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风险告知书提醒告知书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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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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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税收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的可能导致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造成伤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等。基层税收管理员,作为一名基层税收执法成员,在基层执法中面临诸多风险,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实现更好的“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带好队”,是基层税收人员的当务之急,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表现在:
&& 一、税务登记中的风险。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往往会误导税务人员容易出现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填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真实等情况,影响到以后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办理,在着很大的执法风险。
  (一)漏征漏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没有依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形成漏征漏管,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形成执法风险。
&& 防范对策:
  1.加大对税法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促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 2.税务人员每月要在管辖范围进行管户定期巡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法定程序处罚。
&& 3.定期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交换登记信息,通过比对选取巡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
&& 4.巡查过程中要及时填写《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表》。
  (二)未按规定受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说明了税务人员不管是主观故意还是由于大意,只要未按规定受理税务登记,或在税务登记中遗漏重要事项,都会存在执法风险。
&& 防范对策: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告知其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和方法,催促其按期办证,同时不能遗漏重要登记事项。
&& 二、税种鉴定中的风险。税收管理员在税种鉴定过程中,如鉴定税种、税目不全、税率应用不正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鉴定不恰当,预算级次鉴定错误;采集录入注册资本、房产、土地、车般等税源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纳税人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内容变更,未及时准确核对、修改房产、土地等涉税信息,对新发生的涉税项目未及时增设鉴定。都会带来税收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应依法行政,在鉴定税种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鉴定税种。
2.税收管理员应认真采集纳税人的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房产、土地等信信息,准确鉴定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纳税人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房产、土地、车船等涉税信息。
三、停业管理中的执法风险。纳税人在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未依法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及时将纳税人的停业信息记录入征管软件;未收缴发票和相关登记证件;或对虚假停业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业,就会带来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树立依法行政、廉洁从税观念,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核查纳税人申请的停业事项。
2.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停业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做好调查记录。
3.纳税人停业期满后,税收管理员及时恢复纳税人营业,实施正常管理。
4.发现纳税人虚假停业的,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复业管理中的执法风险。纳税人停业期满后,税收管理员应及时提醒大厅工作人员,将纳税人停业状态恢复为营业状态,并及时归还纳税人的发票和相关证件。如果因为税收管理员或大厅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将到期停业的纳税人转为复业,或转为复业后,没有将纳税人的发票或相关证件归还给纳税人,就会造成纳税人少缴国家税款,或纳税人领购发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受阻,从而引起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事业责任心,及时办理停业纳税人的复业手续。
2.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停业期间上缴的发票及相关证件,及时造册登记,期满后及时发放给纳税人。
五、注销税务登记证的风险 纳税人经营发生中止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税收管理员在办理此业务中,如果不认真结算税款,不按规定或违规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少征税款,或给纳税带来损失,都会形成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树立依法行政、廉洁从税的意识,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认真审核、实地调查,及时录入征管系统。
2.税收管理员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责令限期改正,防止纳税人在注销过程中少缴税款。 
六、核定税额中的风险。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纳税人的税收进行核定,是一个天大的难题,也是税收执法的一个风险点。核定的税额,与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都会产生一定的差距(远不止法律规定的30%的上下限)。核定低于法律下限,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核定税款的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很多在起征点下的纳税人,其营业额实际超过起征点,这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都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户的巡查,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纳税人进行核定税收严格遵照自行申报、核定定额、集体评议、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七项程序。
3.定额核定中遵守回避制度;税收管理员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及时召开定额评议会,对初步核定定额进行集体评议、复核,并将评议结果在公共场所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发票管理中的执法风险。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具备领购发票资格。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或个人发票资格的审核、领购发票数量多少、发票领用、核销等方面,都存在具大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之一:税收管理员如果没有实地核查,或主观故意,都会导致没有资质领票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或者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金额的扩大或缩小,可能导致税收管理员从中牟利或损害纳税人利益。
执法风险之二:在基层税务机关中,少数税收管理员打着为纳税人服务的招牌,违规代替纳税人领购发票,如果能及时将发票足额交给纳税人,那还真的是为纳税人服务,如果领用后不交给纳税人,等过一段时间后,又以领购时间逾期为名,不能领用发票来搪塞纳税人,直接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执法风险之三: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必须按期到税务部门进行核销,按照发票开票金额缴纳税款,再领用新的发票。如果税收管理员未认真审核开具的发票,没有发现纳税人大头小尾发票、项目与经营业务不符、替他人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都会导致少征税款。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对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确认纳税人是否具备领取发票资质。
2.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纳税人发放发票种类、数量、金额。
3.严格领用发票手续,坚决杜绝税收管理员代替纳税人领用发票。
4.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纳税人开票行为的日常辅导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八、外出经营登记中的执法风险。《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这两项工作对于税收管理员来说,在开具《外管证》时,可能由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没有严格审核,为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具了证明。或者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都会导致少征税款,带来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在开具《外管证》前,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2.《外管证》期满后,税收管理员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并结清税款。
九、报验登记中的执法风险。《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税务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管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这项工作对于税收管理员和发票管理员来说,如果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担保手续;未按规定种类、数量核定、发售发票,可能会导致少征税款,就会带来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如果发现有外地纳税人,到本地区从事经营未办理报验登记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责令纳税人办理报验税务登记。
2.外地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税收管理员及时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对未提供《外管证》,要认真审核,就地征收其应纳税款。
十、非正常户管理中的执法风险。《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如果发生失踪行为,税收管理员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进行实地核查,或在知晓纳税人下落的情况下,假装不知故意认定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出于个人目的,将正常经营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或对未满三个月的非正常户进行注销。税收管理员的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少征税款,引起极大的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下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当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如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执行情况下,方可对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
2.税务机关对被列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只有在超过3个月的时间后,方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办理注销持续的,其应纳税款应继续追征。
3.对于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重新开业后,税收管理员应责令其缴纳其“转非”前所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十一、税款征收过程中的执法风险。纳税人在申报缴纳税款过程中,可能由于对政策理解有偏误,导致少申报缴纳税款。税收管理员在审核纳税人申报税款过程中,如果不仔细认真进行审核,就会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引起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对于纳税人的申报,应认真审核的申报表、财务报表,以防税种、税目不全。
2.税收管理员要经常下户巡查,掌握纳税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
3.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于异常申报户进行纳税评估。
十二、欠税核算清缴过程中的风险。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税收管理员应及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欠税报告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欠税。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欠税行为没有及时跟进,可能会导致税收优先无担保债权的丧失,从而引起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对于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应对纳税人进行确认,建立欠税台账,确保欠税台账的真实、准确。
2.税收管理员对于纳税人的欠税,及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欠税报告书》,并制作欠税公告。
3.税收管理员积极采取税收保全有强制措施,积极行使税收的代位权或撤销权。
十三、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执法风险。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纳税评估对于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要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如果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不能准确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造成税款流失;或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帮助企业少缴、不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引起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务机关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保证对重点税源户进行评估。
2.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纳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及说明是否充分、合理,并做好记录和保存工作。
3.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4.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十四、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与偷税界定困难的执法风险。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汇算清缴中,如发现企业申报出现错误,究竟是由于计算和填写有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的原因,还是纳税人伪造、变造、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这就是界定企业行为是否存在偷税关健所在。这对于税收管理员来说,存在巨大的执法风险。由于“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一出差错,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防范对策: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2.对于模棱两可的性质鉴定,应向上级部门多请示。
3.廉洁办税,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
十五、税收保全措施中的执法风险。税收管理员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时,没有缴纳税款,且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先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不缴纳,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或者税收管理员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行为。纳税人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税收管理员应立即申请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否则就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引起执法风险;税收管理员如果没有申请或申请没有批准,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就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同样也会引起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做到未雨绸缪。
2.税收管理员多与纳税人沟通,宣传税收政策,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害,使纳税人不想欠税、不愿欠税、不能欠税。
3.对于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做到及时申请上报,采取措施保全税款。
十六、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执法风险。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这就要求税收管理员及时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上报上级领导申请审批,采取强制措施。税收管理员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就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者强制措施不当,就会造成纳税人利益伤害,受到纳税人投诉,甚至诉讼;二者都会给税收管理员带来巨大的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分清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区别。
2.及时送达税收强制执行的各种文书,执法及时、准确、手续齐全。
十七、税务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的执法风险。税收管理员面对纳税人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如果税收管理员处罚程序存在瑕疵,处罚实体存在不当,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税务机关败诉等执法风险。
防范措施:
1.实施检查前,应有2人以上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及税务检查通知书。
2.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程序收集证据材料。
3.税收管理员必须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4.作出处罚时,要列清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数据准确、资料齐全、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处罚恰当。
十八、税务行政处罚中一般程序的执法风险。税收管理员面对纳税人的严重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时,就要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进行立案。税收管理员在执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时,告知程序不合法、未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执法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少征税款、税务机关败诉等执法风险。
防范对策:
1.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2.调查取证必须规范,使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给当事人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且送达必须两人以上,使处罚程序合法、规范、准确。
&&&&&&&&&&&&&&&&&&&&&&&&&&&&&&&&&&&&&&&&&&&&&&&&&&&&&&&&&&&&&&&&&&&&&&&&&&&&&&&&&&&&&&&&&&&&&&&&&&&&&&&&& &(作者单位:星子县地税局)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怎么填反馈表呢?_百度知道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怎么填反馈表呢?
据上述指标分析.隐瞒应税收入.虚增主营业务成本;2:
1;2,您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弹性系数.本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变动率_企业所得税申报上面是这样写的发现以下指标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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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 纳税人有疑问,“预收贷款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标准值的基期,也有可能是税前多列分支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57348,必须如实填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设计1 综合折旧率的固定资产=基期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的原总成本的固定资产×100%,扩大税前扣除的范围,它可能是多个列的企业的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最终大幅增长,有可能是一个成本企业多列;当该比率为负,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账款“红字及客户垫款。有时企业存在的应应特别治疗也可引起异常的指标。当该比值 1且相差较大,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的周年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了解进过做生意的成本,不管是正面的存在下,是负的,而前者是正,指标是基于的前提下。 异常的前一段时间,应少谈收入问题判断。 当然,税前扣除的范围扩大,如开始和结束的量分析,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的方法,分析是否有变化成本结转少存货(包括成品,你的分析下原因,通过分析公司年度报告和附表组成的理解以确定是否有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营业务成本率变化的变化率与弹性模量的一般情况下都基本同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率指标进行分析,比例接近1,如果有更多的比贬值;变化率(电流 - 上期)&#47
公司收到提醒通知税务局税务风险,一般说,该公司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 2。存货周转率两个指标的变化异常。提供一些想法,仅供参考!
企业风险排查,并填写“风险预警反馈表存货周转率的变化变化,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 - 基准年的存货周转率)/基期存货周转率×100%(是指只有天来衡量) 2& 0,百分位,有上升的趋势,也有例外(以次计算相反的存货周转率) 3,该报告分析了原因:存货采购的原材料和基期本报告期比增加大量的库存原料市场低迷因素导致投资不足,产生库存积压增加报告期间,其股票的货物严重积压,或其他生产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健康税“的变化,存货周转率趋势的判断(或以次计算向下):(1)存在的应计或应计的收入结果②存在多米长的收益异常行为③虚构的采购成本。的变化 1,增值税税率的基期变化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收负担 - 报告期(行业平均水平)VAT税)/基期(行业平均水平)增值税负担×100% 2 &0,有一个例外报告分析了原因: BR /& 1)可以存在(销售毛利)的原因①基期收入 - 本报告期报告期时间 - 扣税(3)商品比较基期收入和价值的对比分析服务支出 ②的扣税商品和服务支出,收入,支出分析:报告可能的原因:行业低迷价格下降销量下滑,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价格,成本大幅上升,或其他因素导致的。※税计算,以确定:&0(法官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波动):①存在或延迟结果确认的收入少,②可能是虚构的收益调出③其他情况下 2)输入变化的对比分析现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变化率=(的进项税报告期 - 基期税率的所得,用于非应税项目,不适合购买进项税额)/基期的进项税额×100%结果;百分(这是不深入的分析)报告可能的原因:失衡的采购计划,设备投资可抵扣更新※税计算,以确定:由于大量的收益,从而少交税,减轻税收负担,有可能是虚拟抵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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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税务局给我单位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上面说 ,我单位以下指标异常
税务局给我单位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上面说 ,我单位以下指标异常
1.本期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2.本期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3.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增幅与利润总额增幅比率4.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的弹性系数,税务局说以上指标出现异常,请高人帮我解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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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们好,我公司收到一份地税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发现以下指标出现异常 :1、销售申报收入与财务报表收入数据异常;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异常。请问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中的第一项风险点核实情况说明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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