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及个体帐户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帐号吗

可以以个体户或公司名义开账户吗?帮忙解答!_百度知道
可以以个体户或公司名义开账户吗?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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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开对公的帐户?1,营业执照 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2,单位公章3,纳税证明4,法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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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个体户怎么给员工买社保?_百度知道
个体户怎么给员工买社保?
开的普通的宾馆。想给打扫卫生的员工骸郸囤肺塬镀剁僧筏吉买社保。具体怎么弄?大概一个员工花多少钱?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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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地税局办理社保登记,同时提供缴费专用的银行帐号。
那交费大概是多少呢?
那交费大概是多少呢?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缴费基数
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标准的,按实际工资计缴,高于最高标准的,按上限300%计缴。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10%、个人缴8%;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缴6%、个人缴2%;大病住院医疗:单位缴2%、个人不缴;工伤保险:按企业行业分0.2%、0.4%、0.8%计缴,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失业保险:单位缴1%、城镇户口个人缴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生育保险:0.7%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3、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三、办事流程办事步骤第一步业务项目 :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第二步业务项目:办理缴费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第三步业务项目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四、所需时限:半小时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注意: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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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骸郸囤肺塬镀剁僧筏吉中意人寿有团体保险,购买程序你给拿着你的营业执照的法律有效证明,加上你想购买员工的基本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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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账户私转公收费最高贵了76倍
17:30来源:
银行收费战火延至小本经营的个体户
  2008年全国数据显示,仅上半年持卡消费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3%
  人行广州分行回应本报独家报道时强调,对公开户禁设最低资本金、存款余额限制
  正当每笔4元的跨行取款费遭到公众广泛质疑的时候,羊城晚报记者昨日获悉,因为央行规范个体商户刷信用卡行为而必须将结算账户由“私转公”的小商户主们,将面临更为高额的收费。
  “银行对个人收费只是几元几元居多,但对我们这些小个体户来说,费用更是成倍增加。一年少说都要交好几百块。有的银行还规定注册资金在几十万以下的就是‘小额’,要被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不知道这些收费,又遵从什么标准呢?”昨日,多家小商户主纷纷向记者表达了上述苦恼。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下午走访市内六家银行发现,对以对公名义开办银行结算账户、铺设POS机的小商户主们,相比以个人名义开办结算账户时的收费,的确大幅飙升,以在六家银行中收费最高的建行为例,各项开户费用加起来,竟比个人账户收费足足高出76倍!
  “私转公”收费大多需数百元
  羊城晚报7月8日独家报道的《个体店购物不能再刷信用卡?》(详见7月8日羊城晚报头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以个人结算账户受理交易的个体店将于今年8月1日全面停刷信用卡一事也得到相关部门证实。
  人行广州分行昨日就个体店停刷信用卡一事向本报作出回复时称,只要以对公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的个体商户的POS机仍然可以受理信用卡,并要求银行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立对公账户提供方便。
  然而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工、农、中、建、广发、深发展等银行发现,由于费用比个人账户时大幅飙升,使得个体户对“私转公”普遍有“畏难”情绪。
  记者对调查的6家银行进行统计发现,“私转公”开户手续费最低的是深圳发展银行,为50元,但对日均存款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则要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具体标准未透露;广东发展银行虽不收取年费,但对季度日均余额小于1000元的要收取90元/季的管理费,一年下来是360元,其他几家银行的收费加总也多在数百元。6家银行中收费最高的是建设银行,要收取开户费100元,账户维护费360元/年,回单箱300元/年,另外单笔刷卡不能超过1万元。加总起来,为办POS机而开对公户需要的花费一年至少在760元,比个人账户一年10元的银行卡年费足足高出76倍!
  “收费实在太贵了,尽管知道国家也是为了规范市场,打击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但我们正规经营的商家也变成在跟着‘受罚’。本来就是小本经营,面临的税费现在都要增加,手续费也暴涨。”农林下路一家小店店主说出了不少商户的“心声”。
  也有店主质疑,对公账户收费依据的是什么法规?银行人士称仍然依据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公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据记者了解,“市场调节价”正是当前对银行收费争议最为激烈的地方,某种程度上赋予了银行想收就收想涨就涨的权利。
  注册金50万元以下属“小额”?
  记者调查还发现,如果开立对公账户的商户或企业,注册资金或日均存款余额等指标若达不到一定标准,就会被纳入“小额账户”管理进行收费,相比个人“小额账户”300元-500元的标准,对公“小额”动辄便是数十万。
  “照我们的实力,哪里达得到那么高的标准啊,经常需要流动资金周转,账上怎么可能留存数十万。这么看来又得多支付一笔费用了。”农林下路一位陈姓店主诉苦道。
  开对公账户要具备法人资格?
  不少店主还表示,银行对要求转成对公账户的个体经营户有一系列要求,如注册资金、年营业额需达到一定金额,对店铺面积有最低限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要齐全等。这些都增加了“私转公”的难度,他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否综合考虑小商户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解决办法。
  而记者查阅网上信息时还发现,在北京曾有小企业主因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而遭遇多家银行拒开对公账户的经历,还有广西多家银行开收“对公账户维护费”等。不过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市内银行时发现情况较好,这些银行均表示可为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但也多少都要收取相应费用。
  记者走访市内银行获悉,开立对公账户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的正本和副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这其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让不少个体店主感到头痛。
  有店主反映,个体工商户都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资格要求较高,往往是大的公司或企业才能办到。对此,有银行人士表示,按照我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已将个体工商户开立的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该说明个体工商户并不一定需要具备法人资格,同样也能开立对公账户。但对于资料中的法人身份证明又称是必要件,如此一来就显得自相矛盾,也令个体商户们有些无所适从。另一个让店主们感到麻烦的是将个人账户改为对公账户后,将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必须通过网银转账、支票支付等方式,才能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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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又称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别&&&&称登记依&&&&据对&&&&象纳税人意&&&&义有利于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税务登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的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等。
税务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1]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设立税务登记是指,、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3]变更税务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活动。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4]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5]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基本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6];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1、、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办理税务登记[7]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四)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8](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生产、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进行,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将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最终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资本)、;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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