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购买的基金赎回费用小数点份额怎么赎回

请问我去银行赎回基金,是说赎回多少钱还是多少份?。不是全部赎回只是一部分,份额小数点后面那两位怎么弄?-金斧子3.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上海农商银行sr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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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上海农商银行sr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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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访谈
持仓重大变化
持有债券 资产配置
份额变动持有人 席位交易
资产负债表 经营业绩表 净值变动表 收入分析 费用分析
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000672)
1.0050-0.2976%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日至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3、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方法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及其它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方法的风险及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具有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特点,并且运用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水平的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000667 )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 基金代码:00067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4年 5月 30日至2014年6 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含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人员人数及其认购份额)。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及人数已满足前述要求,且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特定认购费率
100万 ≤ M < 300万
300万 ≤ M < 500万
M ≥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籍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针对持外籍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7311455
大额支付号: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电子自助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当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办理认购申请
个人客户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六)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七)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000667)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基金代码:000672)
(八)通过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上述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九)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当日15: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7311455
大额支付号: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五)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六)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000667)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基金代码:000672)
(七)通过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上述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八)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日期:日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
联系人:王秋雅
电话:010-
公司网站:.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6)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http://www./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9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
传真:022-
客户服务电话: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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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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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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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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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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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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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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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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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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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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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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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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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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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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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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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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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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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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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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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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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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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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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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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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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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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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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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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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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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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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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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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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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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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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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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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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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周盛
联系人: 金昌明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 (暂用)
传真: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 王玲
电 话: +86 10
传 真: +86 10
经办律师:靳庆军、晁燕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王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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