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中学居民医保退费30元的流程

> 2014年惠州医保报销比例说明2014年惠州医保报销比例说明来源:深圳医疗保险时间: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减轻参保人就医购药负担,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保制度实行目标,不断对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修改。那么目前惠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2014年惠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惠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
居民医保A档:30%;
居民医保B档:60%。
【备注】:惠州职工医保每次支付限额为120元以下,居民医保A档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以下,居民医保B档每次支付限额为60元以下。
惠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95%(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或50%(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居民医保A档: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居民医保B档: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
惠州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800元(门诊);
职工医保:30万元(住院);
居民医保A档:300元(门诊);
居民医保A档:20万元(住院);
居民医保B档:600元(门诊);
居民医保B档:30万元(住院)。
【备注】:最高支付限额指的是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
2013年报销比例:
惠州医保报销留言回复
一、刘女士,参加的惠州职工医疗保险,已经连续缴费1年,现正在住院治疗,不知道能报销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
【回复】:根据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在定点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5%。出院时候直接办理结算即可。
二、妈妈今年45岁了,但是还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现打算帮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A档,不知道缴费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多少?
【回复】:惠州居民医疗保险A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门诊报销比例为30%,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其住院报销年度限额为20万元。
三、我想知道惠州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多久?最高能报销多少?
【回复】:最低为10年,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2014年惠州医保报销比例说明”由惠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惠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位置: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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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标题:第三中心医院交费刷医保卡,退费不用刷是真的吗?
&&&&昨天带老人去河东区第三中心医院看急诊,在急诊观察室办输液事项,护士让先去交个输液费,到那里排老长的队交费,刷完医保卡后说48元,怎
&&&&么输液费这么多呢,拿到手的费用单一看,心电图收了二次费,重复收费,问收费人员怎么回事,那个人说你去找给你开单子的医生给你开个退费
&&&&条,回到急诊观察室,找到那个人(整个急诊观察室就2个护士,输液排队的人有20多人),开了张退费单,到交费窗口重新排队退费,心电图费是30
&&&&元,个人支付13.5元,医保支付16.5元,只退了13.5元,退费单上写的是30元,问退费人员怎么不是30元,那个人说,那部分费直接退到医保帐户了,
&&&&我就不明白了,交费要刷卡,退费不用刷卡就能退回去吗?现在我没地方查询医保卡刷卡记录,想知道那16.5元是进了医保的公共帐户还是进了医院的帐户就没出来,医院这种做法在排队时,听旁边的人说,这经常给多开单子,重复收费,如果是全进了医院帐户那不是套医保的钱吗?如果就医的人看不出来一同被黑了,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此事,杜绝重复收费.
回复部门: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 09: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具体的医疗费用退费问题建议您咨询医院医保科。
  如果医院有骗保行为的,建议您拨打医保监督所的电话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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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南昌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卡使用说明(年度) _办理流程(学生)_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部门公告        
南昌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职工医保:2
学生医保:0
计划生育:2
地址:青山湖北区行政楼114室(330047)
   前湖校区校医院219室(330031)
网址:http://gyb./
南昌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卡使用说明(年度)
【 发布日期: 浏览数: 】
《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为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使用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
1、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南昌市医保定点医院》(详见附件)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先到校医院办理转诊,住院时参保人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就医时刷卡无效请拨打2。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时未携带医保卡,参保人务必在24小时内及时办理补刷卡手续。
4、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刷卡的,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其后由所在高校经办老师将住院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居民医保科,进行手工报销。
5、医保卡有效期从参保人入学年度到毕业年度,毕业后医保卡自动作废。
6、医保卡住院报销流程见下图
说明:已持卡学生南昌市住院必须刷卡入院
二、医保卡管理
1、若&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请拨打社保电话查询原因,若人为因素因造成损毁不能正常使用,重新制卡费用为30元/张。
2、如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或连续8次输入密码错误等原因&医保卡&将被&PSO机&锁定,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卡部(电话:5),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制卡部解锁。
3、医保卡实行首卡免费制,重新制卡费用为30元/张,重新制卡另行通知。
三、医保卡安全信息:
1、医保卡仅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医保卡初始密码为&0000&。学生医保卡是统筹帐户而非个人帐户,不必要更改密码,若学生为安全考虑一定要更改密码,请带好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更改。
3、伪造、变造、使用伪造或作废的&医保卡&及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诈骗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医保卡发放
医保卡由各学院安排学生工作教师领取,如持有非本院学生的医保卡,将医保卡返还给公费医院办程倩。
五、校公费医疗办地点
前湖校区校医院219室;联系人:程倩;电话:5
                              &南昌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 日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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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 11:49:00&点击:214 次数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巴&& 中&& 市&& 卫&& 生& 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
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人社发〔2013〕7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z2012{6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巴 中 市 卫 生 局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9" Year="年9月12日
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z2012{65号)、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委办发z2013{2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付费总额控制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
第三条 付费总额控制是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要求进行细化和分解。
第四条 付费总额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付费总额控制目标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和基金、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实行付费总额控制的付费方式。
(三)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对总额控制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对总额控制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四)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部门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发挥医疗保险易监制作用,确保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前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质量有保障。
第二章 付费总额控制办法
第五条 职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办法
(一)基金预算管理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级医保局按基金预算管理原则和风险预控机制,编制年度基金预算,并按其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编制支出计划
市医保局根据当年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市、县(区)年度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下达。
(三)确定付费总额控制目标
市、县(区)医保局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结合本级近三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和儿童先心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额、异地居住人员、转诊转院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额、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额,以及当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等其它因素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额,确定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当年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四)细化分解付费总额控制指标
市、县(区)医保局根据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当年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总额,结合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均次住院费用、疾病构成、医疗机构等级的实际情况和综合考虑病人增长人次及次均住院增长率等因素,制定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方案,报经同级人社、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并报市人社、财政、卫生部门备案。
(五)付费总额控制的基金划转
市、县(区)医保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计划,制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月度支出计划,于每年年初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汇总后分别报送市人社、财政、卫生部门审查备案。市医保局每月按照各县(区)医保局上报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月度支出计划划转基金。&
(六)付费总额控制的费用结算。
&市、县(区)医保局于每年年初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按月平均分配或参照历年月度医疗费用变动规律进行分配,合理确定月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指标。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扣除违规医疗费用),在月度结算指标之内的,据实足额结算,结余部分可滚存至下月;超出月度结算标准的,超支部分暂缓支付,到年终清算时再予以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费用动态情况。
(七)建立付费总额控制风险分担机制和激励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扣除违规医疗费用)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10%(含10%)的,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30%;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10%-30%(含30%)的,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3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70%;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30%以上的,超出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付费总额控制风险分担比例可根据年末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未超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按结余额的30%给予奖励性补助,专项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事业发展,严禁以任何方式发给个人。
第六条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办法
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未超过其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据实结算;超过其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结算办法清算。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办法。
(一)编制支出计划
市医保局根据各县(区)参保城乡居民人数,编制各县(区)年度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计划,并分月(或季)向各县(区)医保局划转基金。
(二)确定年度总额控制指标
各县(区)医保局按下达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结合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参保城乡居民人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次,核定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年度普通门诊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并制定月(季)度结算指标。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
各基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根据参保城乡居民实际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分月(季)度向医保局申请结算。申请结算金额未超过月(季)度结算指标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过月(季)度结算指标的,超支部分暂缓支付,到年终清算时再予以审核。
(四)一般诊疗费用的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10元(一个疗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站)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4.5元(一个疗程)。一般诊疗费按照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地服务人数每人每年15元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村卫生室(站)的一般诊疗费实行分级管理,由所属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申报结算。
第三章 付费总额控制的管理
第八条 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的调整
市、县(区)医保局根据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医疗费用变化等情况,提出付费总额控制指标调整方案,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付费总额控制指标调整办法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 制定付费总额控制的年终清算方案
市、县(区)医保局根据当年基金实际收入、基金支出计划、年度总额控制指标以及指标调整等情况,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制定清算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十条 建立谈判机制、签订服务协议
市、县(区)医保局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协商,将付费总额控制、项目付费等付费方式和均次住院费用、药品费占比、重复住院率、转诊转院率、住院率等重点指标纳入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范围。市、县(区)医保局可按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的一定比例设立周转金,并按协议约定定向拨付。
第十一条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指标体系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综合考评体系。全面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规程,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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