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图如何申请占道经营

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占道地址: ,所属城区: ,占道时间: ,占道面积: 。 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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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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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怎样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_新浪新闻
怎样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
  记者 王钰婷
  8月25日,重庆时报将迎来9周岁的生日。时报和你相伴的9年里,和每一个重庆人一起生活一起成长。在奉献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的基础上,我们想让你在获得信息的渠道上更方便一点,让你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方式更便捷一些。
  围绕“方便千万家”的愿景,我们陆续推出了多项服务。从8月13日开始,“时报9周年,方便千万家”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市政委……每天,我们都会邀请到一个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主管部门与大家互动,为你和有关主管部门搭建起一座直接沟通的桥梁。
  今天的第三期活动,我们邀请到的是重庆市市政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袁洪涛处长和执法监督处谭作平处长,他们将作客本报,为你解答占道经营、文明执法、道路扬尘或是城市环境卫生的疑问。
  下班后想去摆摆小摊,怎么办?
  执法监督处:承担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承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工作。
  现在许多白领下班后,也经常出来练摊,但是常常和执法人员“捉迷藏”,那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不“捉迷藏”,合理合法的经营自己的小摊呢?
  近年来,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市市政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各区县创建“次干道占道经营严控管理街区”和“背街小巷占道经营规范管理街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地域和区域特色的摊区,如南岸区爱心亭一条街、江北区洋河大食代摊区、九龙坡区国美支路摊区等,在便民的同时,市容环境也将变得更加整洁清爽。
  而设置上将首先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前提必须是: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及影响安全。至于经营范围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场地条件。
  如果有街道没打扫干净,要找谁?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容貌管理专业规划;承担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单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现在天气炎热,我们的环卫工人们都在辛勤的劳动着,那么,到底有哪些关爱环卫工人的措施?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垃圾,垃圾处置费的问题大家又是否都清楚明白?街道环卫的清扫和保洁的工作都到位了吗?
  我们都希望居住在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里,今天大家都可以将自己关心的问题电话咨询。
  本期“沟通”
  嘉宾:重庆市市政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袁洪涛处长、执法监督处谭作平处长
  沟通内容:占道经营、文明执法、道路扬尘、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
  时间:8月15日上午9点半到10点半
  沟通方式:
  1.拨打重庆时报热线电话
  2.通过我们的官方微博@重庆时报参与实时互动,以#时报9周年?方便千万家#为话题,并@重庆时报参与在线互动。
  特别提醒
  明天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相关负责人作客本报
  相关户籍、二代证办理、枪支民爆物品管理
  等疑问均可为你解答
  明天作客本报的是: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枪支及民爆物品管理支队支队长吴太然、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政委吴书斌及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户籍科副科长刘平。相关户籍、二代证、流动人口、枪支民爆物品管理等问题都可为你解疑答惑。
  时间:8月16日下午2点至3点  (原标题:怎样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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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创建日期:&&&&信息来源:城建处
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交通、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各国有投资公司、各建设单位、各管线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了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类占道项目建设,解决建设项目各自为战、工期安排不合理、城市道路乱占乱挖、占道建设项目工期拖延以及影响城市道路正常使用功能等问题,提升在建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将中心城区所有占道和开工建设项目纳入统筹管理。为此,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制订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委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号文)自2010年8月1日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统筹安排我市中心城区各类占道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施工占道项目的监管力度,提升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特制订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各类占道施工项目推行网络化统筹信用管理。
一、开工统筹管理范围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上(含开敞式建筑退距部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应纳入开工统筹管理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排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网、桥梁(含人行天桥)、隧道(含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快速通道、公路、主干道、次干道、中小街道上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超出其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打围作业的;
(四)需占用城市道路搭架、打围的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五)建设、交通、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二、开工统筹管理内容
(一)占道必要性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实施依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包括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占道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资料、施工期间交通影响评价等。
市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应按规划与道路主体同步实施,竣工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再开挖。单独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应从严控制,严禁“拉链”工程。
对需要深基坑开挖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因施工安全需要确需占道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安监站组织专家对基坑开挖方案进行审查,以尽量少占道为原则确定占道规模,占道时间原则以施工至±0.0为限。
(二)开工条件审查。主要审查施工打围方案、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等是否符合开工规定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开工统筹核准。市政管线与道路主体施工不具备同步建设要求以及拆迁、管线调查、工程方案审查、交通保障措施等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工可实行部门会审制度。
三、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市中心城区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占道统筹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 规定的流程办理开工统筹及行政审批手续,现场喷涂(或悬挂)占道施工公示牌,按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核准时限及占道范围内打围作业及办理完工销号手续,并定期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施工现场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办理开工统筹网络申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严格按照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占道时间、打围及公示等情况实行监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核准时限、范围,将工程项目建设占道时间、打围及公示等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施工现场相关信息。
四、开工统筹管理流程
(一)核准、公示及完工销号。
1、提交开工统筹申请。对于纳入开工统筹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统筹占道申请。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http:///)(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工程项目占道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录入,填写并打印生成《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同时报送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获取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开工时序、占道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查看现场,提出开工统筹意见。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打印获取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公安交管和城管部门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凭《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交管、城管部门窗口分别办理占道许可手续。
4、现场喷涂(或悬挂)施工占道公示牌。在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占道相关手续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的审批号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占道施工公示牌》,并在施工现场围挡上显著位置喷涂(或悬挂)公示后方可开工,公示牌每隔30米喷涂(或悬挂)一处。其中,占道时间30日(含30日)以上的应采取喷涂方式;30日以内的可采取悬挂方式(悬挂公示牌在城管部门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及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允许占道范围、完工时间和监督电话等,涉及在主、次干道上占道施工的工程还须公示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5、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强化占道施工管理,严格按统筹和审批确定的时限和占道范围实施。发现有超范围等违规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同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半月应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如施工进度、现场图片等)。
6、办理施工占道完工登记。在工程项目完工(围档全部撤除)后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填报《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完工登记表》,经市城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完工销号,整个统筹管理流程结束。逾期未办理完工销号的,将视为工程延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开工统筹延期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经批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导致施工组织方案变化等原因造成不能够按照统筹要求完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统筹核准的完工时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调整方案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申办开工统筹延期手续,并更换占道施工公示牌信息。
五、开工统筹管理规定
(一)先统筹后办手续。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先统筹、后审批”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市政工程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手续,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占道、开挖手续、发布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出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
(二)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方可打围。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遵循“先协调、后开工”、“先迁改、后主体”、“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打围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拆迁、管线调查、工程方案审查、临时交通组织等前期工作,相关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进场打围,力求打围后能连续作业。
(三)优化施工方案,做好交通分流。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开工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初步设计,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保障措施进行审查;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交通设计单位做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和交通分流措施,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对全市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开工项目,需报市综合交通发展协调小组或市政府决策。
(四)重大项目占道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最低配备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最低配备标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否则,不得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占道施工活动。
(五)及时调整打围范围。打围时间10日以上(含10日)的工程项目,施工打围方案应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分阶段、分时段的打围方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占道打围范围,及时缩小占道打围面积,尽量降低因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六)施工占道未经统筹或审批不得参与安全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评比。
(七)施工便道要规范。所有占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封闭交通、断道施工。在进行施工方案前期准备时,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同时考虑周边路网交通分流方案或通过铺设临时施工便道(便桥)予以分流。同时,所有施工便道必须按永久性城市道路设计标准进行铺设,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管养与清扫保洁工作。
(八)及时调整和拆除临时交通设施。项目开工涉及调整交通标志、信号灯及隔离护栏等交安设施的,应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及设施权属单位意见,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5日内拆除临时交通设施并恢复永久性交通设施,并于永久性交通设施完工后7日内向设施权属部门申请验收移交。
(九)道路维护应推行夜间作业。凡经统筹审查的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原则上采取“夜间施工作业、白天恢复交通”的方式进行,即在夜间交通流量较小时段抓紧实施完成,若夜间不能完成的,则白天应采取临时措施、恢复正常通行,以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房屋拆迁项目在拆迁工作完成后,需实体围墙打围的必须按规划退出道路红线范围外实施。
(十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完毕、验收合格后符合通行要求,即刻恢复通行,严禁占道打围不作业行为。
(十二)占道施工要做到文明施工,按要求规范打围。所有工地占道施工打围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临时占道5日以上(含5日)的临街店铺占道装修,户外广告、招牌安装工程、临街房屋外立面装饰,原则上一律采用钢架打围,底层采用2米高蓝色彩钢板,2米以上用绿色防尘网全封闭。
六、应急抢险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处理
涉及给水、排水、电、气、通信、路面塌陷等应急抢险工程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程可不纳入开工统筹网络申报程序,但应在挖掘占道的同时做好临时打围及警示工作,并向城管和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备案。
临时占道时间少于10天(含节假日)、占道地点不在主要街道和商业繁华区域、占道位置仅限于人行道且占道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米、占道面积小于50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的临时占道及市政设施的日常性零星维护工程(占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可不纳入开工统筹网络申报程序,市公安交管部门、市城管部门直接负责办理占道手续,相关单位应进一步规范作业标准,做好现场公示,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备案。
七、违法建设查处
(一)对未取得开工统筹核准意见、施工许可证或准予开工通知书擅自施工;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未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喷涂(或悬挂)占道公示牌;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未按要求办理完工销号手续或延期手续等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法》、《四川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示。
(二)对未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手续,未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栏设施,占用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同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在施工中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超时限、超范围占道施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由市城管部门在24小时内清除施工打围,恢复路面,开放交通,同时根据道路权属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公路法》予以处罚,同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四)无故未能按照统筹审查时间完工的项目将按无证施工进行处罚,不得办理延期手续,相关单位不能再办理新的占道项目。
八、违法建设项目的举报
任何公民及组织可对违法违规占道建设项目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市、区建设、交通、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敷衍造成工作失职,将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可点击此处下载附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
四川省住建厅
成都市级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物价局
成都经信委
成都市中小企业局
成都教育局
成都科学技术局
成都知识产权局
成都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都公安局
成都监察局
成都民政局
成都司法局
成都财政局
成都人事局
成都国土资源局
成都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成都水务局
成都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工办)
成都林业园林局
成都文化局
成都卫生局
成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环境保护局
成都广播电视局
成都体育局
成都统计局
成都新闻出版局
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旅游局
成都粮食局
成都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都信息化办公室
成都外事办公室
成都侨务办公室
成都法制办公室
成都规划局
成都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国税局
成都市地税局
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地震局
成都气象局
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都安监办
成都信访办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新都区建设局
彭州市建设局
金堂县建设局
双流县建设局
新津县建设局
四川建设网
成都市墙材与节能网
成都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网
成都建设监理协会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网
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
成都市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协会
中国金属结构网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
主办: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19-24楼
邮编:610094
24小时值班电话:(028)
电子邮件:jianwei@
网站信息和技术维护电话: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未央区两占道经营户被处罚 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_华商新闻
未央区两占道经营户被处罚 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华商网-华商报&&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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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伯平)日前,西安市未央区城管执法局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对辖区内两户长期占道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解决城市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暴力抗法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
据未央区城管执法局监督科科长黄河介绍,未央区辖区内的水果店店主李某和飞达商店店主安某长期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拒不履行城管执法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12月8日,未央区执法局向未央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受理了此案。今年2月12日,案件执行完毕。通过法院的审理执行,两经营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交纳了罚款并写出书面保证书。
据了解,这是《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今年2月1日起施行后,首例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占道经营违法案件。今年起,城管执法部门将在全系统推广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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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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