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医生带来什么影响

0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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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
第23卷第3期2007年9月;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QingdaoUniversi;1955―2000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宋士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摘要]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工业化和农村集;[关键词]农村;农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
第23卷第3期2007年9月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Vol.23,No.3Sept. 20071955―2000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  宋士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摘   要]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工业化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确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农村出现和推广,在“文革”期间得到普及,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基本解决了农村居民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合作医疗制度迅速衰落和解体,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农村居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相当规模的农民失去了社会或社区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障。9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是运行机制市场化和组织形式多样化,但是,其覆盖面比较小,以致在医疗供给并不怎么短缺的情况下出现了农民医疗保健有效需求不足、新的“看病难”和“医疗难”等问题。回顾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农村;农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中图分类号] F1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372(2007)03-0060-07The historical inspec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from1955 to 2000SONG Shi-yun(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836, China)Abstract: Co-operative medial treatment system appeared and spread in rural China along with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n the middle of 1950s, which was popularized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effectivelypromoted the accessibility to the peasants’ medical treatment and health protections. Their lack of medicine was solved basically.After the economic system reform, the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declined and disintegrated rapidly, self-funded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played a leading role again in rural China, and many peasants lost the collective medical treatmentsecurity provided by society or community. Ever since 1990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our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system had been market-oriented and also its organization form wa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versified. However, the systemcovered so small that under the favorable conditions of medical treatment supply many problems raised, such as inadequacy ofeffective demands in peasants’ medical treatment and health protections, being difficult to see a doctor and to be treated and soon. It is extremely significant of looking back the development of our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ecurity system in allsincerity and of summing up the experiences.Key words: countryside; peasants;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ecurity system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解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医疗保障,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健制度问题,已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种对策和方案纷纭迭出。其中,最引人注目和让人称道的当属合作医疗保障了。作为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基本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JL039)[收稿日期]2007-08-02[作者简介]宋士云(1966-),男,山东阳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聊城大学商学院教授。第3期宋士云. 1955-2000年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61?度之一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一种医疗保健制度。新世纪伊始,认真回顾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与得失,重新审视它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实施上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这样一个中低收入的农业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分集体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两大部分或者说两个阶段,对此做一个历史的考察和分析。一、集体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1.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历史渊源和社会经济背景我国采用“合作制”的办法解决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举办过的医药合作社或卫生合作社。1944年因伤寒、回归热等传染病流行,边区政府应群众要求委托当时的商业销售机构――大众合作社办理合作医疗,资金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政府也赠送一些药材,实为一种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在群众积极参与和政府的支持下,医疗合作社迅速发展,到1946年达到43个[1]278。这种医药合作社组织形式虽然不同于后来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合作医疗,但它却为我国集体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积累了经验,被视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2]的“雏形”。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健制度,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这两种制度运行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拥有医疗机构并为公有单位的成员以及他们的(部分)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医疗保健进行筹资、控制和组织并向医疗保健提供者支付工资。它们服务的对象或者说覆盖的范围却限于城市人口,而把农村人口排除在制度保障的网外。这主要与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优先发展重工业、实施工业化战略密切相关。我国农村土地辽阔,人口众多,对卫生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很大,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承担起全体农民的医疗费用,而由农民个人完全负担自己的医药费颇有困难,要集体经济组织把本单位成员的医药费全部包下来也不现实。于是,缺乏医疗保健的农民群众便在政府的提倡和集体经济的支持下,采取了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公共问题。2. 集体经济条件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为了解决农民群众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按照自愿、受益、适度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生产或行政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的一种互助共济组织形式。这也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基本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一种广覆盖、低水平的集资医疗保健制度。它正式出现于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并在“文革”期间得到广泛推广和普及。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最先实行了“医社结合”,并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提供“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具体办法是:在乡政府领导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出资建立保健站;坚持自愿原则,每个农民每年缴纳2角钱的保健费,就可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患者接受治疗免收挂号费、初诊费等;保健站负责所属村民的卫生预防和医疗工作;保健站的经费来源于农民缴纳的保健费、农业社公益金提取15%~20%、医疗业务收入(主要是药品利润);保健站医生的报酬,一般通过记工分和发现金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医疗制度,得到了卫生部的肯定和推广,并被誉为“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初级卫生保健制度[1]278。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发出“把医疗卫生的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指示,特别是1968年12月2日人民日报介绍推广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得到毛泽东的赞赏批示以后,广大农村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的热潮。合作医疗很快在我国农村迅速普及,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三级预防保健网。同时,城市中的大中医院的医务人员不仅定期下乡巡回医疗,而且还帮助农村培养“赤脚医?62?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3卷生”。从当时情况来看,公社卫生院的运行主要依赖于社队财务的支持,大队卫生室则靠集体经济维持,卫生室的房屋和器械由大队投资,流动资金和人员经费主要是生产队拨款。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3]。到1976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都办起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形成这样的局面,不仅是由于广大农村有防病治病的需求,而且也受当时浓烈的政治气氛的影响。在那种政治气氛之下,“搞不搞合作医疗,不仅是重视不重视农民医疗保健问题,而且是执行不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问题,因此很快[4]344就一哄而起,实现了合作医疗‘一片红’”。再者,受共产主义与平均主义的理想化信念的影响,实现普遍医疗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带有一种人文关怀的性质。1978年12月,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合作医疗”列入进去。1979年12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宪法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对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规范。在改革以前,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并列,被视为当时覆盖我国城乡不同目标人群的三大医疗保障制度,或者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5]命”。合作医疗(制度)与合作社的保健站(机构)和数量庞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被称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三大法宝。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正是这三大法宝使农村人口在收入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得以用较低的花费获得卫生防疫和流行病防治方面的服务,有效地减少了农村明显减少,与公益金相联系的各项事业受到削弱,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解体、停办的趋势。1980年,全国仍有68.8%的村有合作医疗,1986年则下[6] 降到5.5%。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对于合作医疗制度衰落原因的解释,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将其归因于人民公社的解体或者说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其实,合作医疗制度在人民公社最稳定的时期就已难以为继,[7]“它的衰落是自身缺少制度可持续性的结果”。还有的将其归因于合作医疗是“文革”的产物与政治因素的推动。“文革”结束后,合作医疗自然没必要在存在了[4]347。其原因究竟是什么?本文同意朱玲研究员的观点,即认为农村合作人口因小病不治而丧失健康和劳动能力的风险,对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活水平,避免出现较大的社会震荡发挥了重大作用。3. 经济改革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衰落的原因分析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不少地区集体公共积累医疗制度的衰落是自身缺乏制度可持续性的结果,而且认为这是最根本的。合作医疗缺乏制度的可持续性表现在:一是财务制度不可持续,合作医疗保健资金筹集普遍不足但支出却难以控制。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需要有充足的合作医疗保健资金作保证,而资金筹集的水平又与集体经济的强弱和农民收入的多少密切相关。在当时农村经济尚处于一种基本解决吃饭问题的条件下,一般来说,相对富裕的社队筹集资金较为容易一些,而贫穷的社队筹集起来则比较困难,有不少大队的资金筹集标准仅为每人每年1元,甚至是1个鸡蛋。而从医疗费的支出方面看,免费项目过多,有的规定“社员除缴纳5分钱挂号费外,其他费用由合作医疗负担”,还有的规定“本公社治不了的病人转到外地的一切费用[7]由公社医院负担”。从合作医疗的受益人(社员)方面看,既然人们都觉得合作医疗医药费减免有好处,即可以通过不付费或少付费的方式获得大于其边际成本的边际收益,这样的“搭便车”机会谁也不愿错过,由此激发人们对医疗消费的过度需求,以致出现“小病大养,无病取药”的现象,结果是合作医疗的财务势必收不抵支。二是管理制度不可持续,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机会主义倾向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未被严格约束。从合作医疗的管理者(社队干部)和提供者(医生)方面看,他们分别拥有医疗资金与药品、医疗服务的直接分配权,在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上述资金、药品和服务的分配就会呈无序状态,为他们之间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从而造成干部和社员在合作医疗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平等和不对等,从社员那里筹集资金也就越发困难。第3期宋士云. 1955-2000年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63?人民公社组织体系解体或者说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也是合作医疗制度衰落的重要因素。合作医疗的迅速推广和普及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为前提的,在人民公社时代,生产队掌握着收入分配权,在自上而下要求推广这一制度的形势下,生产队一般在进行年终个人收入分配前,就根据社员家庭人口数从其应得收入中扣除合作医疗费上缴大队,从而轻而易举地避开了挨门挨户收费的难题,交易成本较低。然而,随着农业生产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当收入分配机制发生变化的时候,合作医疗费的筹集在大多数村庄也就成了难以逾越的关隘;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确立基本上使乡镇卫生院失去了计划运作的经济依托,乡镇企业改制后的公共积累大幅度下滑无疑是雪上加霜,出现了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困难而补偿比例居高不下等问题。集体经济对合作医疗的支撑作用逐渐丧失,造成了基层合作医疗组织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同时,农村原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及其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县乡卫生机构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资金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其运行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收费,而基层卫生机构出现私有化趋势,村卫生室或变成个体医疗点,或在形式上承包给卫生员但实质上由于村委会放弃了管理而与个体医疗点没有什么差别。农村医务人员的减少与流失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开放搞活、放宽农村政策增加了经营门路和生财之道,致使一部分农村医务人员放弃医疗卫生工作,从事其他行业;另一方面按照198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对125万名赤脚医生进行了考核,其中64万人通过并被授予“乡村医生”证书,这使农村医务人员减少一半,进而也影响了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8]。另外,合作医疗制度并不像当时媒体宣传的那样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改革前合作医疗的作用与统计覆盖面里有较大的水分。有大量的事实表明,除了极少数相对富裕的社队,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制度都是春建秋散,难以持久。当然对于合作医疗的积极作用我们应予肯定,但也要看到:合作医疗机构的经济力量和技术水平是有限的,它只能对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给予一定的看护,农民一旦患有疑难重病,不仅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保障,而且也看治不了。随着农民群众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愈来愈难以满足其需求了。二、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1. 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逐渐代替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竞争和效率意识日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农民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农村经济已开始从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资金的阶段转入分享经济发展份额的阶段。这一切不仅使得农民能够从事农业及非农产业多种经营,相对扩大了农民就业和消费选择的自由,而且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普遍提高。我国农村已基本成功地摆脱了绝对贫困,“一根针”、“一把草(药)”的传统合作医疗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富裕起来的农民的客观需要。然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使各经济地带的农民收入参差不齐,差距不仅存在于区域之间,还存在于同一区域之间。因此,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对医疗的需求又存在着层次上的差异。同时,受工业化的影响,农民家庭的生活方式也有所改变,突出表现在: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种变化一方面形成家庭内部经济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说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9]。从1991年起,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后进入试点、制度化和分类推进阶段。在城市,从1989年起,开始通过试点对传统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即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逐步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经济改革以后,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底破线断”与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和解体以及对人文关怀意识有所忽视,致使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占农村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相当规模的农民失去社会或社区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障。根据1998年卫生部《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初步报告》显示,农村居民自费医疗比重达到了87.44%。而医疗机构的市场化经营和医药价格的大幅度上升促成了医疗费的急剧上涨,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85年到1993年,农民生病因无钱未就诊的比例由4%上升到7%,需住院治疗因无钱而未住院治疗因无钱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10]。如此下去,既给农民的身?64?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3卷健康带来损害,也会增加农民脱贫致富的困难。据统计,农村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户一般占贫困户总数的30%~40%[11]。受政府投入不足及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也十分薄弱。预防保健服务属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供给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投入。目前政府对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的拨款只占支出的1/3左右,大部分款项来自业务收入。这使防疫站、保健站等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医疗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如承包制、私有化)和鼓励社会化办医(如开办个体诊所),为方便农民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使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从原来的合作关系变成了当今的竞争关系,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滥用处方权从而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药品的现象时常发生。农村医疗保健市场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况:由于缺乏有力的卫生行政管理,出现了许多缺乏行医资格的庸医、游医甚至“神医”,进药渠道混乱,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农村;县乡两级医院门诊量下降,设备利用率低,特别是乡卫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专业人员膨胀;卫生资源在市场配置中更多地倾向了城市,有些地区农村再度出现缺医少药的局面[9]。2.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恢复与发展由于合作医疗制度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成就,加之它对政府财政基本没有依赖性,从民间到政府部门都希望它能继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进入90年代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提倡下,地方政府认真总结合作医疗的经验教训,为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进行了艰难的探索。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强调“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农民真正受益。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为贯彻上述决定,卫生部等部门于1997年3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批复。之后,不少农村地区纷纷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医疗条件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地举办起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以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等多种形式的集资医疗保障制度。(1)合作医疗制度。在所探索的多种类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形式之中,合作医疗制度是最主要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又可分为几个小类:按管理形式划分,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乡管、村办村管四种,一般提倡乡办乡管,突破了传统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的单一形式;按合作形式划分,有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三种,其中以合医合药为主,突破了传统的“合医合防不合药”模式;按补偿形式划分,有保小不保大、保大不保小、保小又保大三种,而以保大不保小,即“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较为突出,并有向合作医疗保险转化的趋势;依据集资所得用途划分,有资助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直接补贴患病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供求双方均给予补贴等形成。各地一般成立县乡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方式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引导支持,许多省份还建立了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按一定人均标准下拨县乡作为合作医疗引导资金。村集体从公益金和乡镇企业利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农村个人筹资额度一般控制在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在这一阶段,合作医疗重点解决的是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而与传统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缺医少药问题有所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市,到1997年11月止,广州、东莞等地的覆盖率达到30%,深圳、佛山超过70%。然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停顿后恢复起来比较困难,其覆盖率在3.24%以下。即便是在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高潮”的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1998年,城市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为44.13%,而农村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则是87.44%[10]。这说明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政府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的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0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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