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在职工人和干部丧葬费标准一样吗?

编&&&&号:76799
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内人发[2002]11号
执行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人发[2002]11号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随着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明显偏低,且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为了适应新 的形势,缓解物价上涨对遗属生活的影响,现就我区机关和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丧葬费标准及使用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 以盟 市为单位,下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盟市统计部门颁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下同)4个月 的标准,一般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掌握使用。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对象、标准 (一)补助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性补助。 (二)补助对象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补助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确定,具体为: 1、在职及退休职工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 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35%(孤身一人的按40%)掌握。 2、在职及退休职工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孤身一人的按30%)掌握。 3、按上述标准执行后,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月工资收入总额。 5、自治区驻盟市单位按驻在地标准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1、确定遗属是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界限。凡工作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 不予补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视情况可给予临时性补助。 2、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又重新组建家庭,对其随带子女,如原已享受困难补助,那么仍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继续给予补助,直至失去补助条件为止。 3、父母主要依靠死者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 定的补助原则和办法执行。死者另有赡养义务和条件的兄、弟、姐、妹一人的,单位只负担 二分之一;死者另有赡养义务和条件的兄、弟、姐、妹二人的,单位负担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不足部分应由死者有赡养义务和条件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摊。 4、本“通知”下发前已确定供养关系的,不再变更。 5、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首先应由遗属本人提出申请,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助。 三、以往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中国第一军事门户网站 | &>&&>&
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死亡 丧葬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各类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服刑期间死亡 家属不享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各类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来 自 西 陆 军 事   服刑期间死亡 家属不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参保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死亡的,按&已退休人员&核发抚恤金,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再核发抚恤金。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如果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可以选择按照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该职工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再核发抚恤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缴费选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如果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家属领取要先填申请表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以及医院或公安机关等开具的死亡证明。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其遗属选择继承死者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的,以及按陕人社函〔号文件规定、按陕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参保的人员死亡,其遗属选择将缴费余额一次性退还的,均不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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