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丢失,是银行卡被吞了怎么办失去信任了吗?遇到这种情况,储户该怎么办?

挖财君: 【挖财君告诉你】存款丢失、银行卡被盗刷,怎样才能让银行赔偿
最近看到的银行存款丢失案,着实让挖财君担心... - 雪球&:【挖财君告诉你】存款丢失、银行卡被盗刷,怎样才能让银行赔偿& & & & &最近看到的银行存款丢失案,着实让挖财君担心了一把。有的人存款丢失了,起诉银行赔偿,成功了。有的人存款丢失,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赔偿,却败诉了。同样是银行存款丢失,银行卡被盗刷,为神马处理结果不一样呢?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大家快和挖财君一起看看吧。& & & & 新闻事件一:900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一审二审均败诉& & & & 被网友称为“秋菊”的张菊花是一名浙江储户。张菊花称,日,她在扬中某银行开户并办理了半年期的银行储蓄存款业务,将900万元存入该行。存款到期后,张菊花去银行提取存款时,发现该900万元存款,已被当初帮她开户的银行营业部主任何某转走。& & & & 法院查明,日,因何某私自为客户理财并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行为严重违反了行规行纪,银行与何某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银行向上级部门请示后,于日对何某作出开除决定。也就是说,何某作案期间,正是他办理开除手续期间,因此本人尚未离开银行。一审法院调查发现,根据张菊花与何某之间的约定,张菊花在扬中某银行的存款期限为半年,除银行应支付正常活期存款利息外,张菊花还可享受月息2分的利率。可是,在存款期间,何某却将张菊花账户中的900万元陆续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其他债务。法院据此认定张菊花在银行存款的行为,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但她将银行卡、U盾放在何某处,并连同银行卡密码也告知何某,与何某之间是一种借款关系。也就是说,900万元丢失,与银行没有关系,银行也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菊花的诉讼请求。& & & & &新闻事件二:今年8月31日晚上9点47分,刘姑娘正在家休息,手机突然收到一条银行短信,显示她从自助终端转账1万多元。刘姑娘想来想去觉得,密码从未告知他人,银行卡也在身边,这说明银行卡本身存在安全漏洞嘛!她先通过银联系统,查询到5笔都是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的一台ATM机器上操作的。而当晚11点左右,刘姑娘就携带银行卡去了派出所报案,这就可以证明刘姑娘本人不在电白县,卡也在杭州。&她收集完证据,随即起诉银行,获得了全额赔偿。& & &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储户要为自己的责任买单呢?  如果银行卡被盗刷是因为储户对于银行卡或银行卡密码保管方面的过失造成的,则储户要承担相应责任。  储户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储户对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慎,与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能正确识别伪卡,共同造成了存款被盗,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储户账户内存款被人使用伪卡取走,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假卡。银行对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犯罪嫌疑人制作伪卡需要取得卡内的账户信息资料,其在ATM机上还需密码方可取款。而储户的银行卡密码系由储户自行设定,其亦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等账户信息的义务。储户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其熟知的人使用,违反了储户与银行之间关于不得转让或转借银行卡的约定。储户未能对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尽妥善保管义务,亦是造成银行卡被克隆的原因之一。因此,储户也应自负相应的责任。新闻事件一,就是赤裸裸的案例啊。问题二,银行卡被盗刷,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银行要负全部责任?   (一)消费过程中,店员盗窃卡信息,以致银行卡被盗刷  对储户而言,其在相应消费场所内正常刷卡消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却被犯罪嫌疑人恶意盗取。此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的过错应归咎于商家的管理疏漏,储户自身并无任何过错。  因储户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人即银行负违约赔偿责任,即银行应当就其错误支付造成储户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当然,被告赔偿损失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卡在身上钱没了,银行负全责& & & & 银行作为发放银行卡的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由于银行对银行卡和ATM机安全管理疏于维护,其A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储户银行卡内资金损失,银行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全部经济损失。详情,参见新闻事件二的案例。问题三:如果银行负全责,我们该怎么维权呢?& & & & & 步骤有以下几步:  & & 1.、一旦遭遇盗刷,第一时间冻结银行卡止损。   2、迅速携带银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报案,以证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 & & & &3、去银联调取刷卡记录,证明盗刷地是外地,你不可能在该处。& & & & &去银行调出流水记录,在流水中勾出你认为不是你支出的那一笔或几笔交易让银行查是什么类型的交易,是ATM取钱还是柜台取钱,或者是POS消费,或者网上转出(银行的系统是能区分这些交易的性质的,但不能查出具体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认真回忆一下你认为可疑的交易是否真的可疑,有没有可能是自己记错了。& & & & &4,如果确认不是自己操作,那么就让银行帮你出单去查交易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其实银行基本都能查出来的,不过就是很费时间和精力,先把情况跟银行说清楚,并且表示愿意为查询支付费用,那么银行一般就会比较重视。费用也不会太多,很多银行也不收。如果银行确实不配合有必要时可以进行投诉,先向银行的分行或总行打电话投诉,若不能解决就向银监会投诉。在投诉前要告知你开户的那个银行“如果你不帮我查我就投诉啊”,这样可能银行一线的员工会重视一些。  & 5、其它搜集证据方式,譬如收集可以证明交易时本人身在其他城市的机票或其他凭证;或者在收到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时第一时间去附近银行查询余额或取款并保存凭证,证明卡在自己身上。证据搜集完毕后,起诉银行索赔。& & & & &这年头,都不容易,希望大家都小心一点吧。 && & & & 原文链接:& & & & 更多精彩内容可以来挖财君的微信逛逛,微信号:wacaiwaca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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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储户的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和对银行业务的不熟悉利用职权盗取储户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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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012年,一位买车的客户在一家4S店买车,当时客户想到竟然是4S店,应该价格都相差不到哪里去,就选择了在当地的4S店购车。因想到不能把手上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买车,需留一部分资金周转。经听朋友说可以做车贷,还有从当地各银行得知购车可以办理车贷业务,信用卡业务都可以购车。于是在买车的时候就像车商说明了这一切,车商主动像客户说明,他们可以提供银行车贷业务,还说买他们的车就可以跟客户办理。
&& & 在车商千方百计的推销下,终于把顾客的心说动了,当顾客决定在他们哪里买车了,并且交了定金。当初答应的可以帮忙办理车贷,还把他们合作银行的银行工作人员叫到场,最后却叫顾客自己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沟通,向银行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资料就可以了。当时也说了提供哪些资料,可是当顾客提供了所有的资料后,银行工作人员却说行不通,之后还千方百计的要求客户提供不同的资料,又一一否决。
&& & & 在答应办理车贷的时候还先向客户索取了贷款款额的点位,也就是一万元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提取4个点位的办理费。也就是说贷款额每一万元人民币,客户先得拿出400元的人民币交给银行办理车贷的工作人员。
&& & &在这些手续到齐后,银行工作人员才跟你办理。还要向他说很多好话等......他们为什么不想一想,这是他们开发的业务,他是在以一个工作人员的身份为自己的工作而工作。我们虽然有求与他们,但是我们是以一个消费者的身份。正是有了我们这些消费的人群,他们才可以在那宽阔华丽舒适的工作场所工作,拿取他们那丰厚的工资报。我们不但给了他们银行赚取利益的机会,也给了他个人的回报,他们是在拿我们消费者的钱在为消费者办事。消费者提供了你在办理车贷时所说的一切资料,你不但没有履行你的职责和承诺,还处处利用你的职权,利用你有便的条件勾结其它银行,剥夺消费者的钱财。抓住客户想买车的心态,利用客户对你的信任,更是利用客户在这方面不懂的情况下,做出一次又一次伤害客户的事情。在办理车贷的过程中,说假话诱骗客户,串通一些相关人员,利用自己在职的便利盗取客户的信息,做假账,做黑心账,盗取客户的钱财为几有。
&& & & & 东窗事发后,把事先已经做好了的假账,让客户自己来对照。当客户按银行的工作人员所说的只能提供近六个月的清单,客户打出清单自己在家清算后,清单上的进出消费账目是吻合的,相差只有两元钱。是指客户的储蓄卡。
&& & &可是客户心里很清楚的明白,自己卡上的钱,自己是怎么消费的。为什么不到短短的5个月的时间,卡上的钱就没有了?这样才引起了客户本人的怀疑。而且在这5个月当中客户本人还有其它的收入入账,就想起了当时跟客户办理车贷银行那个工作人员,因为在跟客户办理车贷的时候,这个银行的人曾多次因客户出具的资料不齐全,一直找一些理由和借口来为难客户,因此客户也没有少为这些事而和银行的那个人争吵争执。还把客户对他的信任当作他的利剑,一次又一次的骗取客户的资料和客户的钱财。
&& & & 在他收取了按点位算的钱不算,还对客户说他们行里有规定,要先交买车的首付,也就是当事人当时选择的车贷产品和贷款金额。三十六期的分期付款,三年时间内每月按日还款,包括每月的贷款利息。也就是买一台十万元人民币的车,所交的百分之四十的钱,也就是人民币四万元。
&& & &等客户按他所说的一切都照做了后,这个银行的人还是说客户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多次反复的叫当事人向他提供不同的资料。先后是叫客户提供其中的一种:信用卡,房产证,房产协议,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是找一个有单位的人做担保,或找一个私企开个工作证明,或叫自己的那个亲戚帮忙出具这些资料也可以。当以上的事列当事人一一提供给他的时候,他都找各种理由推翻了,一直让你反复的按他说的去办,叫你等他的消息就等到,当当事人看到没有动静的时候,打电话过去询问,他又会找各种理由来扛塞。
&& & & 就这样一直被他牵到鼻子团团转了两三个月后,才来电话说卡办下来了。当时一听到说卡办下来了,心里有多兴奋!等了几个月终于等到了,自己下定决心的事终于能够办成了。
&& & & &兴奋中其实带有压力和愤怒!说不是那种信用卡,这个卡只能往里面存不能取,三年后把钱还完了卡就作废了,叫什么一刀切。听到这里就算无疑,我想没有人不会产生愤怒吧!可当时我心中的那份怒火好像被什么东西盖住了,没有爆发出来。
&& & & & 事情还没有结束,卡是到了,可打电话去4S店问可不可以提车,你猜怎么着,说车没有回来。好不容易把卡盼回来了,车又没有回来,这无疑又给当事人一个当头棒。当事人自己其实已经想不通了,自己在心里问自己。为什么把对一个人的信任?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伤害?一个人到底要怎么样去做人?才可以心安理得?为什么这些人都要针对她?为什么这些人都要把一切事情都让她去承担?就因为自己太诚实了?就因为自己太爱去相信一切都是美好的?去相信身边所有的人?就因为这个吗?为什么???当事人在不停的问自己,感觉太不公平了。
&& & & 在他们的眼里,是把这些当作你的幼稚,你的无知,你没有智商。他们才不会因为你对人的信任,你对人的诚实,你对人的善良而放过一个可以给他们带来利益的人,反而正好是给他们提供利用的一个好机会。更可恨的是当当事人包容了这一切,可银行的那个人又来想办法把当事人的储蓄卡给骗去了,还骗取了当事人的密码。
&& & &这样的事情说出来,我想很多人都不会相信,所有的一切就这样从容的发生了。
&& & &当这些事情发生过后,当事人在家里用了一年的时间反复的思量和回忆,她把失去母亲的痛苦抛到脑后,把所有的不满都放了下来,她一直把自己封闭,她向很多部门去说过此事,希望能得到解决。本想到了人民银行管理机构去把整个事情的经过告知,当时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作了记录,说会把此事向当事人所指的银行,向他们的领导反映,到时候那边会有人给你处理的。
&& & & 等待没有了音讯,只到当事人打电话过去问询,最后那边银行才打电话过来,叫当事人去一趟。可去了过后,还是同样的事情,当事人又从头在哪里像这边银行的负责人讲述了一遍事情的经过。得到的还是等待,他们了解情况再说。
&& & & 又是等待,一次一次的等待过后又换来一位领导接见,又要你把事情的经过讲述一遍,接下来又是让当事人等待他们的了解情况。一次又一次的接见,问题都很明显的浮出了水面,可银行的人却要做垂死挣扎,变着花样的来和当事人纠缠。拿出无数的话语来敷衍和套话,无非就是他们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抹灭证据。可他们一次又一次的像当事人说等他们了解情况,那么他们又了解到了真正的情况吗?难道他们没有吗?不,他们有,可他们就是不承认。他们口口声声说等了解情况后再商议怎么解决,可最后给到当事人的答案就是叫当事人把剩下的余款还上。
&& & &事情一天得不到解决,当事人的心里每天就背着一个承重的包袱。她没有一天不在想这个事情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得到解决?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去解决这件事情?要怎么样才能得到社会和各个执法机关及媒体的帮助。
&& & &在这一年当中,她没有一晚能够安心的睡去。她没有多少时间是真正的开心过,也没有多少时间是陪在自己亲人的身边。那么活波的一个人,那么敢于面对生活的人,很多时候她选择了沉默和孤独。她只是一个女人,仅此是一个女人。
&& & & 她试过很多方法去查找收集证据,甚至她还去报了警,可都没有回音。她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很大知名的企业。她一个人单刀直入,和一群人周旋,还要回答他们无理的问题。在她的心里很明确的知道,他们银行的人就是在敷衍她, 根本没有把这样的一件事放在心里,也压根就没有想过要给当事人作出解决。
&& & &而他们这些银行的人是怎么想的,他们是银行,他们有钱,他们有关系,而你,你这个女人怎么和他们斗。别人求他们还来不及,你一个女人有什么能耐,你告能告到他们吗?
&& & &银行里的人听着,你们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你们就比我们多一层皮,多一个工作证。也不见得你们每个人在工作上有着专业的理财知识。你们只是中国众多企业当中的一个企业罢了,是先前有利的条件创建了你们今天的辉煌。如果哪天你们继续利用你们的有利条件和职权去伤害广大的储户,去伤害我们这些为你们创造利益的消费者,不管你们有多大的后台,多雄厚的资金链,你们这样为所欲为,把法律的天平视为不见。
&& & & &你们的楼建得再高,你们的支行开得再多,广告做得再多,开发的业务再多,但没有了我们这些储户,失去了对你们银行的信任。你们就算每天上门服务,给出各种优惠,说得再好喊得再亮的广告标语【为广大储户谋福利】,得不到当地广大人名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你们也会被取缔的。
&& & & &你们不但不为储户办实事,还专门搞出一些伤害我们消费者利益的事。口口声声说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消费者,一切为了我们消费者作想,其实你们是绞尽了脑汁,在想怎么样宰割我们消费者,根本就不是为我们真正的办实事,办好事,办放心事。
&& & & 你们这样的行为一定会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人民政府对你们的制裁,更会得到中国几十亿人口的评判。
&& & &直入,去面对那么多人,和他们讲理和他们周旋。一次一次的被银行的人敷衍,她没有跌倒,她相信自己,她相信这个世上一定有一个给她说理的地方,一定还会有人帮助她,会给她解决的,会还她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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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社新闻热线 日: 夜:
拷问存款失踪:银行,我还能信任你吗
  近期接二连三曝光的银行存款失踪案,正挑战人们最基本的“安全神经”,让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产生动摇。
  把钱存在银行,是中国人的传统,也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今天的银行,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日新月异,按常理,风险控制能力更高,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也应该更有保障。可想不到的是,银行的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老百姓不得不问一句:银行,我还能信任你吗?
  “存款失踪”频发,动摇市民信心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存款“失踪”案件近期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
  今年1月初,浙江义乌的刘先生发现他2013年在某国有银行奉化城东支行存的250万元失踪了,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钱。他和父亲心急如焚。
  1月10日,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
  何先生专门用来收取客户资金的银行卡不小心被折坏了一点,他索性拿起剪刀把卡剪个粉碎,但里面存款竟还是被骗子转走。今年1月5日,何先生的一张已经剪碎的银行卡,竟然被人转走2万多元。事后,何先生去银行查询,才知钱是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的。
  卡不离身,存款却被人通过“盒子支付”(一种移动POS支付的新方式)转走。2014年3月份,储户汪先生卡里的5万元存款被人取光。离奇的是,盗刷者没有去ATM取款,也没有到商户去消费,竟然就把卡里的钱全偷光了。
  卡在厦门,钱却“出国”了。2014年1月份,厦门翁小姐信用卡遭跨国盗刷。
  2014年2月,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记者发现,存款在银行失踪并不是近两年才有的事。2011年4月,沈阳市的赵女士在中国银行存入1000万元,一个月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只剩下1元。2008年6月,台州市的张女士存入工商银行900万元,不久她去银行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已被人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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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储户1750万存款丢失状告银行
晨报讯(记者 武新)18位储户存入银行1750万元,没想到会不翼而飞,于是纷纷将银行告上法庭,讨要存款本息。日前,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判决,这些储户的存款丢失是刑事案犯姚公瑜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所致,储户起诉银行索要存款本息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首个发现存款被取走的储户是杨女士。杨女士的丈夫昨天介绍说,2007年初,他妻子听一王姓熟人说银行有个理财项目,可得较高的回报,遂于日委托王某在一家银行营业点办了一个存折。由于存折磁条有问题,杨女士更换了新存折,并修改密码,将50万元分两次存入。不久,王某拿来一份高息协议,杨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字。日杨女士在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剩10多元,再联系王某时,已经找不到此人。案发后,杨女士才知道王某在办理存折时,还背着她办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其他受害储户有着与杨女士相同的遭遇。  
储户们的代理律师刘英杰告诉记者,18位储户状告银行的案子于本月7日下午进行宣判,总案值为1750万元。7日下午,西城法院陆续对这些储户状告银行的案子进行了宣判。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姚公瑜虚构高息存款项目,以涉案银行的名义骗取受害储户的信任,让他们将资金存入涉案银行,与受害人签订存款高息协议,姚公瑜利用银行卡取走了受害人存折上的钱。刑事判决书判决姚公瑜集资诈骗罪名成立,未认定有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以及银行有违法违规情况,这说明受害储户的存款丢失是刑事案犯姚公瑜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所致,储户起诉银行索要存款本息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储户们的诉求。
对此判决结果,原告律师刘英杰认为,高息之说只是导致了储户在涉案银行存款,不是存款被冒领的直接原因,而涉案银行违规办卡才是存款丢失的直接原因,涉案银行对存款丢失存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武新
编辑: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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