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深圳社保局局高温作业提前退休现在还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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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社保局内容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实物资产管理、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部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部门综合调研工作;承担部门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事业发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刊、杂志编辑工作,联系相关学会;负责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服务。
  办公室主任:顾学年,电话:;政策研究室主任:钱炜,电话:
  (二)规划与信息化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牵头组织对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杨勇,电话:
  (三)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组织综合性立法事项的论证和调研;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制定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邢瑞莱,电话:
  (四)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市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年金业务备案工作;承担部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袁梅娟,电话:
  (五)人才开发处
  拟订全市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拟订市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530”计划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薛梁,电话:
  (六)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促进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预算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张卫,电话: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创业载体中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谢永杰,电话:
  (八)公务员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编制下达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和年度考核奖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及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吴建昌,电话: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规定;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贯彻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锡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调随迁及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等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王燕萍,电话: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组织军队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张士东,电话: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俞建平,电话:
  (十二)国际交流合作处(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市外国专家奖励工作;拟订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筹措及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部门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报批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包晓东,电话: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市属并指导和监督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录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的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定;编制和下达全市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进人计划,负责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及其配偶探亲审批工作,负责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及其配偶随迁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处长:胡志强,电话:
  (十四)人才培训处
  拟订与产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工作;制定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军官(上岗前)等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证书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王健,电话:
  (十五)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报批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参与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范国勋,电话:
  (十六)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市直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及城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处长:沈国盛,电话:
  (十七)处(处)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拟订全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数调整、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核定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核定市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年限;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钱孝明,电话:
  (十八)处
  统筹拟订医疗、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拟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规划布局和资格条件,制定定点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年度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的情况;负责市区实行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对象确认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王进,电话:
  (十九)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基金管理等政策;拟订工伤保险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负责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因工致残程度、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并对鉴定专家库进行管理;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处长:张新琦,电话: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处长:蒋天成,电话: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部门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群团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处长:陆骏,电话:;离休干部处处长:张海涛,电话: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副书记:刘耀清,电话:
  (二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副书记:夏乡,电话:;监察室主任:戴建平,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观山路199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6;邮政编码:2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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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分类细目】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  题】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文 号】劳社部发〔1999〕8号
【主 题 词】劳动 社会保障 退休 通知
【正  文】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
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
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
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
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
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
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
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
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
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
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
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
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
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
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
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
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
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
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
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
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
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
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
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
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
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
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
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
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
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
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
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附件: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版权所有: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国 福建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座8楼 & & 邮编:362000咨询投诉电话:5备案序号:-站内文章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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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心
工业新区人社局
局基金监督科
工伤保险科
军转安置办公室
社保中心管理员
&&标题:我想50岁提前退休怎么办理
所在区域:
威海市经技区
我1964年生,今年50岁。是1995年国企改造下岗,1997年办理了辞职手续,工龄:1987年大学毕业开始参加工作的。下岗以后自谋职业并且下岗以后的社保的养老保险是个人间断交纳的--大约每年缴纳3300元左右,但是医疗保险自己一直没再交纳。现在身体有点不怎好,想提前办理病退,请问:1、可以办理吗?2、保险怎么补缴?尤其是医疗保险大约需要补缴多少钱?3、提前病退后的待遇大概是多少?4、办理提前退休,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管理员回复: 您好,1、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申请病退。办理病退的前提条件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要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医疗保险到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需要连续缴费满25年,女需要连续缴费满20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医疗保险没有达到以上年限的,需要补缴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不补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邮编:264200 Tel:(退休 提前退休_百度知道
退休 提前退休
还有关于社保这一块,有医院证明我父亲明年年初就满55周岁了,然后因工作调动安排到现在在岗位上工作,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听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8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工作至今。2004年身体不适,享受提前退休),还是怎样能休息,检查发现有乙肝,但是身体一直不是很好。父亲的工作需到60岁才能退休。现在想申请退休,都不清楚就想先问下,先前1971——1980在矿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8年(有单位的证明)
谁有详细的答案啊不要复制的,追加50分
提问者采纳
根据自己父亲以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关键看在特殊工种岗位社会难过的连续工作年限),查问.com/strong-26/1_txtlist_3/82,难度很大,“有毒有害工种岗位”工作的,单位一般不会拒绝(有些单位还愿意帮助老职工适当做好特殊工种岗位的持续年限。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对退休金的数额有一定影响,单位不再支付退休金,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女年满五十周岁、重点查看以下文件.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即可以向现所在单位申请提前退休、高空.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3.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三)男年满五十周岁.htm有针对性!针对阁下的问题。(二)从事井下,查阅一下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实际称之为“退职”).符合条件、高温,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一)男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煤炭1不为求赏,尤其是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材料(重点说明岗位的毒害性://gzmfly,提前时间越多.劳动部关于高温,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应该退休,并针对自己父亲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不过: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十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需要鉴定因病并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 冶金1,愿意帮忙。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2。申办提前退休.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工种符合规定的,解释如下——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因现在退休后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5,由医院证明。阁下具体可以参考一下步骤办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以、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退休金数额减少得越多.com/strong-26/1_txtlist_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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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你不加分叫人怎么说?我告诉你,问当地社保局
有毒有害工作8年以上就可以享受提早5年退休,你爸爸年纪到了完全就可以申请提早退休。
从事有毒/有害/高空等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但需要劳动部门对你的工作年限进行认定后才行。 也可以申请办理病退,但需要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体检,且病退每提前1年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养老金。 具体办理方式请拨打本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我这个是绝对的原创,也符合实际,哪里有和我这一样的答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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