院之间不做限制,可自主选择,并且,实现了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补偿比例予以即时结报的目标。
  今年,芝罘区为进一步简化参合居民到市级医院的就医补偿程序,率先与市级定点医院全部实现计算机联网,并积极完善就医补偿办法,实现了在院病人的网上登记和出院病人的即时信息传输,参合居民因急诊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即可由医院直接办理结算业务,无需再返回街道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及结算补偿。
  【新闻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而且直接把钱投给参合居民。其基本模式是: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各拿一部分资金。芝罘区农村居民自己拿60元,中央和各地方拿125元。
  【相关链接】
  芝罘区新农合
  定点医疗机构一览
  参合居民门诊就医定点医院(社区服务站):奇山街道(东方医院)、芝罘岛街道(芝罘岛社区卫生服务站)、幸福街道(幸福医院、幸福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楚街道(只楚医院)、世回尧街道(世回尧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尧社区卫生服务站、南尧医院)、黄务街道(黄务中心卫生院、刘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卧龙园区(黄务中心卫生院)。
  参合居民住院定点医院:
  (1)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幸福医院,只楚医院,黄务中心卫生院;
  (2)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芝罘医院,凤凰台医院,东方医院,肺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白石肛肠医院(专科医院),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家):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肿瘤医院,烟台107医院,烟台海港医院,烟台万华医院、烟台成友中医腰椎风湿病医院。
  为方便广大参合居民看病就医,2010年新增烟台万华医院、烟台成友中医腰椎风湿病医院、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为新农合定点医院,新增芝罘岛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尧社区卫生服务站、烟台市皮肤病防治所(皮肤科)为新农合门诊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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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实行新农合报销比例(2009版)
  核心提示:莱山区实行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村(居),该区看病难、看病贵,农村老百姓怕生病的现象越来越少。据统计,2009年度,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办事处参合人数共18434人,筹集资金73万元,到11月底共为1013名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261万元。
  自从莱山区实行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村(居),该区看病难、看病贵,农村老百姓怕生病的现象越来越少。
  据统计,2009年度,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办事处参合人数共18434人,筹集资金73万元,到11月底共为1013名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261万元。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2010年度莱山区将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区、街道两级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街道办事处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住院补偿标准调整为:镇级医院80%、区级医院60%、市级医院40%,报销最高上限提高到6万元,从2010年起,为满足参合居民的愿望,将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居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范围,按正常住院程序、标准进行补偿,还增加了普通门诊报销,凡在莱山区第二、三、四人民医院及经过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治疗,药费可报销30%。
  莱山区滨海办事处2010年度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登记工作基本结束,辖区14个村(居),参合人数共17270人,筹集资金77万元。
  所有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100%参保,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其他人员占90%以上的参保人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也由村集体出资。
为完善全区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居民看病问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工作安排,莱山区审计局自2009年起,对全区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促使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促进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根据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区政府和区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2010年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的意见》、《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参合居民就医转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合作医疗制度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了保障。 二是促进财政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2010年初区、镇两级财政对参合居民的补助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日开始,两级财政对参合居民的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08元。三是促进补偿方案更加合理。根据筹资总额、参合居民就医情况和医药费用增长情况,区政府2009年底出台了《关于调整2010年莱山区居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的意见》,一方面,将肿瘤化疗、肾透析、老年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等特殊病种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另一方面,提高了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简化了就诊和补偿程序,保障参合居民最大程度受益。
四是促进参合居民受益程度逐年提高。2009年全区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714.33万元,参合居民有8298人次享受住院补偿,有210人次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偿,207人次享受大额门诊补偿,有8608人次享受村镇两级门诊补偿。2010年上半年全区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93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参合居民有4594人次享受住院补偿,69人次享受大额门诊补偿,有13596人次享受村镇两级门诊补偿。住院实际补偿比例由2008年的26.2%提高到2010年的40.27%,村镇两级门诊实际补偿比例2010年达到30.09%。
五是促进弱势群体救助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区资助2129名五保户、贫困户和588名优抚对象参加了居民合作医疗,资助金额5.4万元;2010年全区资助4878名五保户、贫困户和523名优抚对象参加了居民合作医疗,救助金额16.2万元,较上年增加200%,减轻了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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