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有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现在正办理附属卡正在审理资料中,主卡是不是不能用

[转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和附卡知识
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和附卡知识
12:11来源:网络
龙卡信用卡的主卡和附属卡在使用上以及刷卡消费上是会有不同点的。本文介绍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的主卡和附卡的申请、还款、信用额度、挂失、账务查询以及存取钱等方面的知识问
龙卡信用卡的主卡和附属卡在使用上以及刷卡消费上是会有不同点的。本文介绍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的主卡和附卡的申请、还款、信用额度、挂失、账务查询以及存取钱等方面的知识问答,帮助龙卡持卡人掌握这些知识要点。
1、我已经办出了主卡,怎么办理附属卡?
&答:您可以在网点拿到申请表后,填写主卡的卡号,附属卡栏位资料、附上附属卡身份证复印件、主卡与附属卡签好名字,最后附上主卡人与附卡人关系证明文件就可以了。每张主卡最多可办3张附属卡,但每张申请表只可以填写1张附属卡资料。
2、我是主卡人,卡片的信用额度为5000元,如果办出附卡额度也是5000元么?
&答: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一般视主卡的信用状况确定,主卡可以在不超过本人相应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自主指定附属卡的额度,若无特别指定,主、附卡共用同一信用额度。总之,同一持卡人名下的所有卡片(含主附卡)发生的累计未还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额度。
3、附属卡要自己还款吗?
&答: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4、我是附属卡,我已经开通了自己的卡片,为什么卡片还是不能用呢?
答:主卡人可以开通自己和其所有的附属卡,但附属卡只能开通自己的卡片。主卡开卡后即可使用;附卡即使已开通,仍需主卡开卡后才能使用。
5、主附卡的账单、宣传资料是分开邮寄的吗?
&答:对于帐单、宣传资料我行均寄往主卡人的账单地址。需特别注意的是,附属卡没有单独的对账单,附属卡所有的交易明细统一列印在主卡的对账单上,并统一寄送给主卡持卡人,以方便主卡人掌握和了解附属卡的使用情况。
6、我是附属卡人,我可以打电话来查询帐务明细吗?
&答:主卡可以查询自己及其账户下的所有附属卡的账务情况,但是附属卡只能查询自己交易的明细。
7、我用附属卡刷卡,什么时候能恢复额度?
&答:主卡还款后随时恢复信用额度,附属卡即使还款了也只有在账单日后才能恢复额度,若想让附属卡恢复额度继续用卡,必须由主卡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提出申请。
8、主卡挂失与附属卡挂失有什么区别?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主卡挂失时,如果主卡人选择挂失不补卡,则主卡账户下的所有附属卡都将被停用。如果主卡人选择挂失补卡,附属卡可照常使用。如果附属卡办理挂失不补卡则不影响主卡的正常使用。
9、附属卡取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若附属卡的取现金额未超出帐户的溢缴款部分,则附卡取现不计收利息,若超出溢缴款,则超出部分计收利息。
10、为什么主卡持卡人在卡里存钱了,但是附属卡人不能把钱取出来?
&答:一般情况下,附属卡只能使用信用额度,不能使用溢缴款。若附属卡想取出超出正常取现限额的主卡人的溢缴款,需要主卡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提出申请,我部将视具体情况为附属卡人做处理。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建行附属卡在网上怎么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信用卡论坛 -
信用卡之窗_专业的信用卡门户网站_在线信用卡申请平台轻松办理信用卡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11016|回复: 5
建行附属卡在网上怎么申请
卡窗金币 枚
本人刚刚申请成功了一张信用卡,因为不知道能不能批下来就没主附一起申,请教一下各位大虾,现在我想帮我老婆申请一张附属卡,需要些什么材料,能不能在,还要不要去面签?
卡窗金币 枚
头像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卡窗金币 枚
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前往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主卡卡号、附属卡栏位资料,并在主卡与附属卡签名栏中签名,另需附上附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网点。
卡窗金币 枚
本帖最后由 cnch 于
15:06 编辑
附属卡只能去网点!原则上还要验明正身。
卡窗金币 枚
多谢指教{:soso_e102:}
卡窗金币 枚
附属卡要2个人都去网点签字的
Powered by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常州财经学校,投资专科学校:
  现将《中国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立即信用卡等有关部门及所属支行、网点认真学习本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二、本管理暂行规定从199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规定中凡与此有抵触者,均以本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三、各行在执行本管理暂行规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暂行规定
  一、中国龙卡章程
  第一条&&龙卡是中国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万事达龙卡、VISA龙卡和彩照卡。龙卡具有购货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服务功能。
  第二条&&龙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建设发卡机构申请办理龙卡。
  第三条&&办理龙卡须填写申请表,与发卡机构订立《领用建设龙卡协议》,存入备用金。
  第四条&&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普通卡10000元,个人普通卡1000元。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发卡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条&&个人办理龙卡,须提供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保证人(单位)。并且发卡机构可视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设置相应的财产抵押。小单位申领卡可由大单位。
  第六条&&保证单位和保证人在持卡人不能偿还因使用龙卡而发生的债务时,依法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提供个人资产保证的,在持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发卡机构依法有权处置其保证资产,如果不足以抵偿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
  第七条&&个人只能办理一张主卡和两张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须是主卡持卡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其支付款项均由主卡持卡人承担。
  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卡,持卡人均由单位在申请表中指定,其用卡支付款项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和单位只能办理一张金卡。
  第八条&&持卡人须按年交纳年费,金卡80元,彩照金卡100元,普通卡20元,彩照普通卡60元。
  第九条&&龙卡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持卡人使用龙卡购货消费、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护照等)。彩照卡持卡人可不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第十条&&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结算不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发卡行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异地支取现金须支付1%的手续费;异地存款1000元以下须支付1%的手续费,1000元(含)以上均须支付手续费10元;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按转帐金额的0.5%支付手续费,最低不少于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保持足够的信用卡存款余额以备使用。如因购物消费急需,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由银行提供消费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30天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10000元,普通卡帐户透支限额,单位5000元,个人1000元。透支利息自收单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30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天或透支超过限额均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本金和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按最后期限或透支余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发卡机构即时通知持卡人透支情况。
  第十二条&&具备使用自动柜员机(ATM)功能的龙卡,持卡人须对私人密码自行保密,否则,泄露密码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指定的自动柜员机上存入现金,须经本行点核,并以本行核证数目为准入帐。
  第十三条&&龙卡有效使用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不可使用。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向发卡机构换取新卡。
  第十四条&&持卡人工作单位、住所和电话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卡机构;单位更换持卡人,须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资金损失和风险。
  第十五条&&单位或个人注销龙卡帐户,须退回龙卡,40天后到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六条&&持卡人龙卡遗失或被窃,可向原发卡机构或就近的建设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交纳手续费40元。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后24小时内的经济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卡人如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和《领用建设银行龙卡协议》,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龙卡的资格,并可授权有关或特约商户收回其龙卡,追回全部欠款和利息。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总行制定、修改和解释,修改时无论持卡人是否知悉,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1994年9月1日起生效。
  二、中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的有关业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卡业务是的服务业务。信用卡具有通存通兑现金、购物消费结算、异地大额购货转帐、自动存取现金及消费信贷等功能。
  第三条&&建设信用卡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法规,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用卡
  第四条&&建设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统称“建设银行龙卡”,是建设发卡行依据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以人民币结算,限于国内发行和使用。有效使用期最长为两年。
  第五条&&建设龙卡分别印有万事达国际信用卡组织和VISA国际信用卡的标志,均按国际标准由总行统一监制。
  建设银行龙卡正面载有:建设行名、行徵、发卡分支行行名英文缩写、卡号、有效使用期、持卡人姓名和性别、国际信用卡标志和防伪标志以及信用卡的特殊说明。信用卡背面有磁条、签名栏和发卡行简要说明。彩色照片卡背面左下角印有持卡人彩色照片,在签名栏下印有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第六条&&建设龙卡卡号由16位数字组成。卡号编排方法、卡面凸印格式及磁条标准等,均由总行统一规定。
  第七条&&建设龙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发卡对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均包括彩色照片卡。向个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发行。
  个人可办理一张主卡,两张附属卡,附属卡的支付款项由主卡持卡人承担。
  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卡,须书面指定持卡人,办理单位须承担指定持卡人的全部经济责任;
  个人和单位均只能办理一张金卡。
  第八条&&建设银行龙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持卡人凭建设银行龙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护照,凭彩照卡无须出示身份证件)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在指定的银行机构或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在建设银行信用卡部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凭建设龙卡可在指定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转帐卡是建设龙卡产品之一,凭转帐卡可在特约商户自动转帐授权终端(POS)实时结算购物消费费用,可在与发卡行联网的ATM上存取现金。转帐卡须联网使用,不得透支。
  第九条&&建设银行龙卡的购物消费和取现限额(限额标准见附件5),由特约商户、银行机构及储蓄网点内部掌握,不向持卡人说明。超限额购物消费或取现,须经发卡行授权批准。公司卡持卡人凭建设龙卡提取现金按《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各发卡行掌握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经发卡行授权批准。
  第十条&&办理建设龙卡的个人和单位须开立信用卡存款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标准见附件5)。同一卡种主卡持卡人只准开立一个信用卡帐户。领卡后主卡及附属卡的所有收付款项均在主卡帐户内结算。信用卡存款,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个人办理龙卡须提供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保证人或保证单位。并且发卡行可根据资信情况,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
  保证人或保证单位在持卡人不能偿还因使用龙卡所发生的债务时,依法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申请人交存保证金或提供财产抵押的,在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发卡行有权处置其的资金和财产,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
  第十二条&&持卡人信用卡存款帐户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使用。如因购物消费急需,须发卡行同意,允许善意透支,但透支额累计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最高限额(见附件5),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30日内归还。持卡人发生透支,发卡行应于透支当日书面通知持卡人还款,超过30日仍不还款,发卡行须注销该信用卡,并追讨欠款和利息。透支利息自收单日起记帐,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不超过30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透支余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在持卡人偿还透支时计结透支利息。持卡人须同时偿还透支利息。
  第十三条&&建设龙卡在有效使用期内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可向原发卡行或就近发卡行书面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挂失前及发卡行受理挂失后24小时内,该卡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由持卡人(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持卡人主动提出停止使用建设龙卡,应向发卡行结清有关款项并退回信用卡。发卡行确认该信用卡存款帐户无未达帐项后,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发卡行
  第十五条&&建设龙卡发行,原则上地市级以上分支行为基本发卡单位(统称发卡行),经济特别发达的县级支行也可成为发卡行。
  第十六条&&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发行建设龙卡由总行审批;地市级以下分支行发卡由省分行审核,报总行批准。发行金卡、彩照卡由省级分行统一管理。
  发卡行发卡审批程序:
  一、发卡行向上级行提出申请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条件,消费水平,市场情况,居民对信用卡的认识程度和使用情况,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有利条件等。县级支行申请由地市级分支行转报省分行,按上款规定分别向省级分行或总行申请。
  二、省级分行或总行审查同意后,通知发卡行实施筹备工作。
  三、发卡前,发卡行向上级行报告发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管理制度,电脑软件开发和应用,设备购置,市场预测,拟发卡种类,发卡时间,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发卡机构地点,授权电传、传真和电话的号码等。地市级以下分支行筹备实施方案经省级分行审核后上报总行。
  四、省级分行接到报告后,审查发卡行发卡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发卡行筹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卡行,编排发卡行行号,将有关资料填写“信用卡筹备工作调查表”报告总行;总行批准发卡,将新发卡行的有关资料通知各发卡行。
  第十七条&&发卡行须设立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机构――信用卡业务部或信用卡公司(以下称发卡机构),配备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干部。发卡机构在业务发展初期需配备10人左右,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人员逐步增加。
  第十八条&&发卡机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信用卡申请人及人的资信审查,办理开户、发卡。
  二、负责信用卡市场推广和,建立特约商户,发展持卡人。
  三、办理信用卡购物消费等资金结算和存取现金业务,发送对帐单。
  四、对持卡人、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进行信用控制和授权。
  五、负责培训收单行、取现网点和特约商户人员;并对其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六、办理外币卡收单业务和相应的国际清算业务。
  七、办理信用卡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决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发卡机构,应单位独办理财务核算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止付名单的上传下达,以及全辖信用卡授权中心的工作。
  九、负责信用卡卡片和有关业务凭证的管理以及信用卡设备的管理。
  十、根据全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方针和目标,制定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完成信用卡年度计划;汇总编报统计报表;办理信用卡决算。
  十一、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行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定。
  十二、管辖行的信用卡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辖内各发卡行的信用卡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检查指导信用卡工作;负责所辖地区的信用卡授权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信用卡发卡机构可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也可在本行所属有全国联行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的行处开立帐户,办理发卡行、收单行和特约商户及持卡人之间的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发卡行所属支行、办事处应指定有关科股办理除发卡以外的信用卡业务。具备条件的储蓄网点经批准后,可办理信用卡的存取现金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发卡行开办信用卡业务,要增强信用风险意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各类业务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发卡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职能部室,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章&&收单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银行龙卡在全国建设系统各分支行所在地通用。发卡行委托或指定办理除发卡以外的信用卡业务的本行机构、储蓄网点称为收单行。
  第二十三条&&发卡行委托收单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需代培业务人员,提供业务协助。发卡行应将收单行受理信用卡业务的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名称报省级分行,由省级分行转报总行。
  第二十四条&&收单行信用卡业务范围包括:
  一、办理信用卡存取现金业务。
  二、办理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业务。
  三、推广和建立信用卡特约商户。
  四、办理信用卡收单等资金结算业务。
  五、办理信用卡转授权、挂失、传送止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收单行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办理信用卡业务,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人员和相应设备。
  第二十六条&&收单行与发卡行以及发卡行之间发生信用卡业务纠纷,应协商解决,相互意见不能统一时,可按退单规定和程序处理,退单仍不解决问题,可向总行报告。
  第二十七条&&建设银行代理其他专业信用卡业务,须签订代理协议。协议副本报省级分行或总行备案。
  第五章&&发&&行
  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建设龙卡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及支付能力,提供后,可申请办理个人普通卡。
  二、在国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可申请办理公司普通卡。
  三、具备上述申领条件,有较高社会信誉或有较高经济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可申请办理金卡。
  第二十九条&&形式及其基本条件
  一、个人担保。为申领人担保的个人,其居住户口和工作单位应在发卡行所在地,有较高稳定收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人一般限于为一个申领人提供担保,最多不超过两个。申领人不得互相担保和循环担保。无职业、无收入的人员,申领人的配偶,以及信用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为申领人提供。
  二、单位担保。为申领人担保的单位,其办公地点应在发卡行所在地,具备法人资格,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良好,发卡行对单位的形式应慎重掌握。
  三、有价单证担保。申领人有价单证限于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个人不得以作担保,企业一般也不得作为担保。申领人作的有价,须经过公证。
  四、个人财产抵押担保。申领人用个人财产作抵押的,其抵押品应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便于保管或不易损坏的财产。发卡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情况及抵押品的类别确定抵押的价值额度。申领人须将抵押品向公司投保,并将经过公证的抵押品单据交发卡行保管。
  第三十条&&个人和单位办理建设龙卡,应填定《中国龙卡申请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与发卡机构订立《领用建设龙卡协议》,并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发卡机构。《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批准号、开户名称和帐号。
  二、申请人、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及其人遵守《章程》、履行《协议》的承诺。
  四、人无条件承担申请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有关债务的连带经济责任的承诺。
  五、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以及申请人和人预留签字。
  第三十一条&&发卡机构设专职人员,审查申请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向申请人和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基本情况,并向申请人(单位)的开户了解其资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章&&特约商户
  第三十二条&&特约商户是受理建设银行龙卡,为持卡人提供购货消费服务的单位。凡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在建设银行或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开有结算帐户,独立核算的、饮食业、旅游服务业、运输业、娱乐业等单位,均可做为建设信用卡特约商户。
  第三十三条&&建立特约商户,是发卡行(收单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行要制订商户推广计划,努力发展特约商户,逐步扩大建设信用卡的使用范围。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联系人:陈薇&
电 话:(010)- 95016
传 真:(010)-
邮 编:100107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3号领地OFFICE大厦B座7层
领导题词及企业文化
公司资质牌照及荣誉证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