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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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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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时间:&&|&&作者:赵虎&&|&&浏览:352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商标侵权诉讼也是一样的。所以,在进行商标侵权诉讼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计划给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材料。这些材料不必太多,太多了可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缺少必要的材料,否则不利于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商标侵权诉讼也是一样的。所以,在进行商标侵权诉讼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计划给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材料。这些材料不必太多,太多了可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缺少必要的材料,否则不利于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赵虎律师认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据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1、身份证据。要证明原告的身份。比如原告是公司还是个人,住址在哪里。被告是个人还是公司,地址在哪里。只有证明原告和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和被告,法院才能受理。这部分证据有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等。2、权利证据: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证明自己有这个权利,只有原告有这个权利,才能谈到是否他人侵犯了原告这个权利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商标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3、侵权证据:被告哪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这部分证据是调查取证的要点,也是证据链条中最重要的部分。这部分证据有:涉嫌侵权的商品实物、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发票、公证了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公证书、侵权公司的网站等宣传材料。4、赔偿证据:赔偿证据用于定性,即确定侵权之后,法院如何判决赔偿数额。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一般分为三种:首先,商标的知名度,即商标本身的价值。如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可以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来证明。另外,需要提供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一直在使用该商标。其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的账本,相关发票、票据、合同等。再次,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等等)等证据。由于在实践中直接举证权利人的损失金额或者侵权人的非法获益金额是非常困难的,赔偿数额一般都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素进行酌定。但是法官进行酌定不代表当事人可以不做工作,当事人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影响法官最后酌定的结果。综上,以上经验知识仅供参考,商标侵权诉讼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律师来做。
作者: [北京-海淀区]专长: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律所: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720积分 | 帮助17人 | 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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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商标问答
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点击数:
&  商标注册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极可能被商标局撤销,所以注册的商标需适当的&使用&一下,谨防他人申表撤销,如果被人以连续三的不使用为由提起撤销,那么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就尤为重要,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情况: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二)。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信笺、名片、明信片、帐册、发票、合同等商业文书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三)。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在经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使用;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四)。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五)。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因素;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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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指南商标撤三答辩(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答辩)是被申请撤销主体针对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人而做出的回应,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广泛的存在于商标纷争之中,很多主体通常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从而让自己具有使用权或者让自己有重新注册的权利。而撤三答辩就是被申请人针对撤销申请提出异议,收集自己过去三年有使用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过商标、或者有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对申请人提出质疑并进行答辩。如果答辩成功,将可以继续维持商标专有权和使用权主体不变(之所以说可以而不是一定是因为即使商标答辩成功撤销申请人还有可能提出撤三复审申请),而如果答辩失败或者不答辩(即使预料到自己答辩会失败,也最好去做答辩,因为去做答辩会增加的成功率,如果不作答辩将让审理员更加偏向于申请人,对你是不利的。答辩失败后,撤三程序正常进行,并不一定导致你商标撤销,你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撤三复审,如果仍然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评委。不过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如果你确实找不着过去三年有使用过商标的证据,建议答辩人别走这么多程序,因为这么做付出的成本巨大,无论是时间还是金钱成本。),商标被撤销后的后果就是被申请人失去对商标的专有权。那么撤三答辩的三个理由怎么找呢?撤三答辩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陈述
1、找出自己三年中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从本质上讲,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因此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否则,不能证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第二、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
第三、证据材料反映出的必须是将该商标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第四、证据材料必须是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间内产生的,即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第五、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一般而言,商标使用证据常包括:企业在所要求连续三年内标注有企业详细商标名称的交易发票、签订商标注册号和名称的相关合同、电视或者报纸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证明证据等、产品检验或者质量检验扫码等证据材料及其他能证明企业使用过商标的材料。
2、找出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应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
3、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如果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号《商标法》第六十七条将未使用的正当理由界定为&不可抗力;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4、要在规定的答辩时期内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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